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模式研究
0、引言
現有法規和政策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標准,甚至連污水排放標准也沒有具體的說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缺少系統的質檢、驗收、運維等制度,缺乏技術隊伍和專業管理機構,一般由村民自行維護管理,導致已建成的部分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水平較低,一些設施甚至處於「零管理」狀態。合理的招標策劃,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從設計、建設到運營的一系列問題。
1、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沒有統一的招標標准,監理招標環節缺失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剛剛起步,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尚處在摸索階段。而現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和污水排放標准。這直接導致招標單位在相關方面無據可依。有的地方乾脆直接參照城鎮污水廠建設模式招標。在招標策劃環節,更鮮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招標。這種無序狀態極大地影響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實踐的發展。
1.2、重建設工程招標,輕視運營管理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建設是基礎,後期管理更是關鍵,正所謂「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但是,全國大部分農村對新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如何進行後續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普遍存在困惑。這是傳統的重建輕管思路的直接後果。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招標策劃時,根本沒有將運營管理招標作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用」和「長效」的重要環節予以考慮,更談不上安排專項資金向第三方購買服務了。這必然導致後續運營管理出現真空,使前面的工作前功盡棄,許多地方設施經過兩三年後就癱瘓了。
1.3、重建設工程招標,忽略規劃設計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而規劃設計則居於這項系統工程的頂層位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舍本求末,在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時,沒有綜合考慮各地區的自然條件、村莊分布及資源環境的現狀,更沒有以縣域范圍來統籌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總體規劃。如果能因地制宜地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然後再根據規劃進行招標,就能很好地解決城鄉規劃脫節的問題,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為真正實用的受人歡迎的工程。
1.4、多零散招標,少集中采購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標的額小、施工場所分散、技術和標准不統一以及財政支持體系不一致,全國各地普遍以土建施工模式為主,個別地方甚至以村為單位組織施工。因此在選擇招標模式時,較多採取「以大化小」方式,分散組織招標,沒有將其上升到政府采購層面,因而較少實施集中采購。
1.5、多頭管理,職責不明
目前全國各地涉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的部門包括農辦、環保、水務、城管、建設等,多頭管理,職責不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這樣的民生工程,全國竟然沒有統一歸口管理部門。這直接導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運營等招標環節缺乏系統的管理程序。
2、工程招標模式案例研究――以浙江省為例
2.1、寧波市的世界銀行貸款模式
2.1.1、工程概況
2010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與世界銀行簽訂協議,由世行貸款2000萬美元、市、縣(市)區財政各配套2000萬美元共計6000萬美元,實施新農村發展項目子項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計劃到2015年底前完成150個村左右生活污水處理項目。
2.1.2、模式特點
①設置獨立法人,統一組織管理。該項目針對多頭管理、資金分散、職責交叉、相互推諉的實際情況,專門設立了寧波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辦公室,對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管理。這個辦公室的最大創新之處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項目涉及的縣(市)設立子項目辦,重點抓好計劃落實、設計組織、施工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
②重視規劃設計,保證工程質量。世行對每一個項目均出台可行性調研報告和成本測算清單,並落實運行維護方案。設計單位在地形測繪階段同步實施前期調查,初步確定管網走向、處理工藝和處理終端位置;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後,就著手做好施工准備工作,落實材料堆放場地;施工單位一旦確定立即進場施工,施工准備前置的做法保證了設計方案的真正落地。設計要求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設計方案科學合理,符合農村實際,並要進行嚴格的設計審查。
③注重長效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世行貸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竣工驗收後,工程承包商還需要維護運行18個月,並負責做好對相關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工程承包總價。之後,根據項目進展和分布情況,引入市場化管理機制,由縣(市)子項目辦採用公開招標形式,擇優選擇專業環保公司,統一負責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
2.2、德清縣的第三方模式
2.2.1、工程概況
浙江省德清縣對全縣151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供應商統一提供設備並承擔全縣污水設施的運營工作這種統一打包委託第三方專業公司的做法為浙江首創。
2.2.2、模式特點
①五位一體,長效運行。德清縣建立「縣―鄉鎮―行政村―農戶―第三方」五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模式,加強對已建設施的正常運行與長效管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規范化、專業化。五位一體長效管理模式,「將老百姓和第三方納入責任主體中,既「包干到戶」,又有專業團隊解決技術難題,在全省范圍內,也是一種創新和嘗試。」①
②統一標准,高效推進。德清縣對終端處理設施統一採用一體化處理設備。傳統做法是終端設施採用土建工程由各地分散建設,由於各自施工導致質量參差不齊,隱蔽工程多,單點投資小,站點數量又多,難以有效監管,影響質量又延誤工期。德清統一採用一體化終端設備,由工廠標准化生產確保質量,保證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投資方面與純土建方式基本持平。
③第三方治理,率先示範。終端設施運行維護由德清縣統一委託第三方採用物聯網平台進行統一管理。站點建好後,傳統的做法是把站點的維護交由當地村民兼職管理,由於無法有效對其考核,加之責任心與專業度的原因,致使管理不善。統一委託第三方進行物業化管理後,縣各級管理部門通過物聯網信息化監管平台可有效對其進行考核與監督,降低管理成本,打造農村污水的移動物聯管理新模式。
3、工程招標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3.1、健全法製法規,嚴格規范采購行為
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標標准體系。地方政府應在國家農村環境保護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借鑒美國、日本等法規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的經驗,積極探索制定全國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招標管理辦法。建議將公開招標作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首選采購方式。同時,要嚴格招標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做到公開透明。要建立分工協作、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重大金額采購項目應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加,進行現場監督。參與采購的工作人員要增強依法采購的觀念,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各項規定。應將監理招標和運營管理招標統一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環節,從制度環節和經費保障環節確保招標工作的完整性。應該通過立法程序,盡早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和技術標准,為招標工作提供可信的政策依據。應通過法律法規健全規范招標過程,明確監管、責任、實施和考核主體,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長效管理機制。
3.2、引入國際工程招標思路,提高招標工作質量
國際上有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的先進經驗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經驗。比如,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從項目的選定―准備―評估―談判―報批,從項目的執行到監督,到項目的後評價,工作過程十分周密。更讓我們看到了國際工程招標模式的生命力。
受寧波模式的啟發,2014年8月,浙江省發改委外資處確認世界銀行貸款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談判成功。該項目總投資24.6億元,其中利用世行貸款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2.3億元),主要用於浙江安吉縣、富陽市、天台縣、龍泉市等四個縣(市)578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可受益農戶達22.02萬戶。②
3.3、推行統一招標模式,提高招標效率
