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要求標准有哪些
標准編號: GB/T 24600-2009
中文標准名稱: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
代替標准號: ,
標准簡介: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泥質指標及限制、取樣和監測等。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於土地改良的泥質可參照本標准。
國際標准分類號: 93.030
中國標准分類號: P41
標准狀態: 現行
標准前言: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
本標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天津水工業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天津艾傑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節水水處理技術研究會、天津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城環水務運營有限公司、江蘇天雨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張大群、趙麗君、王洪雲、張述超、趙樂軍、顧其峰、劉瑤、王津利、周建芝、李玉慶、王秀朵、許洲、朱雁伯、姜亦增、孫菁、王立彤、張蓁、於洪江、李光新、周丕仁、汪喜生、曹井國、王大華、方躍飛、邱娜、張蕾。
引用標准: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3015 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准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准
GB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5959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倫法
GB/T17134 土壤質量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質量 總砷的測定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質量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質量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 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質量 鉛、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T2348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分類
CJ/T221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
CJ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標准關注次數: 1次
標准上傳日期: 2009-8-4
發布日期: 2009-11-15
實施日期: 2010-06-01
首次發布日期: 2009-11-15
英文標准名稱: Disposal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Quality of sludge used in land improvement
採用國際標准: 無
標准類別: 國家標准
標准頁數: 12頁
主管部門: 33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歸口單位: 33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起草人: 張大群、趙麗君、王洪雲、張述超、趙樂軍、顧其峰等
起草單位: 天津水工業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天津艾傑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文件格式: PDF格式(文件解壓後用Acrobat Reader打開)
⑵ 水處理中污泥填料的標準是什麼啊
你採用的是什麼處理方,下列是有關水處理污泥的有關標准,不知是不是你要找的。
CJ/T 309-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農用泥質
CJ/T 314-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
CJ/T 362-201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林地用泥質
CJJ 131-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規程
GB/T 23484-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分類
GB/T 23485-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用泥質
GB/T 23486-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
GB 24188-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GB/T 24600-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
GB/T 24602-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單獨焚燒用泥質
GB/T 25031-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制磚用泥
HJ 2013-2012 升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6-2010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7-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8-2010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JB/T 11825-20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焚燒爐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10-01 現行
JB/T 11826-20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T/CECS 496-2017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厭氧消化技術規程
T/CECS 536-20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好氧發酵技術規程
T/CECS 537-20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隔膜壓濾深度脫水技術規程
⑶ 哪兒能找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標准
網路網頁搜索,可在網上下載,很多的。
⑷ 誰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林地用泥質》CJ/T362-2011 萬分感謝!!!急。。。。
http://www.docin.com/p-419788507.html
不過這個標准用得不多了吧
有一個園林用的已經上升至國標了,見附件
⑸ 能發給我一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 標准么
3.污泥處置技術路線
3.1.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徵、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泥處置方式。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
3.2.鼓勵符合標準的污泥進行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鼓勵符合標準的污泥用於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並列入政府采購名錄。允許符合標準的污泥限制性農用。
