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環保標識牌:污水排口貼正方形綠色標牌還是黃色三角形標牌
一般貼正方形的綠色標牌 環保的標識牌一般是綠色的
類似於這樣子的
⑵ 環保排污標識牌應如何編號急求!
這是需要當地環保部門統一進行編號的呀,老兄,請按正式程序進行申辦為好。而且交錢後直接會有定做的地方
⑶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⑷ 污水采樣瓶標簽的格式
污水部分
一.出發前准備工作
出發前,了解任務對象的監測相關項目,監測的因子,應根據廢水特性選用不同材質的容器進行采樣。通常,有機樣品使用簡易玻璃采樣瓶,無機樣品使用聚乙烯塑料采樣瓶(桶)及應在現場加入的保存劑,現場所需的記錄表。對現場測定因子的測試儀器進行檢查,校準,查看電量。
pH計的准備(攜帶型pH計 MP125)
1.試劑和蒸餾水
配製標准溶液所用的蒸餾水應符合下列要求:煮沸並冷卻、電導率小於2×10-6S/cm的蒸餾水,其pH以6.7~7.3之間為宜。(必須用新煮沸並冷卻的蒸餾水(不含CO2)配製) 2.測量pH時,按水樣呈酸性,中性和鹼性三種可能,常配製以下三種標准溶液: 2.1 pH標准溶液甲(pH=4.008,25℃)
稱取先在110~130℃乾燥2~3小時的鄰苯二甲醉氫鉀(KHC8H4O4)10.12克,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至1升。 2.2 pH標准溶濃乙(pH=6.865,25℃)
分別稱取先在110~130℃乾燥2~3小時的磷酸二氫鉀(KH2PO4)3.388克和磷酸氫二鈉(Na2HPO4)3.533克,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至1升。 2.3 pH標准溶液丙(pH=9.180,25℃) 為了使晶體具有一定的組成,應稱取與飽和溴化鈉(或氯化鈉加蔗糖溶濃(室溫)共同放置在乾燥器中平衡兩晝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1L。 3. 標准溶濃的保存
3.1 標准溶液要在聚乙稀瓶中密閉保存。
3.2 在室溫條件下標准溶濃一般以保存1~2個月為宜,當發現有渾濁、發霉或沉澱現象時,不能繼續使用。
3.3 在4℃冰箱內存放,這樣可延長使用期限,且用過的標准溶液不允許再倒回去。 選擇兩個緩沖溶液對儀器進行校準,首先用6.86的緩沖溶液進行校準,待數據穩定,儀器數據鎖定後再用第二個緩沖溶液進行校準。兩次校準後查看儀器顯示的斜率,在范圍內儀器就可以使用,進行水樣的pH測試。
流量計的准備
1.開機,按住開/關機鍵,直至液晶顯示器亮
2.按Enter鍵進入主菜單,按2鍵進入系統功能設置,在系統功能設置菜單中按5鍵查看電池數據(電壓低於9.6伏時應更換電池),按0鍵返回主菜單,關機。 3.檢查測桿,是否正常調節高度,螺絲刀、捲尺相應工具是否具備。
色度的准備
50ml具塞比色管,其標線高度要一致。 蒸餾水
溫度計的准備
水溫計:水溫計為安裝於金屬半圓槽殼內的水銀溫度表,下端連接一金屬貯水杯,使溫度表球部懸於杯中,溫度表頂端的槽殼帶一圓環,栓以一定長度的繩子。通常測量范圍為-6℃~+40℃,分度為0.2℃。
二.現場工作
到達現場後,必須全面掌握任務對象的生產概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狀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性質、產品年產量、原輔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中間體等內容及工況的控制和記錄檢查;工藝特點及產污環節、生產及排污情況;采樣點性質、名稱、位置和編號;有無排污設施、排污設施是否正常、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數量、排放規律、排污去向、污水管網走向等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采樣點位
1 污水監測的布點
1.1 污染源污水監測點位的布設 1.1.1 布設原則
1.1.1.1 第一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口。
1.1.1.2 第二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
1.1.1.3 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采樣點位應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1.1.1.4 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采樣點的布設
a 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設施的總排口設置采樣點。
b 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單元污水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口設置采樣點。
2 監測采樣
2.1 采樣時間和頻次的確定原則
