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市城市排水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洪澇災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青島市和各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污水處理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輸送、處理、排放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區河道、明溝、暗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分為公共排水設施和專用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務的排水設施;專用排水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投資建設供本區域使用的排水設施。第四條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排水管理工作。
區(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排水管理工作,並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財政、環境保護、水利、海洋、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排水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集中處理、綜合利用的原則。第六條城市排水事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保障公共排水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的資金投入。第七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的資源化利用。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和各縣級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海洋等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排水專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九條排水專業規劃應當包括現狀分析、排水量預測、排水模式、排水設施布局與規模、排水設施更新改造、污水與雨水利用、污泥處理處置等內容。第十條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排水專業規劃,明確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設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十二條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排水專業規劃,制定公共排水設施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公共排水設施的,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進行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將設計方案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配套建設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就建設項目的排水工程設計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四條拆除、移動城市排水設施影響正常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承擔重建、改建費用。第十五條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竣工後,市排水管理機構或者區(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城市排水設施驗收合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按照批準的文件和圖紙建設;
(三)竣工資料齊全;
(四)排水設施功能完好。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經三個月通水調試運行,主要出水水質指標穩定達到設計指標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處理廠是否達到正式運行標准進行確認。其他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將排水設施及相關的圖紙資料向市排水管理機構或者區(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
專用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將圖紙資料報市排水管理機構或者區(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專用排水設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設施的,應當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後,方可接入。第十七條城市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經驗收或者未移交的城市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對驗收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返修或者重建,並負責返修或者重建期間的維護管理。
