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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EDI

發布時間:2021-02-23 20:23:15

㈠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在線數據處理於交易業務的Edi許可證

很簡單,如果貴公司是在上海、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地區,並且有第三方入駐電商的網站就需要辦理EDI許可證

㈡ EDIUD軟體,請求幫助

目錄
聲明:詞條人人可編輯,創建、修改和認證均免費
詳情

edius
EDIUS[1]非線性編輯軟版件專為廣播和後權期製作環境而設計,特別針對新聞記者、無帶化視頻制播和存儲。EDIUS擁有完善的基於文件工作流程,提供了實時、多軌道、多格式混編、合成、色鍵、字幕和時間線輸出功能。除了標準的EDIUS系列格式,還支持 Infinity™ JPEG 2000、DVCPRO、P2、VariCam、Ikegami GigaFlash、MXF 、XDCAM、SONY RAW、Canon RAW、RED R3D和XDCAM EX視頻素材。同時支持所有DV、HDV攝像機和錄像機。
外文名
EDIUS
類型
非線性編輯軟體
開發公司
Grass Valley(草谷)[1]
實用領域
廣播和後期製作

㈢ 福建廈門怎麼申請EDI證可以自己申請嗎

您好,是可以自己申請辦理的,只是有些麻煩,一般來說會選擇咨詢公司咨詢辦理。

受理部門:各省通信管理局

流程:

㈣ 我在福建福州,想辦理EDI證,請問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線數據處來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自指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台,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 從事此類業務需要辦理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牌照,簡稱edi許可證。

福建福州辦理edi許可證需要具備這些條件:
1、申請企業的注冊資金必須滿足100萬以上;
2、申請edi許可證需要企業先做好icp備案,備案後方可申請edi許可證;
3、申請edi許可證需要企業提供不少於3人的社保,關於人員最好是從事相關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edi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公司法人身份證掃描件;
3、公司章程;(工商調檔)
4、社保證明材料;
5、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證掃描件;
6、託管協議協議彩色掃描件和託管商IDC(互聯網數據中心)資質證書復印件;
7、互聯網域名注冊證書;
8、股東的相關證件;
9、公司股權結構圖;
10、租賃協議或房產證明;
11、企業商標證書。

㈤ 電子商務網站到底辦理ICP許可證還是EDI許可證

電子商務根據涉及的服務內容不同,所需要申請的許可證也有所不同,目前電子商務網站/公司涉及到的證照和資質大概有以下一些:
ICP網站經營許可證(示例:粵ICP證 14006356號):這個許可證是網站如果要正常經營都需要辦理的。經營性網站是指網站所有者為實現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廣告、設立電子信箱、開展商務活動或向他人提供實施上述行為所需互聯網空間等活動的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的並擁有向域名管理機構申請的獨立域名的電子平台。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示例:新出網證(京)字026號):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示例:文網文[2006]58號-98號):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如音像製品、游戲產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和動漫畫等)及其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醫療衛生服務許可證(示例:京衛網審字(2001)):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信息的服務活動。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示例:京(-經營性-2006-0016)):經營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葯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許可證: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信息的服務活動。
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獲得該證書的網站將具有從事互聯網視頻播放的資格。該證書與此前廣電總局頒發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所不同的是,獲得製作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將有權獨立製作包括廣播劇、電視劇等視頻內容,而獲得視聽許可證的企業依然無權獨立製作視頻節目。
簡訊息類服務接入代碼使用證書:從事簡訊息服務業務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短消息類服務的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非經營性短消息類服務的黨政、社會機構、企事業單位需要辦理。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SP):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向信息產業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另外,具備登記注冊條件、從事電子商務的公司等,要求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㈥ 角門附近有個樓大門寫著AFEDI是什麼組織

大門來寫著AFEDI是中國人民解放源軍某單位縮寫「Air Force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ion」您可以稱它為「洋橋12號院」。

㈦ 怎麼填福建進出口有限公司的都報關單

報關單格式全國一致,分表頭和表體兩部分,表頭通常是固定的,表體就是貴司出的產品信息。具體的填寫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識。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
例如: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
例如: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㈧ 福建省近年來在物流方面的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和《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發〔2009〕8號)的總體部署,加快發展我省現代物流業,現制定《福建省物流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實施期為2009年~2012年。

