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沈陽幾個污水處理廠 位子都在哪區 誰告訴我一下 皇姑的幾個 其他的知道的越詳細就越好
陽光100東面,深水灣污水處理廠
宏發三千院東面,仙女河污水處理廠
丁香湖東南角有一個
皇姑區好像沒有
剩下的都在三環以外
⑵ 沈陽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發揮城市排水設施的功能,防止洪澇災害,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城市規劃區內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的接納、輸送、排放和處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和排放污水、雨水、地下水的管網、河道、溝渠、人工湖、泵站、閘門等設施和污水處理廠及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第三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排水管理和建設、維護、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排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排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所屬的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
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排水管理和監督工作。
建設、規劃、房產、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排水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運行資金,列入年度城市建設投資計劃。第六條城市排水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級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第七條鼓勵對城市排水的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推廣和支持先進技術設備用於城市排水事業,提高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舉報。
市和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對維護城市排水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編制城市排水規劃,合理安排排水管網、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排水設施。
市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規劃,制定公共排水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城市排水應當遵循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原則。
城市新區建設、舊區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排水設施,應當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設;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舊城區,應當加快排水設施的改造,逐步向雨水、污水分流過渡。第十一條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沉澱井、隔油池、化糞池等設施。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必須符合國家建設工程質量標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第三章排水設施使用管理第十四條城市排水實行許可證制度。凡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水戶),應當向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第十五條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准;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施工作業臨時排水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
(六)重點排水戶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排水戶由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會同環保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管網(道)、專用檢測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徑圖紙及有關說明;
(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工藝的有關資料;
(四)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水溫、水壓檢測報告;
(五)生產產品種類、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關說明;
(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與排水有關的資料;
重點排水戶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其他有關材料。
⑶ 沈陽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城市排水設施效能,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系指城市規劃區內國家投資興建、城建部門主管的市政公共排水設施及城市防洪設施(以下簡稱排水設施)包括: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污水、雨水泵站;
(三)污水、雨水管道、暗渠(以下簡稱管渠)、檢查井、雨水井及其附屬設施;
(四)防洪堤壩、運河、明渠、涵洞、閘門、蓄水庫及其附屬設施等;
(五)排水設施維修養護作業用地。其范圍是:管渠和鄰近鋪設的其它專業設施之間的規劃允許間距及批準的已有管線實際間距的二分之一米;明渠護坡腳外5米以內;蓄水庫、閘門、涵洞、檢查井、邊緣外5米以內;雨水井邊緣外1米以內。第三條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為排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排水設施實施統一管理。排水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由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委託市政排水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第四條 排水設施是城市公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並有權對損壞排水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二章 排水設施管理第五條 排水戶管接設管理實行排水管理部門審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批原則。接設戶管須交納接設費,接設費交至所接排水設施的管理部門。第六條 排水設施及其用地禁止下列行為:
(一)圈、壓、占、構築、開溝、挖洞、取土、采砂、埋屍、建窖、打井、開荒栽種植物、放牧、堆放物料、設置廣告等及其它使用佔地;
(二)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立桿架線、敷設管道、纜線等;
(三)設閘、立壩截水,安泵抽升,加壓排水;
(四)傾倒垃圾、殘土、糞便、冰雪、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廢棄雜物等;
(五)私自接設管道排放污水;
(六)漂洗物品、生產作業等;
(七)私自拆動、取用、損壞或堵塞排水設施;
(八)排放含有弱化排水功能的物質和對排水設施具有腐蝕作用的污水;
(九)其它危害排水設施的各種行為。第七條 由於規劃、建設等原因,確需佔用、改建現有排水設施時,須經排水管理部門同意,並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設計、改線、移建,按國家《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和建設規范標准施工。佔用、改建排水設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八條 經規劃審批的工程,因施工涉及排水設施及其用地時,須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在施工中須服從排水管理人員為確保排水設施完整的監理指導。因施工損壞排水設施,應按規定繳納設施補償費。第九條 由於建設等原因,需臨時向排水管渠排放廢水或地下水時,須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准排手續,繳納排放費後方可排放。第十條 因故確需臨時壓占排水設施或用地時,須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臨時壓占手續,繳納臨時壓占設施費、補償費後方可壓占。壓占時不得使砂石、垃圾、殘土、灰漿等雜物進入排水設施。第十一條 單位或個人確需向排水設施接設專用排污戶管,須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接設手續,並繳納接設費。
接設戶管者在辦理接設手續時須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報排水量、水質成分和廢水處理設施設計等資料。第十二條 經批准接設戶管者必須嚴格按照排水設施的規范和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按規定時間排放污水,並接受排水管理部門對現場施工及日常使用的監理、指導。第十三條 排放單位如擴建、改建或改變生產工藝、轉產等使水質水量發生變化時,須事前向排水管理部門申報。凡因排放超標准污水造成排水設施腐蝕、堵塞、坍塌等後果的,排放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標准交納被損壞設施補償費。第十四條 排水管理部門在審批接設手續時,須嚴格遵守污水、雨水分流制原則。雨水井中嚴禁接設戶管。第十五條 批准接設的戶管需遵循管道坡度自流原則,不得採取加壓措施。第十六條 批准接設的戶管與排水干線的接設井之間,必須設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沉澱或化糞、過濾等設施。第十七條 單位或個人所接戶管與市政管道連接點以上設施產權歸承擔建設費用者所有。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對其所有的排水戶管設施及時清掏維護管理,因使用維護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責任由產權單位或個人承擔。
⑷ 沈陽市做污水處理方案設計,或者建站的企業有哪些比較好
沈陽振興環保產業集團做這些個污水廠的建設運營。
目前沈陽的北部污水處理廠、滿堂河污水處理中心、瀋水灣污水處理中心、仙女河污水處理中心、五里河污水處理中心和渾南濕地污水處理系統6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四個是他們做的,運行情況尚好。
⑸ 沈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根據國家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及《遼寧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下列市政設施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
(一)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及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廣場、街頭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橋涵:橋梁、涵洞、立體交叉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隧道等;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附屬設施等;
(四)城市防洪設施:堤壩、運河、蓄水庫、閘門等。第三條對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體制。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全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工作,市市政工程養護管理處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區(縣)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條全市所有單位及個人,都有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責任和義務,並有權制止和檢舉損壞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第二章道路管理第五條城市道路必須保持完好和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挖掘或佔用。因故確需挖掘或佔用城市道路的,經規劃、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容部門批准、並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繳納挖佔道路費,領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挖占許可證後,按照規定的位置、面積、時間挖掘或佔用。第六條經批准挖掘的道路,施工單位或個人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挖占許可證要留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查驗;
(二)施工場地要設置安全圍柵及安全標志。施工完畢,現場要清理干凈,做到文明施工;
(三)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挖掘道路施工一律不得影響交通;
(四)不得損壞其它市政工程設施和公共設施,不得危及附近建築物的安全;