❷ 鞍山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辦法(2002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進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設施,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排水設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溝、暗渠、截洪溝,起調蓄功能的池塘,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城市段河堤等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凡在鞍山市城區范圍內,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駐鞍部隊及個體經營者,均應按規定及時交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第四條鞍山市城建局是鞍山市排水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鞍山市排水設施管理處負責管理排水設施有償使用和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繳的具體工作。第五條城市排水實行許可證制度,任何部門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須向排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排放污水量、水質等資料,取得《排水許可證》後方可排放。第六條排水量以供水部門提供的月用水量為基礎,費用具體徵收標准按物價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七條污廢水水質超出國家建設部規定的污水排放標准,對城市排水設施將會產生腐蝕和損害作用的,原則上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確需暫時排放的,須經排水設施主管部門同意,向環保部門交納排污費,並由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按化驗分析結果,視超標嚴重程度加收1-4倍超標損失費。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實行每月銀行無承付託收方式進行。對不具備無承付託收條件的用戶,實行現金方式交付。第九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是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運營、管理、維護、建設的專項資金,實行收入和支出分別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繳,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第十一條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擅自排放污水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不如實向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提供排水量、水質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三千元罰款;對拒絕向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提供排水量、水質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處以五千元罰款,並收回排水許可證。第十二條對拒絕、拖延交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交納,並從應交費之日起計算,每日按應交費的3‰徵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以上的,由供水部門停止供水或由排水設施主管部門採取技術措施,令其停止向市政排水設施排水。第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四條海城市、台安縣、岫岩滿族自治縣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五條本辦法從發布日起施行。《鞍山市排水設施使用費收費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❸ 海綿城市建設與「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海綿城市建設 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河道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已成為業內共識,這就要求排水工程建設者更新理念,緊緊抓住城鎮發展過程中的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要求,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建設高標准、高質量的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
城鎮排水工程是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載體,對於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2012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已達到52.6%,超過世界平均水平(52.5%),並以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速度(年均0.5%)快速推進。中國城鎮化將進入「下半場」預計203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將達到70%左右,新型城鎮化發展給排水行業帶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應以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系統推進城鎮化建設。
內澇防治 要求我們高標准建設雨水系統。氣候變化致使暴雨頻率和強度都有所改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加劇了暴雨內澇對城市的威脅。硬化屋頂地面的增加,致使雨水排水強度加大;規劃中片面追求用地指標,侵佔或縮窄了天然水體,雨水調蓄功能嚴重萎縮;城市建設者片面追求高水位、大水面,阻礙了雨水的自然調蓄和下泄。
黑臭水體治理要求我們高質量建設污水系統。「黑臭在水裡,根源在岸上」,合流制 排水系統 的截流倍數偏低,造成溢流污染嚴重;分流制排水系統雨污混接嚴重,造成旱天污水直排和雨天受污染徑流放江,很多城市水體逢雨必黑,黑臭河道反復治理。