3.2.1.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范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
3.2.2.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2.3.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衍生產品應通過場地適用性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評估,並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污泥農用應嚴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
3.3.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廣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是指污泥的無機化處理,用於製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制輕質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築材料利用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准和規范要求,並嚴格防範在生產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
3.4.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4.污泥處理技術路線
4.1在污泥濃縮、調理和脫水等實現污泥減量化的常規處理工藝基礎上,根據污泥處置要求和相應的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路線。
4.2.污泥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
4.2.1.厭氧消化處理污泥。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採用污泥厭氧消化工藝,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厭氧消化後污泥在園林綠化、農業利用前,還應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4.2.2.高溫好氧發酵處理污泥。鼓勵利用剪枝、落葉等園林廢棄物和礱糠、谷殼、秸桿等農業廢棄物作為高溫好氧發酵添加的輔助填充料,污泥處理過程中要防止臭氣污染。
4.3.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
4.3.1.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
4.3.2.鼓勵採用石灰等無機葯劑對污泥進行調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橫向剪切力。
4.4.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4.4.1.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4.4.2.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4.4.3.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5.污泥運輸和儲存
5.1.污泥運輸。鼓勵採用管道、密閉車輛和密閉駁船等方式;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5.2.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等規定,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6.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
6.1.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6.2.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6.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6.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6.5.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6.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6.7.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7.污泥處理處置保障措施
7.1.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應加強污泥處理處置標准規范的制定和修訂,規范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7.2.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7.3.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來源:考試大-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⑹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不足及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常用的污泥處理方法有:濃縮、污泥調理、厭氧消化、脫水、堆肥等處理技術;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有:填埋、焚燒、農用、和園林、花卉綠化等方式。近些年,隨著污水處理產業的迅速發展,污泥產生量不斷增加,對污泥的處置也開始走向多元化,但還是以填埋和農用為主。李貴寶等對我國29家污水處理廠的調查結果表明,採用土地利用、土地填埋和堆肥處置污泥的污水處理廠比例為14:10:1,43個城市75家污水處理廠中約有90 %的污泥用作農家肥。然而,我國的污水處理廠中污泥未經任何處理直接農用的約佔60%以上,即使在設有消化池的污水處理廠,消化後的污泥也只是稍加脫水後就直接農用,並未作任何無害化處理,仍不符合污泥農用衛生標准,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某些地方的污水雖然得到了有效治理,污水處理的伴生產物污泥卻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和處置,大量未經穩定處理的污泥沒有正常出路,許多城市的污泥仍採用購地露天堆放的方法,造成了城市周圍垃圾成山、蚊蠅孽生、環境污染的狀況。這些隨意排放的污泥,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並已威脅到人類的健康,使污水處理工作變得毫無意義。同時,孫玉煥對長江三角洲地區實地調查發現,該地區對污泥產生量、成分和性質等缺少清楚的認識,其利用和處置方式的選擇往往貪圖簡單、節省,就近隨意處置,有些甚至任意丟棄;採取土地填埋的污泥往往也沒有預先脫水,填埋場也往往沒有採取有效的防滲漏、防廢氣爆炸的措施,因此很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和其他環境安全隱患;土地利用的污泥中有些污染物含量往往很高,施用前常常缺少有效的穩定化措施,對施用方法和施用量缺少科學的依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污泥的處置與利用存在著盲目性。同時,對污泥放任自流,在實際中制定的標准也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特別在今後10~20年裡污水處理量和處理水平將會有更大的發展,勢必會產生更多的污泥。如果還是採取原來的態度對污泥進行處置,必將會對我國環境質量和公眾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脅,同時也違背了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⑺ 污泥處理的要求
