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一、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 5084-2021)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與分析方法和監督管理要求。該標准適用於以地表水、地下水作為農田灌溉水源的水質監督管理。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按該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二、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農田土壤環境污染、農產品安全隱患,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國農田灌溉水差異性明顯,南方多為水質性缺水,北方則為資源性缺水。水質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而缺水,資源性缺水則是水源較少,降水條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參考南北農田灌溉水源的實際情況,其實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和水質的處理上。GB 5084—2005的適用范圍僅為「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作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GB 5084—2021則將范圍進一步擴展到了「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醫療污 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都需要按本標准進行監督管理」。
三、農田灌溉水基本檢測項目。基本檢測項目屬於必檢項目,影響農作物生長、 發育, 並對土壤、 地下水有潛在風險, 以及長期灌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有嚴重影響的因素。 基本檢測項目共 16 項, 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 、 化學需氧量(COD Cr ) 、懸浮物、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水溫、 pH 值、 全鹽量、 氯化物、 硫化物、 總汞、鎘、 總砷、 鉻(六價)、鉛、 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 農田灌溉水質應滿足上述項目相應指標的要求, 以保障農作物的正常生長、 產量及品質, 避免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受到威脅, 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以上項目的監測, 確保農田灌溉水質基本檢測項目符合《標准》 要求。
四、農田灌溉水控制檢測項目。選擇控制項目為對環境或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品質有一定影響的因素, 一般情況下這類因素在灌溉水體中含量較少, 但如果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可導致農田土壤、 地下水環境污染或農作物產量下降、 農產品品質變壞等, 因此將這些因素列為選擇控制項目。2005版《標准》 中選擇檢測項目有11 項, 包括銅、 鋅、 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類、 揮發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 硼。 本次《標准》 修訂, 16 項基本檢測項目不變, 在現行《標准》 11 項選擇控制項目的基礎上, 增加鎳、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硝基苯、 甲苯、 二甲苯、 異丙苯、 苯胺 9 項污染物, 共計 20 項選擇控制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四條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2.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污水應當注意什麼
�0�2�0�2�0�2�0�2�0�2�0�2�0�2�0�2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可以充分利用廢水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一些地區因乾旱缺水的灌溉困難,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進行農田灌溉必須符合下列規定:首先,應當保證灌溉渠道下游最近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這一標准與污染物排放標准不是一個標准。其次,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這里主要是指要利用渠道使用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農田灌溉,不得挖開渠道進行農田漫灌,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3. 什麼是廢水回收利用
將廢水或污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回用於生產系統或生活雜用被稱為污水回用。污水回用的范圍很廣,從工業上的重復利用到水體的補給水和生活用水。污水回用既可以有效地節約和利用有限的和寶貴的淡水資源,又可以減少污水或廢水的排放量,減輕水環境的污染,還可以緩解城市排水管道的超負荷現象,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污水回用將是未來的一個趨勢,回用可以:農田灌溉、城市綠化、噴灑地面、沖洗馬桶、景觀水等,中水經過再處理,可以作為飲用水使用。
4. 海洋、農田裡的污水是從哪裡來的
海洋污水是從地表面流入的
農田污水是農葯化肥的殘留在下雨時,形成的
5.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內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容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製定本標准。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選擇性控制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水源水質特點和環境、農產品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控制,所選擇的控制項召作為基本控制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准控制項目共計27項,其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
本標准與GB 5084—1992相比,刪除了凱氏氮、總磷兩項指標。修訂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氯化物、總鎘、總鉛、總銅、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等9項指標。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6. 保護土地資源治理廢水廢渣及什麼和怎麼對土地的污染
目前,我國土地污染尤其是耕地污染形勢相當嚴峻:一是污染程度加劇。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佔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佔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二是污染危害巨大。據估算,全國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質在農作物中積累,並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引發各種疾病,最終危害人體健康。三是污染防治基礎薄弱。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和程度不清,導致防治措施缺乏針對性。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還是空白,土壤環境標准體系也未形成。資金投入有限,土壤科學研究難以深入進行。
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承擔的《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項目已經啟動,計劃用3年半左右的時間投入10億元完成對全國土壤污染開展系統調查。要在調查摸清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標准,制定我國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戰略、對策。
首先要加強土地污染的綜合治理。防治土地污染要綜合治理,必須多部門協調統一行動。要完善土地管理考核體系,在實現耕地總量「占補平衡」中強調對現有耕地和補充耕地的質量。同時優化農用地使用制度,通過穩定承包制度,完善轉包、轉讓、出租、入股、聯營等土地市場手段激勵農民增加對耕地的投入,不斷提高耕地利用效益。
其次,要重視實用技術的開發,增加治理經費的投入,特別是要大力開發推廣成本低廉、簡單易行的實用技術。對不同的土地污染類型分別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如對糞便、垃圾和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工業廢水、廢氣、廢渣進行綜合利用;合理使用農葯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葯;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施用化學改良劑,採取生物改良措施等。
7.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有什麼影響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沒有影響。城市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以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磷、鉀等為多,且含有鈣、鎂、銅、鋅、鋁等多種微量元素,其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用於農業灌溉在我國乃至世界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在目前全球水資源日趨緊張的情況下,許多地區已將污水作為重要的灌溉水源。
生活污水灌溉農田有什麼影響
接下來看下水污染成因與污水處理方法?
