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物實驗室廢水執行什麼標准
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8918-2002)》
1.生物實驗室廢水收集後進入貯水池,然後進入pH調節池,在pH調節池中投加稀H2SO4(30%)作為pH調節劑,使與廢水pH降至2左右,攪拌10-30min,進行初步殺菌;
初步殺菌後廢水進入反應池,加入NaOH調節為中性,並加入CaO與廢水中LAS進行化學反應形成小的沉澱懸浮物,CaO摩爾投加量相當於LAS摩爾濃度的0.75-1.0倍,化學反應時間10-20min,其混合液流入後續混合池,混合池中加入PAFCS進行快速攪拌(300r/min),混合時間為1-2min,投加量為40-60mg/L;
混合液進入絮凝池,絮凝池中投加PAM0.5-1.0mg/L,絮凝時間為15-30分鍾,此過程在慢速攪拌(60r/min)中進行,保證大顆粒絮體的形成;
絮凝後的混合液進入第一沉澱池,第一沉澱池水力停留時間為90-120分鍾,大量的絮體沉入沉澱池底部得到去除,沉澱後廢水中CODcr去除率達60%以上,LAS去除率達到50%以上,部分細菌同時得到去除;
沉澱後的廢水上清液進入Fenton氧化池進行Fenton氧化,運行條件為H2O2投加量0.044-0.18mol/L,硫酸亞鐵投加量按照mol(H2O2)/mol(Fe2+)比為20∶0.5-20∶2進行投加,用酸調節法院溶液pH在2-4,反應3.5-5.5h,在此過程進行中速攪拌(100r/min),處理出水CODcr小於100mg/L;
Fenton氧化後廢水進入中和池,投加NaOH或者CaO調節出水pH為中性;
最後,經二次沉澱池沉澱90-120分鍾後,排放。
經測定其出水COD小於100mg/L,氨氮、總磷分別小於25mg/L、3mg/L,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8918-2002)》二級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細菌總數去除率達到100%,細菌生物活性(ATP)低於檢測限,保障出水的生物衛生安全性。發光細菌的急性毒性試驗結果表明,其相對抑光率降至30%以下,屬低水平毒性,保障了出水的生態健康安全性。
『貳』 化驗室廢液處理方法有法律法規嗎
《化驗室廢液安全處理管理制度》
一、廢液的定義
1、過期的葯品。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建立減量線的標准溶液及配置不當的溶液。
2、在線自動監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化學葯液。
二、化驗室廢液處理:
1、目的:為防止試驗室的葯液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化驗操作人員執行管理制度,調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三、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溶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廚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四、廢液的處理分類如下:
1、化學廢液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鹼中和。混凝沉澱、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後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綜合廢液
用酸、鹼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鹼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鹼式氧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五、化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節PH值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溶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可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水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後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葯品,必須邊觀察邊操作。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後一並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後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分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並置於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溶液,要謹慎絲的操作,並應盡快處理。
七、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外衣。
2、應在抽氣規內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汽的廢液。
3、為防止散逸出煙和蒸汽,每次傾倒廢物之後應蓋緊容器。
4、在特殊情況下於抽氣櫃處理化學廢液時,處理者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
的防毒面具
『叄』 一般化驗室廢水是如何處理的
那 肯定要用 廢水處理 裝置呀 , 推薦 山 東博 斯 達 環 保科 技有 限公 司 生產 的設備, 朋友公司用 的 這個廠 家的 , 一 直 說 不錯的,每次檢查 都達標 。
『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標准 相應化驗室需檢測幾項
要新建一間化驗復室的話,首先應制明確全指標化驗項目,就貴廠所需標准,日常檢測項應為:COD、TN、TP、NH3-N、PH、大腸菌群數、SV30、MLSS等;根據原水情況,適時地檢測:重金屬含量。上訴所有檢測項需按照現有國標方法檢測,這就需要購買化驗葯品、玻璃器皿、檢測儀器等。
化驗室要有獨立的通風櫥,像COD恆溫檢測儀要單獨放置在通風櫥指定位置;如果要測定重金屬含量,原吸應單獨設立房間放置,房間內應配置空調、二氧化碳滅火器;
化驗室排水立管應單獨鋪設,直接排放到廠內調節池中;
葯劑儲物櫃,應設計成干濕葯劑分類分離放置、易揮發性葯劑單獨放置、劇毒性葯劑應放置在冰櫃中、易制毒化學品放置後應上鎖等管理措施;
實驗室大小應按照化驗員同時上班數量,排除儀器佔地面積後,每人3-5平米計算;
要設立葯品台賬,玻璃器皿、儀器台賬,可設立化驗主管,主抓培訓化驗員、台賬記錄等相關事宜。
應該就是這些,化驗室的主要工作是全指標化驗。但重點是安全,人員的安全、葯劑和儀器的安全。這就要了解各種葯劑、儀器的用法。
『伍』 實驗用後化學試劑剩餘廢液的處理有相關標准或法規嗎
實驗用後化學試劑剩餘廢液的處理有相關標准或法規