在新時代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指導下,市政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如何高標准、高質量建設是給排水設計人員面對的新課題。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是雨水管理和污水治理中國智慧的結晶。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不能只依靠市政雨水系統實現,還需要建築小區、綠地、道路廣場和城市水系等多系統的共同參與。污水系統則應盡快推進廠網一體化建設,建管並舉,提質增效,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充分發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作用,把污染物有效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提高污染物消減量。
1 建設高標准雨水和內澇防治系統
雨水和內澇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涵蓋從雨水徑流的產生到末端排放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應包括源頭減排、排水管渠、排澇除險等工程性措施和應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並應和防洪設施相銜接,而不僅僅指傳統的排水管渠設施。
1.1 源頭減排
源頭減排設施一般由綠色屋頂、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調蓄設施和透水鋪裝等滲透、滯蓄和凈化措施組成,主要應對低強度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設計應注重綠灰耦合,實現控制雨水徑流產生、減排雨水徑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減峰值流量。
源頭減排設施的設計標准應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確定,並應明確相應的設計降雨量。以上海為例,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為70%、75%、80%時,根據近30年的統計數據所對應的設計降雨量分別為22.2 mm、26.7 mm和33.0 mm。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設計降雨量、徑流控制面積和相應的徑流系數,採用容積法計算得到需控制的徑流體積,以此作為源頭減排設施的設計規模。當降雨量小於規劃確定的年徑流總量控制要求時,源頭減排設施應做到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經控制的雨水。
1.2 排水管渠
排水管渠設施一般由排水管道、溝渠、雨水調蓄設施和排水泵站等組成,主要應對短歷時強降雨的大概率事件,其設計應考慮公眾日常生活的便利,並滿足較為頻繁降雨事件的排水安全要求。
排水管渠的設計標准應根據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近幾年,我國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准得到提高,《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在2014年修訂的時候,將原來「一般地區1~3年一遇、重要地區3~5年一遇」的規定,按不同的城鎮類型(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同的城區類型(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和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分別進行規定,比如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要求3~5年一遇,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要求5~10年一遇,這一標准和歐盟標准基本吻合。同時各地應根據雨水管渠的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以便公眾理解。以上海為例,中心城區和新城、其他地區、地下通道下沉式廣場等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准分別是5年一遇、3年一遇和30年一遇,對應的小時設計降雨強度分別為58.1 mm/h、51.3 mm/h和82.2 mm/h。
雨水管渠一般按滿管流設計,其傳輸能力是根據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下的設計降雨強度、匯水面積和徑流系數,通過推理公式法或數學模型法計算流量確定。當匯水面積>2 km²時,考慮區域降雨和地面滲透性能的時空分布不均勻性和管網匯流過程等因素,應採用數學模型法確定雨水設計流量,並應校核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地面的積水深度等標准。
徑流系數主要取決於土地利用情況、土壤和植被類型以及地面坡度。降雨特性(例如強度、歷時)和前期降雨條件也對徑流系數具有一定影響。因此進行內澇防治設計校核時,如採用推理公式法或者在數學模型中採用固定徑流系數,應提高不同下墊面的徑流系數,當設計重現期為20~30年時,徑流系數提高10%~15%;當設計重現期為30~50年時,提高20%~25%;當設計重現期為50~100年時,提高30%~50%;當計算的徑流系數>1時,應按1取值。
1.3 排澇除險
排澇除險設施主要應對長歷時降雨的小概率事件,承擔著在暴雨期間調蓄雨水徑流、為超出源頭減排設施和排水管渠設施承載能力的雨水徑流提供行泄通道和最終出路等重要任務,是滿足城鎮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標準的重要保障。
排澇除險設施的設計標准應根據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確定設計降雨強度。排澇除險設施的建設,應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設施,充分發揮河道行泄能力和水庫、窪地、湖泊、綠地等調蓄雨水的功能,合理確定排水出路。排澇除險設施的規模,應根據其類型(調蓄或排放),進行相應的水量或流量計算,且應和源頭減排設施、排水管渠設施作為一個整體系統校核,滿足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的設計要求。根據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校核地面積水排除能力時,應根據當地歷史數據合理確定用於校核的降雨歷時和該時段內的降雨量分布情況,有條件的地區應採用數學模型計算,計算中降雨歷時應為長歷時。發達國家一般根據服務面積,確定降雨歷時,通常採用3~24 h。如校核結果不符合要求,應調整設計,包括放大管徑、增設滲透設施、建設調蓄管道或調蓄池等。在設計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雨水管渠按壓力流計算,即雨水管渠應處於超載狀態。
