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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鋪污水處理規范

發布時間:2022-08-26 02:01:53

① 餐飲的環保排放要求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八十一條規定: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標准排放油煙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1)餐飲店鋪污水處理規范擴展閱讀:

污水治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集中收集,並對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等進行預處理。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排水許可手續。

1、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應當將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

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級標准;

2、餐飲場所直接將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體的,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級標准。

3、餐飲場所周邊建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在設施有處理餘量條件下,可將餐飲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設施處理,且接入前需經過隔油、隔渣等預處理,要求污染物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水質控制項目限值C級規定。

② 污水處理措施

1、改進城市污水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應該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術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的最新情況,推動我國污水處理方法的發展,大力開發低耗高效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對我國現有污水處理方法進行分析,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技術,更高的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創新並優化污水處理工藝,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各種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其達到現階段城市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的標准,提高水資源的重發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資金的投入,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能力;引進和開發新技術,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將污水中的廢物分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標准,完善處理系統,達到再生水的指標,提高水的重發利用率。最後就是排水合理分區和合理布局,分析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其規模和對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對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圍進行規劃,污水處理廠要適度集中,合理劃分,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選址和方案進行合理規劃,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合理進行,盡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法,根據自身條件適時選擇二級處理法,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的負荷和處理成本,將水處理由原來單一模式轉變成綜合利用處理模式,轉變我國水資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處理管理機制
改革污水處理單位的考核制度,對處理後的水質、水量同時監管,將處理後的水體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有效改善污水處理工作的質量水平,提高處理後水質的標准。政府加強對污水處理的管理,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採用問責制度,並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進行懲治,保障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政府將傳統的城市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明確各個部門責任,各個部門互相監督。分流制適合於新建區、擴建區、新建開發區,並不受歷史因素影響;合流制適合具有歷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多元化管理,引進投資模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的持續發展。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較好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改進自身的技術,政府應該建立一系列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展開工作,並且要通過政府、企業和公民「三位一體」,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員工的監管水平和監管素質,依法對污水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徹底性,促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改善環境質量的效能。
3、提高民眾認識,樹立環保觀念
積極利用各種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資源危機意識以及綜合利用意識,倡導建立節水型社會,其次就是樹立污染者收費意識,同時應該做到「誰污染,誰治理」,同時可以用來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的資源投入,改進設備,加大技術投入。
4、污水處理的資源化 和產業化
城市污水處理之後也是一種水資源,成為城市的第二種水源,回用之後,可以很大的節約水資源的供應量,同時還能減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決了供水緊張又改善了環境,還可以就近處理利用,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實現水源的可持續發展。分類供水,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回收利用,並且鼓勵中水回用,對廢水回用之後的污泥進行研究,將它變廢為寶,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資源程度。對於那些排放污水的企業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採用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污水處理行業。

③ 污水處理規范標准

法律分析: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④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4)餐飲店鋪污水處理規范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⑤ 酒店的污水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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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及城市化的發展。賓館,酒店,食堂的規模日益擴大,數量日益增多,隨之產生的餐飲廢水量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餐飲業排放的未經處理的廢水達上億噸,且有不斷增長的趨勢.另據資料報道,餐飲廢水排放量約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3%,但其BOD5和CODCr的含量卻占總負荷的1/3。可見餐飲廢水是高濃度污染源,是城市周圍水體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隨著城市環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排放標準的嚴格,餐飲廢水排放前要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否則面臨超標罰款和搬離市中心的危險。因此,餐飲廢水的治理達標排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酒店客房排出的污水,先經化糞池後排出,廚房污水經三級隔油池後排出,其它幾種污水均直接排往下水道。採用以生物轉盤為主體的二級處理與過濾、消毒工藝處理賓館污水與回用是成功的,達到了《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25.1-89),可建議對花園式用水量大的大型賓館的污水處理與回用工程推廣應用。 經過對生物轉盤處理各種污水實例的調研,處理效果有好有差,用於賓館污水的處理亦有好有差。我們認為:生物轉盤最忌污水中含油,因此在凈化站的設計和運行中重視了對廚房污水的除油措施。轉盤的工作環境必須通風良好。通過對轉盤的運行管理與監測,上述兩點是正確的。二沉池宜4h排泥一次,最長每班排泥一次,否則沉泥時間過長,沉泥厭氧發酵,成塊上浮,影響出水水質。 濾池工作存在的問題:濾池運行後,砂層表面產生板結現象,反沖洗強度與反沖洗時間均略大於設計參數。 濾池集水池水位須相對穩定,以保證過濾水頭在2.0m以上。 必須加強維護管理,規范操作。目前纖維束過濾技術發展很快,既有壓力式又有重力式,濾速高,出水水質好,濁度可達1度左右。我們認為在污水處理回用工藝中,可採用纖維束壓力罐進行過濾,佔地面積小,從技術性能和維護管理方面都優於砂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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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餐飲污水處理幾種方法

