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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監測記錄沒有保存期限

發布時間:2022-12-10 10:11:03

⑴ 南京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區域水環境保護目標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水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評價,落實水環境質量責任制;
(三)保障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
(四)組織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水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承擔水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分解方案和削減計劃,定期公布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及其完成情況。
(三)負責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監督、監測,開展水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負責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管理。
(五)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公布。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報告後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有關工作。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保護的監督和管理;編制水(環境)功能區劃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入河(江、湖)排污口設置的監督管理;依法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質監測,保障飲用水水源供給。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鄉水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加強對城鄉供水水質的日常監測,每半年公布一次城鄉供水水質情況;督促供水企業開展水質自檢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日常巡查。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運營和養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監督管理;對排入市政排水設施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對排水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種植業、水產養殖和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農業水污染防治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九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主要河流交接斷面、重點保護河段等地設立自動監測設施,並與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監測點設置應當徵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損毀或者擅自改動水環境監測設施。
第五十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設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行,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企業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建立台帳,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台帳保存期不得少於五年,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二年。
第五十一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數據。檢查人員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環境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檢查、勘察、錄音、拍照、錄像、取樣或者監測;
(二)要求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生產記錄、排污記錄、監測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關設施、設備和物品予以登記保存;
(五)依法採取的其他措施。
檢查發現排污單位有違法排污行為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下達限期改正決定,排污單位應當在期限內改正,並報告改正情況。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限制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整治的限期治理決定書,責令限期治理: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經限期改正逾期仍未達標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超過部分在次年的總量控制指標中同量核減。
第五十三條 限期治理最長不超過一年。限期治理期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施跟蹤檢查。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同時作出環境保護守法承諾,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治理、整頓實施方案,並定期報告實施進度。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期限屆滿十個工作日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驗收申請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查。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解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報請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五十四條 排污單位拒不執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頓決定並繼續違法排污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提供生產用水、生產用電、生產用氣,有關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配合,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遵守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超總量排放的污染嚴重企業,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定期公布。污染嚴重企業應當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第五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水環境污染,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處理的,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成其作出處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處理決定。
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造成水環境污染行為未依法作出處理的,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責成其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
化學工業園區和其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件的單位,應當制定水污染應急方案,建設相關設施,儲備應急救援物資,並定期演練。應急方案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 單位發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依法做好事後處置和事後恢復工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有關部門。
單位造成水環境重大污染,超過該單位自行處置能力的,污染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先行應急處理。相關賠償費用由發生水污染事件的單位承擔。
第五十九條 發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或者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響或者危及飲用水安全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方案,採取停止在受污染水體取水、啟動備用水源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六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責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響的區域進行監測;督促造成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妥善處理事件造成的水體污染。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水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處置情況,並將注意事項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個人。

⑵ 環境監測水樣保存期限

每種水樣根據測試指標要求有不同的期限。以最新的一版本為准。

⑶ 廢水,廢水監測報告的有效期多久要一年檢測一次嗎哪裡有規定嗎

有效期一年,每年檢測至少一次

⑷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超標幾次算違法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日,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主辦了一場「發言人來了——環保服務進園區」專場發布活動,與百餘家企業代表面對面溝通交流環保政策制度,助力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發展。

來看一下,這些企業都帶來了哪些問題,又獲得了怎樣的答復:

01.環評審批有哪些改革試點工作?

① 推進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城市基礎設施、社會服務類等19大類95小類污染相對較輕的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

② 全面清理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報告書是由60個工作日縮減到20個工作日,報告表由法定的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斷修訂完善環評分級審批規定——將原市級審批的風電、印刷線路板、燃氣發電火電站、新建二類通用機場等類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至區縣

④ 出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明確24類78項行業項目類型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

⑤ 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咨詢服務機制

02.什麼是告知承諾制? 與一般項目審批有什麼不同?

在滿足法定審批公示時限前提下,建設單位作出守法承諾,環評文件批准書「立等可取」。

告知承諾制,6項申請材料減少為4項;取消了技術評估的環節;把受理公示時間和擬審查公示時間合並為一個;審批部門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沒有其他反饋意見,一般是公示期滿兩天就可以拿到批復。

03.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有什麼不同?

前兩種需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需要出具環評文件批准書;環境影響登記表則是在上備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態環境局的意見。

04.排污許可制改革後,有什麼要求和變化?

① 查詢《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企業是否被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②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

③ 統一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准規范,生態環境部門的一些聯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有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

核實排污許可證的信息是否與企業的生產情況相符合;

懸掛證照;

開展自行監測;

台賬管理(應記錄電子台賬和紙質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台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台賬記錄則應當永久保存);

開展執行報告制度;

信息公開。

05.原來排污許可證馬上到期了,已經取得了登記管理的類型了,新的證還沒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許可證就不需要了?

首先,確認企業是否屬於登記管理的類型。

其次,確認無誤後取得登記回執就算完成了排污許可的相關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部門申請注銷之前的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就失效了。

06.實施廢氣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稅收減免紅利?