采樣頻次的優化首先要對正常生產狀況下的生產周期實施加密監測。生產周期大於24h,且連續生產並排污,應進行大於該工藝過程實際需要小時數的過程監測;生產工藝過程小於24h,生產、排污連續,應進行大於或等於24h 的過程監測;小於24h 且間歇、不連續生產和排污的,應進行從生產開始到生產結束的全過程監測。
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於1 次,如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加到每年2~4次
周期在8h以內的,每小時采1次樣;周期大於8 h的,每2 h采1次樣,但每個生產周期采樣次數不少於3次。采樣的同時測定流量。
2.2 采樣時間與頻次的要求
2.2.1 廢水的采樣時間、頻次應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變化特徵而具有較好的代表性,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獲得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算結果能作為總量控制、總量考核、總量收費等方面的依據。
2.2.2 廢水流量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時測量,並盡可能實現流量與污染物濃度的同步連續監測。不能實施排污總量的同步連續監測時,監測結果應能反映正常和非正常生產狀況下的實際污染物排放總量。 2.2.3 對不能實行連續監測的排污單位,采樣及測流時間、頻次應視生產周期和排污規律而定。在實施監測前,應摸清廢水排放規律,並運用增加監測頻次(如每個生產周期採集20個以上的水樣),進行采樣測流時間段的選擇和最佳采樣測流頻次的確定。對於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可取24h 混合樣。排污無規律的排放源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其中無論何種情況均須對生產周期內最大排污情況進行監測。 2.2.4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站對實施排污總量控制的單位進行監督監測,並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具體的監督監測頻次和監測時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監測站對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監督監測,重點污染源(日排水大於100 噸的企業)每年4 次以上(一般每個季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日排水量100 噸以下的企業)每年2~4 次(上、下半年各1~2 次)。 2.2.5 總量監測使用的自動在線監測儀,必須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認可,同時對監測系統進行現場適用性檢測。 2.2.6 排污單位如有污水處理設施並能正常運行,或有廢水調節池使廢水能穩定排放,則污染物排放曲線比較平穩,如安裝了自動在線監測儀,監督監測可採集瞬時水樣。 2.3.采樣位置 含石油類和動植物油廢水采樣位置一般要設置在測流堰跌水處或巴歇爾槽出水處,且在水面至水面下5cm~30cm 處;在測流堰跌水處,或使排水形成水躍,採集混勻的水樣; 氰化物和Pb、Cd、Hg、As和Cr(VI)采樣,應避開水表面進行。 含油廢水樣品,應分別單獨定容采樣,其中油全量轉移測定。 2.4.廢水樣品採集 所採集的廢水樣主要是瞬時樣和比例混合樣。 2.4.1 瞬時水樣 一些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過程連續且穩定,瞬時樣品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則可以用瞬時采樣的方法。對有污水處理設施並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污染源,其廢水為穩定排放的,監測時亦可採集瞬時廢水樣。 2.4.2 時間比例混合水樣 當廢水流量變化小於20%,污染物濃度隨時間變化較小時,按等時間間隔採集等體積水樣混合。 2.4.3 流量比例混合水樣 流量比例混合水樣一般採用與流量計相連的自動采樣器採取。比例混合水樣分為連續比例混合水樣和間隔比例混合水樣兩種。連續比例混合水樣是在選定采樣時段內,根據廢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連續採集的混合水樣。間隔比例混合水樣是根據一定的排放量間隔,分別採取與排放量有一定比例關系的水樣混合而成。 2.5 污水采樣方法
2.5.1 在分時間單元採集樣品時,測定pH、COD、BOD、DO、硫化物、油類、有機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的樣品,不能混合,只能單獨采樣。 2.5.2 對不同的監測項目應選用的容器材質、加入的保存劑及其用量與保存期、應採集的水樣體積和容器的洗滌方法等見表1.
