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急問:注銷注冊證時交到工商局的公章還可以要回來嗎
按理是要不回來的.
但你們把注銷公司的程序是不是搞錯了?
按規定, 開辦公司時,是先去版工商注冊登記權,再稅務登記;但注銷公司時,則應該是先辦稅務注銷,最後才是工商注銷.
所以,公章如果到了工商局,應該說明已經進入了最後一個程序.怎還會再辦稅務注銷呢?
可以說,你們那裡的工商局有點問題.沒看到稅務注銷章怎可以辦理工商注銷?這是基本常識啊
2. 沒有稅務登記證能辦理三證合一嗎
很肯定告訴你不能。
3. 從國稅領回來的《發票領購簿》裡面的蓋章是應該蓋公章嗎,身份證復印件那還用蓋公章嗎急
從國稅領回來的《發票領購簿》裡面的蓋章是應該蓋公章嗎,身份證復印件那還用蓋公章嗎?
只要蓋上公司發票專用章就可以了。
4. 送達回證及宣判筆錄是否加蓋法院印章
對人民法院的送達回證以及人民法院的宣判筆錄上是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的問題,在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992年原則通過《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根據該文書樣式的要求,應當在送達回證首部的正中處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寫成的宣判筆錄,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筆錄上署名,而無須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5. 稅務送達回證是否需要企業加蓋印章
《稅務送達回證》簽收欄是「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說明簽字或蓋章都可以。版需要注意的是權,簽字必須是符合簽收條件的人簽收或代收才有效。如果是企業,稅務機關一般會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欄:受送達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名蓋章;受送達人為公民的由其本人簽名。
「代收人代收理由、簽名或蓋章」欄:受送達人為個人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屬在此欄簽名,並註明與受送達人關系;受送達人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由其代理人、主要負責人或負責收件的人員在此欄簽字。
6. 注銷個體工商戶是不是要先注銷稅務登記證但我先注銷了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都給收回了,怎麼辦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7. 公安機關回收公章開具證明需要什麼東西
辦理流程 公安治安窗口受理→審核材料→窗口發放《刻制公章備案證明》
辦理流程:公安治安窗口受理→審核材料→窗口發放《刻制公章備案證明》
(一)新公章刻制: 1.中國共產黨、國家行政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設立組織、機構的批准文本和上級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公函(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需要刻制公章的,需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3.無主管部門的,需持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等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經辦人身份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二)補刻公章: 1.因公章損壞等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持損壞的公章或者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原公章的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因公章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前款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當持報紙遺失啟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親筆簽名的委託書或者董事會決議,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三)委託刻制公章:公章刻制經營單位可以根據用章單位經辦人的委託,持用章單位經辦人的書面委託書和備案材料真實有效的書面承諾書,以及前兩款規定的材料,到公安機關代為辦理公章備案手續。
8. 公章毀損重刻新章,無公安局收回證明,舊章已經損壞,銀行變更印鑒需要什麼手續
著是 銀行故意找事。。你直接去銀行拿著你的公章,原來的財務章,現在的財務章,以回及法答人章,帶著你的法人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直接去銀行要求辦理預留印鑒變更就行了,和銀行沒有任何關系的!!至於現在的章你怎麼處置,銀行么沒權利過問的,我們單位就換過,沒那麼麻煩!
9. 行政許可送達回證需要改行政單位公章嗎
文書上沒有「蓋章」倆字的,應該就不用單位蓋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