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專門給成立了獨立法人統一招標組織管理,這種統一招標模式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而言是一次指導思想的革新。雖然無法像寧波模式一樣,每個地方政府都另行建立相應的獨立法人來統一組織招標管理工作。但至少可以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作用。要通過使用共同財政資金,建立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集中采購,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預見,集中采購,統一招標將成為未來幾年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流做法。
3.4、發揮「第三方」優勢,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由政府自己負責管理數量龐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話,成本太大,收效也比較小。較好的方式是通過招標將其委託給第三方專業化公司,浙江省德清縣在這方面做了大膽嘗試。國外經驗看,日本的做法也值得借鑒。在日本,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理,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定期檢查,相互補充。③這樣對於日常維護工作的評估更為客觀。各級地方政府應組織專業培訓,並委託社會組織對第三方專業人員和服務公司的服務能力進行評價定級。就國家政策導向來看,從十八大開始,環境治理領域的第三方服務已經提高到國家意識層面。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2015年4月,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計劃》(俗稱水十條),萬億級治污市場啟動。浙江省的德清縣以及西部地區的四川省特別是成都市和南充市,近兩年推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委託管理打包招標,取得很好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效果,值得借鑒和推廣。
4、結束語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新的現實課題。我們必須本著遵循其自身特點和規律,針對其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剖析國內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大膽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浙江省寧波市、德清縣的做法,為我們構建一種全國性的共性做法提供了寶貴經驗。
我們要依靠健全法製法規,借鑒國際工程招標經驗,推行政府統一采購,發揮第三方服務優勢等創新舉措來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工作,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既「常用」又「長效」,真正服務於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
注釋:
①張驥鴻,陳煒:《村民俞掌榮的「清水」生活》,載於《杭州日報》,2014年09月29日。
②程永高:《12億世界銀行貸款助22萬浙江農戶處理生活污水》,載於《浙江在線》,2014年08月10日。
③李育友:《國內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狀》,載於《科技與企業》,2012年第10期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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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什麼叫PPP項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的模式特點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Ⅲ 農村污水治理項目
法律分析:中國水資源缺乏和水污染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滯後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農村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農村水改項目,農村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應成為我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條 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三條 制定化肥、農葯等產品的質量標准和使用標准,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十四條 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第五十七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八條 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Ⅳ 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全市關於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全面改善農村環境,切實解決當前農村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生活污水亂排亂放、治理滯後等突出問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為我縣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共x市委辦公室 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抓好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通知》(銅委辦字〔xxxx〕xx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環境為目標,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體系,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有序達標排放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實現村莊凈化、綠化、亮化、美化。
(二)基本原則。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性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既要經濟實用、操作簡便,又要低成本運行、便於維護。嚴格按照“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實現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運轉正常。在人口集中的村莊探索建立生活污水統一收集、沉澱厭氧、人工濕地、多級凈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對移民搬遷新村建設,統一規劃村莊排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
二、工作目標
(一)農村生活垃圾處理。xxxx年底,全縣所有行政村實現全覆蓋,鄉鎮(街道)集鎮啟動建設垃圾中轉站,行政村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站(房),村寨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池。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與精準扶貧相結合,聘請由民政兜底的貧困戶參與環境衛生保潔,積極爭取項目和資金,在中心鄉鎮(街道)修建一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做到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街道)轉運、縣處理。
(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xxxx年x月前完成xx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標准化處理。具體為: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步驟
(一)規劃選址階段(x月xx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由縣城管局聘請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規劃,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址,在布點和布局上要符合區域垃圾填埋場和集中收集轉運站的基本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圍繞村寨合理規劃垃圾收集池,於x月底書面上報布點情況。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由縣環保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規劃,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由縣住建局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由縣旅產辦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所有方案須在x月xx日前完成編制,x月xx日前完成審查。
(二)主體建設階段(x月xx日~xx月xx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項目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項目快速推進,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三)驗收投運階段(xx月xx日前)。項目業主單位要對完工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行組織初步驗收,將驗收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專業驗收組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功能、運行等進行縣級驗收,確保投入運行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專門工作機構,形成專人負責、上下聯動、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內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推進步驟和時間節點及保障措施。