表1 部分指標保存技術 序號 項目 采樣容器 保存劑及用量 保存期 采樣量/ (ml) 備注 1 懸浮物 G或P 1-5℃暗處 14d 500 平行 2 COD G 加H2SO4,pH≤2 2d 500 3 高錳酸鹽指數 G 1-5℃暗處 2d 500 盡快分析 4 BOD5 溶解氧瓶 1-5℃暗處冷藏 12h 250 注滿容器,密封 5 DO 溶解氧瓶 加入硫酸錳,鹼性KI溶液,現場固定 24h 500 盡量現場測定 6 總磷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7 氨氮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8 硫化物 G或P 先加入一定量的乙酸鋅-乙酸鈉溶液,再加水樣至小半瓶,然後滴加適量的NaOH,生成硫化鋅沉澱,充滿水樣,不留氣泡,倒轉混勻,固定硫化物 24h 250 水書第四版分析方法中(平行及加標樣) 9 六價鉻 G或P 加NaOH,pH=8~9 14d 250 10 銅、鋅 P HNO3,1L水樣中加濃HNO310ml 250 11 重金屬 G HNO3,1L水樣中加濃HNO310ml 250 12 油類 G 加HCl至,pH≤2 7d 250 (平行及加標樣) 13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G或P 1-5℃冷藏 2d 500 14 氟化物 P(聚四氟乙烯除外) 1m 200 2.5.3 注意事項 a 用樣品容器直接采樣時,必須用水樣沖洗3次後再行采樣。但當水面有浮油時,採油的容器不能沖洗。 b. 采樣時應注意除去水面的雜物、垃圾等漂浮物。 c. 用於測定懸浮物、BOD、硫化物、油類、余氯的水樣,必須單獨定容采樣,全部用於測定。 d. 在選用特殊的專用采樣器(如油類采樣器)時,應按照該采樣器的使用方法
采樣。 e. 采樣時應認真填寫「污水采樣記錄表」,表中應有以下內容:污染源名稱、監測目的、監測項目、采樣點位、采樣時間、樣品編號、污水性質、污水流量、采樣人姓名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具體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f. 凡需現場監測的項目,應進行現場監測。 2.5.4.污水樣品的保存、運輸和記錄 污水樣品的組成往往相當復雜,其穩定性通常比地表水樣更差,應設法盡快測定。采樣後要在每個樣品瓶上貼一標簽,標明點位編號、采樣日期和時間、測定項目和保存方法等。 2.6.細菌的采樣 2.6.1.采樣用具、容器滅菌方法 2.6.1.1.玻璃吸管、長柄勺、長柄匙,要單個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 2.6.1.2盛裝樣本的容器要預先貼好標簽,編號後單個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密閉、乾燥。 2.6.1.3采樣用棉拭子、玻璃平皿、生理鹽水、濾紙等,均要分別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備用。 2.6.1.4鑷子、組織剪刀、手術刀等用具,分別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備用或在使用前在酒精燈上火焰消毒。 2.6.1.5消毒好的用具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6.2.無菌操作步驟 2.6.2.1.采樣前,操作人員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或戴好無菌手套,再用75%酒精棉球將采樣開口處周圍抹擦消毒,然後將容器打開。 2.6.2.2.固體、半固體樣本,可用滅菌小勺或小匙采樣,液體樣本用玻璃吸管或注射器采樣,樣本取出後,將其裝入樣本容器,樣本容器在酒精燈上用火焰消毒後加蓋密封。 2.6.2.3.用具、設備、食具采樣,可用經滅菌的手術刀,把表面乾燥的污物刮下裝入乾燥的滅菌容器中送檢;用具、食具表面檢查,可用滅菌棉拭子沾濕滅菌生理鹽水抹擦表面,將棉拭子抹擦的一端對准采樣容器瓶口剪斷放入容器內,或用滅菌生理鹽水沾濕預先滅菌的濾紙,然後貼附於樣本表面,1min後,用無菌鑷子夾取濾紙放入樣本容器內送檢。 2.6.3.無菌采樣注意事項 2.6.3.1.預先包好消毒的采樣工具和容器,必須在采樣時方可打開所包的紙。 2.6.3.2.采樣時最好兩人操作,一人負責取樣,另一人協助打開采樣瓶、包裝和封口。 2.6.3.3.檢查微生物樣本,要在采樣後6小時以內送檢驗室。氣溫較高的季節,送檢樣本應保存在有隔熱材料的采樣箱,箱內放冰塊或冷卻劑保存。但應注意勿使冰塊融化的水污染樣本。 2.6.3.4.樣本送到檢驗室應立即檢驗,如不能立即檢驗,應冷藏保存於4℃。不能冷凍保存。 2.6現場測定 2.6.1 pH的測定 2.6.1.1 樣品測定 測定樣品時,先用蒸餾水認真沖洗電極,再用水樣沖洗,然後將電極浸入樣品中,小心搖動或進行攪拌使其均勻,靜置,待讀數穩定時記下pH值。