一、產業現狀

物流總量快速增長。2008年,全省社會物流總額達2.33萬億元,增長11.9%;物流業實現增加值713.19億元,增長9.4%;社會物流總費用1963.21億元,與GDP的比率為18.1%。各種運輸方式完成貨運量5.73億噸,增長13.2%;其中,完成港口貨物吞吐量2.71億噸,增長14.8%;港口集裝箱吞吐量742.52萬標箱,增長8.2%;完成郵電業務總量899.36億元,增長12.1%。與此同時,一批物流企業發展壯大。2008年,我省獲評「中國物流百強企業」11家,通過國家3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綜合評估的物流企業8家(其中5A
級1家),獲評「中國物流A級信用企業」3家(其中3A級2家),列入國家物流稅收試點企業13家。

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進展。全省規劃建設了一批物流節點城市、物流園區和物流配送中心,為我省周邊地區及中西部地區提供「公鐵水」聯運、「無縫銜接」服務的物流項目也正在加快建設中。廈門市和福州市分別成為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和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以我省為主體的東南沿海物流區域和東部沿海物流通道成為國家重點建設的九大物流區域和十大物流通道之一,海峽西岸經濟區物流業的區域布局進一步優化。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突破。全省基本形成了以海、空港口為樞紐,以鐵路海運為主通道,以公路為網路,以內河為輔助的綜合運輸體系。福州港、湄洲灣港、廈門港三大港建設步伐加快,廈門港進入我國集裝箱干線港口行列,其集裝箱吞吐量居全國第七位;福州港成為我國沿海主要港口之一。目前,全省港口有生產性泊位477個,綜合通過能力達2.3億噸;集裝箱專用碼頭36個,吞吐能力達912萬標箱。鐵路干線有鷹廈、漳龍、峰福、贛龍、溫福等5條出省鐵路通道與全國鐵路網相連,福廈鐵路、龍廈鐵路、廈深鐵路、向莆鐵路福建段等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逐步形成「三縱八橫」高速公路網主骨架,現有5個進出省通道。擁有福州長樂、廈門高崎、泉州晉江、南平武夷山、龍岩冠豸山等5個機場。管道輸送設施建設步伐加快,LNG和石油輸送管道建設已全面展開。

信息化基礎建設取得新發展。2008年,全省固定電話交換機容量1973萬門,通信光纜線路總長度23.7萬公里,移動交換機容量4629萬戶,移動分組數據網容量1045萬戶,移動簡訊中心容量8108萬條,寬頻接入埠達407萬個。福建電子口岸項目在廈門已實現與口岸通關聯檢、物流企業等聯網,建成覆蓋廈門市物流園區的寬頻網路和運輸作業數據交換聯動系統、通關數據支持系統、物流公共信息服務系統。福建交通集團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已完成整體規劃,目前正按規劃逐步推進物流信息平台各項功能的開發建設和應用。

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物流通道正在形成。我省積極發揮港口資源優勢和對台通道作用,大力拓展與周邊地區的區域物流合作,出台了《福建省關於鼓勵中西部省份從福建省港口進出口貨物及投資建設碼頭泊位的規定》等優惠政策,建立了閩贛海鐵聯運聯席會議制度,並多次赴中西部和周邊省份推介對接福建港口,擴大了我省港口的經濟腹地,為中西部地區提供了對外開放的出海通道。近年來,中西部省區通過福建進出的貨物流量呈上升趨勢。

我省物流業處於加速發展階段,但與發達省份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物流企業分布比較散,規模較小,實力偏弱,港口作為運輸樞紐、物流節點的大規模集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快速、無縫銜接需進一步完善,物流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增長率、物流業增加值增速較慢,高級物流人才缺乏,物流業規模化、專業化、信息化、社會化程度還相對較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項目、品牌、創新和服務帶動,著力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以滿足不斷增長的社會物流需求為出發點,以降低社會物流成本、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服務質量為中心,以信息化建設和信息技術為支撐,推動傳統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升級,以培育和規范現代物流市場為目標,營造有利於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以廈門港等港口資源優勢為依託,加強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重要物流通道建設;加大引進力度,重點扶持龍頭物流企業,著力建設重大物流項目,不斷推進區域物流合作,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堅強的物流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發揮優勢與先行先試相結合。充分發揮我省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主體作用和比較優勢,努力構築對台交往、兩岸物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和先行先試區域。積極推動跨區域物流合作,形成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新的重要物流通道。

2.
堅持大力引進和自身培育相結合。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利用其先進的技術、理念和管理經驗,提升我省現代物流業發展整體水平。加大物流資源整合力度,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增強我省物流企業發展實力,提供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現代物流服務,提升服務其他產業的能力。