(二)廣泛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介文明、環保的生活方式,引導農民破除陋習,積極支持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簽訂責任狀等形式,落實好村民的環境衛生責任義務,建立保障制度。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活動,宣傳先進經驗,調動村民創建美好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加大建設運營投入。多渠道籌集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推進、各記其功的原則,有效整合旅遊、發改、財政、住建、交通、農牧等相關部門項目資金,統籌支持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放開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採取合資、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導各地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制度,適時適當收取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用。鼓勵農村集體經濟收入補貼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採用“一事一議”政策解決部分資金問題。
(四)建立長效機制。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探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置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結合精準扶貧建立健全清掃保潔隊伍,聘請保潔員必須是精準扶貧系統內的貧困人員。實施村規約束機制,引導廣大群眾自覺維護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五)強化督辦考核。細化量化工作目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倒排工期,有序推進。縣督查辦要把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重點督查內容。並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對未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將嚴格問責。
為改善我縣農村衛生環境面貌,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xxxx〕xx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xx〕xx號)、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
(閩政辦〔xxxx〕xxx號),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各鄉鎮(場、區、辦事處)全面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水污染有效處理,按照“村點覆蓋全面、群眾受益廣泛、設施運行長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進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整治我縣農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問題,促進我縣水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環境質量,加快建設“廈漳泉生態型核心區”。
二、建設任務
(一)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
對收集入廠處理的xx個村已建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新收集納入相關污水廠進行處理的x個村,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支管及農戶接戶管。
(二)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根據《長泰縣“全民綜合治水、共建美麗長泰”三年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縣需要新建污水設施的總計xx個村,各行政村(居委會)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設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設施(人工濕地),其中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應作為建設重點。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處理設施
目前,已建的xx個污水處理設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處理設施無進出水、設施滲漏及管道破壞嚴重等問題,應根據其各自存在問題加以改造提升。
三、實施計劃
(一)計劃實施目標
xxxx年底前實現全縣所有行政村及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自然村(包括縣域范圍內旅遊農家樂項目)農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覆蓋。計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含提升改造已建設施xx處),同時建設收集及接戶管網約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計劃分年度如下(詳見附件):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二)污水設施處理工藝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根據區位條件,因地制宜,選取建設模式。
x.區位條件方面。區位條件允許的村莊,生活污水應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不能進廠處理的村莊,應就地自建集中型、區域型、聯戶型或單戶型生態化污水治理設施處理。鼓勵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條件的區域建設有動力或微動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
x.工藝選型方面。根據村莊聚集程度和污水產生規模,選擇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農戶,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三格化糞池和人工濕地(含水田地或農地)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連片村莊,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兼氧濾池等組合處理工藝;擁有自然池塘或閑置溝渠且規模適中的村莊,規模不大於x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氧化塘+人工濕地等組合處理工藝;對於土地資源緊張、人口集聚程度高、經濟條件較好有鄉村旅遊產業基礎的村莊,宜採取地埋式微動力污水處理工藝。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較高要求的村莊,處理規模達到xxxx噸/日的,宜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
四、建設模式
按照三年建設計劃,xxxx年-xxxx年擬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計劃總投資約x億元。針對目前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存在的資金短缺、運營管理維護不善等問題,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財政部《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xxxx]xx號)文件要求,探索性地採用PPP模式進行建設,具體內容如下:
x.操作模式參照PPP模式常規做法,結合我縣基本情況,由縣政府作為項目業主,將全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捆綁打包成x個PPP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資金實力強且有污水PPP投資經驗的社會投資者進行全額投資建設。項目建成後由中標單位成立專門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與管護工作,縣政府根據招標約定價格按月支付污水處理費用,以及按規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資商支付建設費用及適當投資回報,並在達到合同簽訂年限後將污水設施及其所有權、運營權移交縣政府。
x.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由PPP投資商投入,還款資金來源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全額承擔。
五、工作要求
x.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既定目標任務,制訂工作計劃,細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務求工作實效。縣城建局作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要依法依規,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各鄉鎮(場、區、辦事處)作為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落實好選址、征地等各項工作。
x.加強配合,保障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密切配合,合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各項前期工作,確保項目盡快開工。縣城建局、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農業局要按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多渠道積極向上爭取相關補助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x.加強管護,確保效益各鄉鎮(場、區、辦事處)要加強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對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落實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充分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Ⅳ 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
全面改善農村環境,切實解決當前農村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生活污水亂排亂放、治理滯後等突出問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羣眾生產生活條件。下面是我分享的2017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希望大家會喜歡!