城市化造成的水污染。在城市地區,大部分土地被屋頂、道路、停車場所覆蓋,地面滲透性很差。雨水落到地面上通常被土壤吸收,有些被植物吸收,有些滲入地下,有些則流入地表水中。
所以城市化建設改變了下墊面的性質。下雨時,雨水遇到滲透性很差的地面,迫使它四處橫流,在雨水橫流過程中帶走了大量的城市污染物。通常這些雨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通過城市的排水管道排放到當地的河流中。
首先,它污染了接收雨水的河流、溪流或湖泊。有研究發現,城市徑流中含有高濃度的銅、鉛和鋅,足以殺死許多種魚和無脊椎水生動物,暴雨也是有毒金屬、氯化有機化合物和懸浮固體的主要載體;
其次,城市徑流往往突涌而至,不像土壤和植物的緩慢濾流,水的力量會沖刷溪流河床,破壞水生環境;
再次,因為所有的暴雨水都以這種高速率被導入當地河流,旱季就沒有存水慢慢滲入溪流和河流中,可能會造成溪流完全乾枯和河流水面大幅度下降,這對水生環境也有破壞作用。
同時,在一些城市降雨可能會造成另外一個頭痛的問題———混合污水溢流。
由於混合下水道可以同時充當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水通道。所以在雨季,它同時排放污水和雨水,有時排放到污水處理廠的水量太多,遠遠超出其處理能力。多餘的水(混合污水溢流物)未經任何處理或僅進行一級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水域里,造成水質污染。
8. 廢水污染了農田是自然災害嗎
廢水污染農田不是自然災害,而是人為災害。自然災害指因自然界的原因而引發的災害,如地震,火山爆發,洪水等,而廢水是人為因素形成的,例如工業生產,所以屬於人為災害。發生廢水污染農田事件,應該向環保部門反映,由環保部門處罰責任企業,並可以向責任企業索賠。
9. 養雞場往農耕地里排廢水怎麼辦
如果是大型養雞場排放廢水是不行的,可以直接到環保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來管理解決。
一般這種大型養雞場都要有污水處理設備,廢水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的。
10. 農業污水的來源概括
農田徑流
雨水或灌溉水流過農田表面後排出的水流,是農業污水的主要來源。農田徑流中主要含有氮、磷、農葯等污染物。
①氮:施用於農田而未被植物吸收利用或未被微生物和土壤固定的氮肥,是農田徑流中氮素的主要來源。化肥以硝態氮和亞硝態氮形態存在時,尤其容易被徑流帶走(見化肥污染)。農田徑流中的氮素還來自土壤的有機物、植物殘體和施用於農田的廄肥等。一般土壤中全氮含量為0.075~0.3%,以表土層厚15厘米計,全氮含量每公頃為1500~6000公斤,每年礦化的氮每公頃約30~60公斤。不同地區和不同土壤上農田徑流的含氮量有較大的差別。如英國田間排水中含銨態氮0.5毫克/升,硝態氮17毫克/升,每年徑流量以100毫米計,銨態氮每公頃為0.5公斤,硝態氮為17公斤。瑞典農田徑流中含銨態氮0.09毫克/升,硝態氮4.1毫克/升。有些地區硝態氮為20~40毫克/升,甚至達81.6毫克/升。
②磷:土壤中全磷量為0.01~0.13%,水溶性磷為0.01~0.1ppm。土壤中的有機磷是不活動的,無機磷也容易被土壤固定。荷蘭海相沉積粘土農田徑流中含磷約0.06毫克/升,河流沉積物粘土農田徑流中含磷約0.04毫克/升,從挖掘過泥炭的有機質含量豐富的土壤流出的徑流中含磷量約0.7毫克/升,水稻田因漬水可使土壤中可溶性磷量增加,每年失磷較多,每公頃約為0.53公斤。
土壤中的氮、磷等營養元素,可隨水和徑流中的土壤顆粒流失。大部分耕地含磷0.1%、氮0.1~0.2%、碳1~2%,因此,農田土壤侵蝕1毫米,每公頃土壤的徑流中有磷10公斤、氮10~20公斤和碳100~200公斤。
③農葯:農田徑流中農葯的含量一般不高,流失量約為施葯量的5%左右。如施葯後短期內出現大雨或暴雨,第一次徑流中農葯含量較高。水溶性強的農葯主要在徑流的水相部分;吸附能力強的農葯(如 2,4-D、三嗪等)可吸附在土壤顆粒上,隨徑流中的土壤顆粒懸浮在水中。
飼養場污水
牲畜、家禽的糞尿污水是農業污水的第二個來源。飼養場污水可作為廄肥,但是工業發達的國家往往棄置不用,造成環境污染問題。作為廄肥使用,大都採用面施的方法,如果廄肥中大量可溶性碳、氮、磷化合物還未與土壤充分發生作用前就出現徑流,也會造成比化肥更嚴重的污染。目前,對於廄肥還沒有完善的檢測方法確定其營養元素的釋放速度,以推算合理的用量和時間。因而,這類的徑流污染是難以避免的。
飼養場牲畜糞尿的排泄量大,用未充分消毒滅菌的糞尿水澆灌菜地和農田,會造成土壤污染;糞尿被雨水流沖到河溪塘溝,會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在飼養場臨近河岸和冬季土地凍結的情況下,這種污水對周圍水生、陸生生態系統的影響更大。
農產品加工污水
水果、肉類、穀物和乳製品的加工,以及棉花基本染色、造紙、木材加工等工業排出的污水是農業污水的第三個來源。在發達國家農產品加工污水量相當大,如美國食品工業每年排放污水約25億噸,在各類污水中居第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