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有污水处理厂临时排放的管理规定 急!急!急!
排水户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排水管理机构或内各县级市城市排水容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排水管理部门)办理污水排放手续(一)排水申请;(二)排水平面布置图;(三)水质、水量数据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水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污水临时排放手续:
(一)排放的污水水质暂不符合排水标准,但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危害,且在1年内能够完成治理,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因建设工程需要,在施工期限内需要临时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
Ⅱ 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污水是不是也要有一定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接收的污水肯定是有一定要求的,进的污水不能超过污水处理厂专的设计负属荷,一般城市污水处理厂进的污水COD<500,BOD<300,对于COD和BOD>1000的污水一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处理不了的,这些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前要进行预处理,把COD和BOD降到许可的范围内才准许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再和城市污水一起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另外还有象石油,化工,制药等一些产生有毒废水的行业所排放的有毒废水和高浓度COD,BOD的污水要先在厂区进行预处理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Ⅲ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污水处理厂必须接纳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吗
不能直接送污水处理厂,国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装置,专渗滤液经属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可直接排放。
如果达不到上述限值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
染物浓度达到表2(有14项限值)规定浓度限值;
(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0.5%,并不超
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3)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4)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场的污水处理效果。
Ⅳ 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要求执行什么标准
“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业城市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是经过一定处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可以参考一下。
Ⅳ 污水处理厂一直处理工业废水突然进入大量生活污水该怎么办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以协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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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讯:我国城镇污水厂来水不单纯是生活污水,往往含有工业废水,给污水处理厂的模拟设计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难降解或有毒有害物质,对生物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存在抑制。此外,工业废水的处理压力较大,大部分工业园或大型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初步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即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能会对处理效果产生影响,使运行管理面临更大挑战。
王秀等开展了制药厂二沉池出水与城市污水混合处理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不同配比混合以及增加预氧化及过滤工艺等,确定不同配比下的工艺条件、最佳引入点和工艺点。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某一废水对城镇污水处理效果的影响,以及二者协同处理的工艺参数优化。
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可只接纳生活污水,通过标准化的设计运行,用最少的投入实现最佳处理效果,节能降耗,这部分技术已相对成熟可靠;
另一方面对于工业废水的处理需求,应合理布局、统筹考虑生活污水的分配,既实现工业废水与市政污水的协同处理,又不额外增加工业废水处理的负担。
经实验研究发现:
(1)在G污水处理厂混入工业废水后,好氧段OUR、COD去除、硝化作用并未受到明显影响;混入工业废水后缺氧段和厌氧段未显示出反硝化和释磷作用,但对照组同样未显示脱氮除磷功能,不能说明工业废水对脱氮除磷功能产生抑制。
(2)在N污水处理厂混入工业废水后,好氧段OUR、COD去除、硝化作用未受到明显影响;缺氧段反硝化作用也可进行,只是速率略有降低,亚硝酸盐略有积累;混入工业废水后厌氧段释磷作用受到影响,可能是由于硝态氮浓度较高,也可能是废水中的钙、铝、铜等离子与磷酸根反应发生沉淀,从而影响实验结果。可通过调整工艺运行方式、配水方式等实现理想的处理效果。
(3)工业废水与城镇污水协同处理的可行性,更多依赖于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原本的可靠性、成熟度和运行稳定性。当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各级功能完善时,工业废水经一定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与城镇污水协同处理是可行的,通过进一步优化运行参数可得到最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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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谁有污水处理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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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允许排入的工业废水的比例是多少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原则上不允许排入工业废水。
国家有一个城镇污水排入城市污专水管网的准属入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可作为参考。
Ⅷ 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可以对什么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的是生活污水和处理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工业废水。对于不满足接管标准的污水是不能接纳的。笼统的将,工业废水一般不能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Ⅸ 广东省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要求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关于转报厦门市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科〔2006〕24号)收悉
一、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令第31号)第三条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的“国家规定标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应按此标准执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另外的部分参考资料,如下:
(一)尾水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锌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中严的要求,总余氯日均值符合参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学需氧量(CODcr)95%、悬浮物95.0%、氨氮72.6%、总氮80%均符合设计指标要求。
(二)废气
各监测点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CASS反应池甲烷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验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三)噪声
首期工程污水厂厂界噪声和北门河泵站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