4.5.1.1污泥自身環境問題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污水站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後,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脫水污泥含水率大於90%,初步脫水污泥含水率也高達80%,造成運輸成本高、堆放面積大,擠壓垃圾填埋場庫容,堵塞垃圾滲濾液管等問題;
(2)細菌滋生。不僅造成視覺污染,而且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場所;
(3)大氣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發出臭氣和異味,日曬風刮,污染物顆粒會造成大氣污染;
(4)污染水體。經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隨污水流入河道,會污染地表水,進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屬。如不加以控制,則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污泥脫水機進行脫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脫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處置方法中,污泥農用佔44.8%、陸地填埋佔31%、其他處理約10.5%、沒有處理約13.7%。
《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混合填埋處理和用作覆蓋土的泥質指標,詳見表4-5
表4-5城市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基本指標
序號 控 制 項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註:表中pH指標不限定採用親水性材料(如石灰等)與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標准出台以後,城市污泥處置一些主要指標發生了變化。一是我們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廠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於80%;二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園林綠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於45%,有機質含量不小於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質含水率要求小於等於60%才能進填埋廠。目前我國污泥處置運用最多的是進垃圾場填埋和園林綠化,新標準的出台,由此帶來了新的問題,污泥含水率必須符合進垃圾填埋場和運用於林綠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目標為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穩定化技術主要有厭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燒等。污泥濃縮、脫水以及焚燒是污泥減容的主要技術。填埋、焚燒、作農肥、投海和製造建築材料等是目前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4.5.2污泥處理工藝比較選擇
4.5.2.1污泥脫水工藝
從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壓濾機設備投資相對較低,但間隙敞開運行,操作維護管理復雜。
表4-6 城市污泥脫水設備綜合比較
設備型式 板框式壓濾機 帶式脫水機 離心式脫水機
設備重量 大 較大 小
設備體積 大 較大 小
脫水率 高,泥餅含水率70%-85% 低,泥餅含水率70%-86% 低,泥餅含固率75%-85%
生產率 小,間斷運行,時產50kg/h固體 小,間斷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小於80kg(相對過濾面積) 較高,連續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大於90kg(相對過濾面積)
自動性 差,需專人看守 差,需專人看守 好,不需專人看守
設備密封 開敞式,臭味逸出 開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於75dB 高,大於75dB 較高, 80dB
穩定性 不穩定,活動部件多 不穩定,協作部件多,部件移動間距大 穩定,設備簡單。
維護量 維護量大,維修難度大。 大,濾布3個月需更換一次。移動部件損害嚴重,維護費用高 小,每年檢修一次,維護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維護費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2kw/m3
反沖洗 擠壓原理,不需反沖洗 為防止濾帶堵塞,需高壓水不斷沖刷 離心沉降原理,不需反沖洗
投葯量 投葯量小 投葯量大 投葯量較小
設備使用壽命 短 短 長
操作簡單度 較為復雜,須專人管理 操作復雜, 須專人管理 簡單,全自動,無需管理
設備投資 稍低 適中 較高
帶式脫水機的優點是節省電耗、噪音小、造價相對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佔地面積大、需要沖洗、開放式運行衛生環境差,維護管理復雜。
離心式脫水機的優點是出泥干、全密閉運行、衛生環境好、不需沖洗水、系統簡單體積小,投葯量小、全自動運行、維護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設備投資及能耗相對高一些。
綜合比較,本項目污泥脫水推薦採用離心機進行機械脫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藝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2007)規定,園林綠化用泥質含水率必須小於45%,《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規定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泥含水率必須小於60%,而城市污泥經過污泥脫水機脫水後污泥含水率為75~80%,還滿足不了污泥處置要求,還必須進行污泥預干化處理。
污泥預干化技術是通過熱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除處理,在干化過程中將耗去大量的熱能,為了降低污泥預干化所需要的熱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試驗可得:脫水污泥經加熱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這一階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離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間,為污泥的塑性階段,這階段污泥的流體特性類似膠水。膠狀、黏稠,很難處置,對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劇增加,很難干化;同樣含水率在35%以下繼續干化消耗能量也小,這兩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論值根據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開污泥塑性階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盡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為35%—60%之間干化耗能約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對脫水污泥需採用預干化技術,使脫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這樣大大節約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術有如下四種:
(1)污泥晾曬干化
污泥晾曬干化主要為自然干化,將含水率為80%的脫水污泥在陽光大棚內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並使用專用晾曬翻堆設備對污泥進行多次晾曬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該工藝是利用太陽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處,工藝簡單,耗能很低,但佔地面積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熱乾燥
