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葯廠污水處理後的污泥怎麼處理
在污泥濃縮、調理和脫水等實現污泥減量化的常規處理工藝基礎上,根據污泥處置要求和相應的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路線。污泥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 厭氧消化處理污泥。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採用污泥厭氧消化工藝,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厭氧消化後污泥在園林綠化、農業利用前,還應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高溫好氧發酵處理污泥。鼓勵利用剪枝、落葉等園林廢棄物和礱糠、谷殼、秸桿等農業廢棄物作為高溫好氧發酵添加的輔助填充料,污泥處理過程中要防止臭氣污染。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 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 鼓勵採用石灰等無機葯劑對污泥進行調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橫向剪切力。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② 市政污泥處理和處置技術探討
市政污泥是處理生活污水時所產生的沉澱、懸浮及顆粒物。下面中達咨詢就帶來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市政污泥的處置方式以及市政污泥的處置技術進行了探討分析,以供借鑒。
當前如何妥善處理污泥,實現其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課題。以下就市政污泥處理和處置技術進行探討分析。
一、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
市政污泥處理處理原則:
(1)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2)應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產生量,合理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
(3)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目前污泥處理設施尚未滿足處置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建設,確保污泥安全處置。
(4)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必須按規定在企業內進行預處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達到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二、市政污泥的處置方式
污泥處置是處理後污泥的最終消納方式,主要包括衛生填埋、土地及農田利用、焚燒和綜合利用四個方面。據統計,目前75%的污泥採用土地填埋,其次為土地利用,而最有發展潛力的焚燒僅佔3%。
填埋操作簡單,經濟可行,是我國採用最多的污泥處置方式,因不能滿足資源化利用要求,在國外填埋污泥比例逐年下降。污泥可單獨填滿,也可與生活垃圾混合後填埋,考慮到佔用土地及對環境污染等因素,已逐漸被淘汰。
污泥中含有豐富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及各種微量元素,可改善土壤特性,進行穩定無害化處理並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標准要求後,依據當地土壤特性及植物習性,確定試用范圍、施用量及期限後方可被用於土地及農田。在利用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重金屬含量,防止重金屬通過食物鏈影響身體健康。
焚燒是污泥處置技術中對污泥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處理最為徹底的方式。在高溫、有氧條件下,通過蒸發、揮發、分解、燒結、熔融以及氧化還原反應,將污泥中的有機成分分解為CO2、H2O、N2等氣相成分。該方法可殺死一切病原體,徹底解決污泥惡臭問題。污泥可獨立焚燒,也可與生活垃圾、水泥原料、煤以及培賀兆生物質摻混燃燒。屈會格等研究煤與污泥摻混燃燒特性時發現,摻混燃燒使煤的著火與燃盡時間配租提前,綜合燃燒特性降低。尹龍曉等發現,秸稈中揮發分的大量析出及燃燒提高了摻混燃燒的穩定性及燃盡能力,當秸稈摻混比例為20%時可滿足熱值指標要求。
污泥的綜合利用主要包括制磚、生產水泥、制陶粒和制熔融材料等。污泥制磚可採用干化污泥和污泥灰渣兩種原料,其中灰渣成分與黏土磚更為接近,在製造過程中僅需添加適量黏土與硅砂即可。污泥作為粘結劑可將無煙粉煤加工為型煤,不僅改善了常規型煤的內部孔結構,而且還提高了型煤的氣化反應性。
三、市政污泥的處置技術
污泥是污水處理後的產物,是一種由有機殘片、細菌菌體、無機顆粒和膠體拍帶等組成的復雜非均質體。污泥含水率高(>98%),有機物含量高,容易腐化發臭。典型的污泥處理工藝流程包括濃縮、穩定化處理、干化和污泥處理四個階段。
3.1濃縮工藝
污泥水分主要包含表面粘附水、間隙水、毛細結合水和內部水四類。污泥濃縮的目的是去除其中的自由水和間隙水,方法主要有重力濃縮、氣浮濃縮和離心濃縮三種,此外還有帶式重力濃縮、微孔濃縮、隔膜濃縮和生物浮選濃縮等。重力濃縮是最節能的污泥濃縮方法,不需外加能量,利用污泥自身重力自然沉降分離;氣浮濃縮是依靠附著在污泥顆粒周圍的微氣泡減輕比重,使其強制上浮,達到濃縮目的;離心濃縮與帶式重力濃縮均屬於機械濃縮。經濃縮後污泥含水率可降至95%左右。
3.2穩定化處理工藝