Ⅵ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招標有了解的嗎
農村生活污水的長期穩定運行與多方面因素有關。項目建設只是其中的一環,項目投產後的長期運維管理是關鍵。初期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大多處於探索階段,對項目建成後的運維管理和監督缺乏理性思考。一些農村和城市垃圾處理項目在招標規劃中沒有將運營管余雹理招標作為保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廠「長效」的重要環節,導致後續運營出現空缺部分項目的管理和運維。運維資金的匱乏淪為曬太陽的項目。
來自分散鄉村和小城鎮的產品往往忽視了規劃和設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師系統工程,高質量的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廠家對此工程具有明顯優勢。許多豎仿帆地區在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時,都沒有考慮當地鄉鎮的自然條件和大拆因地制宜的分村方式。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涉及的部門較多,包括環保單位、水務部門、城管、水務組等,很多管理和職責不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等社區民生項目沒有綜合管理部門。這直接導致供應關系缺乏系統的管理程序,如項目規劃設計、施工、設備和運營。
Ⅶ ppp項目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完成某個項目,由政府特許授權給該私人組織,以合同履約的形式完成該項目。
不少人經常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ppp項目這個概念,究竟這個ppp項目真實含義是什麼呢?又有哪些特點?下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吧。
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一般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
PPP模式主要運用於基礎設施項目(道路、橋梁、鐵路、地鐵、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業項目(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以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治理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學校、醫療、養老院等)等領域。
ppp模式的主要分類:
BOO(建造、擁有、運營):企業自己融資、建立、並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後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O&M(運營與維護合同):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TOT(移交、運營、移交):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ppp模式優點:更高的經濟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時間效率、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實現長遠規劃、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等。
ppp模式缺點: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特許經營導致的壟斷性、復雜的交易結構帶來的低效率、長期合同缺乏靈活性、成本和服務之間的兩難選擇等。
Ⅷ 什麼是PPP污水處理項目
廢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廢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廢物處理基本方法是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或幾種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廢水中的有害質,按照水質狀況及處理後出水的去向確定其處理程度,廢水處理一般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一級處理採用物理處理方法,即用格柵、篩網、沉沙池、沉澱池、隔油池等構築物,去除廢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浮油,初步調整pH值,減輕廢水的腐化程度。廢水經一級處理後,一般達不到排放標准(BOD去除率僅25-40%)。故通常為預處理階段,以減輕後續處理工序的負荷和提高處理效果。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二級處理是採用生物處理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廢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理後,廢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於30mg/L。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水,一般可達到農灌標准和廢水排放標准,故二級處理是廢水處理的主體。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廢水處理基本方法:(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廢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同時還要考慮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常用的廢水處理基本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物理法:廢水處理方法的選擇取決於廢水中污染物的性質、組成、狀態及對水質的要求。一般廢水的處理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三大類。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澱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顆粒的同時回收這些顆粒物;浮選法(或氣浮法)可除去乳狀油滴或相對密度近於1的懸浮物;過濾法可除去水中的懸浮顆粒;蒸發法用於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的可溶性物質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體物質,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重金屬等;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物。例如,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用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以上方法各有其適應范圍,必須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往往很難用一種方法就能達到良好的治理效果。