一、有毒有害廢液及廢舊試劑的存放 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向下水口傾倒或隨垃圾丟棄,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陽台、庭院等公共場合,違者將受到嚴格追查和處罰。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化學試劑應按下述規定放置: 1. 固體,一般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並註明是廢棄試劑,暫存在試劑櫃中。 2. 液體,化學化工學院統一購置塑料桶(分三類並印有標志)發給各化學實驗室,用以分別收集含鹵素有機物、一般有機物、無機物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並放於實驗室較陰涼的位置。進入廢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須在《化學廢棄物記錄單》上登記,要寫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稱或化學式,不可寫簡稱或縮寫。桶滿後,將記錄單粘貼在相應的桶上。 3. 有害廢液不包括含劇毒試劑的廢液,劇毒廢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類收集桶中,其具體處理辦法見我院「關於劇毒試劑管理的補充規定」。 二、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試劑的消納處理 1. 廢液的回收處理 實驗室的廢液桶裝滿後,相應的實驗技術人員通知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安排人員收運廢液,同時發空桶。 回收的廢液暫時集中存放,視存量適時與主管部門和化學危險品處理廠聯系進行消納。收運及消納工作由實驗中心的相關人員負責組織、院辦公室協調配合。 2. 廢棄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准備處理廢棄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聯系處理或消納。實驗中心在處理消納的前一天通知實驗室將廢棄試劑放到指定位置。 3. 廢棄劇毒試劑的回收處理 當實驗室准備處理廢棄劇毒化學試劑(固體、液體)時,可填寫《廢棄劇毒試劑登記表》,交到實驗中心,由實驗中心負責與主管部門聯系處理或消納。試劑庫
在處理消納之前通知實驗室將廢棄劇毒試劑送到實驗中心,處理之後實驗中心將公安局開據的《劇毒試劑消納單》復印件發給實驗室,以便銷帳。
『陸』 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是哪一年發布的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503號
現批准《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為行業標准,編號為CJJ/T182-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7月31日年發布
『柒』 化驗室廢液處理方法有法律法規嗎
《化驗室廢液安全處理管理制度》
一、廢液的定義
1、過期的葯品。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建立減量線的標准溶液及配置不當的溶液。
2、在線自動監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化學葯液。
二、化驗室廢液處理:
1、目的:為防止試驗室的葯液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化驗操作人員執行管理制度,調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三、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溶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廚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四、廢液的處理分類如下:
1、化學廢液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鹼中和。混凝沉澱、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後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綜合廢液
用酸、鹼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鹼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鹼式氧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五、化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節PH值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溶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可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水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後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葯品,必須邊觀察邊操作。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後一並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後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分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並置於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溶液,要謹慎絲的操作,並應盡快處理。
七、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外衣。
2、應在抽氣規內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汽的廢液。
3、為防止散逸出煙和蒸汽,每次傾倒廢物之後應蓋緊容器。
4、在特殊情況下於抽氣櫃處理化學廢液時,處理者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
的防毒面具
『捌』 化驗室廢棄排放的准則是什麼
針對實驗廢液,主要採用直接稀釋、化學處理、
回收利用等方法來處理廢液.
(1)直接稀釋法.適用於濃度較低的酸鹼類廢液
或濃度略高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二級標准
的廢液,可用此法.
(2)化學處理法.含劇毒強腐蝕性物質的廢液,
污染物濃度遠遠高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二級標準的
廢液,可採用此法處理.多適用於無機廢酸、廢鹼的處
理.
(3)回收利用法.對有機廢液的處理多採用蒸餾
回收利用的方法.
