Ⅰ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
目的与宗旨:该办法旨在规范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有效运用,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征收规定:详细规定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收费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使用规定:明确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以及环保项目的支持,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环保意义:通过实施该办法,辽宁省旨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意识:该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强调了环保意识和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污水处理工作,共同构建清洁、绿色、健康的城市环境。
法律地位:该办法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为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推动辽宁省城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Ⅱ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污水处理费是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Ⅲ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除特殊情形外,污水处理费依据用水量计征。用水量的核定方式包括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水表读数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若安装了计量设备,则以设备读数为准;若未安装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则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若收费标准未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则需进一步提高。
全国各省市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例如,北京市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36元/吨(京发改〔2014〕865号),非居民为3元/吨(京发改〔2016〕612号)。数据来源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则依据《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于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重点污染用户,每立方米加收0.80元。具体数据来源于上海财政。
其他省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相关文件,或拨打区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
Ⅳ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因废水类型和水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