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B. bot形式的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價格一般是多少
BOT模式水廠的污水處理服務費價格一般5萬噸/日處理能力、一級B模式的水廠,北方地版區都在1元左右吧,權南方可能低一些
如果把設備重置什麼的都算在裡面的話,只能更高了
規模大一點的,有規模效應的就低一點,反之就高一點。
主要看政府的認可程度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
C. 污水處理中的bot和cod各是什麼意思
bot?你是不是打錯了應該是bod。還有就是BOT是一種運營方式,即建設-運營-轉讓,這是一種直接吸收私營企業資金和技術(包括外方企業)的方式,用以建設、運營和轉讓給公用部門的基礎設施計劃,並據此組織這個項目,政府授權給下屬公用專業公司,邀請私營企業投標,經過談判簽訂專營合同,經政府批准,某企業獲得特許權,籌措資金,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專營公司,設計並建設該項目;運營該項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 年),並獲取一定效益,最後在特許期結束時,將該項目無償轉讓當地政府運營。
COD:化學需氧量。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一般為有機物)的氧當量。在河流污染和工業廢水性質的研究以及工業廢水處理運行\工業廢水處理運營管理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而且能較快測定的有機物污染參數,常以符號COD表示。
BOD: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學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生化需氧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的物質,特別是分解有機物的生物化學過程消耗的溶解氧。通常情況下是指水樣充滿完全密閉的溶解氧瓶中,在20℃的暗處培養5d,分別測定培養前後水樣中溶解氧的質量濃度,由培養前後溶解氧的質量濃度之差,計算每升樣品消耗的溶解氧量,以BOD5形式表示。其單位ppm或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說明水中有機污染物質越多,污染也就越嚴重。來源煙台金正信息部
D. 什麼是BOT 詳解污水處理廠BOT項目
BOT指的是建設-經營-轉讓,具體是甲方負責項目規劃審批,通過招投標乙方中標,乙方出資建設,負責運營,運營期間可以收取使用人的費用,運營期限結束後,交付給甲方繼續使用運營。
E. 什麼是EPC污水處理項目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設計)Procurement (設備采購)Construction (主持建設)的縮寫。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ngineering就是「設計」的意思,與同樣可理解為「設計」的Design的含義大不相同。一般說來,Engineering指根據製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學與工程原理對機器、設備、裝置、系統等的機理與流程等方面進行設計;而Design指對建築物、構築物的空間劃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間的聯系,以及外觀進行設計和審美與藝術的處理。從這種區別中可以看出,設計-采購-施工合同一般不適合建築工程的采購。
國外的工程公司(國內叫做設計院)負責給業主搞工程就是這種模式,三個階段都負責;國內的很多公司也都是這種模式而且做得很不錯,像長業環保集團、索維集團、國電工設備總公司一類的公司。
從業主的角度考慮EPC建設模式,需要考慮
1)業主的目的和專業能力,如果不專業,EPC模式是可行的模式
2)EPC與傳統DBB模式的優缺點
3)成本和對項目的控制。
這是戰略層次的考慮,還需要考慮戰術層面的問題。
F. bot污水處理是什麼,bot污水處理是什麼知識
建設-經營-轉讓,打個比方,甲要建造一個污水處理廠,但是甲沒錢,於是交給乙來出資建造,乙建造完成後,與甲約定一個運營權的年限,期間由乙運營污水處理廠,到了年限後,乙再將污水處理廠以及運營權交還給甲。
G. 採用BOT模式運營的污水處理廠都是企業投資嗎還是也有政府投資,大概比例是多少
基本上BOT模式(建設-運行-移交)建立的污水廠都是政府融資的一個手段,投資方都是企業,政府部門投資就不是BOT模式了。
H. 想注冊環保公司,大家給取個名字,另外做污水廠bot項目需要什麼資質
永豐 永利復 利用 滄浪制 潔浪 碧水
污水處理設施如果是新建項目的話,一般要求承包公司有環境工程設計類資質(甲級、乙級)、市政或環境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三級以上資質);項目建成後,可以要求污水處理方面的運營資質(分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甲級、乙級等資質)。
I. 類似青島銀河水務,能在國內做大型污水處理廠BOT的企業
論 環 境 污 染 的 危 害
系別:政法系 班級:03級法學(1)班 學號:03012514 姓名:廖連堯
眾所周知,環境污染即指環境變得不清潔、污濁、骯臟或其他方面的不潔凈的狀態。一種狀態由潔凈變污濁的過程叫污染。環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工廠排出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
2)人們生活中排出的廢煙、廢氣、噪音、贓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車輛、輪船、飛機等)排出的廢氣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等化學物質的農田灌溉後流出的水。
5)礦山廢水、廢渣。
「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這是唐朝詩人杜甫贊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現在一些地方由於環境污染的危害,已經見不到這樣的美景了。環境污染不僅破壞了生物的生存環境,而且直接威脅著人類的健康。
一.環境污染對生物的不利影響.