一種廢水究竟採用哪種方法處理,首先是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水量、水排放時對水的要求、廢物回收的經濟價值、處理方法的特點等,然後通過調查研究,進行科學試驗,並按照廢水排放的指標、地區的情況和技術可行性而確定。目前,我國主要採用以下幾種廢水處理基本方法: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活性污泥工藝活性污泥工藝是國內外城市污水處理工藝的主流,由於其較高的處理效率,運行穩定可靠,而被大中型污水處理廠廣泛採用。主要設備:排污泵、格柵、吸砂機、刮吸呢機、曝氣機、潛水攪拌機、潷水機、迴流泵、壓榨機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氧化溝工藝從本質上講,氧化溝工藝是傳統活性污泥法的一種變形和發展,最突出的優點是在保證穩定高效的處理效果前提下,佔地面積小,運行管理簡單,降低了總投資和運行費用,同時除氮,除磷的效果優於傳統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工藝也有許多類型,按池型,運行方式、曝氣設備的差別。主要設備:排污泵、格柵、轉刷曝氣機、潛水推流器、污泥迴流泵、刮吸泥機、壓榨機等。
Ⅸ PPP項目合同體系及關鍵條款
PPP項目作為改變傳統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新變革,呈現出參與主體(交易主體)眾多,交易周期超長,交易方式規范等特點。而不同交易主體、諸多交易環節、每項交易目標及其每一項變化,都將最終通過具體的合同文本予以體現。在PPP龐大的合同體系中,又以項目特許協議為核心。如何設計項目合同體系,特別是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平衡項目各方重點關切,順利完成談判,最終實現PPP項目落地實施,是PPP實務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一個內容。本文以線性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為視角,在介紹項目合同體系的基礎上,重點分析項目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以期對具體的項目實踐有一定幫助。
一、線性工程PPP項目的特點
不同類型的PPP項目,交易結構差異很大,合同體系的關注重點及關鍵條款亦有巨大差異。研究PPP項目合同體系及其關鍵條款的基礎是搞清楚相應項目的特點。
根據地理分布的特點,可以將PPP項目分為:
點狀項目,如垃圾發電、污水處理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僅限於一個特定的區域范圍,而且多是位於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極少跨行政區域。
片狀項目,如流域環境治理、新城開發、園區項目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一般只在一個行政區域內,也有可能分布在若干個行政區域。
線狀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地下管廊、輸(引)水工程等。
線狀項目,由於其自身的構造物特點,多數要跨越多個行政區域,一個項目需要多個政府的授權,但社會資本一般只能統一為一家。其特點在於,項目佔地多、拆遷工作量大、實施過程中需要協調的事項多、投資費用變動大、協議需要約定的事項多等。無論是項目采購程序,還是工程建設過程,以及後期運營管理等均比較復雜,伏族扮需要協調多地政府。
部分片狀項目也存在前述特點,而點狀項目則相對要簡單的多。
二、PPP項目的主要交易主體
與一般的交易相比,一個完整的PPP項目涉及的交易主體數量多且復雜。線性工程PPP項目中,由於一般都要涉及到多個政府方,衍生的交易關系會變得更加復雜。
1、政府。政府方是PPP項目最重要的參與主體,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向社會資本授權,承諾兌現對社會資本的付費或補貼,維護良好的項目建設、運行環境,對項目建設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及行使必要的介入權,到期收回項目資產等。此外,政府還是PPP項目的主要啟動者與政府采購程序的組織者。
2、社會穗巧資本,也稱投資方,是在PPP項目中,僅次於政府方的重要角色。社會資本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為項目融資,負責項目建設、運行、維護及移交,享有項目投資回報的權利,承擔到期向政府移交資產的義務,還要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
3、融資方。由於PPP項目自身的特性,投資方的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此外,隨著融資渠道的多樣化,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仍是PPP項目的主要方式之外,基金(包括政府引導基金)、信託、保險等各種資金,也在通過設計成形式各異的金融產品進入PPP項目,增加了PPP項目建設資金的供給來源。
4、工程承包商。PPP項目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在整個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和比例,工程承包商自然有了在整個合同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但與一般項目的施工單位不同的是,PPP項目中的工程承包商很可能本身又是社會資本(項目業主)。這是因為,在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這些投資巨大且主要以工程投資為主的PPP項目中,施工、融資、管理優勢明顯的特大型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同時很可能就是項目的社會資本。在此類工程的bot+EPC模式下,更是如此。其標准結構就是,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以社會資本的身份獲得政府的項目授權,施工企業根據《招標投標法實缺灶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直接承擔項目工程,之後再轉入項目運營,從而實現項目從始至終的全產業鏈式的資源整合,這本身也是世界工程項目管理的趨勢,並早已獲得我國政府的鼓勵。
5、各類中介機構。鑒於PPP項目整個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專業性,同時又有對合法合規性的更高要求,因此,專業的中介機構在PPP項目中更加顯得不可或缺。這裡麵包括: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而提供采購服務的各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擬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及幫助設計交易結構的項目咨詢服務機構;全程跟蹤項目,解決項目推進過程法律問題,為項目合法合規運行提供保障並擬制項目各類合同的律師;還有特定行業的業務咨詢機構等等。
6、社會公眾。雖然社會公眾在PPP項目中的角色看似並不突出,但卻絲毫不應被忽視。在整個PPP合同體系中,特別是在使用者付費的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項目中,社會公眾是支付義務的直接承擔者且其人數眾多,服務價格及其變動、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其切身利益,社會公共的感受和反應也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
7、其他參與方。
三、PPP項目的合同體系
