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哪些環境因素,需要辦哪些環保手續嗎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哪些環境因素:
一、是否符合環境規劃
二、廠址必須專位於集中給誰水源屬下游,並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三、廠址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地。
四、為保證衛生要求,廠址與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及農村居民點保持約300m以上的距離
五、地表水、地下水、臭氣等,因城市污水處理廠造成的影響。
環保手續:
1、選址
2、建廠
3、環評
4、環保工程
5、試生產
6、三廢監測
7、項目驗收
8、排污許可證
9、正式投產
2. 污水處理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是依據哪個法規
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污水處理有:
1、進、水口的 COD 在線監測系統各一套;
2、 水口的氨氮在線監測系統各一套;( 根據當地環保局要求可選)
3、進、水口明渠超聲波流量計子系統各一套。
4、數據採集傳輸系統各一套;
5、進、出水口監測設備用不間斷供電(UPS)各一台;
3. 污水處理在線監測設備需有關部門驗收嗎
需要使用環保局認可的品牌,然後就是你這個數據要通過數采儀傳輸到環保局的在版線平台,但權是環保局不會以這個數為依據對你們進行處罰,只是參考,如果發現你們連續幾天在平台上超標,他們就會過去取樣,取樣結果也是超標的話,就會採取措施。
4.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超標幾次算違法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日,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主辦了一場「發言人來了——環保服務進園區」專場發布活動,與百餘家企業代表面對面溝通交流環保政策制度,助力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發展。
來看一下,這些企業都帶來了哪些問題,又獲得了怎樣的答復:
01.環評審批有哪些改革試點工作?
① 推進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城市基礎設施、社會服務類等19大類95小類污染相對較輕的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
② 全面清理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報告書是由60個工作日縮減到20個工作日,報告表由法定的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斷修訂完善環評分級審批規定——將原市級審批的風電、印刷線路板、燃氣發電火電站、新建二類通用機場等類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至區縣
④ 出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明確24類78項行業項目類型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
⑤ 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咨詢服務機制
02.什麼是告知承諾制? 與一般項目審批有什麼不同?
在滿足法定審批公示時限前提下,建設單位作出守法承諾,環評文件批准書「立等可取」。
告知承諾制,6項申請材料減少為4項;取消了技術評估的環節;把受理公示時間和擬審查公示時間合並為一個;審批部門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沒有其他反饋意見,一般是公示期滿兩天就可以拿到批復。
03.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有什麼不同?
前兩種需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需要出具環評文件批准書;環境影響登記表則是在上備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態環境局的意見。
04.排污許可制改革後,有什麼要求和變化?
① 查詢《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企業是否被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②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
③ 統一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准規范,生態環境部門的一些聯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有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
核實排污許可證的信息是否與企業的生產情況相符合;
懸掛證照;
開展自行監測;
台賬管理(應記錄電子台賬和紙質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台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台賬記錄則應當永久保存);
開展執行報告制度;
信息公開。
05.原來排污許可證馬上到期了,已經取得了登記管理的類型了,新的證還沒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許可證就不需要了?
首先,確認企業是否屬於登記管理的類型。
其次,確認無誤後取得登記回執就算完成了排污許可的相關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部門申請注銷之前的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就失效了。
06.實施廢氣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稅收減免紅利?
企業經過治理,能夠低於國家的排放標准30%的,可以對企業進行25%的環境保護稅收減免;
低於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50%的企業,企業可以享受到50%的稅收減免。
07.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幾年隨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企業採取了積極幫扶的措施,對於企業來講,因為現在處罰的額度比較高,對企業資金困難,包括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在執行期內申請,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對於執行到期滿6個月內,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不予罰息處理,如果超期6個月,可能罰息要加一倍】
【強制執行到期6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從輕減輕罰息處理。如果到期在6個月之內,可以向法院申請不以罰息,所以在逐步推進這項措施】
08.老工業園區污水排放如何申請進入管網?
與園區溝通能不能管網,符不符合接管標准等事項→請一家單位核實污染物有沒有發生變化→找機構論證從直排到排向污水處理廠有什麼影響→按規定完善手續。
09.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怎麼樣才是超高排放? 超標幾次算違法?
在線企業,只要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無論超標次數一次也要受到處罰。
企業應當先報告,再自查原因,積極解決,並且完善相關程序資料。在線監測的數據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報告,核實,處置,報告是必須完成的。
10.非甲烷總烴需不需要繳納排放稅?