e. 受污染物影響較大的重要湖泊、水庫,應在污染物主要輸送路線上設置控制斷面。 2.1.3.10 選定的監測斷面和垂線均應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並在地圖上標明准確位置,在岸邊設置固定標志。同時,用文字說明斷面周圍環境的詳細情況,並配以照片。這些圖文資料均存入斷面檔案。斷面一經確認即不準任意變動。確需變動時,需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重作優化處理與審查確認。 2.1.4 采樣點位的確定 在一個監測斷面上設置的采樣垂線數與各垂線上的采樣點數應符合表2和表3,湖(庫)監測垂線上的采樣點的布設應符合表4。
表2 采樣垂線數的設置 水面寬 垂線數 說明 ≤50m 一條(中泓) 1.垂線布設應避開污染源,要測污染帶應另加垂線 2.確能證明該斷面水質均勻,可僅 設中泓垂線 3.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 時,必須按本表設置垂線 50~100m 二條(近左、右岸有明顯水流處) >100m 三條(左、中、右)
表3 采樣垂線上的采樣點數的設置 水深 采樣點數 說明 ≤5m 上層一點 1.上層指水面下0.5m處,水深不到 0.5m時,在水深1/2處 2.下層指河底以上0.5m處 3.中層指1/2水深處 4 封凍時在冰下0.5m處采樣,水深不到0.5m處時,在水深1/2處采樣 5 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時,必須按本表設置采樣點 5~10m 上、下層兩點 >10m 上、中、下三層三點
表4 湖(庫)監測垂線采樣點的設置 水深 分層情況 采樣點數 說明 ≤5m 一點(水面下0.5m處) 1.分層是指湖水分層狀況 2.水深不足1m, 在1/2水深處設置測點 3 有充分數據證實垂線水質均勻 時,課酌情減少測定 5~10m 不分層 二點(水面下0.5m,水底上0.5m) 5~10m 分層 三點(水面下0.5m,1/2斜溫層,水底上0.5m處) >10m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處外,按每一斜溫分 層1/2處設置 2.2 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
2.2.1 確定采樣頻次的原則 依據不同的水體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時間代表性的樣品,既要滿足能反映水質狀況的要求,又要切實可行。 2.2.2 采樣頻次與采樣時間 4.2.2.1 飲用水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中需要重點控制的監測斷面每月至少採樣一次。 2.2.2.2 國控水系、河流、湖、庫上的監測斷面,逢單月采樣一次,全年六次。 2.2.2.3 水系的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 2.2.2.4 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的采樣,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採集漲、退潮水樣分別測定。漲潮水樣應在斷面處水面漲平時采樣,退潮水樣應在水面退平時采樣。 2.2.2.5 如某必測項目連續三年均未檢出,且在斷面附近確定無新增排放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每年可采樣一次進行測定。一旦檢出,或在斷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現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時,即恢復正常采樣。 2.2.2.6 國控監測斷面(或垂線)每月采樣一次,在每月5日至10日內進行采樣。 2.2.2.7 遇有特殊自然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時,要隨時增加采樣頻次(見第9章「應急監測」)。 