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处理排污应急池有什么要求
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
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1)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租赁扩展阅读
处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按处理程度分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故水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处理
2. 矿井污水处理站应急物资有哪些
矿井污水处理站在应急情况下,应准备以下一些常见的物资和设备:
1. 呼吸保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面具等,用于应对可能的有毒气体泄漏或浓度升高时提供呼吸保护。
2. 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安全帽等,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在应急情况下安全操作和防护。
3. 急救设备和药品:如急救箱、急救车、心肺复苏设备、止血带、常用药品等,用于处理伤员或突发的医疗紧急情况。
4. 污染物清理和处理设备:如吸附剂、固化剂、污染物收集和处理设备等,用于处理污染物泄漏或浓度过高的区域。
5. 应急通讯设备:保证与外界的紧急沟通,如无线电台、电话、应急联络器材等。
6. 应急发电设备:如果停电,需备有应急发电装置,以确保污水处理站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7. 气体检测仪器:用于监测矿井污水处理站周围的气体浓度,例如燃气、有毒气体等。
8. 泵和管道连接器材:可用于泵送和转移污水、处理剂或其他液体的设备和工具。
9. 照明设备:在应急情况下,保证矿井污水处理站和周围区域有足够的照明,可以使用手持或可移动照明设备。
10. 应急演练和救援工具:如安全绳、救生索具、救援车、救生艇等,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救援行动。
这些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选择和准备应根据实际矿井污水处理站的特殊情况、应急计划和法规要求进行评估和确定。同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应急物资的状态和有效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3. 污水处理厂沉淀池清淤应急物资需备案吗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沉淀池清淤时,通常需要备案相应的应急物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监管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管理单位的具体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沉淀池清淤的应急物资备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防护装备:备案各种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靴等,以确保工作人员在清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 清淤工具和设备:备案清淤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如挖掘机、抽水泵、清淤船、清淤工具等,以确保清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废物处置措施:备案废物处理措施,包括沉淀池清淤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等的储存、运输和处理方式。确保其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环境监测设备:备案环境监测设备,用于监测清淤过程中的空气质量、噪音、水质、土壤等环境参数,以保证清淤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备案上述应急物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沉淀池清淤作业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减少潜在的风险和环境污染。因此,建议在清淤前与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管理单位进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备案要求和程序。
4. 搴旀ユ睜灞炰簬姹℃按澶勭悊璁炬柦鍚
搴旀ユ睜灞炰簬姹℃按澶勭悊璁炬柦銆
瀹冨湪姹℃按澶勭悊绯荤粺涓璧峰埌閲嶈佺殑浣滅敤锛岀敤浜庡勭悊绐佸彂鎯呭喌涓嬬殑姹℃按娉勬紡鎴栫¢亾鍫靛炵瓑闂棰樸傝櫧鐒跺簲鎬ユ睜閫氬父涓嶉渶瑕佹帴椹虫薄姘寸★紝浣嗗湪鏌愪簺闇瑕佽繛缁鎺掓斁姹℃按鐨勬儏鍐典笅锛屽彲鑳介渶瑕侀氳繃澧炲姞娉电珯绛夎惧囨潵瀹炵幇杩炵画鎺掓斁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