3.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既要立足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解決當前物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物流業平穩較快發展;又要著眼產業的長遠發展,促進物流產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提升產業規模,提高產業競爭力。

4.堅持重點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結合。以加快提升廈門和福州物流業發展水平為突破點,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信息化與物流業的融合,完善物流節點網路布局,全面提升我省物流業發展實力,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產業聯動發展。

5.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強政策引導和組織協調,完善市場運作規則,著力解決制約物流業發展的體制、政策和設施瓶頸,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三)發展目標

到2012年,全省物流業增加值達13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16%左右;社會物流總費用與GDP的比率從2008年的18.1%降低到17.1%。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和重要商貿市場等物流設施建設投資額達600億元以上。爭取將廈門港建設成為國際航運樞紐港,將廈門建設成為連接海峽兩岸的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以港口帶動遠洋航線班輪、集裝箱多式聯運的發展。做大做強物流企業,推動傳統物流企業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升級,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超百億元3家,超10億元10家,力爭全省進入「中國物流百強企業」保持在13家以上,獲評5A級物流企業10家。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信息流、資金流與物流進一步融合,綜合運輸體系、物流節點網路建設顯著進展,物流信息化進程不斷加快,物流業的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水平和整體運行效率顯著提高,物流業總體實力顯著增強,物流業發展環境持續改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通道建設更加完善,閩台和閩港澳物流交流合作更加密切。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區域合作,拓展物流通道

1.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區域物流合作。按照海峽西岸經濟區綱要,發揮閩浙贛、閩粵贛等跨省區域物流協作組織的作用,推動跨省區域物流合作。加快泉州、三明、龍岩、南平等地「無水港」建設,支持港口企業、物流企業到內陸地區拓展「海鐵聯運」等業務。積極對接兩大三角洲物流業,充分發揮我省港口優勢,吸引中西部省份企業到沿海建設「飛地港」,加快形成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新的重要物流通道。

2.加強閩台物流合作。發揮我省對台優勢,先行先試,加強與台灣物流業的合作,強化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一批集運輸、倉儲、配送、信息於一體的現代物流企業。推進廈門、福州機場成為兩岸貨運包機新增航點。增加兩岸集裝箱班輪航線,加快發展對台客貨運滾裝業務。推動兩岸物流信息網路相互銜接,加強兩岸大通關合作機制建設。設立兩岸合作海關特殊監管區,大力推進在台商投資區和台資企業密集地區開展海關保稅物流中心試點。設立對台農產品物流加工保稅區,並加強與之配套的檢驗檢疫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廈門、南安、東山和霞浦海峽兩岸農(水)產品集散中心功能。加強閩台兩地港口對接,發展對台貿易采購、國際中轉等業務。推動對台小額貿易,放寬經營范圍限制,擴大閩台貿易。鼓勵我省物流企業到台灣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加強對台通郵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閩台物流科教交流合作,開展我省赴台灣物流運作管理培訓工作。

3.加強閩港、閩澳區域物流合作。推進閩港澳物流合作平台建設,強化物流項目招商引資,引入港澳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物流企業和物流項目的對接。發揮閩港閩澳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在推動閩港澳合作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聯系組織港澳物流企業來閩考察商洽投資項目,支持港澳物流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和建立區域性物流中心。鼓勵我省物流企業在香港上市。加強閩港、閩澳物流科教合作和物流行業協會的溝通交流,繼續開展我省赴香港物流運作管理培訓工作。

(二)發展國際物流,強化保稅功能

1.加強廈門、福州和湄洲灣港口及廈門、福州國際機場物流園區的國際物流服務能力。積極發展轉口貿易,簡化境外船舶進出港區手續,優化港口功能布局,吸引境內外大型海運、航空貨運企業入駐,增加遠洋集裝箱和航空貨運航線,提高我省海、空港口國際貨運集散能力。

2.加強區港聯動,推動設立福州保稅港區和泉州保稅港區,加快泉州出口加工區、福州出口加工區向綜合保稅區轉型。推進平潭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加快建設福州保稅物流園區、海滄保稅港區、廈門現代物流園區(東渡、象嶼、航空港物流園區)等。合理規劃布局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保稅監管場所,提升保稅物流輻射帶動作用。結合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整合,拓展出口加工區的保稅物流功能,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3.推行「屬地報關、口岸驗收」和跨區域轉關模式,建立檢驗檢疫「直通放行」制度,擴大適用企業范圍。推進EDI建設,實行進出口數據跨境跨區域跨部門交換、聯網核查和企業網上辦理進出口手續,不斷完善口岸通關便利化措施,積極推進大通關信息資源整合,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和能力。