(五)回填土時,要將溝槽內積水排凈,並要分層夯實或碾壓;不準回填垃圾、冰雪和凍土塊。第七條新建的有結構路面,冬季(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四月十五日)不辦理挖掘手續,對因特殊情況必須開挖者,加倍收繳挖掘費。第八條因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及時搶修而挖掘道路的,應在開挖的同時補辦挖掘手續。第九條各種管線設在路面上的井、栓等設施,應與路面等高,高低差不得超過一厘米。第十條機動車輛要在指定路段上試剎車。鐵輪車、金屬履帶車不準在有結構路面上行駛。因特殊情況必須通行時,經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同意,並採取保護路面措施後,在指定時間和路段通行。
在有結構路面的人行道上,禁止行駛和停放機動車輛和畜力車輛。第三章橋涵管理第十一條在橋梁、涵洞、隧道內,禁止:
(一)進行各種作業(含擺攤售貨)、堆放物料、裝置;
(二)采砂挖土、傾倒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三)超車、試車、停車;
(四)超限車輛通過;
(五)追逐玩耍,攀登欄桿,損壞任何設施。第十二條凡需跨越橋涵進行施工作業時,須經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批准,方可施工,並須保持橋涵完好。第十三條凡因特殊需要超限車輛通過橋梁、隧道時,須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防範措施,按指定時間和路線通過。第四章排水設施管理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損壞城市排水設施。未經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批准,不準:
(一)在排水管線私自接裝分支管道;
(二)在有排水設施的用地上,修建建築物、圈地、堆放物料等;
(三)在明渠、檢查井內安泵抽升、設閘截水;
(四)向檢查井、雨水井、明渠內傾倒垃圾、糞便等污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
(五)排放超過國家標准規定的有害污水;
(六)在明渠管轄范圍(兩側各五米)內挖砂取土、種植農作物。第十五條臨時需要圈佔有排水設施的地段,或開挖排水管道時,須經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批准圈佔期間,佔用單位要負責圈佔地段內排水管、井的疏通和清掏。開挖的排水管道,要按批準的時間修復。如損壞排水設施,須繳納賠償費。第十六條在城市排水設施上接裝分支管道須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安裝單位要服從市政工程的統一安排,所接分支管道的管徑、坡度、接設位置等,均要符合城市排水工程的技術要求。第十七條單位自建的排水管道,與市政管道聯接點以上部分,其產權為建設單位所有,由建設單位負責疏通、清掏和維修。
⑹ 沈陽有幾家污水處理場都在什麼地方
沈陽一共有四家污水處理廠:
1、國電北部污水處理廠。
注冊地址在遼寧,沈陽,沈陽市崑山西路258號,公司性質屬於國有企業,自2006-01-19成立。
2、國電仙女河污水處理廠
國電東北環保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仙女河污水處理廠辦公地址位於洪區青海路82號。
3、國電瀋水灣污水處理廠
國電東北環保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瀋水灣污水處理廠辦公室地址位於洪區興凱湖街21號,於2006年01月19日在沈陽市於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
4、沙嶺污水處理廠
沈陽沙嶺污水處理廠成立於2008-05-27,位於沈陽市於洪區沙嶺鎮沙嶺小區,主要從事污水處理。
(6)沈陽市市政污水處理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廠的選址: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⑺ 沈陽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管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管行為,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促進污水處理事業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含污水處理、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三條市財政局是本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管工作。
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排水管理部門受市財政局委託,負責徵收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並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一)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業用水每立方米0.70元;
(二)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需調整時,由市物價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確定後公布實施。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用水量徵收:
(一)由自來水公司供水的,按自來水公司所提供的售水量徵收;
(二)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按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采水量徵收;
(三)無用水、采水計量裝置的,按供水設施日供水能力核定的月用水量徵收;
(四)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按總用水量減去產品含水量徵收;
(五)臨時性排水的,按其排水泵的額定流量噸/小時×排水時間×每立方米單價徵收;
(六)新建工程項目,按實際用水量徵收。第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第七條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部門確定的統一專用票據。第八條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排水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自來水總公司提供的排水用戶用水量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排水用戶自備水源采水量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月徵收。徵收時不能繳納的,由徵收部門責令30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千分之一徵收滯納金;逾期60日仍不繳納的,處以應繳費額的1至3倍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第十條對妨礙、阻撓徵收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辱罵、毆打徵收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二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尚未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區、縣(市),仍按《沈陽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徵收管理辦法》(沈政令〔1997〕第26號)徵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居民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仍按原標准執行。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⑻ 想知道: 沈陽市沈陽市南部污水處理廠在哪