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因此滿足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的標准包括地面積水深度和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標准。
地面積水深度標准有兩點規定,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築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15 cm。當路面積水深度>15 cm時,車道可能因機動車熄火而完全中斷,標准要求能保證城鎮道路不論寬窄,在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至少有一車道能夠通行。發達國家和我國部分城市已有類似的規定,如美國丹佛市規定:當降雨重現期為100年一遇時,非主幹道路中央的積水深度不應超過30 cm,主幹道路和高速公路中央不應有積水。上海市規定積水深度超過道路立緣石(立緣石一般高出路面10~20 cm)即為市政道路積水。
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標準是指雨停後的地面積水的最大允許排干時間,因為道路積水對城市不同區域的影響不同,因此,可以根據不同的城區類型分別確定最大允許退水時間,而對於交通樞紐這樣對道路積水特別敏感的區域,最大允許退水時間應採取措施進一步縮短。上海市是全國最先規定雨停後退水時間的,並從最初要求的≤2 h調整到≤1 h;天津市的排除積水實踐經驗為40~50 mm/h雨後1~3 h,60~70 mm/h雨後3~6 h;浙江省地方標准對積水時間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中心城區重要地區≤0.5 h,中心城區≤1 h,非中心城區2 h。
2 建設高質量污水與徑流污染控制系統
改革開放40年,我國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城市排水系統得不到正常的建設和維護,城市管網系統雨污混接、破損淤積嚴重,造成污水管網的有效收集不夠,統計數據表明,我國污水處理水量逐年增加,2017年全國污水處理量是2007年的3.2倍,但由於進水濃度降低,2017年COD削減量僅為2007年的2.7倍。
同時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由於污水系統在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部分水量,從而造成大量截流或調蓄收集的受污染雨水,最終無法輸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而是在廠前或污水提升過程中溢流排放,造成水環境污染。因此污水系統的規劃和建設應與海綿城市建設中徑流污染控制目標和要求接軌,將受污染的雨水徑流,即截流的雨水輸送和處理納入其中。
2.1 應建設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統
2010年作者就撰寫文章提出要逐步消除雨污混接,分析了上海市排水系統雨污混接現象,將混接類型主要歸納為系統間混接、系統內管道混接、小區管道混接和住宅內部混接4類,還要加強管理,消除洗車排擋等污水直接進入雨水管道。隨後國家地方的規范標准陸續關注由於設計不當造成的混接問題,並加以修編。國家標准《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在2011年局部修訂中,新增條文內容,強調「雨水管道系統和合流管道系統之間不應設置連通管道」,以避免由設計造成的系統間混接;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在2011年全面修訂時,新增規定「洗衣機設置在陽台上時,其排水不應排入雨水管」;上海市地方標准《住宅設計標准》(DGJ 08-20)在2013年全面修訂時,也相應增加了規定「陽台雨水應排入污水系統並應採取防臭措施」。因此,2011年之後建設的大多數住宅建築已能在設計階段避免造成雨污混接。
但是,城鎮排水系統的混接在很多已建成系統中仍然存在,同時建設周期或管理過程中的不合規操作也造成新的混接。目前城鎮排水系統混接中的重災區,包括管網河網混接、雨污系統混接和建築小區混接。
(1)管網河網混接。主要指排水管網和河網之間的混接,大多是因合流制排水系統沿河截流工程設計不當,引起合流制系統排水管網和河網的混接,其結果是在雨季,當河水水位上漲時倒灌進入截流系統,致使上游的截流污水輸送不暢而溢流入河,同時大量河水進入截流系統,造成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
(2)雨污系統混接。雨污系統之間的混接主要是由於目前許多地區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系統並存,部分系統之間仍存在將合流管道和分流制雨水管道相連的現象;還有不少城市的合流制排水系統和分流制排水系統合用一根污水干管,分流制位於合流制的上游,在雨季,當下游污水泵站由於後續污水系統流量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按設計水位運行時,污水截流管可能處於滿管流狀態,下游頂托造成上游泵站輸送來的旱流污水從截流管進入截流井,進而溢流至雨水系統,實質上造成不同排水體制系統間的混接。
(3)建築小區混接。建築小區(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雨污混接是城鎮雨污混接的重災區,因為市政管網系統的責任主體還是相當明確,也開始開展大量的管網普查摸清底數的工作,而建築小區的底數更難摸清。上海中心城區某區8個分流制排水系統,共查出583個混接點,混接水量13 825.14 m³/d,其中小區混接點273個,混接水量11 365.94 m³/d,個數佔比46.91%,水量佔比82.21%,而小區混接中,又以陽台污水的混接最為嚴重。
城鎮排水系統混接問題是我國城市水環境治理必須面對的「頑疾」,行業主管部門和從業人員應充分認識到混接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從現場調查、工程建設、技術研發、標准制定、目標管理等各項工作著手,堅持不懈地推進各種混接改造目標的達成,配合對公眾環保知識的宣傳和環保意識的培養,消除排水系統的雨污混接現象,建設完全的污水收集系統,為城市水環境治理和污水系統提質增效提供支撐。
2.2 污水處理廠應對雨天流量的經驗
許多國家無論合流制還是分流制排水系統,污水干管和污水處理廠的設計中除處理旱季流量之外,都預留部分雨季流量的處理能力,根據當地氣候特點、污水系統收集范圍、管網質量,雨季設計流量可以是旱季流量的3~8倍。