穩定化處理旨在降解污泥中易腐敗發臭的有機營養物,進一步減少污泥含水量,降低病原菌、細菌含量,消除臭味。穩定化處理方法主要有厭氧、好氧和好氧堆肥三種。厭氧消化是我國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理工藝,占污泥穩定化處理技術的38.04%。在無氧條件下,兼性菌與厭氧菌共同作用,將污泥中的有機物通過水解酸化、乙酸化和甲烷化三個階段分解為甲烷(佔60%~70%)、二氧化碳及少量的氮硫化物和硫化氫(佔25%~40%)等氣體的過程。分解乙酸產生的甲烷約占總量的2/3,由CO2和H2轉化的甲烷約占量的1/3。
好氧消化技術占污泥穩定化處理技術的2.81%,在微生物的內源代謝過程中,細胞組織在好氧條件下將自身原生質分解為二氧化碳、水、氨氮和硝基氮等小分子物質。好氧堆肥是在有氧條件下,由好氧菌對部分有機物進行分解以合成新細胞質的穩定過程,其工藝流程分為前處理、主發酵、後發酵、後處理及貯存五個階段。
3.3干化工藝
污泥干化是利用熱能去除脫水污泥水分的過程。根據熱源不同,可分為自然干化與熱干化兩類。自然干化利用太陽能進行脫水。熱干化採用的熱源按成本由低到高依次為煙氣、燃煤、熱干氣、沼氣、蒸汽、燃油和天然氣。按熱媒與污泥的接觸方式可將熱干化法分為直接接觸加熱、間接傳導加熱及聯合加熱三種,採用的設備主要有轉鼓式、轉盤式、帶式、螺旋式和離心式干化機。污泥干化過程中要注意污泥粘結問題、尾氣處理問題,粘結問題採用乾料返混措施可得到減輕。尾氣循環回用不僅可降低系統的氧氣含量,提高運行安全性能,還可回收熱量,降低能耗。尾氣需經過除塵、冷凝、水洗、熱氧化後排放。
3.4污泥處理新工藝
除上述常規技術外,國內外還研發出多種新型高效污泥處理工藝,如熔化、兩相消化、制油、超聲波處理等,可對污泥進行深加工,以實現污泥的資源化利用。(1)熔化。污泥處理廠的脫水濾餅經乾燥粉碎後,送入1300℃~1500℃的熔化爐中進行燃燒,燃後煙氣用於加熱新空氣和循環蒸汽,熔融爐渣用於建築材料。(2)兩相消化。傳統厭氧消化工藝需依次經過發酵、產氫產乙酸和產甲烷三類菌群。後兩者屬共生互營菌,劃為一相稱產甲烷菌,發酵菌稱為產酸菌。兩類菌種特性差異較大,對環境要求迥異,無法同時處於最佳生態環境中。兩相消化即將兩類菌分別置於串聯的兩個反應器中單獨進行消化,大大提高處理效率。(3)制油。利用污泥中大量有機物及營養元素可取油產品。污泥制油有低溫熱解油化和直接熱化學液化兩種技術。(4)超聲波處理。超聲波處理即利用超聲波能量在液體污泥中形成氣泡,依靠氣泡破滅形成高溫高壓環境並產生剪切力,從而破壞菌膠團結構,提高污泥的脫水性能,為後續工藝提供有利條件。超聲波處理的主要影響因素有聲波頻率、聲強或聲密度及作用時間等。
四、結束語
合理有效地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在消除二次污染問題的同時,減少一次能源的消耗,已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作為高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應尋求適合當下國情的污泥處理辦法,並不斷探索污泥處理新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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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的不足及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常用的污泥處理方法有:濃縮、污泥調理、厭氧消化、脫水、堆肥等處理技術;污泥的最終處置方式有:填埋、焚燒、農用、和園林、花卉綠化等方式。近些年,隨著污水處理產業的迅速發展,污泥產生量不斷增加,對污泥的處置也開始走向多元化,但還是以填埋和農用為主。李貴寶等對我國29家污水處理廠的調查結果表明,採用土地利用、土地填埋和堆肥處置污泥的污水處理廠比例為14:10:1,43個城市75家污水處理廠中約有90 %的污泥用作農家肥。然而,我國的污水處理廠中污泥未經任何處理直接農用的約佔60%以上,即使在設有消化池的污水處理廠,消化後的污泥也只是稍加脫水後就直接農用,並未作任何無害化處理,仍不符合污泥農用衛生標准,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尚有較大差]。某些地方的污水雖然得到了有效治理,污水處理的伴生產物污泥卻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和處置,大量未經穩定處理的污泥沒有正常出路,許多城市的污泥仍採用購地露天堆放的方法,造成了城市周圍垃圾成山、蚊蠅孽生、環境污染的狀況。這些隨意排放的污泥,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並已威脅到人類的健康,使污水處理工作變得毫無意義。同時,孫玉煥對長江三角洲地區實地調查發現,該地區對污泥產生量、成分和性質等缺少清楚的認識,其利用和處置方式的選擇往往貪圖簡單、節省,就近隨意處置,有些甚至任意丟棄;採取土地填埋的污泥往往也沒有預先脫水,填埋場也往往沒有採取有效的防滲漏、防廢氣爆炸的措施,因此很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和其他環境安全隱患;土地利用的污泥中有些污染物含量往往很高,施用前常常缺少有效的穩定化措施,對施用方法和施用量缺少科學的依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污泥的處置與利用存在著盲目性。同時,對污泥放任自流,在實際中制定的標准也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實施。特別在今後10~20年裡污水處理量和處理水平將會有更大的發展,勢必會產生更多的污泥。如果還是採取原來的態度對污泥進行處置,必將會對我國環境質量和公眾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脅,同時也違背了資源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④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1、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3、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4、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5、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