按照交易主體、合同內容進行分類,PPP項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項目授權協議及投資框架協議
一般而言,政府方需要與投資方簽訂兩份協議:
一份是投資框架協議,也可以稱為投資協議。簽約方一般是政府與投資方,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與投資方在具體項目上的核心權利義務。對投資方而言,可以起到鎖定項目投資權利及政府的主要支持條件的目的;對於政府而言,可以起到鎖定投資方的投資責任的目的。框架協議簽訂之後,對投資方而言,項目已經「落袋」;對政府而方,項目投資已經有了著落。
特許經營協議,也稱項目授權協議。一般在投資框架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政府授權的實施機構會與投資方成立的項目公司(SPV)簽訂項目特許協議,對項目的商業條件進行全面、詳細、具體的約定,是一份保證項目從啟動、建設、運營、移交整個過程的完整的、可操作的協議。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PPP項目一般由政府授權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實施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完成涉及的相應項目的投資協議、項目特許授權協議的簽署。但對於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這類佔地面積巨量,涉及拆遷安置、地上地下管線遷移、取土棄土、施工用地用路等等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多種手段推進的項目而言,僅與交通部門等職能部門簽署一份協議顯然是不夠的,會出現特定行業部門屆時協調不動其他同行政級別兄弟部門的情況,造成項目建設無法推進。務實的辦法是,項目投資框架協議必須以政府的名義簽署,將項目建設階段,政府的支持、協調等直接關系項目施工推進及建設補助落實的義務名實相符起來,避免國土、財政等強勢部門不買作為平級的實施機構的相關行業部門「賬」的情況。
2、股東出資協議
股東協議並非在所有的項目中都會有。一是在投資方全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情況下,不存在多家股東,自然不存在股東協議;二是在部分投資項目中,股東之間以項目公司章程替代了股東出資協議,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體現在公司章程之中,也不存在單獨的股東協議。但在多股東的項目中,一般都會有一份股東協議。
與普通的投資項目出資協議不同的是,PPP項目股東結構可能會更加復雜,既有代表政府利益的國有平台股東,又有財務投資者身份的股東,還會有工程承包商、材料供應商、運營商,甚至是融資方角色的股東。其突出的特點之一是,股東與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普遍而復雜,甚至涉及項目公司的交易主要都是與股東及股東相關方的關聯交易,各個股東投資項目的目的及獲得回報的時點、方式也不相同。協議中既要對各不同角色股東的利益訴求完整反映,也必須體現各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和平衡,以達到不同背景股東利益和責任的全面均衡,各得其所,都能接受。這一點,在BOT+EPC模式下的項目中,由於負責投資、運營與負責施工的不同股東,在投資回報的時間節點和營利模式上存在明顯差別而顯得特別突出。負責施工的一方其回報在項目建設期,對項目後期的運營並不十分關注;而負責投資、運營的一方其回報主要在項目運營期,特別是運營後期,施工質量、成本的控制對其有更重要的意義。各方的利益和風險如何進行平衡和分配,直接影響到交易結構的質量。
3、融資協議
項目融資是ppp模式中的重要內容,而且當前的融資方式和渠道已經變得極其豐富。總體而言,融資協議體系,包括了項目公司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體系以及項目公司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品與借款人的抵押合同或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的簽訂是投資方或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政府最為關注的問題。因此,投資方的融資方案,以及融資方案項下的借款合同及其生效條件、關鍵條款,特別是融資方的介入條款設定,是項目公司獲得特許權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特許協議中均有「融資交割」的安排,作為項目特許協議生效的前提。
此外,除了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需要為項目融資投資進行擔保外,按照「項目融資」的商業邏輯,借款人更看重的是項目自身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在高速公路領域,通行費收費權質押已經有成熟的經驗和作法,也是高速公路項目融資的主要擔保物。但對於同為高速公路特許權內容的服務設施經營權、廣告經營權對應的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卻因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而暫不能作為質押擔保物,需要法律的進一步規制。
4、保險協議
在現階段,保險並不是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關注的重點。但預計未來會逐漸重視起來。
保險協議依據不同的項目會有不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貨物運輸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施工機具綜合保險、僱主責任險及項目的社會責任險等。
此外,在PPP項目中,政府方一般會對保險協議進行相應的要求:主要包括社會資本需要持續進行投保且需將保險憑證提交政府;被保險人應為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需要同意放棄一些關鍵性權利,包括代位權、抵扣權等;保險合同的變更,政府方需要事先同意等。
5、履約協議體系
PPP項目中的履約協議與一般的項目實施合同體系並無實質的區別,在擬制與履行的過程中,在遵照一般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遵守PPP項目的管理要求即可。履約體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合同等。
6、中介服務協議。
PPP項目中的中介服務機構,一般包括項目咨詢機構,律師及融資顧問等。無論政府一方,還是社會資本一般均需要有各自的咨詢、法律及融資中介提供支持。
但在目前的PPP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政策處於實施初期,存在著一系列的不規范現象。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方與潛在投資方已經就項目進行實質性接觸,甚至就核心條件進行談判,已經「圈定」了投資方,此時,政府與潛在投資方可能會共用一撥中介機構,且形式上由政府委託咨詢中介,社會資本委託法律及融資中介。而實質上,所有中介機構均由潛在社會資本方指定或「管控」。這是目前PPP項目實施中存在的現實,也是政府方能力不高,相關法規政策執行不到位、不規范的表現。
四、PPP項目授權協議的關鍵條款
(一)兩部委的合同示範文本
為指導全國PPP項目工作推進,特別是在PPP政策實施初級階段,更好地引導各地PPP項目的實施推進,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分別發布了各自的PPP項目合同指南,對PPP項目授權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指引性的規范和釋明。