餐飲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懸浮物質和動植物油脂,而動植物油會阻隔大氣中的溶解氧進入到水體,在處理過程中油類還會包裹在微生物周圍造成其缺氧死亡,影響處理效果。大量的懸浮物質多為食物碎屑,顆粒較大,難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處理過程中容易造成處理設施堵塞,給處理帶來困難。因此,酒店餐飲污水處理方法中對餐飲廢水進行預處理成為處理過程中一項很重要的環節和手段。
預處理技術主要採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氣浮法及電化學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稱聚結過濾法。採用親油疏水性材料,當含油廢水通過時,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達到一定厚度時,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脫離濾料表面,形成顆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進行油水分離。
(2)SBR法
針對餐飲廢水排放具有間歇性和水質、水量較大的波動性,於金蓮等用SBR工藝,通過室內模擬實驗,考察了污泥濃度及負荷、曝氣時間等因素與處理效果的關系,從而確定其較佳運行周期條件。出水水質達到GB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該工藝對餐飲廢水的處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SBR法應用及其廣泛,其很多變型及其改進工藝已成熟應用於各種領域,並且效果良好,佔地面積小,運行穩定,抗沖擊負荷強。但是其自動化控制要求高,後續處理設備要求高,對潷水器要求很高,由於不設置初沉池,易產生浮渣,不適合農村及低耗能地區的推廣。
(3)膜生物反應器法
膜生物反應器是膜分離技術與生物處理技術有機結合的新型態廢水處理系統。以膜組件代替傳統生物處理技術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應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濃度,提高有機負荷,減少污水處理設施佔地面積,並通過保持低污泥負荷減少剩餘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離設備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與大分子有機物。
(4)電化學法
電化學法是電解質溶液在電流的作用下,發生電化學反應時,溶液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在陰陽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降低為低分子有機物或直接氧化為CO2和H2O。此法處理效果雖然很好,但消耗能源大,不能被廣泛使用。
(5)生物接觸法
該法的實質是在池中填充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以一定流速流經填料上的生物膜時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攝取利用,從而將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去除,使污水得以凈化。它是介於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處理技術,兼具兩者的優點。生物接觸氧化法具有較強的抗沖擊負荷能力,運行方便、操作簡單,易於維護管理,不需污泥迴流。但是,填料易堵塞,布水和曝氣不易均勻,可能在局部不為出現死角。
(6)其他
高級氧化技術對餐飲廢水進行氧化,確定了較佳反應條件,且本方法能有效降低COD、氨氮等污染物,可作為後續生物處理的預處理。
用厭氧池 人工濕地 人工浮床復合系統進行餐飲廢水的處理研究,結果表明,預處理可將大分子有機物進行水解,人工濕地的處理效果良好,後續人工浮床出水能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總體人工濕地復合系統可行。

⑦ 蘇州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條為了防治餐飲業污染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飲業,是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飲服務的賓館、浴場、歌舞廳等單位。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業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級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規章涉及餐飲業污水排放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規劃、建設、房產、城管、衛生、工商、國土、質監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餐飲業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城市規劃應當合理布局餐飲業。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相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

用於餐飲業的建築物在設計時應當設計餐飲業專用煙道、污水排放設施,安排廢氣、雜訊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第六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業項目。第七條新辦餐飲業項目應當依法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