環境污染對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響,污染嚴重時,生物在形態特徵、生存數量等方面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下面分別講述環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學葯品、重金屬和水體富營養化四個方面對生物的危害。
1.酸雨對生物的危害
酸雨使土壤和河流酸化,並且經過河流匯入湖泊,導致湖泊酸化。湖泊酸化以後不僅使生長在湖中和湖邊的植物死亡,而且威脅著湖內魚、蝦和貝類的生存,從而破壞湖泊中的食物鏈,最終可以使湖泊變成「死湖」。酸雨還直接危害陸生植物的葉和芽,使農作物和樹木死亡。
現在,酸雨造成的危害日益嚴重,已經成為全球性環境污染的重要問題之一。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人類將燃燒更多的煤、石油和天然氣,產生更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因此,今後酸雨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更加嚴重。我國是世界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的國家之一,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酸雨。例如,我國西南某地區,1982年的三個月內就降了四次酸雨,雨水的pH為3.6~4.6,致使大面積的農作物受害。
早在19世紀中葉,人們就注意到地衣和苔蘚植物不能在空氣污染嚴重的城市中存活,煙囪附近的植物葉片往往出現病斑。科學家們經過研究後發現,這些現象都與該地區的大氣污染有關,並且可以利用一些植物來監測某個地區大氣污染的狀況。不同的植物對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物的敏感程度不同。例如,大氣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比較高時,紫花苜蓿、向日葵等的葉片就會很快褪綠,或者葉脈間出現褐色斑塊,嚴重時葉片逐漸壞死。這些植物對大氣污染反應敏感,可以用來監測大氣污染的狀況,叫做大氣污染指示植物。
2.有害化學葯品對生物的危害
農葯是一類常見的有害化學葯品。人們在利用農葯殺滅病菌和害蟲時,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對包括人類在內的多種生物造成危害。
許多農葯是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被生物體吸收以後,會在生物體內不斷積累,致使這類有害物質在生物體內的含量遠遠超過在外界環境中的含量,這種現象稱為生物富集作用。生物富集作用隨著食物鏈的延長而加強。例如,幾十年前DDT作為一種高效農葯,曾經廣泛用於防治害蟲。美國某地曾經使用DDT防治湖內的孑孓,使湖水中殘存有DDT,而浮游動物體內DDT的含量則達到湖水的一萬多倍。小魚吃浮游動物,大魚又吃小魚,致使DDT在這些大魚體內的含量竟高達湖水的八百多萬倍。
3.重金屬對生物的危害 有些重金屬如Mn、Cu、Zn等是生物體生命活動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屬如Hg、Pb等對生物體的生命活動有毒害作用。生態環境中的Hg、Pb等重金屬,同樣可以通過生物富集作用在生物體內大量濃縮,從而產生嚴重的危害
4.Hg對水蚤生命活動的影響
通過演示實驗可以看出,Hg對水蚤有毒害作用。科學家們發現,自然界中的Hg在水體中經過微生物的作用,能夠轉化成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在被甲基汞污染了的海水中,藻類植物改變了顏色,海魚也大量死亡。科學家們還發現,質量濃度僅為4mg/L的PbCl2溶液,就能明顯地抑制菠菜和番茄正常地進行光合作用。可見,Hg、Pb等重金屬對於生物的正常生命活動是十分有害的。
5.富營養化對生物的危害 富營養化是指因水體中N、P等植物必需的礦質元素含量過多而使水質惡化的現象。水體中含有適量的N、P等礦質元素,這是藻類植物生長發育所必需的。但是,如果這些礦質元素大量地進入水體,就會使藻類植物和其他浮游生物大量繁殖。這些生物死亡以後,先被需氧微生物分解,使水體中溶解氧的含量明顯減少。接著,生物遺體又會被厭氧微生物分解,產生出硫化氫、甲烷等有毒物質,致使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發生富營養化的湖泊、海灣等流動緩慢的水體,因浮游生物種類的不同而呈現出藍、紅、褐等顏色。富營養化發生在池塘和湖泊中叫做「水華」,發生在海水中叫做「赤潮」。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農田排出的水中含有很多N、P等植物必需的礦質元素,這些植物必需的礦質元素大量地排到池塘和湖泊中,會使池塘和湖泊出現富營養化現象。池塘和湖泊的富營養化不僅影響水產養殖業,而且會使水中含有亞硝酸鹽等致癌物質,嚴重地影響人畜的安全飲水。
二.環境與人體健康
隨著環境污染的日益嚴重,許多人終日呼吸著污染的空氣,飲用著污染的水,吃著從污染的土壤中生長出來的農產品,耳邊響著雜訊……環境污染嚴重地威脅著人體健康
1.大氣污染與人體健康
大氣污染主要是指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大氣中化學性污染物的種類很多,對人體危害嚴重的多達幾十種。我國的大氣污染屬於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煙塵和二氧化硫,此外,還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這些污染物主要通過呼吸道進入人體內,不經過肝臟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運輸到全身。所以,大氣的化學性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很大。這種危害可以分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種。
慢性中毒 大氣中化學性污染物的濃度一般比較低,對人體主要產生慢性毒害作用。科學研究表明,城市大氣的化學性污染是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支氣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誘因。急性中毒 在工廠大量排放有害氣體並且無風、多霧時,大氣中的化學污染物不易散開,就會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業,因為不斷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等化學性污染物,再加上無風的天氣,致使當地居民哮喘病大發生。後來,當地的這種大氣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發病率也隨著降低了。
