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厂出水的余氯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没有对余氯做出规定,是否对其水质进行余氯的监测,可以按处理后的水的用途来定。如是中水回用,看用户的要求了。
㈡ 污水余氯量正常值
一般经过三级处理后的再生水出水的余氯量必须保证不小于2mg/L。不过你不用担心,内因为除了传统的容次氯酸钠消毒以外,现在好多再生水厂都采用了紫外和臭氧消毒,可以放心使用!
一般医院污水处理是要求余氯在0.5以下
㈢ 医院污水处理余氯标准解释
接触池出抄口的余氯控制在3-10mg每升袭满足一级标准肯定是可以的了 如果城市管网允许二级标准可以放宽采用二级 这样可以节省氯的投加量 减少运行成本
接触池的出口总余氯 指的是 接触消毒池 出口的污水中的的氯的总含量 就是接触氧化 剩余的余氯总量 也就是出口总余氯量
接触消毒池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加氯等强氧化剂对水中的细菌病毒 进行消毒 处理 杀死污水中的病原菌及病毒 ,经过消毒处理后 病原菌和病毒会被全部杀死 但是有些病原菌会转化为孢子之类的繁殖体 为了防止这些繁殖体在次繁殖 必须在污水中 保留一定量的消毒剂 对病原菌进行控制 ,这个道理和自来水中保证余氯的要求一致
㈣ 医院污水处理余氯正常值是多少
你是做什么消毒杀菌啊。
自来水:
≥0.3
mg/L(出厂水中余量)
≥0.05mg/L(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㈤ 医院污水测试余氯记录标准是多少是2-8mg/l还是0.5mg/L
标准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采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网的,则是2-10mg/L的范围。总余氯指的是游离氯与结合氯的总和,游离氯如次氯酸,结合氯如次氯酸与氨反应生成的氯氨,该反应为可逆反应。
国家不提倡采用有效氯对污水进行消毒,但还没出台标准依据。部分省已经对余氯有严格要求,因为有效氯会与有机物发生氯代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且难以去除。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 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 mg/L 。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5)污水处理系统排放余氯量扩展阅读:
有效氯测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涤剂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与碘化钾起氧化作用,释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碘,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对人危害
余氯,作为一种有效的杀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过80%的水厂使用着。所以,市政自来水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但是,当氯和有机酸反应,就会产生许多致癌的副产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来水余氯浓度过高的话,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强,对呼吸系统有伤害。易与水中有机物反应,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㈥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有没有余氯
首先看你消毒采用哪种方式,如果采用紫外线消毒,那么就没有余氯,如果采用版二氧化氯或者权次氯酸钠消毒就肯定有。不过如果时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话对余氯时没有要求的。
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余氯什么意思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总余氯即国家规定污水中氯的含量。
简介:
1,总余氯:包括水中游离氯和结合氯,通过除氯处理后才能达到这个标准。
2,余氯:水中投氯,经一定时间接触后,在水中余留的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的总和。
3,游离性余氯:水中以次氯酸和次氯酸盐形态存在的余氯。
4,化合性余氯:水中所含全部余氯中,与氨,氮,有机物化合的部分,大多数为氯胺。
自来水中余氯对身体的危害:
1,添加氯,作为一种有效的杀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过80%的水厂使用着。所以,市政自来水
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但是,当氯和有机酸反应,就会产生
许多致癌的副产品,比如三氯甲烷等。超过一定量的氯,本身也会对人体产生许多危害,且带有难
闻的气味,俗称“漂白粉味”。现在,大多数的专家达成共识,使用氯化水和饮用水中有氯化物的
确和得癌几率有一定的关系。
2,自来水中的游离余氯及衍生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致癌,致突变物”,除了饮用从口中进入
人体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人们洗脸,洗手,漱口,从皮肤,毛孔,毛发进入人体。据报道,水
中余氯及其有毒有害物,80%以上是从皮肤进人体。因此,水中余氯,杂质及管道,水箱等对水质
污染已严重影响人类健康。
㈧ 市政排放污水余氯多少就达标
处理污水有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屠宰污水,养殖废水等,处理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达到0.01-0.5不等
㈨ 医疗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达到环保指标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测出来的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已经对医院、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规定。
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在内的1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已经作废。
(1)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3)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㈩ 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COD,BOD得达到多少
一.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