目前,許多國家已在污泥處理中採用加熱乾燥技術。按照熱介質是否與污泥相接觸,現行的污泥熱乾燥技術可以分為三類:直接熱乾燥技術、間接熱乾燥技術和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技術。
直接熱乾燥技術又稱對流熱乾燥技術。對流熱乾燥是通過熱空氣從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過程中,熱介質(熱空氣、燃氣或蒸汽等)與污泥直接接觸,熱介質低速流過污泥層,在此過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處理後的干污泥需與熱介質進行分離。排出的廢氣一部分通過熱量回收系統回到原系統中再用,剩餘的部分經無害化後排放。此技術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從25%提高至85%~95%。閃蒸式乾燥器(flashdryer)、轉筒式乾燥器(rotarydryer)、帶式乾燥器(beltdryer)、噴淋式乾燥器(spraydryer)、螺環式乾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發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屬直接熱乾燥裝置類型。
在間接熱乾燥技術中,熱介質並不直接與污泥相觸,而是通過熱交換器將熱傳遞給濕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發,因而熱介質不僅僅限於氣體,也可用熱油等液體,同時熱介質也不會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卻了後續的熱介質與干污泥分離的過程。過程中蒸發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熱介質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統中再用,以節約能源。由於間接傳熱,該技術的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均不如直接熱乾燥技術,這種技術的操作設備有薄膜熱乾燥器,圓盤式熱乾燥器等。
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系統則是對流-傳導技術的整合,如高速薄膜乾燥器、新型流化床乾燥器以及帶式乾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這些乾燥器中,閃蒸式乾燥器是目前應用最廣的一種加熱乾燥設備。
(3)微波干化
微波技術由於其的熱絕緣特性,廣泛應用於科技領域的各個方面,微波加熱也被認為是高溫分解有機物的一種可選方法。與傳統的乾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熱乾燥污泥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向污泥中均勻加入石灰粉後,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在水合反應放出的熱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鈣放熱1164千焦)系統溫度將提高,加速水分蒸發,從而達到干化的目的。
同時,生石灰均勻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後造成一個高溫、高鹼性的環境,而實踐證明,在加溫至60°C、pH值呈高鹼性狀態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蟲卵雖然不能被殺死 (在殼體結構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備繁殖能力。因此石灰處理工藝可以有效的殺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種污泥干化方法綜合比較
乾燥方法 乾燥
效率 佔地面積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設備投
資費用 運行費用 性價比 適用范圍
污泥晾曬干化 較高 較大 有臭氣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較低 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較小的污泥處置
加熱乾燥 較高 較大 尾氣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處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無 是 高 高 中 產地衛生條件要求較高范圍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中等 小 穩定污泥、殺滅細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處置
綜合比較,污泥石灰干化處理佔地面積小,設備投資、運行費用適中,操作簡單,無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別適宜於中國的污泥預干化解決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引進的是德國成熟先進的混合技術,目前在德國已建設600多座利用此技術的城市污泥干化處理廠,1萬多座利用此技術對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的污泥處理廠。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的引進,與中國當前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國內大多數污泥最終採用的都是填埋處置方式,這也是當最為經濟的處理方式。但如果把機械脫水後的污泥直接運送到垃圾填埋廠進行填埋,會由於污泥含水率過高而造成運輸和填埋困難,並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廠對於垃圾滲濾液的處理負荷。石灰混合處理技術可將脫水污泥含水量從80%降低到60%,從而達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體積減小,提高污泥填埋強度,顆粒狀的污泥極大的方便了運輸和填埋,顯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廠的運行成本和運輸成本。
4.5.3污泥處置方式比較選擇
《城市污泥處置 分類》(CJ/T23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處置方式分為由如下四類: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經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後,達到土地利用的標准後,應推廣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園林綠化,用來種植草皮及樹木以達到防蝕保土和改善環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鹽鹼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還可以用來種植不進入人類食物鏈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產工業酒精的原料,這種技術投資少,能耗低,可資源化,但對污泥的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限值都有嚴格的限制,須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將污泥與生活垃圾進行盡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後將混合物平展、壓實,進行填埋。
單獨填埋指污泥在專用填埋進行填埋處置,可分為溝填、掩埋和堤壩式填埋三種類型。這種處置方法簡單、易行、成本低,是一項比較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置技術,新標准規定了污泥含水率小於60%的規定,污泥含水率需滿足新標准要求。
(3)污泥建築材料利用
污泥建築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和制輕質骨料等,這幾方面技術比較成熟,消納量較大,市場前景較好,可以作為污泥消納的手段。製作建築材料,污泥量需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有一定經濟性。
(4)污泥焚燒