致癌作用 大氣中化學性污染物中具有致癌作用的有多環芳烴類和含Pb的化合物等,其中3,4-苯並芘引起肺癌的作用最強烈。燃燒的煤炭、行駛的汽車和香煙的煙霧中都含有很多的3,4-苯並芘。大氣中的化學性污染物,還可以降落到水體和土壤中以及農作物上,被農作物吸收和富集後,進而危害人體健康。
大氣污染還包括大氣的生物性污染和大氣的放射性污染。大氣的生物性污染物主要有病原菌、黴菌孢子和花粉。病原菌能使人患肺結核等傳染病,黴菌孢子和花粉能使一些人產生過敏反應。大氣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來自原子能工業的放射性廢棄物和醫用X射線源等,這些污染物容易使人患皮膚癌和白血病等。
2.水污染與人體健康
河流、湖泊等水體被污染後,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嚴重的危害,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飲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縣的水俁灣地區出現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患者有痙攣、麻痹、運動失調、語言和聽力發生障礙等症狀,最後因無法治療而痛苦地死去,人們稱這種怪病為水俁病。科學家們後來研究清楚了這種病是由當地含Hg的工業廢水造成的。Hg轉化成甲基汞後,富集在魚、蝦和貝類的體內,人們如果長期食用這些魚、蝦和貝類,甲基汞就會引起以腦細胞損傷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婦體內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兒發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變形。第二,被人畜糞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體,能夠引起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等傳染病,以及血吸蟲病等寄生蟲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As)、鉻(Cr)、苯胺等污染水體後,可以在水體中的懸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體內蓄積。長期飲用這樣的污水,容易誘發癌症。
3.固體廢棄物污染與人體健康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丟棄的固體物質,如采礦業的廢石,工業的廢渣,廢棄的塑料製品,以及生活垃圾。應當認識到,固體廢棄物只是在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實際上往往可以作為另一生產過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體廢棄物又叫「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但是,這些「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種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如果不及時加以利用,長期堆放,越積越多,就會污染生態環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4.雜訊污染與人體健康
雜訊對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損傷聽力。長期在強雜訊中工作,聽力就會下降,甚至造成雜訊性耳聾。第二,干擾睡眠。當人的睡眠受到雜訊的干擾時,就不能消除疲勞、恢復體力。第三,誘發多種疾病。雜訊會使人處在緊張狀態,致使心率加快、血壓升高,甚至誘發胃腸潰瘍和內分泌系統功能紊亂等疾病。第四,影響心理健康。雜訊會使人心情煩躁,不能集中精力學習和工作,並且容易引發工傷和交通事故。因此,我們應當採取多種措施,防治環境污染,使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都生活在美好的生態環
三.環境污染對生物的影響,環境污染與「三致作用」
環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動物致癌、致突變和致畸的作用,統稱「三致作用」。「三致作用」的危害,一般需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才顯露出來,有些危害甚至影響到後代。
1.致癌作用
致癌作用是指導致人或哺乳動物患癌症的作用。早在1775年,英國醫生波特就發現清掃煙囪的工人易患陰囊癌,他認為患陰囊癌與經常接觸煤煙灰有關。1915年,日本科學家通過實驗證實,煤焦油可以誘發皮膚癌。污染物中能夠誘發人或哺乳動物患癌症的物質叫做致癌物。致癌物可以分為化學性致癌物(如亞硝酸鹽、石棉和生產蚊香用的雙氯甲醚)、物理性致癌物(如鐳的核聚變物)和生物性致癌物(如黃麴黴毒素)三類。
2.致突變作用 致突變作用是指導致人或哺乳動物發生基因突變、染色體結構變異或染色體數目變異的作用。人或哺乳動物的生殖細胞如果發生突變,可以影響妊娠過程,導致不孕或胚胎早期死亡等。人或哺乳動物的體細胞如果發生突變,可以導致癌症的發生。常見的致突變物有亞硝胺類、甲醛、苯和敵敵畏等。
3.致畸作用 致畸作用是指作用於妊娠母體,干擾胚胎的正常發育,導致新生兒或幼小哺乳動物先天性畸形的作用。20世紀60年代初,西歐和日本出現了一些畸形新生兒。科學家們經過研究發現,原來孕婦在懷孕後的30天~50天內,服用了一種叫做「反應停」的鎮靜葯,這種葯具有致畸作用。目前已經確認的致畸物有甲基汞和某些病毒等。
綜上所述,環境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涉及面廣,危害程度大,侵襲性強,且難以治理.我們必須做好每一步環境污染防止的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止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真正地把環境保護與治理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相協調.