酸性廢液、鹼性廢液的處理方法
多採用酸鹼綜合法或直接稀釋法.各實驗室產生
的廢酸、廢鹼除可再利用的以外,可進行酸鹼中和生成
無毒性鹽類溶液,然後再排放至下水管.濃度高的酸
鹼廢液,平時分開貯存、定期混合再進行中和處理.中
和後的酸、鹼廢液pH在6.5~8.5問,達到排放標准後
方可排放.另外清洗玻璃器皿等儀器的廢液,因經大
量水洗涮,濃度小,可直接排放至下水管.
『玖』 實驗室廢液處理有什麼要求
實驗室廢液、廢物處理的規定
1 責任劃分:
1.1檢測室負責人: 負責組織實驗室的廢液、廢物的處理,對實驗室的廢液、廢物的處理實施監督檢查。
1.2 檢測員:貫徹執行實驗室廢液、廢物處理的規定
2 內容:
2.1 廢液排放要求:廢液排入地面水體和城市排水系統時,應符合《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GBJ4—73)中的規定和其他有關排放要求。
2.2 廢液處理原則
2.2.1 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法、化學兩種。
2.2.2 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以分離水中的懸浮物。
2.2.3 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的作用來處理廢液中的溶解物質或膠物質。
2.2.4 結合葯品檢測工作的實際,葯品是由不同的化學物質組成,使用不同化學試劑較多, 可使用化學方法有的放矢地加一定量的中和(或氧化還原)試劑凈化廢水。現具體論述如下:
2.3 廢酸水處理方法:經過處理,控制PH值在6~9范圍,使達到中性。
2.3.1 利用廢鹼水中和。
2.3.2 投入中和劑。
2.4 鹼性廢水的處理方法:經過處理,控制PH值在6~9范圍,使達到中性。
2.4.1 利用廢酸水中和。
2.4.2 投入中和劑。
2.5 有毒試劑廢液處理方法:有毒廢液可加入某些化學試劑或強酸鹼,將其化學結構破壞後,注入下水道排除。
2.6 廢物的處理方法:實驗室的廢物主要來源於葯品和試劑的包裝物玻瓶和紙箱;儀器設備維修、更換廢棄部件;實驗中破壞的樣品和器具;常用下列處理方法:
2.6.1 對一般性的廢物應貯於垃圾簍中,定期送往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2.6.2 對過期失效葯品應集中澆煤(汽)油焚毀,以免人畜誤食中毒。
2.6.3 實驗室應設置廢液桶和垃圾簍,標以醒目色標,讓實驗人員集中放置,不致造成污
染。
2.6.4 應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廢液廢物處理、做好處理登記。
『拾』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要求:
1.檢驗科廢水必須有人負責污水處理,檢驗部門產生的廢水未經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關人員根據每天的出水量,在設備的廢料桶中放入足夠的消毒片(取決於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處理污水,然後再打開。
3.將污水將污漬倒入專用的塑料桶中,根據數量放入消毒片(根據有效氯計算為1000mg / L),第二天進行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原則:
1.預防污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的排放和環境污染。嚴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傳染性病原體和被傳染性病原體污染的污水的各種標本,並僅在達到相應的醫院廢水排放標准時才排放。
2.分類過程:盡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學毒物的廢水。它將被單獨對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成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分別收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放到綜合廢水系統中。
4,實施標准:醫院綜合污水應根據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種要求進行處理,只有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通常根據進水的功能要求執行第一級或第二級排放標准,這需要二級(生物)處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醫院污水一般與家庭污水相似,並且可以不經單獨處理就排放,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就可以排放了。
5.確保安全:檢查部門用於污水消毒的消毒劑盡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強管理: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加強水質檢查部門的水管理,以節約用水和減少污水排放,可用於水資源和條件惡劣的地方。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1.含鉛廢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譜法。
注意如果存在兩種以上的重金屬,則處理的最佳pH值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注意處理後的廢液。含有大量有機物和氰化物的廢液和絡離子必須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則上,應分別收集含有酸,鹼和鹽的廢液。但是,如果沒有問題,則可以將其中和或用於其他廢液的處理。排放前,用水將稀釋的溶液稀釋至1%或更少。如果證明混合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並不危險,則可以將一種廢液一點一點地添加到另一種廢液中。用pH試紙檢查,並將混合廢液的pH設置為約7。用水稀釋以將濃度降低到5%以下,然後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