2.2.2.8 在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達標排放的計劃中和流域受納污染物的總量削減規劃中,以及為此所進行的同步監測,按第7章「流域監測」執行。 2.2.2.9 為配合局部水流域的河道整治,及時反映整治的效果,應在一定時期內增加采樣頻次,具體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3采樣方法 2.3.1 采樣器 (1)聚乙烯塑料桶。 (2)單層采水瓶。 (3)直立式采水器。 (4)自動采樣器。 2.3.2. 采樣數量 在地表水質監測中通常採集瞬時水樣。所需水樣量見表1(污水部分)。此采樣量已考慮重復分析和質量控制的需要,並留有餘地。 2.3.3. 在水樣采入或裝入容器中後,應立即按表1(污水部分)的要求加入保存劑。 2.3.4. 油類采樣:采樣前先破壞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質容器安裝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將其放到300 mm深度,邊采水邊向上提升,在到達水面時剩餘適當空間。 2.3.5. 注意事項 (1)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的沉積物。 (2)采樣時應保證采樣點的位置准確。必要時使用定位儀(GPS)定位。 (3)認真填寫「水質采樣記錄表」,用簽字筆或硬質鉛筆在現場記錄,字跡應端正、清晰,項目完整。(4)保證采樣按時、准確、安全。 (5)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記錄與水樣,如有錯誤或遺漏,應立即補采或重采。 (6)如采樣現場水體很不均勻,無法採到有代表性的樣品,則應詳細記錄不均勻的情況和實際采樣情況,供使用該數據者參考。並將此現場情況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7)測定油類的水樣,應在水面至300 mm採集柱狀水樣,並單獨采樣,全部用於測定。並且采樣瓶(容器)不能用採集的水樣沖洗。 (8)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時,水樣必須注滿
容器,上部不留空間,並有水封口。 (9)如果水樣中含沉降性固體(如泥沙等),則應分離除去。分離方法為:將所采水樣搖勻後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 L量筒),靜置30 min,將不含沉降性固體但含有懸浮性固體的水樣移入盛樣容器並加入保存劑。測定水溫、pH、DO、電導率、總懸浮物和油類的水樣除外。 (10)測定湖庫水的COD、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總氮、總磷時,水樣靜置30 min後,用吸管一次或幾次移取水樣,吸管進水尖嘴應插至水樣表層50 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劑保存。 (11)測定油類、BOD、DO、硫化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要單獨采樣。 2.4現場測試項目 2.4.1.水溫的測定 將水溫計插入一定深度的水中,放置5min後,迅速提出水面並立即讀數。從水溫計離開水面至讀數完畢不超過20s,讀數完畢後,將筒內水倒凈。當氣溫與水溫相差較大時,尤應注意立即讀數,避免受氣溫的影響。必要時,重復插入水中,再次讀數。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2. pH的測定(MP125) 見污水pH測定部分 2.4.3. DO的測定(HQ30D) 2.4.3.1將溶解氧探頭與HQ30D測定儀連接。 2.4.3.2按下電源的ON/OFF鍵打開測定儀。(如果測定儀不能開機,要檢查一下電池的安裝是否正確。) 2.4.3.3創建樣品編號 a. 按下SAMPLE ID(樣品編號)按鍵。 b. 使用UP和DOWN按鍵選中Create New SampleID(創建一個新的樣品編號)。按下Select下面的GREEN/RIGHT鍵。 c. 使用UP和DOWN按鍵在字母和數字之間滾動。如需接受某個數字或字母,則按下GREEN/RIGHT鍵。游標將會移動到下一個欄位。 d. 重復前面的步驟來增加其它的字母或數字,直到完成這個名稱。