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遼寧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由遼寧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6月24日審議通過,並於2009年7月13日正式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和意義如下:
目的與宗旨:該辦法旨在規范遼寧省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與使用,確保費用的合理收取和有效運用,以促進水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徵收規定:詳細規定了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對象、標准、范圍、方式和時間,確保收費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使用規定:明確了收費收入主要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升級,以及環保項目的支持,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環保意義:通過實施該辦法,遼寧省旨在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減少水污染,保護水資源,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意識:該辦法的出台和執行,強調了環保意識和責任,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和支持污水處理工作,共同構建清潔、綠色、健康的城市環境。
法律地位:該辦法為城市污水處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指導,為實現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供了有力保障,對推動遼寧省城市環保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Ⅱ 【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污水處理費是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的。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
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二十二條 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 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
第二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公布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狀況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污水處理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污水處理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Ⅲ 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根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除特殊情形外,污水處理費依據用水量計征。用水量的核定方式包括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以水表讀數為准,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若安裝了計量設備,則以設備讀數為准;若未安裝或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則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規定,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噸,非居民不低於1.4元/噸;縣城、重點建制鎮的收費標准分別為居民不低於0.85元/噸,非居民不低於1.2元/噸。若收費標准未覆蓋成本並合理盈利,則需進一步提高。
全國各省市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例如,北京市的居民污水處理費為1.36元/噸(京發改〔2014〕865號),非居民為3元/噸(京發改〔2016〕612號)。數據來源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則依據《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對於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出《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的重點污染用戶,每立方米加收0.80元。具體數據來源於上海財政。
其他省市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可參考當地相關文件,或撥打區號+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咨詢。
Ⅳ 【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污水處理費的價格因廢水類型和水質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