2.2.1 美國
美國鹿島污水處理廠位於馬薩諸塞州,其服務范圍內有超過50%的區域為合流制排水系統,因此該污水處理廠進水流量隨降雨量變化較為明顯,詳見圖1。
為滿足美國NPDES(國家污染物排放削減)許可證對污染物排放量為服務范圍內的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問題,該污水處理廠日均設計流量為137萬m³/d(361×106加侖/d),雨季最大設計流量為52.6 m³/s(1 200 ×106加侖/d),而二級處理設計能力最高達到265萬m³/d(700 ×106加侖/d),約為日均設計流量的2倍。由圖1可知,鹿島污水處理廠的二級處理能力基本能滿足大多數降雨期間的入廠流量全量處理。
2.2.2 英國
英國為削減合流制區域的雨天溢流和分流制區域徑流污染,確定了最大允許暴雨溢流(排放)量。對於合流制地區,要求污水設施足以應對旱季流量的晝夜峰值加上日降雨25 mm以下產生的額外流量,污水處理廠最大處理量和最大允許暴雨溢流排放量之間還存在6.5倍生活污水量的差值,需要進行調蓄。對於分流制地區,雨天徑流污染控制的目標是,2倍於旱季污水流量(除去地下水入滲量)的徑流不能直接放江,而應該通過截流、調蓄和處理後才排放。
2.2.3 日本
日本大阪市為削減合流制排水系統雨天溢流污染,在2002~2006年開始啟動「合流制排水系統溢流污染控制緊急對策」,合流制排水系統雨天污染物排放標准,由最初的BOD5≤70 mg/L改為BOD5≤40 mg/L。採取的工程措施包括建設雨水調蓄池、調整雨天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和利用放水路調蓄雨水等措施。同時在合流污水溢流排放口增設過濾裝置,減少固體雜質的排放。
雨季污水處理廠進水流量為旱流污水的3倍(3Q),傳統處理工藝是3Q的流量經過初沉後,2Q的流量被排放,1Q的流量進入後續生化處理單元。大阪市採取的新措施是多點進水,1Q的流量進入生物處理前端,2Q的流量進入生物處理後段。
結果表明,採用該工藝,進水流量在1.48Q~4.62Q時,出水SS 和BOD5分別可達到9.3 mg/L和7.7 mg/L的控制目標。另外大阪市還擬將污水處理廠初沉池由平流式改為斜板沉澱池,從而減小處理合流污水所需沉澱池的容積,多餘空地建設專門處理雨水的沉澱池。
因此在污水系統設計能力和污水處理廠工藝選擇上,系統考慮雨季進入污水系統的受污染徑流的雨水量,是削減合流制溢流污染和暴雨排江污染的關鍵措施。
2.3 旱季設計流量和雨季設計流量
我國現行《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在污水處理處理構築物流量設計中明確規定合流制處理構築物的提升泵站、格柵、沉砂池應按合流水量設計,但是沒有明確提出雨季設計流量的概念,特別是二級處理系統,規定是按照旱流污水量設計,必要時考慮一定的合流水量,而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為確保出水水質達標,一般在二級處理前就把超過設計流量的部分直接超越溢流了,因此,目前我國的污水系統基本沒有應對雨天流量的能力。
為保障污水系統提高應對雨天流量的能力,切實提高合流制系統截流倍數,減少雨天溢流污染,有必要在污水系統旱季設計流量的基礎上,提出雨季設計流量的概念。
顯然,對於合流制系統,雨季設計流量就應該是截流後的合流污水量,而分流制污水系統的雨季設計流量,應在旱季設計流量的基礎上,根據對徑流污染控制設施的調查,增加相應的截流雨水量。
在設計過程中,應從污水管道、泵站、污水處理廠各構築物和污泥處理系統考慮旱季設計流量和雨季設計流量的協調。比如,對於分流制污水管道,應按旱季設計流量進行設計,並按雨季設計流量校核,校核的時候可採用滿管流;對於分流制污水泵站的設計流量,應按泵站進水總管的旱季設計流量確定,其總裝機流量應按泵站進水總管的雨季設計流量確定;對於分流制雨水泵站,雨污分流不徹底、短時間難以改建或考慮徑流污染控制的地區,雨水泵站中宜設置污水截流設施,輸送至污水系統進行處理達標排放;對於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構築物,提升泵站、格柵、沉砂池和深度處理,均應按雨季設計流量計算,初次沉澱池和二級處理系統,應按旱季設計流量設計,雨季設計流量校核,管渠應按雨季設計流量計算;當二級處理系統不能滿足要求的時候,也可參考國外的做法,在廠內增設調蓄設施,應對雨季設計流量;對於處理截流雨水的污水系統,其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應統籌考慮相應的污泥增量,可在旱流污水量對應的污泥量上增加。
3 結語
排水工程是城鎮居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生命線,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水環境質量和水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基於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排水工程設計需要進一步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遵循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統和污水系統相互配合、有效銜接,建設完善的合流制排水系統,通過截流、調蓄和處理等措施,提高截流能力並結合源頭減排,控制溢流污染;建設完全的分流制排水系統,消除雨污混接,通過提升污水系統的收集和處理能力,實現對城鎮所有用水過程產生的污染水和受污染雨水徑流的全收集、全處理。實現保護水生態、改善水環境、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資源利用的目標,服務於新時代城鎮發展的需要。
原標題:給水排水 |水業導航:基於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排水工程設計
❹ 保護環境的作文350字左右_百度知道 急用!!!!!!!!!!!!!!!!!!!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聽大人們講,我們現在生活的自然環境已經不像原來那樣好了。就拿我們達州市的母親河——洲河來說吧,以前洲河的水很清,經常有很多小朋友在河裡嬉戲、玩水,大人們在河裡淘菜、洗衣服。可是現在洲河上游修了一些小工廠,它們天天把污水排放到河裡,使河水變得又臭又臟,再也不能清澈見底了。小朋友們也不願意去河裡嬉戲玩水,大人們也不敢在河裡淘菜、洗衣服了。
有一天,我在一本漫畫書上看到了這樣一幅圖片:一個人坐在一棵大樹下,手拿著一把鋸子,鋸他旁邊那棵為他遮陰的大樹。可能有一些人看到這幅畫會發笑,可是我卻覺得它包含了一個深刻的道理:人類在破壞環境的同時就是在害自己!
衣服破了可以補;桌子壞了可以修;鞋子臟了可以洗。可是地球媽媽病了,就無葯可救了。所以我們一定要像愛護生命一樣,愛護我們的地球媽媽。
讓我們張開小手,共創綠色的環境,讓藍天更藍,讓清水更清,讓地球媽媽更可愛、更生機勃勃吧!