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其形式均以部委規范性文件附件的形式印發。由於兩部委的合同指南均為指導性,僅具有參考作用,並不作為具體PPP項目強制適用的依據。
同時,兩份合同指南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其中財政部的版本更為完善和詳細;而發改委的版本則要原則和簡略很多。另外,兩個版本在結構體繫上亦存在不小的差別。在目前的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財政部的指南更詳細、操作性更強,多數項目是參考財政部合同指南的體系和內容來編制合同文本的。
(二)關鍵條款
1、合同主體
在合同主體的確定上,有以下問題需要關注。
一是由於PPP項目的政府支付義務應當納入預算,以確保政府支付責任的落實,保護項目公司的權益。因此,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如不屬於獨立的預算主體,則不具備特許協議的簽約資格,社會資本應與相應的市、縣、區政府簽訂合同,以避免出現政府支付義務由於無同級人大通過,支付責任落空的被動局面。
二是對於線性工程而言,由於需要跨越多個獨立的授權主體行政區域,相應地就存在多個政府授權主體。因此,在實際簽約的過程中,一般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沿線政府統一作為甲方,分為甲方1、甲方2等,與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共同簽訂一份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相關各方適用一樣的條件(如有個性要求,採用單獨條款予以明確);另一種是,項目沿線政府分別與投資方和項目公司簽訂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主要內容基本一致,項目仍然保持了完整性,但將每個行政區域內的個性問題作出個性約定,以兼顧到不同地方政府的個性化需求,也便於項目談判、項目采購的推進。
2、特許期限
PPP項目特許期限並沒有一個統一一致的規定。有些行業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的上限進行了規定;發展改革委《基礎設施和公用帶來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特許期限有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就是不超過30年(根據項目情況可以適當延長)。至於特許期限的下限,暫未見明確規定。財政部在2015年要求報送第二批PPP示範項目中,要求項目期限不得低於10年。因此,一般認為,PPP項目的特許期限在10年至30年之間。
現在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由於項目的投資回報預期普遍不理想,按照預期收益率計算的特許經營期超過了行業或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最長期限該如何處理?比如,中西部地區的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最長為30年。而有些項目在完成政府方承諾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前提下,需要四十年甚至更長,方可達到預期收益率。此類項目一般是社會效果好,而經濟效率差,且地方政府無力通過地方債方式修建成非經營性的還貸性高速公路。在收費公路方面,雖然國家總的政策方向是降低收費標准、延長收費年限,但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未完成修改的前提下,此類項目特許期限的合同約定如果長於國家法定最長期限,則顯然將面臨著巨大風險。
3、融資安排
融資問題在PPP項目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也是個牽涉面很廣的問題。
(1)關於融資交割。通常情況下,政府方一般會將社會資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作為項目特許協議正式生效的前提。社會資本方與融資機構簽署融資交割文件將作為社會資本方正式獲得特許權的核心條件。這一要求可以理解為政府對社會資本信用的檢測與信用風險鎖定。但在當前的實際操作中,有一些大型的PPP項目,比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由於地方政府迫切希望引入有實力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完成這些預期收益並不突出或未來收益存在不確定的項目建設,一方面,地方政府急需投資拉動,在與這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談判中,本身的談判優勢並不明顯;另一方面,在當前的經濟結構中,此類大型國有企業的整體信用和完成項目的實力顯然要優於一般的民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擔心此類國有企業的融資能力和後期的融資風險,也就相應地對此類國有企業完成融資交割不做要求。一般而言,僅要求在項目投資人政府采購階段,提供銀行同意為項目提供貸款的意向函即可,而不做更多、更高的要求。
(2)關於再融資。再融資的方式一般包括,利用項目收益權進行融資及利用項目公司股權進行融資。再融資可能會涉及到項目經營主體的變更,進而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一般情況下,政府方均會要求對再融資行為進行事先審查,並同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對政府方而言,項目是否完成建設的風險為其關注重點,因此,對於再融資所可能涉及的股權變更(可能誘發投資人的實質變動)一般會明確一個鎖定期。比如,在項目竣工驗收完成或之後的兩年內,方可有限度地允許導致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行為。
4、項目用地
為提高項目收益,土地供應一般由政府方負責。此外,為了增加項目吸引力,政府方一般對土地的條件會是:項目自身的非經營性用地由政府負責劃撥提供,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包括完成土地徵收、礦產壓覆的賠補償、地上地下拆遷工作等,項目公司獲得「凈地」進行項目建設。同時會約定,因拆遷造成的延誤,包括因拆遷受阻造成的項目停工、窩工進而造成項目建設的延誤,不視為項目公司的責任。
另一方面,為提高項目收益,政府方可能會為項目配置一部分經營性用地作為提高項目公司收益率的操作方式。比如,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設施用地、收費站上下站口加油站用地、項目公司在地市區域內的辦公用地等,社會資本一般會考慮在項目特許協議中,直接由地方政府以最優惠價格明確給項目公司。此類協議,由於需要考慮土地法規公開交易的要求,需要在特許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並與政府方保持好溝通,且該等約定又不能違反土地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還要確保在實際操作中,確保項目公司獲得該等地塊,達到投資預期。
5、可行性缺口補助
對於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方預期收益的PPP項目,往往會約定政府方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義務。廣義上的可行性缺口補助,既包括政府方負責的土地征遷支出,也包括政府方以貨幣方式對項目公司的財政補貼。
從政府方角度,為平滑財政支付曲線,在補貼額一定的情況下,一般希望補貼的年份越長越好,並體現在采購階段的評分標准中;而從社會資本角度,則希望在項目開工前即能全部補貼到位最好。原因在於,早到位會減輕其融資壓力,更主要則是避免政府方信用風險。
