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昌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向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設施建設、維護與保護,城鎮內澇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鎮,是指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范圍和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縣城城區范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排水,是指利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以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第四條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排水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組織市本級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運行和維護,並承擔小區內部局部管網修補、錯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市城區新建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城區合流制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關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督、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同做好本轄區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工作。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現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並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資金投入。
鼓勵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降水動態監測,提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水平。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雨水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城鎮內澇防治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規劃范圍和期限;
(二)排水與污水處理標准、現狀和目標;
(三)排水量與排水體制、模式;
(四)污水系統規劃;
(五)污泥處置規劃;
(六)內澇防治規劃;
(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投資估算、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納入的內容。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海綿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九條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將污水管網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新城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確定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一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或者改造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前款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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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撥打12345舉報水環境違法線索最高獎勵現金5000元!
3月7日,記者從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推動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依法打擊涉水、涉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鞏固飲用水水源地、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亂排等專項行動成果,決定於3月上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水環境聯合執法大練兵現場檢查。
為拓寬違法線索來源渠道,現面向全社會徵集違法線索。徵集范圍包括無排污許可等環保手續擅自排放廢水、廢氣,或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的;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規新建、改建、擴建與規定不符的建設項目、非法設置排污口的。未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的;餐飲廢水錯接、漏接進入城市雨水管網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包括COD去除劑),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其他涉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市民可通過撥打12345電話舉報,來信舉報(收信地址:兩慎顫江新區嘉蓉路重慶環保科技產業園,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人民來訪接待室,郵編:401120),微信舉報(「重慶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右下側「辦事服務」功賣擾能「生態環境有獎舉報」模塊)等方式進行舉報。此次違法線索徵集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12日。
據悉,通過來信和微信方式舉報的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寬配敗》(渝環〔2020〕73號)相關規定的,按規定標准給予500元至5000元的現金獎勵。
除物質獎勵外,可以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對提供違法線索的公民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