❺ 營山縣東升鎮玉帝村修污水處理廠什麼時候開工
已經開工了。修污水處理廠是設在工廠的常稱處理站,出水放入城市排水管道時,處理站實際上是一種預處理設施。截止2023年1月9日,營山縣東升鎮玉帝村修污水處理廠已經開工了,在2022年08月開工實施的。
❻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2005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確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完好及正常運行,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經營。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對城市的產業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和雨水的接納、輸送、排放,以及污水的處理。
本條例所稱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或者深度處理後,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相關水質標準的非飲用水。第四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和建設、養護、管理並重的原則。
城市污水處理實行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市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市屬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理工作;區、縣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區、縣屬城市排水系統的管理工作。
市和區、縣排水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六條本市鼓勵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經營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產業化。第七條本市鼓勵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現代化水平。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九條對在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條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排水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再生水利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排水規劃和再生水利用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第十一條編制城市排水規劃和建設城市排水設施,應當遵循污水、雨水分流和收集、處理、再生利用並重的原則。
對原有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要求,加快進行污水、雨水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第十二條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建設時,應當控制和預留泵站、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養護班點、污泥轉運站、污泥最終處置設施等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規劃用地。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規劃確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第十四條需要建設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排水規劃出路手續後,方可設計排水工程施工圖。排水工程施工圖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規劃要求,並在施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五條承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規范及標准。第十六條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和污水、雨水分流的要求,同時建設排水設施。需要建設產業廢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十七條新建的排水管道與公共排水設施連接前,建設單位應當持有關資料到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協商辦理連接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的排水管道與公共排水設施連接的,應當設置卧泥井;餐飲業的排水口應當設置隔油池;廁所應當設置化糞井。
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第十八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應當接受排水管理部門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納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管理范圍的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排水管理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尚未移交排水管理部門管理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第三章排水水質和水量第十九條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水質標准。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肉類加工等單位排放的污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嚴格消毒處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❼ 達州市城鎮污水處理站屬於什麼單位
1、在我國,早期的污水處理廠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屬於市政部門管轄,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環保部門僅負責污水處理廠出水的合格性檢驗。BOT、TOT等國際先進模式引入我國,對於加速我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改善水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原有的污水處理廠也大多進行了企業改制,有屬於事業單位的,有屬於國營企業的,也有屬於外資、私企的。
2、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
3、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的內容
(1)通過試運行檢驗土建、設備和安裝工程的質量,建立相關設備的檔案材料,對相關機械、設備及儀表的設計合理性、運行操作注意事項等提出建議。
(2)對某些通用或專用設備進行帶負荷運轉,並測試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與揚程、鼓風機的出風風量、壓力、溫度、噪音與振動等,曝氣設備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機械的運行穩定性、保護裝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4、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的要求
(1)單項處理構築物的試運行,要求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尤其是採用生物處理法的工程,要培養(馴化)出微生物污泥,並在達到處理效果的基礎上,找出最佳運行工藝參數。
(2)在單項設施試運行的基礎上,進行整個工程的聯合運行和驗收。確保污水處理能夠達標排放。
❽ 綿陽市鹽亭縣今年修污水溝修路是家家戶戶都打成水泥路嗎
是。
綿陽市鹽亭縣現在每家每戶都接通了收集污水的管道,生活污水通過管道集中排到污水處理站統一處理,通過治理,污水溝變成了清水渠,河溝里還種植了美人蕉。
綿陽隸屬於四川省,位於四川盆地西北部,涪江中上游地帶。
❾ 上海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排水設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進水口、檢查井、通氣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檢查井、通氣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閘門、涵洞及其附屬設施;
(六)污水輸送干線及其附屬設施。
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的主管機關。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排水設施的管理。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部隊內部的排水設施,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修建和養護。城市排水設施,由市政、房產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修建和養護。第五條市市政局應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六條為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輸送干線管道邊緣兩側十米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檢查井、進水口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車輛;
(四)從事有損於城市排水設施的其他活動。第七條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為六至十米;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應不小於十米。第八條前條規定的安全凈距范圍內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持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徵求市市政局所屬工務所或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後方可開工。
在施工過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圍的土體有移動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損壞或堵塞;必要時須按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九條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澱物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條凡敷設地下管線的單位,須執行《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設需要改動原有城市排水設施的,須事先徵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商定的協議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填沒城市排水河道或臨時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設單位應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審批,並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臨時堵塞局部排水設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十二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排放污水、廢水,應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88);國家標准沒有規定的,執行建設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排放含有硫酸鹽的污水、廢水,執行每升不超過一千毫克的標准。
污水、廢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單位須向上海市排水監測站提出申請,經批准核發《上海市污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證》後,方可接入。第十三條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單位,在進行室內外排水設計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查閱有關技術資料。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區,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沒有敷設污水管道的地區,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規定標准後才能排放。第十四條污水、廢水的排放應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廢水,應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水量、水質、工藝、廠(院)平面圖等資料。需要時,有關工廠、醫院等單位還應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裝閘門等設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對需要保密的排水資料,應確定密級,嚴格管理。第十五條在污水、廢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區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可對排放單位採取限制排放時間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廢水排放單位應服從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調度,不得強行排放;因強行排放而損壞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環境的後果,由排放單位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