如需增加一個欄位,則使用UP和DOWN按鍵滾動到A和9之間的空白位置,並按下 GREEN/RIGHT鍵。如需更改一個字母或數字,按下BLUE/LEFT按鍵,並重新輸入字母或數字。 e. 按下GREEN/RIGHT鍵,直到OK鍵取代了功能欄中的向右的箭頭。選擇OK鍵完成輸入。按Exit返回主界面。 2.4.3.4、創建操作人員編號:如果需要,可以創建操作人員編號,按下OPERATOR ID(樣品編號)按鍵,其餘操作和創建樣品編號一樣。 2.4.3.5、將LDO電極放置到樣品中。 2.4.3.6、按下Read下面的GREEN/RIGHT按鍵。 2.4.3.7、顯示屏上將會顯示「正在穩定…」,隨著電極在樣品中的穩定,屏幕上會有一個進程條顯示穩定的進程。然後會出現鎖定游標,結果會自動存儲在數據日誌中。 2.4.3.8、如需進行下一個測量,請重復上述步驟。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4. 透明度(塞氏盤法測定) 將塞氏盤在船的背光處平放入水中,逐漸下沉,至恰恰不能看見盤面的白色時,記取其尺度,就是透明度,以cm為單位。觀察時需反復二三次,同時做好
數據的記錄。 2.4.5 電導率 (Sension5電導率儀) 2.4.5.1 將帶有5針連接頭的電導率電極與儀器的電導率感應輸入端相連,注意讓探頭連接頭上面的箭頭沖著儀器的上面。將電極連接頭插入儀器內部; 2.4.5.2 按一下exit鍵打開儀器; 2.4.5.3 按CON/TDS/SAL鍵,屏幕左下方出現電導率圖標,但不出現TDS和Sal圖標; 2.4.5.4 將探頭放入樣品中,確保探頭尾端的開槽完全浸沒; 2.4.5.5 用探頭攪動樣品5-10秒鍾,以驅除尾端開槽中可能存在的氣泡; 2.4.5.6 按READ鍵,屏幕上出現Stabilizing… ,同時出現樣品的電導率和溫度讀數。這些值在系統穩定之前會波動; 2.4.5.7 讀數穩定後,Stabilizing… 消失。如果顯示鎖定功能開啟,屏幕將「鎖定」電導率及溫度; 2.4.5.8 記錄或存儲電導率值; 2.4.5.9 將電極從樣品中拿出,用去離子水沖洗後放入下一個樣品中。每個樣品重復步驟4-6;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5.10 實驗完畢後,關閉儀器。用去離子水沖洗電極並輕輕抹乾電極上的水份。把保護罩裝在電極上,然後將電極放在電極盒中。 2.4.6. 濁度(2100P濁度儀) 2.4.6.1 打開儀器底部的電池盒蓋,按標明的電極順序正確安裝上4節AA鹼性電池並蓋上電池盒蓋。 2.4.6.2用一個清潔的容器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將樣品加入樣品池至刻度線(約15mL)。操作時小心拿住樣品池的上部。然後蓋上樣品池蓋。 2.4.6.3用不起毛的軟布擦拭樣品池,以除去水滴和手指印。 2.4.6.4 滴加一小滴硅油,用油布擦拭,使整個表面均勻分布一層很薄很薄的硅油。(在樣品池外面塗上一層薄薄的硅油可以掩蓋樣品池上的微小瑕疵和劃痕,這些瑕疵和劃痕也許會引起濁度或漂移光。) 2.4.6.5 按「POWER/IO」鍵開機,建議在」RANGE」中選擇至屏幕下方出現「AUTO RNG」(表示選擇「自動選擇范圍」)。然後將儀器放在平坦穩定的板面上。當測試時,不要用手拿著儀器。 2.4.6.6 將樣品池放入儀器的樣品池盒中,使菱形標記或方向標識對准樣品池盒前面凸起的方向標識。蓋上蓋板。 2.4.6.7 如果樣品引起雜訊信號(即顯示值不斷變化),則需使用信號平均模式。按「SIGNAL AVERAGE」鍵,選擇合適的信號平均模式。當儀器使用信號平均模式時,屏幕上將顯示SGI AVG。 2.4.6.8 按「READ」鍵進行樣品的濁度測定。屏幕上將顯示----NTU,然後顯示以NTU為單位的濁度數值。在燈信號關閉後記錄濁度值。 2.4.6.9 測試注意事項: 2.4.6.9.1始終在良好條件下使用干凈的樣品池,樣品池中的樣品測定前應作脫氣處理。 2.4.6.9.2測定過程中請始終蓋上樣品池蓋,防止樣品濺灑到儀器中。 2.4.6.9.3讀數時,儀器放在平坦穩定的板面上。測試時不要將儀器握在手中。同時做好數據記錄。 2.4.7. 水樣感官指標的描述
