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能達到國家一級污水排放標準的工藝都有哪些
你的問題問的太不專業了,你都沒明確是什麼污水,是經過什麼單位處理的
污水排放有綜合標准,有行業標准,有污水處理廠標准
問題可笑,下面倆回答更可笑。
⑵ 什麼方法可以使污水處理廠達到1級A標准
1級B到1級A,只能升級改造。改造工程還要單獨弄可研、初設、環評、竣工驗收吧?
方案的版話,權你說的是工藝?可以用普通曝氣生化法進行處理。
粗格柵->提升泵房->細格柵->沉砂池->沉澱池->A/O池->二沉池->混凝反應池。
具體方案還要看當地情況制定。反正目的就是提升出水水質。
⑶ 污水處理廠一級a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⑷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排放標準是怎樣分級的
1,執行一級標準的: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2,執行二級標準的: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
3,執行三級標準的: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
(4)廢水排放如何達到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⑸ 工業污水如何才能達到國家一級A排放標准
你的問題其實問得來很寬,這個問題源很難回答。
首先要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排放標准中的一級A標(國家綜合排放標准沒有A和B之分),要根據污水中的污染物進行針對性設計,由於工業污水范圍很廣,要想一個工藝就把所以類型的工業污水都處理到一級A標,技術上可行,經濟上不可行。
再說,如果是針對COD,首先考察污水中COD的組成成分,如果可生化性很好,直接採用生化處理,有A2O,UASB等專門針對該污染物的成熟工藝。如果可生化性不好,可以通過前面處理提高可生化性,甚至可以在前面進行強氧化處理,去除部分的COD,減少後續工藝的負荷。
同理,其他指標也通過類似方法一一進行去除,達到一級A標是沒有問題的,投資還是蠻不小的咧,為了咱們的地球,忍了吧。。
⑹ 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准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一級標準的B標準是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標准制定主要是依據處理工藝和排放受納水體功能。所有該標准對常規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一級標準是為了實現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和重點保護飲用水源的目的,適用於補充河湖景觀用水和再生利用,應採用深度處理或二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一級標準的B標準是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部分排放指標如下。
二級標准主要是以常規或改進的二級處理為主的處理工藝為基礎制定的。二級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
三、四類功能海域。
三級標準是為了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特定地區,根據當地的水環境功能要求和技術經濟條件,可先進行一級半處理,適當放寬的過渡性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變物的測定 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
⑺ 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准,具體包括:
1、化學需氧量(CODcr)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3、懸浮物(SS)10 mg/l;
4、動植物油1 mg/l;
5、石油類1 mg/l;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 mg/l;
7、總氮(以N計)15 mg/l;
8、氨氮(以N計)5(8)mg/l。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一、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二、標准分級: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 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⑻ 污水排放標准一級二級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1、排入GB3838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來執行規定。
5、GB3838中、類水域和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⑼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9)廢水排放如何達到一級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