新標准認為污泥焚燒既是污泥處置,又是污泥處理。污泥屬於污泥處置,這是因為污泥在焚燒過程中,尤其是在火力發電廠中與煤混燒,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熱量,且經過焚燒後有機物完全礦化,自身性質已完全改變,符合污泥處置的定義。污泥焚燒也屬於污泥處理,這是因為污泥焚燒是污泥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符合污泥處理的定義。其優點是能使有機物全部碳化,殺死病原體,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泥體積,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熱值,且可以迅速和徹底地使污泥減容,能夠滿足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要求。這種處理方式投資昂貴、設備復雜,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表4-8 各種污泥處置方法綜合比較
序號 處置方式 技術難度 建設投資 運行費用 場地要求 能否資源化 無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農田、園林綠化) 較簡單 投資適中 稍大 較小 能 重金屬低於標准時可以達到無害化要求
2 填埋 簡單 低,利用現有垃圾場設施 小 大 不能 延緩污染, 沒有最終消除污染風險
3 焚燒 技術設備要求較高 投資較大 較大 小 不能 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4 建築材料 技術設備要求高 投資大 高 大 能 重金屬穩定後不會帶來二次污染
通過上幾種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比較,四種污泥處置方案都符合污泥處置「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原則,幾種處置方案各有有缺點,結合本項目建設條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於投資運行費用低,較符合本項目實際,污水站污泥脫水干化後對污泥成分指標進行檢測,如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符合園林綠化、農田標准,屠宰廠污泥優先用於園林綠化、農田,不符合園林綠化和農田的泥質標准或者園林綠化利用不完的,
⑻ 污泥處理要求規范有哪些
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處理: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污泥運輸和儲存: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等規定,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⑼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執行什麼標准
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裡面的污泥標准。有些也有用回《城鎮污水處理答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的。但是一般都會用前者。
P.S 一定要查全文,有些不全的上面只有水,沒有污泥
如果有特定出路的,參照下面的標准
GB/T 25031-20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
2. GB/T 24602-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
3. GB/T 24600-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
4. GB/T 23485-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
5. GB/T 23486-20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⑽ 城鎮污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2009)哪裡有下載
標准編號: GB/T 24600-2009
中文標准名稱: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用泥質
代替標准號: ,
標准簡介: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泥質指標及限制、取樣和監測等。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於土地改良的泥質可參照本標准。
國際標准分類號: 93.030
中國標准分類號: P41
標准狀態: 現行
標准前言: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
本標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天津水工業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天津艾傑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節水水處理技術研究會、天津機電進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城環水務運營有限公司、江蘇天雨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張大群、趙麗君、王洪雲、張述超、趙樂軍、顧其峰、劉瑤、王津利、周建芝、李玉慶、王秀朵、許洲、朱雁伯、姜亦增、孫菁、王立彤、張蓁、於洪江、李光新、周丕仁、汪喜生、曹井國、王大華、方躍飛、邱娜、張蕾。
引用標准: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3015 含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准
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准
GB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5959 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倫法
GB/T17134 土壤質量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質量 總砷的測定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質量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質量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 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質量 鉛、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T2348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分類
CJ/T221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
CJ308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標准關注次數: 1次
標准上傳日期: 2009-8-4
發布日期: 2009-11-15
實施日期: 2010-06-01
首次發布日期: 2009-11-15
英文標准名稱: Disposal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 Quality of sludge used in land improvement
採用國際標准: 無
標准類別: 國家標准
標准頁數: 12頁
主管部門: 33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歸口單位: 33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起草人: 張大群、趙麗君、王洪雲、張述超、趙樂軍、顧其峰等
起草單位: 天津水工業工程設備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天津艾傑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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