沈陽南部污水處理廠位於蘇家屯區謨家堡渾河閘東南,南鄰南環城路,佔地500畝,總回投資約9億元,日答處理污水能力為60萬噸,遠期將達到80萬噸。南部污水處理廠建設採用BOT模式,即企業投資建設、運營,政府監管,經公開招標,由沈陽振興環保有限公司建設。
⑼ 沈陽有哪些比較有實力的環保工程公司(以污水處理工程為主)
葫蘆島北方膜復技術工業有限制公司
中外合資愛科索沈陽環境工程技術公司
遼陽大蓉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阜新鐵路環保設備廠
沈陽綠環生物降解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
大連先基紙業有限公司
沈陽市市政工程機械廠
大連綠源汽車雙燃料轉換裝置有限公司
沈陽環球綠色生物降解製品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沈陽王氏水業有限公司
沈陽新洋高粱合板有限公司
沈陽興華乾燥設備廠
大連華宇環保供熱設備廠
大連金州佳友紙塑製品有限公司
沈陽重型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沈陽陽光燃氣設備有限公司
遼寧鞍山新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
大連力迪儀表控制系統有限公司
沈陽天百合綠色包裝制晶有限公司
沈陽日歐自動化工程公司
大連市旅順熱能環保設備廠
遼寧鐵嶺閥門股份有限公司
遼寧省鐵嶺市綠源環保凈水劑廠
大連天馬電器有限公司
鞍鋼礦業公司大連石灰石礦
大連潔華環保產品有限公司
丹東藍天環保鍋爐製造有限公司
⑽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沈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9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79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李英傑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沈陽市推進農村技術承包若干規定》(市政府1998年第37號令)等25件政府規章業經市政府2007年10月29日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予以廢止,現將有關廢止規章目錄公布如下:
序號規章名稱發布機關及日期廢止、失效理由:1、沈陽市推進農村技術承包若干規定1988年第37號令不適應當前工作。2、沈陽市農村技術承包管理辦法沈政發〔1989〕86號不適應當前工作。3、
沈陽市科技興農規定
沈政發〔1994〕18號
已被國家、省相關文件
替代。4、
沈陽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偵
察證辦法1998年第8號令
已被新的規章替代。
5、
沈陽市勞動鑒定暫行辦法
1990年第6號令
有些條款與《工傷保險
條例》有沖突。6、
沈陽市犬類管理實施細則
沈政發〔1996〕27號
與《遼寧省犬類管理規
定》相抵觸。7、沈陽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1995年第10號令8、
沈陽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1997年第7號令
不能滿足當前的實際需
求。現條碼和代碼工作
主要依據1997年發布、
2004年修正的《遼寧省
信息技術標准化監督管
理條例》和2005年國家
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9、
沈陽市科學技術保密細則
沈政發〔1986〕91號
國家於2003年出台了新
的保密法,該細則已不
適用於當前科技、經濟
發展的需要。10、
沈陽市小型餐飲業衛生管理辦法
1999年沈政令32號
2005年6月衛生部頒布
了《餐飲業和集體用餐
配送單位衛生規范》。11、
沈陽市美容服務管理規定
沈政發〔1996〕16號
衛生部已頒布《醫療美
容服務管理辦法》自20
02年5月1日起實施。12、
沈陽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辦法
1995年第18號令
已被《生產安全事故報
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所取代並被國務院明
令廢止。13、
沈陽市獎勵和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
人員暫行辦法
1991年第8號令
與《遼寧省獎勵和保護
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相
抵觸。14、
沈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
沈政發〔1987〕43號
被《沈陽市城市道路管
理條例》替代。15、
沈陽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管
理規定
沈政發〔1995〕38號
與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國有土地
使用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不符。16、
沈陽市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管理
暫行辦法1991年第18號令
與《土地管理法》不符
。17、
沈陽市城市規劃建設違法案件處理辦
法
沈政發〔1993〕20號
被《沈陽市相對集中城
市管理行政處罰權規定
》所涵蓋。18、沈陽市房屋互換管理辦法沈政發〔1993〕43號此項業務已失去效用。19、
沈陽市建築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
法沈政發〔1993〕62號
已被《招標投標法》所
替代。20、
沈陽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第33號令
國家已出台《農產品質
量安全法》。21、
沈陽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徵收
管理辦法
1997年第26號令
2006年10月1日實施的
《沈陽市城市污水處理
費徵收管理辦法》中規
定的內容已涵蓋此規章
內容。22、
沈陽市鼓勵外商投資若干規定
1997年第34號令
今年國家出台的《企業
所得稅法》中已明確規
定外企和國內企業的稅
率是相同的。在稅率上
地方無權制定鼓勵外商
企業的優惠政策。23、
沈陽市城市市容景觀管理規定
1998年第6號令
2003年實施的《沈陽市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
理條例》已涵蓋此規章
規定的內容。24、
沈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
2000年第50號令
2007年省政府第200號
令《遼寧省非稅收外管
理辦法》已涵蓋此規章
規定的內容。25、
沈陽市村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000年第47號令
此規章中設定了拆遷許
可與《行政許可法》相
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