揮發性甲烷總烴是典型的揮發性有機物,屬於納稅種類。但是具體到企業排放,須進行嚴格的成分分析和鑒定,按照環境保護稅名錄裡面19種揮發性有機物的規定得出明確結論。
11.重慶高速二環以內園區企業是否可以申報、新建或者技改項目?
普遍來看,【重慶市發改委印發的重慶市投資准入手冊,可能對這個區域項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這個文件正在修訂過程中,在徵求市級部門的意見,可能預計明年會出來】
12.固廢跨省怎麼辦?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行政審批或者備案,【只要轉移到重慶市以外的地方利用處置貯存都要在所在地區縣進行預審後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經函商接受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並得到他的同意後,方能出具審批意見】
不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慶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個白名單機制,先期以3類危險廢物作為試點,將雙方各自具備資質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在白名單范圍以內的危險廢物轉移審批由兩省直接審批。
11月,重慶市又與長江上游的雲貴川等4個省市進一步建立了白名單機制,明年以後會進一步簡化四省市之間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手續。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中北智匯咨詢),公司圍繞客戶的需求持續努力,與客戶真誠合作,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商業計劃書、水土保持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省市)項目申報、穩評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等領域構築全面的專業優勢,主要服務於甘肅、青海兩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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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想運營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需要什麼資質(全稱)具體是哪個部門發證
由環保部頒發的在線監測運營資質,分廢水、廢氣在線監測運營資質,等級分甲、乙兩級,要獲得運營資質必須有相關獲得資格證(到省廳進行培訓並考試)的工程技術人員。
6. 籌建污水處理廠准入手續有哪些
定需要辦理污水處理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污水處理服務專項資質等級評定申請表;
2、法人代表資格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辦公及工作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5、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明;
6、污水處理專業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10人以上);
7、污水處理管理文件、作業標准和質量驗收制度;
8、污水處理專用產品、設備清單(含型號、規格、技術指標、購置時間、製造商、運行狀況等);
9、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資信證明;
10、3年內有效室內環境凈化和監測項目證明材料;
7. 污水處理的資質應該去什麼部門申請啊先謝謝大家的回答啦~~~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現公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 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 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統一編號、印製。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 申 請
第八條 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 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准;
(四) 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規定的其他 條件。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於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 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 審 批
第十二條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 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託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頒發資質證書: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並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 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 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要求。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 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託單位簽署委託運營合同後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 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 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並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被處以吊銷資質證書處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運營資質證書,取得運營資質證書 後,方可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內容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統一規定:
(一)環境污染治理沒施運營資質證書申請表;
(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
(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0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99年3月26日頒布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8. 污水在線監測已安裝完畢,是否需要運行2個月以後才能申請環保驗收
不是,你認為能夠正常運行,就可以申請環保驗收了。
第十條 進行回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答應當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需要提交如下驗收材料: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9. 污水處理站的審批手續(詳細)
污水處理站的審批手續:
立項(經貿委或發改委);
環境影響評價;
處理運行資質;
固廢處理聯單;
排污總量核准;
排污許可證(環保);
土地(國土局);
規劃(規劃局);
管網相關(建設局)等等。
10. 注冊市政雨污水管道檢測維修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名字,行政區域+字型大小+行業類別+公司性質
備用字型大小(2-3個)
法人及股東正反面照片及聯系方式(一個法人信息,一個監事信息即可)
注冊資金,參照行業還有公司以後的發展
經營范圍,可以先在企查查上參照同類型公司學習下
注冊地址,需要精確到門牌號
1. 核名
◆ 企業名稱查詢
申辦人提供法人和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辦人提供公司名稱3-5個, 寫明經營范圍。
申辦人提供辦公場所房產證及租賃合同。
備註:行業名要規范。(注冊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過工商行管理局進行公司名稱注冊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綜合審定,給予注冊核准,並發放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登記專用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審批
◆經營范圍中有需特種許可經營項目,報送審批
如有特殊經營許可項目還需相關部門報審蓋章,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根據行業情況及相應部門規定不同,分別分為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特種許可項目涉及,如:衛防、消防、治安、環保、科委等)
3.刻章
◆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過程及日後的經營中,都需要使用公司的相應圖章,由公安部門刻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公司名稱章。
4.申領營業執照——工商局
◆工商局經過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企業登記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發放工商企業營業執照,並公告企業成立
5.申領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辦理稅務應提供的材料:經營場所租房協議復印件;所租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