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如何區別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固體廢物的概念,在該法規定:所謂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2、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最有效的區分方法的看廢棄物質(廢水、廢氣、廢渣)的形態:固體廢物的形態是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而廢氣是氣態、廢水是液態;
(2)固態廢物的存在,具有相對固定性;而廢水、廢氣具有流動性、擴散性;
(3)固態廢物的比重大於2kg/m3,;而廢水的 比重略大於1kg/m3、廢氣的 比重則更低;
3、固體廢物是相對於有用的固體物質而言的,它只是相對於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過程沒有使用價值,但有可能是另一個過程或方面的原料,因此,這樣的廢物可以成為「放錯地方的原料」而不是廢物。這就是廢物資源化的問題。
4、固體廢物在該法定義中給出來源,由此可以對固體廢物 進行分類:工業固體廢物、礦業固體廢物、城市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和放射性固體廢物。
5、固體廢物本身是污染物,所以存在固體廢物污染。它主要是指進入大氣水體的固體廢物,就會造成大氣污染、水體污染。所以將固體廢物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就是防止固體廢物造成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的最好途徑。
2. 固體廢物中的水包含哪幾類採用什麼方法除水
固體廢物按其來源分為礦業廢物、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糞便以及農業廢物。其中礦業廢物和工業廢渣毒害性大,但處置得當,則可變廢為寶。 這種分類方法很混亂,是不規范的。 固體法中將其分成三類:城市垃圾、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少人建議改為有害廢 物)。但危險廢物中不包括放射性廢物。廢水處理方法可按其作用分為四大類,即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處理法。 (1)物理處理法,通過物理作用,以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污染物質(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過濾法等。(2)化學處理法,向污水中投加某種化學物質,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質,常用的有化學沉澱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包括電解)法等。(3)物理化學法,利用物理化學作用去除廢水中的污染物質,主要有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法、萃取法等。(4)生物處理法,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性污染物質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可分為好氧生物處理法和厭氧生物處理法。 追問: 不是固體廢物的分類 是固體廢物中水的分類 回答: 工業廢水和生活(非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分類方法如下:第一,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有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無機廢水和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第二,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煉油廢水等。第三,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可分為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酚廢水、含鉻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3. 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廢氣
固體廢物是固態和半固態的污染物質,包括容器內的液體和氣體。
廢水是液內態的污染容物質,其主要成分是水,其中的固體物質是廢水的一部分,用懸浮固體表示。
廢氣是指含有污染物的煙氣尾氣等。
這三種污染物常常共存,例如固體垃圾的堆積會污染水體,形成廢水,也會散出惡臭氣味,污染大氣。
4. 廢水生化處理的污泥屬於固體廢物嗎
廢水生化處理的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以下廢水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
1、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3-006-04:乙烯基雙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鹽類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過濾、蒸發燃侍和離心分離殘余物及廢水處理污泥;產品研磨和包裝工序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和地面清掃廢物;
2、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3-011-04:農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3、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1-05:使用五氯酚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4、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2-05:使用雜酚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5、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01-003-05:使用含砷、鉻等無機防腐劑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該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6、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7、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900-409-06:900-401-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8、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900-410-06: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9、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336-002-07: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廢水處理污泥;
10、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252-010-11:煉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11、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物代碼450-002-11:煤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不包括廢水生化處理污泥)。
(4)固廢包含廢水擴展閱讀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三條,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攜段辯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辯缺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