此外,特許協議中,要求把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內容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大審議通過,並將其作為政府的一項合同義務,已經是社會資本方的一個基本訴求。
6、履約擔保體系
除不超過項目概算2%(總數不超過500萬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外,社會資本還可能會承擔建設期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項目概算10%)、運營維護保證金、移交保證金。但實際項目中是不是需要繳、如何繳,需要雙方談判。
履約擔保體系的設定取決於政府方與社會資本在具體項目中的地位博弈。在一些國有資本參與的項目中,社會資本甚至不同意提供此類保函。因其本身就是更上一級政府的信用,而政府方自然會認可社會資本的履約能力,在具體的協議條款上不會強求。
7、雙方承諾
特許協議中的雙方承諾是整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明確了政府方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同意授權、可行性缺口補助、土地提供條件、協助審批、不幹涉、競爭性項目的禁止、監督檢查等;社會資本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接受授權、完成融資、依法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對項目進行運營維護、收取項目使用費用及獲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按時移交等。
雙方承諾的具體條件,取決於項目自身的條件及雙方的具體談判地位。
8、股權變動的限制
在PPP項目中,在項目公司與社會資本之間,社會資本才是真正的承擔合同主要義務的一方,項目公司只是一個方便交易的法律實體,特別在項目建設期更是如此。政府方真正看中的是社會資本的投資能力和信用。因此,在特許協議中,如何鎖定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便成為政府方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但投資方為了實現有限追索,承擔有限責任,則會在此條款上持與政府方對立的立場。
股權變動的限制約定一般而言,不僅包括股權轉讓限制,也包括了發行可轉換債、增資、股權質押、股權託管、讓渡表決權等任何可能導致實質性變動股權或項目控制權的行為。此外,不僅包括項目公司的直接股權,也包括了項目公司之上的任何一個層級的股權變動的限制,直接至社會資本自身這一層級,以確保項目的實際投資方不發生變動。
從時間來看,政府方對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主要要求是在項目竣工完成之前。因為,項目建設期結束完成竣工驗收之時,社會資本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投資義務。對政府方而言,項目在成功建成之後,項目失敗的風險已經很低。特別是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輸水引水工程而言更是如此。進入正常的運營期之後,政府方對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限制會隨之減少。
9、付費機制
付費機制主要取決於具體PPP項目的現金流模式。如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市政道路、公園園林、河道治理等,只能採取政府分期付費,同時配套小部分的商業資源,以此實現投資者回報;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則可能由於目前的項目主要是一些社會效益好、投資回報差的項目,則需要在進行使用者付費的同時,配套以財政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具體的補助方式可能包括,政府方提供項目「凈地」、給予項目概算一定比例的補貼等。
10、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程序的約定是PPP項目協議的一個必備條款,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由於對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屬性目前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因此,此條款的約定也存在一些不一致之處。其爭議的關鍵點就在於特許經營協議究竟是不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如果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則爭議條件的約定范圍就會有不小的空間,包括仲裁、訴訟;而仲裁既可選擇本地仲裁,也可也選擇第三地仲裁,以避開當地的司法保護。但如果地方政府堅持將其定性為行政協議,有關爭議解決方式及管轄地的約定就變得沒有意義。
由於目前普遍認為,特許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故一般約定為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但也有部分項目,社會資本方堅持要求約定異地仲裁。
五、PPP項目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
雖然從國家層面制訂有相應的合同指南,包括財政部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投資[2014]2724號,希望能夠統一PPP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發展改革委甚至對PPP項目合同有明確要求,即「原則上,所有模式項目合同的正文都應包含10個通用模塊:總則、合同主體、合作關系、項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報、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合同解除、違約處理、爭議解決,以及其他約定」 。但是,在不同行業、不同的具體項目中,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不同,政府方與社會資本的博弈實力不同,進而談判地位千差萬別。因此,必然面臨著同一類型的PPP項目合同的條款不一致,甚至出現合同條件、合同文本結構差異巨大的情況。
從中央政府層面,希望各部委加快制訂本行業的PPP項目示範協議文本,以便降低交易風險,減少談判時間,加快項目進程,節約交易成本。一部分中央部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比如,交通運輸部提出在2016年底前出台高速公路特許項目示範文本。但由於實際項目的復雜性、多樣性,具體項目磋商結果的千差萬別,實際的簽約文本則呈現顯明的非標准化趨勢。
PPP項目特許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也是項目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符合市場自身的規律。為此,決定了包括律師在內的中介機構能夠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也需要精心設計更加適合具體項目的交易結構和合同文本。中介機構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協議雙方自身條件達成的平衡,量體裁衣,擬制更符合項目實際需要的合同文本,以更適合項目的順利執行,最終實現項目各方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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