(三)加大引進培育力度,發展壯大物流企業

1.引進壯大知名外商投資和央屬現代物流企業,充分發揮跨國、央屬物流企業品牌和網路優勢,提升產業整體發展水平。整合做強規模大、實力強的本省物流企業,提高市場集中度和佔有率。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總部或運營中心落戶我省。

2.引導物流企業拓展發展空間。拓展國際物流渠道,開拓以服務跨國公司為主的高端物流業務,積極參與跨國公司在華的物流業務。引進現代物流技術、設備,提供物流技術、信息化、管理咨詢、保險團購等增值服務。鼓勵物流企業在我省產業集聚地區開設集工業品展示、零售、批發、配送等於一體的工業品超市,為工業企業提供原輔材料集中采購、產品包裝、統一配送等物流服務。

3.鼓勵物流企業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聯盟。引導物流企業採取參股、控股、兼並、聯合、合資、合作等形式,與省內外物流企業建立戰略聯盟。促進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物流企業與內陸地區的物流企業開展運輸、倉儲、代理、包裝、配送等物流分工與協作。

4.鼓勵貨代、船代、報關等物流中介組織為物流企業的發展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鼓勵物流企業開展倉單質押、存貨質押、在途貨物抵押等物流金融業務。鼓勵資產質量好、經營管理好、具有成長潛力的物流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

(四)推廣現代物流管理,拓展物流服務領域

1.大力推廣供應鏈管理與現代物流的理念、技術與方法的運用,推動傳統運輸、倉儲、船貨代理、商貿批發企業加快向現代物流企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增值型服務和創新型業務,實施采購、生產、銷售和物品回收等物流的一體化運作,推進物流服務的社會化和專業化,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

2.大力推動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圍繞我省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石化三大主導產業和冶金、紡織服裝、輕工、建材、林產等傳統產業和重點產業集群,制定引導物流業積極服務製造業產業集群的相關政策,促進製造業與物流業有機融合和聯動發展,提高我省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競爭力。引導鼓勵製造企業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專注核心業務,改造物流流程,剝離或外包物流業務,促進供應鏈各環節的有機結合。推進製造企業和物流企業的合作領域從銷售物流向采購物流、生產物流、回收物流擴展,合作內容從傳統的儲運外包向代理采購、工位配送、融資監管等新興服務領域滲透,合作范圍從單一物流環節向全程物流和供應鏈解決方案延伸。

3.大力發展商貿物流。合理布局城鄉商業設施,完善流通網路,加快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推進物流配送,建設商品配送中心,培育整合一批社會化、專業化的商貿物流配送企業,實行采購、包裝、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建設一批以服務城市民生工程為主的社區配送中心,推行「共同配送」等物流運作模式。加快大中型商貿企業特別是連鎖企業內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和改造提升,擴大經營范圍,延伸服務領域,形成提供社會化服務的專業配送中心,提高統一配送比例。

4.大力發展農村物流。在農村廣泛推廣應用現代物流管理技術,建立農業生產資料物流服務網路,推廣統一配送模式。發展生鮮農產品物流和冷鏈物流系統,推廣農產品從產地到銷地的直銷與配送以及農村日用消費品的統一配送。拓展以連接城鄉、服務農村市場為主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中相關的分銷配送業務,構建城鄉「雙向物流」。推動農村郵政物流發展。

5.大力推動重點商品物流發展。建立煤炭、石油、鋼鐵、糧食、農資、散裝水泥等大宗商品物流服務體系;完善葯品、食鹽及工業鹽的倉儲配送等物流服務體系;推動汽車及零配件物流發展,加快建立汽車綜合物流服務體系;積極發展圖書影像產品物流,加快建立快遞物流服務體系。

(五)建設物流運輸網路,推進各種運輸方式對接

1.圍繞發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整合港灣資源,加快建設海峽西岸北部以福州港為主體、中部以湄洲灣港為主體、南部以廈門港為主體的三大港口群,強化港口物流節點功能,發展多式聯運,形成覆蓋我省沿海主要港口、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快速集疏運體系。

