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大波污水处理厂,被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
地方政府提前收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现象确实在增多,这背后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和复杂的法律程序。
主要原因: 政府方因素:政府为了确保出水达标,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可能会选择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此外,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趋严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方因素:污水处理企业可能因寻求投资回收、运营不善或存在违约行为而导致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
法律程序: 告知与听证:在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前,地方政府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召开听证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这是确保政府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解约与回购:双方需就回购价格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则可以实现友好分手;若价格分歧较大,则可能导致政府强制接管,企业提起诉讼,矛盾激化。
案例启示: 友好协商的重要性:在特许经营权提前收回事件中,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避免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企业权益保护:企业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提出听证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确保政府在收回特许经营权时遵守法定程序,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提前收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和法律程序。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此类事件,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B. 污水处理厂是否要特许经营权
按照六部碰档委《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应当通过公开竞拍获得,若未经该程序,其行为也违反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无效。因李铅此,污水处理厂要获得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先行进行投标,做标书,然后通过公开竞拍获得经营权。市政哪吵好府单方面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污水处理厂,其行为涉嫌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
C.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的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资质。
运营单位的确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取得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第三十五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市、区)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纳管污水水质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排水户和运营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第三十八条排水户纳管污水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排水户限期治理,确保污水达标纳管。
因排水户纳管污水超过排放标准导致污水集中处理厂出水超过一年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暂停审批截污管网范围内新建涉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九条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D. 什么是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污水处理来特许经营权是指自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特许经营作为一类特殊的经营项目,主要指无形资产,对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内企业接触、认识和开发利用特许经营权的机会亦日渐增多。
(4)政府终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扩展阅读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