新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餐廚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八條新辦餐飲業項目,應當配備下列污染防治設施:

(一)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廢氣凈化裝置和專門的油煙排氣筒,設置油煙排氣筒應當符合有關標准。餐飲業項目所在建築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無專用煙道的,油煙排氣通道出口應當高於該建築物的最高點1.5米以上;排氣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並應當避開居民樓及其他易受影響的建築物;

(二)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配置污水處理設施;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餐飲污水的,應當配置隔油、格柵、殘渣過濾等預處理設施;

(三)產生雜訊的設備,應當安裝隔聲、降噪設施。第九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現有餐飲業項目尚未使用的,應當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

(二)油煙凈化裝置和油水分離設施應當根據產品的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裝置、油水分離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並保存連續6個月的維護保養記錄;

(三)廚余垃圾應當按照規定收集、儲存、運輸,日產日清;

(四)餐余垃圾應當按照規定收集、運輸,交專業單位集中處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應當交專業單位收購及處理;

(六)安裝空調器室外機組、通風和雜訊排放裝置等設備應當符合相應的安裝規范,符合城市容貌標准和區域環境雜訊標准。第十條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下列排放標准:

(一)直接向環境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

(二)油煙、廢氣經處理後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三)雜訊排放和振動控制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准。第十一條禁止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實施下列行為:

(一)直接向環境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准排放污水、油煙,傾倒廚余垃圾、餐余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等;

(二)擅自閑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設施;

(三)在居民住宅區及公共通道上、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凈菜、洗滌等與提供餐飲業經營有關的污染環境的作業活動;

(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發泡塑料餐(飲)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五)使用含磷洗滌劑。第十二條現有無油煙排放或者無雜訊污染的餐飲業項目變更為有油煙排放、廢氣排放、雜訊污染的,或者經營場所內排煙、排氣、降噪、油煙凈化以及灶台等設施或布局發生變化的,應當符合本辦法關於新辦餐飲業項目的規定。

⑧ 蘇州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餐飲業污染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餐飲業,是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飲服務的賓館、浴場、歌舞廳等單位。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業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級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規章涉及餐飲業污水排放由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

規劃、建設、房產、城管、衛生、工商、國土、質監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餐飲業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城市規劃應當合理布局餐飲業。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相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

用於餐飲業的建築物在設計時應當設計餐飲業專用煙道、污水排放設施,安排廢氣、雜訊等污染防治設施的安裝位置。第六條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下列地點禁止新建、擴建餐飲業(以下簡稱新辦餐飲業):

(一)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築中與居住層相鄰接的樓層);

(二)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嚴格控制在距離居住區或居住小區、醫院、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建築物集中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邊界30米范圍內新辦餐飲業。確需新辦的,其油煙排放口、機械通風口應當與相鄰的居民住宅、醫院、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等主要功能建築物邊界最近點的水平距離不小於20米。第七條新辦餐飲業項目選址位於非環境敏感區的,應當申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選址位於環境敏感區的,應當申報環境影響報告表,其中經營項目注冊資金或者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下並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餐飲業項目可以申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餐飲業項目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應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批准不得建設或者營業。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逐步推行餐飲業經營者環境污染防治承諾制,具體項目和范圍另行規定。

可以實行餐飲業經營者環境污染防治承諾制的新辦餐飲業項目,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新辦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的條件、標准、要求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認為自己申辦的餐飲業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范中的規定並願意承擔告知書中的責任和義務的,應當作出書面承諾。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的書面承諾書後,對需申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新辦餐飲業項目應當在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新辦餐飲業項目應當在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申請人對承諾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對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第九條下列餐飲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或者報告表之前,應當通過公告或者聽證會等形式徵求經營者、項目所在地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一)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格控制區域范圍內的新辦餐飲業項目;

(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徵求意見的其他項目。第十條新辦餐飲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餐廚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建成後,應當及時申請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竣工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新辦餐飲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營業。第十一條新辦餐飲業項目,應當配備下列污染防治設施:

(一)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廢氣凈化裝置和專門的油煙排氣筒,設置油煙排氣筒應當符合有關標准。餐飲業項目所在建築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無專用煙道的,油煙排氣通道出口應當高於該建築物的最高點1.5米以上;排氣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並應當避開居民樓及其他易受影響的建築物;

(二)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配置污水處理設施;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餐飲污水的,應當配置隔油、格柵、殘渣過濾等預處理設施;

(三)產生雜訊的設備,應當安裝隔聲、降噪設施。

⑨ 小型餐館如何處理油污水

(1)簡單的就用一個隔油池就行了。
要是管理比較嚴的要用下面的工藝了:
處理工藝:
直接回收的餐飲污水進行機械除雜除去啤酒污水中骨頭、菜葉甚至洗刷用的布條等較大雜質以及澱粉、蛋白、糖類、洗滌劑及膠體物質等雜質。然後對於液體部分進行油水分離。對於含油部分酸析、水洗,得到廢油,其中酸析過程中的加酸量以控制pH值在2-3之間為最佳。油水分離後的水部分和水洗用水混合後通過調節池調節水質水量後,經泵提升至混凝氣浮池以去除大部分SS、油類及部分有機物,再進行生化處理。生化處理採用SBR—PACT法,於生化池投加粉末活性炭,生化處理出水達標排放;污泥入污泥濃縮池後進行脫水處置。在這個流程中,對餐飲污水的處理由預處理系統和生化處理系統組成
處理系統:調節池及混凝氣浮池主要起穩定水質水量、並去除或降低污水中影響後續生化處理的有機及無機物質。由於啤酒污水進水水質中pH值較低, 屬酸性污水, 且油類含量較高, 這里採用加鹼中和一混凝氣浮法。
工藝特點:
1、運行穩定,可滿足出水要求,工藝成熟,有成功的運轉經驗。預處理池負擔部分有機物的去除,生化工藝去除大部分的有機物。
2、曝氣採用鼓風曝氣,曝氣系統均布池底,動力效率高,能耗低,佔地少。
3、系統產生的污泥量少,避免污染轉移,節省運行費用和污泥的處理費用。
4、運行中產生的污泥,迴流至接觸氧化池,定期進行抽排即可。
設備特點:
1、餐飲污水處理設備採用玻璃鋼、碳鋼、不銹鋼防腐結構,具有耐腐蝕、抗老化等優良特性,使用壽命長達60 年以上;
2、餐飲污水處理設備節省用地,設備上面的地表可作為綠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採暖、保溫。最大限度的實現了設備的集成,減少佔地面積;
3、餐飲污水處理設備無污染,無異味,減少二次污染;
4、餐飲污水處理設備模塊化設計,不受禽屠宰污水量的限制,機動靈活,可單個使用,也可多個聯合用。
5、一體化餐飲污水處理設備配有自動控制系統和設備故障報警設備,真正做到有水運轉,污水停止,運行安全可靠,不須要專門人員管理 ,運行、管理費用小。
設備適用范圍:
1、該餐飲污水處理設備適用於酒店、賓館、飯店;
2、該餐飲污水處理設備適用於學校餐廳、養老院餐廳;
3、該餐飲污水處理設備適用於工廠餐廳、部隊餐廳、、風景區餐廳等。

⑩ 餐飲業污水處理設備有哪些工藝

下面小編為您解答餐飲污水處理設備設備工藝 :
餐飲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如下: 格柵版→調節池→權提升泵→氣浮→A/O接觸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排放
污泥濃縮池→廂式壓濾機→外運(上清液、濾出液回至泵房調節池)
餐飲污水部分:綜合污水自流入格柵,大顆粒固體和漂浮物被攔截,出水進入調節池,污水經水量水質調節和預曝氣後,用泵提升至隔油沉澱池,除去懸浮態油脂後進入氣浮系統除去乳化態油後進入復合式A/O生物反應池,進行缺氧-好氧生化處理,完成氨氮處理的硝化反硝化過程。好氧段在懸浮生長的活性污泥及附著生長的生物膜的共同作用下將有機物降解。出水經沉澱去除剩餘懸浮物後,再經紫外線消毒後排放至城市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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