顏色: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體積的水樣和蒸餾水作比較,進行定性描述。水的氣味(嗅)、水面有無油膜等均應作現場記錄 三 水質采樣的質量保證 3.1 采樣人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切實掌握采樣技術,熟知水樣固定、保存、運輸條件。 3.2 采樣斷面應有明顯的標志物,采樣人員不得擅自改動采樣位置。 3.3 用船隻採樣時,采樣船應位於下遊方向,逆流采樣,避免攪動底部沉積物造成水樣污染。采樣人員應在船前部采樣,盡量使采樣器遠離船體。在同一采樣點上分層采樣時,應自上而下進行,避免不同層次水體混擾。 3.4 采樣時,除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油類、DO、BOD、有機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要先用采樣水盪洗采樣器與水樣容器2~3次,然後再將水樣采入容器中,並按要求立即加入相應的固定劑,貼好標簽。應使用正規的不幹膠標簽。 3.5 每批水樣,應選擇部分項目加采現場空白樣,與樣品一起送實驗室分析。 四 樣品的運送 空樣品容器運送到采樣地點,裝好樣品後運回實驗室,都要非常小心。包裝箱可用多種材料——譬如泡沫塑料、波紋紙板等,以使運送過程中樣品的損耗減少到最低。包裝箱的蓋子,一般都有隔離材料,用以對瓶塞世家輕微的壓力。氣溫較高時,防止生物樣品發生變化,應對樣品冷藏防腐或用冰塊保存。
⑸ 雨水排放口的標識牌上的污染物填什麼
排污單位應按照行業可技術規范中「廢氣產排污環節名稱」 「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的具體要求,全面梳理本單位的產排污環節,並結合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如有)、省地方綜合排放標准以及環評文件中規定的污染物種類,進一步明確對應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
廢氣的排放形式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兩種。有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經過排氣筒排放,無組織排放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行業排放標准另有規定除外,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規定無組織排放源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於 15m 的排放源)。
廢水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兩種。直接排放指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間接排放指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指通過納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廢水,為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並且排水能夠達到相關排放標准要求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區域(包括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聚集地等)廢水處理廠等,其廢水處理程度應達到二級或二級以上。
⑹ 污水排放口標牌標准尺寸是多大
沒有標准尺寸,在於統一設計而定。一般粘貼於牆面上的告示牌或編號牌的尺寸設計成30cm*40cm大小即可。也可以選擇40cm*60cm、25cm*35cm等。
⑺ 污水排放口沒有標識牌的處罰
生態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還有可能會罰錢。
根據相關規定,污水排放口要防止標識牌。放置標識牌有助於提示人們這個水是什麼程度的污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⑻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是多少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⑼ 環保設施標識牌應有哪些內容
我也不太清楚 但是你可以搜索一下一川標識,上面有許多環保標識牌,你可以參考一下啊!
⑽ 污水處理廠管道(污水管、曝氣管)流向標識顏色有規范嗎
顏色沒規范,不過污水廠的管道都會標明的,就算沒有標明流向你可以根據各工藝進水就知道流向的啦!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