2.加快縱深推進、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設,構築「三縱八橫」海峽西岸高速公路網,加快形成以福州、廈漳泉、龍岩、三明、南平等國家級交通運輸樞紐為中心的涵蓋整個海峽西岸的「半日交通經濟輻射圈」,覆蓋江西、浙江西南部,廣東東北部,湖南南部等地的「一日交通經濟輻射圈」。

3.加快實施納入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調整規劃的海西鐵路發展項目,推進形成「三縱六橫九環」海峽鐵路網。推動省內鐵路網功能整合和擴能提速,加快建設一批鏈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業基地的鐵路支線,強化與國家干線鐵路的聯系,使海峽西岸鐵路成為國家路網的重要通道和交通樞紐。

4.完善干支結合的空港布局,推進現有機場更新改造,完善福州、廈門國際機場兩岸空中直航的設施條件,加強泉州晉江、武夷山、連城冠豸山機場的設施配套,增加開辟國內外新航線,擴大服務領域,形成以福州、廈門國際機場為主體的干支線機場相結合的空港布局。

5.加快石油、天然氣等管道鋪設進度,努力完成1100公里以上石油管道、1000公里以上LNG管道鋪設目標,逐步形成油、氣輸送管道化。

(六)建設物流節點網路,提升整體輻射效應

發揮廈門對全省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增加廈門港集裝箱航運班輪掛靠班次、航線和大宗散貨運輸航線,提升廈門樞紐港的輻射能力,強化港口物流節點功能,做強做大廈門市現代物流業。依託中心城市、產業集聚區、貨物集散地和交通樞紐,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三級物流節點城市網路,優化物流業區域布局。加快建設廈門和福州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強化廈門的經濟特區龍頭示範作用和福州的省會中心城市重心輻射作用;規劃建設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泉州市,地區性物流節點城市漳州、莆田、三明、龍岩、南平和寧德市,凸顯泉州的支撐帶動作用和漳州、莆田的骨幹作用,發揮三明、龍岩、南平和寧德的後發優勢,形成海峽西岸經濟區物流整體輻射效應。

物流節點城市應加強本地區物流設施的普查,並根據本地區地理區位、產業結構、產業集群、市場需求,整合社會物流資源,建設一批現代物流園區,並明確物流園區的發展目標、功能定位、服務對象和開發模式,制定物流園區建設方案,做到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根據我省產業集群規劃布局,建設為其服務的專業物流中心和配送服務體系,推進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節點網路建設發展,形成海峽西岸經濟區「物流節點--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三級物流運作設施網路。

(七)建設物流信息網路,強化行業基礎性工作

1.加強信息化基礎建設,加快信息化與物流業的融合。大力推進企業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動物流企業完善信息系統,並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以及其他應用信息平台對接。推動建立物流信息採集、處理和服務的交換共享機制和物流信息數據中心,加快全省性、區域性和行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區域間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快構建商務、金融、稅務、海關、郵政、檢驗檢疫、交通運輸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門的物流管理與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扶持培育物流信息服務企業和物流信息服務供應商,為物流企業提供信息化解決方案和便捷的服務。進一步加強「福建電子口岸」、「福建省交通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福建交通集團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設和應用,積極推進「福建電子口岸」實現與中國電子口岸的聯網,加強與浙江、江西、粵東等地電子口岸的合作,實現互聯互通及數據共享。

2.開展物流標準的制定、推廣和應用工作,推動組建福建省物流業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鼓勵我省物流企業參與國家、行業和地方物流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工作,積極開展現代物流業標准化試點,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物流業標准化試點項目,推動物流企業在關鍵環節實行標准化管理和運作。

3.加快物聯網技術在物流業的推廣,大力推進無線射頻技術、衛星定位系統、二維碼、感測及感知等技術在物流業的應用,逐步實現物品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支持物流企業和教學科研機構開展先進的物流技術、物流設施設備、物流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物流科研成果的產業化。積極推進物流技術與管理創新,加快機械化、自動化進程。

4.強化行業協會工作,充分發揮物流行業協會的服務、自律、協調等作用。繼續開展我省社會物流統計核算工作,建立「福建省物流統計網上直報系統」。加強物流業發展的監測、預測、預警制度的建設和運行監測分析。

5.強化物流人才培養培訓工作。加強物流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推進物流學科專業和教育創新基地建設,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物流人才培養培訓體系。進一步開展物流專業教育,加大對產學研合作辦學的扶持力度,加快聯辦物流學院的建設,擴大聯辦功能,調整辦學方向,不斷完善產學研合作培養物流人才的機制。鼓勵從境內外引進現代物流領軍人才、高層次科技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加強與境外物流教育與培訓機構的聯合與合作。繼續制定實施物流培訓計劃,實現物流培訓的組織化、常態化。

