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生物膜法處理污水的最佳DO值是多少
假設進水COD濃度在1000mg/l左右,生物膜法的DO最好控制在3mg/l.
㈡ 溶解氧Do值多少是正常的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好氧區域的溶解氧(DO)值應保持在2mg/L以上,以確保微生物能夠有效地進行代謝活動。相反,厭氧區域的DO值應接近於0,以維持無氧環境,適合進行厭氧消化。而在缺氧區域,DO值應控制在0.5mg/L以下,以促進反硝化作用等生化反應的進行。
各種生化處理技術對溶解氧的需求各異。在兼氧生化處理中,溶解氧的水平通常介於0.2至2.0mg/L之間,以適應兼性微生物的代謝需求。而在SBR(序列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好氧生化處理中,溶解氧濃度通常維持在2.0至8.0mg/L,以滿足好氧微生物的旺盛生長。
因此,在兼氧池的操作中,曝氣量需要減少,曝氣時間縮短,以避免DO值過高。而在SBR好氧池中,曝氣量和時間則需要相應增加,以確保DO值維持在適宜范圍內。本系統採用的是接觸氧化工藝,因此溶解氧控制在2.0至4.0mg/L,以優化微生物的代謝效率。
環境評價領域中,溶解氧污染指數(Pi)的計算公式為:Pi = (CO飽和 - CO實測) / (CO飽和 - CO標准),此公式用於評價水體中溶解氧的污染程度。其中,CO飽和是在特定溫度下水體所能溶解的最大氧量,CO標準是水質標准中規定的溶解氧含量,而CO實測是實際測定的溶解氧濃度。
綜上所述,不同環境條件下,溶解氧的控制標准不同,需要根據具體工藝要求和水質標准來調整和優化。
㈢ 溶解氧Do值多少是正常的
污水處理中好氧過程要大於2;厭氧過程要接近於0;缺氧過程要0.5以下。
不同的生化處理方式對溶解氧的要求也不同,在兼氧生化過程中,水中的溶解氧一般在0.2-2.0mg/L之間,而在SBR好氧生化過程中,水毀弊中的溶解氧一般在2.0-8.0mg/L之間。
因此,兼氧池操作時曝氣量要小,曝氣時間要短;而在SBR好氧池操作時,曝氣量和曝氣時間要大得多和長得多,而我們用的是接觸氧配察化,溶解氧控制在2.0-4.0mg/L。
(3)污水工作測do值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環境評價>一書中溶解氧的污染指數為:
pi=(CO飽-COi)/(CO飽-CO標)
式中:根據DO的標准指數計算公式
S(DOj)=|DOf-DOj|/(DOf-DOs);
Pi=為溶解氧的污染指數纖賣族;
CO飽=為監測溫度下的飽和溶解氧;
CO標=為地面水溶解氧標准;
COi=為i段面的實測值。
㈣ 一般污水中Do多少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中好氧過程要大於2;厭氧過程要接近於0;缺氧過程要0.5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六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第十七條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限期達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並向社會公開。
㈤ 污水處理廠do數值一般在什麼數值
一般保證微生物需氧充足的溶氧值在3-5mg/L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