J. 污水處理項目BOT+BT
你好,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096
BT項目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馮興吾 汪長海
內容摘要:是20世紀80年代初出現的一種新型的利用國際私人資本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式。BT是BOT的演變。本文簡述了BT的內涵及法律特徵,並對BT方式的作用進行了分析,指出BT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BT 法律 研究
BOT是對Build-Own-Transfer(建設-擁有-轉讓)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形式的簡稱。現在通常指後一種含義。而BT是BOT的一種歷史演變,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即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於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後,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在我國實踐中,標准意義的BOT項目較多,但類似BOT項目的BT卻並不多見。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一問題。既分析BT項目的積極作用,又指出BT項目的缺陷,提出解決問題的設想。
一、BT項目的法律特徵
BT是一種新型、特殊的投資方式。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同其他融資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徵:
1、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
BT特許協議的特殊性在BT運作中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私人投資者進行BT項目建設的協議,不同於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准書。BT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許協議並不專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不單純是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履行行政職能而與相對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恰恰相反,BT特許協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經濟法等,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2、BT主體的特殊性
一方為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另一方為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大多數為外商企業,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既是一個與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地位平等的夥伴,又是一個具體實施的監督者,即具有雙重身份。
3、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
作為BT的標的基礎設施,如橋梁、公路等,不同於其他的投資項目,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東道國對其享有絕對的建設權。同時,又因BT涉及到本國使用者之利益,國家必須權衡國情和投資者利益兩個方面,對其行使價格決定權及相應的管理監督權。
4、BT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BT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當事人與參與人包括東道國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項目貨款人、項目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保險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因此,BT投資方式形成了眾多當事人或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5、BT是合同的組合
BT所涉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通過合同確立的。其中包括貸款合同、建設合同、回購協議以及股東協議等。如某BT項目投資合同就包括定義與解釋、工程、工程造價、工程實施責任、基礎設施的建造、轉讓所有權、賠償責任、文件和專利、不可抗力、保險、爭議解決等20餘項。
二、BT的作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國力明顯增強,這為BT方式的運用提供了有利條件,經濟的發展必然對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些基礎設施建設通過何種方式建設更為科學、有效、經濟,BT方式作為一種新的運作方式進入了市場。其表現在以下方面:
1、BT方式有助於基礎設施建設緩解資金困難。
在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是出資人,也是建設、維護的具體實施人。但近10餘年來,世界發生了極其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科技革命的迅猛發展,生產力高速增長,國際經濟結構加速調整,大大加快了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優化配置的規律性追求,促使資本、技術和信息等的跨區域流動,使跨區域投資總額大幅上升,為各國經濟發展帶來了機遇。
來自權威部門的預測,未來10年新建、改建公路總投資達到7000億到8000億人民幣。如「十五」期間,廣東省高速公路續建和新建項目達45個,涉及總里程2500多公里,共需籌措建設資金1200億人民幣。利用BT方式有利於解決基礎設施不足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有利於引導和吸納社會資金向基礎設施投資的流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良性循環。
2、BT方式有助於實施積極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政府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調整財政收支規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導原則及其相應的措施。財政政策貫穿於財政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收入、支出、預算平衡和國家債務等各個方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功能的正常發揮,主要取決於財政政策的適當運用。在國民經濟存在總需求不足時,通過擴張性財政政策使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差額縮小以至平衡。BT方式吸引了國外資金和社會資金進入基礎設施領域,使政府的積極財政政策得到順利實現,促使國民經濟良性循環。
3、BT方式有助防範金融風險
資金是社會的「血液」和「神經」,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任何環節問題都可能使金融業受到沖擊。金融風險一旦爆發,極容易形成連動效應,擴大蔓延,危及整個經濟和社會穩定。BT方式不要或少要國家投資,同樣能達到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目的,是一種務實的控制債務規模又能引導內需,擴大消費的渠道。 22029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