四、政策措施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把握國家支持福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契機,先行先試,落實和制定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

1.加快我省物流法律體系建設進程,加快制定《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

2.加強與內地海關的合作,推行口岸放行進、出口提運單電子化,實現無水港貨物「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改革檢驗檢疫放行制度,對從無水港進出口的貨物實施直通放行制度,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施檢、一次通行」。

3.對運送進出我省港口貨物的國際標准集裝箱運輸車輛,免收政府還貸普通公路通行費。加快推行對通行高速公路運送進出口我省港口貨物的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實行「遞遠遞減」的優惠計費模式。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當地物流業的發展和交通情況,制定相應措施,為物流配送車輛的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5.各級政府教育、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物流業相關專業人才培育和引進工作。對從境內外引進的現代物流高級技術、管理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建設海西人才高地的有關政策。

6.加快物流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建立物流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完善物流社會信用評價查詢體系和手段,推進我省物流企業規范化運作。

7.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降低物流業分銷、運輸、倉儲、貨代等領域的境外資本准入門檻,簡化審批手續。

(二)加大物流業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各級政府在城鄉總體規劃中應規劃物流業用地,並按照城鄉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經營集約的物流園區及物流倉儲、配送中心,保障物流業發展用地需求。《方案》提出的規劃建設項目用地要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本地區土地儲備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安排解決。要優先安排規劃建設項目用海用地,並依法依規減(免)繳海域使用金;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可優先用於發展物流業,從使用月份起減免土地使用稅10年。

2.對重點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業物流項目用地實行最優惠地價政策,按我省工業用地最低地價標准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並適當放寬其全部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期限。

3.物流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圍內按需設定,出讓金按設定的出讓年限計收。允許實行土地年租制,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減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物流企業以土地、房產抵押融資的,有關部門應簡化登記手續。

4.企業改制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設立倉儲、包裝、運輸物流企業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省屬單位土地資產處置的通知》(閩政辦〔2007〕91號)規定,變更為國家作價出資(入股),並轉增國家資本金或國有股資本金。鼓勵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對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後返,通過財政預算支出全額返還給企業。

(三)積極落實和爭取稅收優惠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精神,積極爭取國家稅務總局的支持,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列入試點物流企業名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納入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名單中的企業集團、總公司,其所屬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在物流企業兼並中,對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製造企業利用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參與物流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物流企業租賃製造企業的倉儲等閑置物流設施,其租賃支出按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增加各級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專項資金的支持,調整和優化省級部門預算支出結構,集中財力加大對物流業的投入,統籌使用財政預算安排給部門的專項資金支持物流業發展,並保持每年有所增長;同時,各級政府也要增加對物流業發展的投入。專項資金採取補助、獎勵和貼息等方式,重點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物流園區建設、工業企業物流外包、首次列入中國物流百強或評定為國家5A級和重點培育扶持的規模大實力強的物流企業、國際海運新航線的開辟、國內外知名物流企業引進、物流人才教育培訓等。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應對信用等級資質較高(如獲得中國物流A級信用級別)和進入中國物流百強的物流企業給予重點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物權法》框架內,發展各類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權利為抵(質)押品的信貸業務,並著力加強類似倉單質押、存貨監管融資等符合物流企業經營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支持物流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再融資和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籌集發展資金;優先支持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加快在主板、中小板或創業板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步伐。

五、組織實施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圍繞《方案》的實施,進一步突出重點,提升服務水平,深化改革開放,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強化政策引導,加大輿論宣傳,創造產業振興的良好環境。

㈨ 辦理Edi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edi許可證需要具備這些條件:
1、申請企業的注冊資金必須滿足100萬以上;版
2、申請edi許可證需要企業權先做好icp備案,備案後方可申請edi許可證;
3、申請edi許可證需要企業提供不少於3人的社保,關於人員最好是從事相關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edi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公司法人身份證掃描件;
3、公司章程;(工商調檔)
4、社保證明材料;
5、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身份證掃描件;
6、託管協議協議彩色掃描件和託管商IDC(互聯網數據中心)資質證書復印件;
7、互聯網域名注冊證書;
8、股東的相關證件;
9、公司股權結構圖;
10、租賃協議或房產證明;
11、企業商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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