企業經過治理,能夠低於國家的排放標准30%的,可以對企業進行25%的環境保護稅收減免;

低於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50%的企業,企業可以享受到50%的稅收減免。

07.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幾年隨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企業採取了積極幫扶的措施,對於企業來講,因為現在處罰的額度比較高,對企業資金困難,包括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在執行期內申請,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對於執行到期滿6個月內,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不予罰息處理,如果超期6個月,可能罰息要加一倍】

【強制執行到期6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從輕減輕罰息處理。如果到期在6個月之內,可以向法院申請不以罰息,所以在逐步推進這項措施】

08.老工業園區污水排放如何申請進入管網?

與園區溝通能不能管網,符不符合接管標准等事項→請一家單位核實污染物有沒有發生變化→找機構論證從直排到排向污水處理廠有什麼影響→按規定完善手續。

09.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怎麼樣才是超高排放? 超標幾次算違法?

在線企業,只要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無論超標次數一次也要受到處罰。

企業應當先報告,再自查原因,積極解決,並且完善相關程序資料。在線監測的數據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報告,核實,處置,報告是必須完成的。

10.非甲烷總烴需不需要繳納排放稅?

揮發性甲烷總烴是典型的揮發性有機物,屬於納稅種類。但是具體到企業排放,須進行嚴格的成分分析和鑒定,按照環境保護稅名錄裡面19種揮發性有機物的規定得出明確結論。

11.重慶高速二環以內園區企業是否可以申報、新建或者技改項目?

普遍來看,【重慶市發改委印發的重慶市投資准入手冊,可能對這個區域項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這個文件正在修訂過程中,在徵求市級部門的意見,可能預計明年會出來】

12.固廢跨省怎麼辦?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行政審批或者備案,【只要轉移到重慶市以外的地方利用處置貯存都要在所在地區縣進行預審後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經函商接受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並得到他的同意後,方能出具審批意見】

不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慶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個白名單機制,先期以3類危險廢物作為試點,將雙方各自具備資質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在白名單范圍以內的危險廢物轉移審批由兩省直接審批。

11月,重慶市又與長江上游的雲貴川等4個省市進一步建立了白名單機制,明年以後會進一步簡化四省市之間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手續。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中北智匯咨詢),公司圍繞客戶的需求持續努力,與客戶真誠合作,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商業計劃書、水土保持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省市)項目申報、穩評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等領域構築全面的專業優勢,主要服務於甘肅、青海兩地企業。

我們堅持「誠信為本,品質為先」,堅持「客戶利益高於一切」的職業道德觀念,深刻理解客戶需求並積極匹配客戶意圖,主動承擔責任,不斷努力提升客戶體驗和滿意度,成就客戶,實現與客戶的長期合作與共贏。

⑸ 自行監測內容有哪些中小企業自行監測管理建議

依據《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准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自行監測是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

(1)污染物排放監測:包括廢氣污染物(以有組織或無組織形式排入環境)、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或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及雜訊污染等。

(2)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或其他環境管理有明確要求的,排污單位應按照要求對其周邊相應的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質量開展監測;其他排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開展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3) 關鍵工藝參數監測: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過對與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密切相關的關鍵工藝參數進行測試以補充污染物排放監測。

(4)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果監測:若污染物排放標准等環境管理文件對污染治理設施有特別要求的,或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應對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果進行監測。

最低2萬,最高20萬,拒不改正的話,停產。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排污單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②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③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製定自行監測方案並開展自行監測;

④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⑤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⑥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2018年6月,淄博市環保執法人員在對某潤滑油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未按要求開展2018年1月到5月氣態污染物甲苯、二甲苯和2018年1月至4月氣態污染物顆粒物的自行監測;未按要求開展2018年1月到5月份水污染物總砷的自行監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對該公司處以罰款 20萬元。

如果不想因此被處罰,必須做好自行監測。而企業自行監測可以依託企業自己的實驗室和人員進行監測,但這是需要企業有專業的人,除此之外,可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監測。環慧慧EHS+,專業人做專業事,提供專業標准化自行監測服務。

1、按要求編制自身的監測方案。不要找同類型企業的監測方案就直接上傳到排污許可證申請網站上,這樣大概率是不能通過的。因為企業的平面布局、主要污染源、排污口位置都有關系,同時還需要注意檢測方法和排放標准都是最新的。基本上先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證申請和核發技術規范》(重點行業有不同規范)再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來制定監測方案問題就不大。如果自身沒有相關技術能力的員工可以找外邊有能力的人幫忙。

2、開展自行監測時要保存和記錄好原始記錄,同時要注意質量控制。基本上擁有自己實驗室的大企業可以做到。但中小企業只能委託外檢,在委託外檢時要做好監測采樣的准備,比如采樣口,采樣平台等,保證采樣時人員安全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要求原始記錄要保持5年,這也要求外檢機構要遵守這個規定。

3、拿到報告請看一眼,別有超標數據都不知道。還有就是保存好紙質報告,並將上傳至排污許可證網站上,千萬別忘了月報、季報或者年報。

4、有自動監測設備的請專業人才管理。

⑹ 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

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一、環境管理台賬記錄要求: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實施分級管理。
(二)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材料,根據實際生產運營情況填寫固體廢物產生信息
(三)確保每一批次的固體廢物來源信息與流向信息、數量信息與人員信息一一對應
(四)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應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 5 年
二、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前期准備工作
(一)分析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情況
(二)明確負責人及相關設施、場地
(三)確定接受委託的利用處置單位
三、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內容
1、基本信息
2、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3、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4、監測記錄信息
5、其他環境管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濕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⑺ 排放單位建立環境管理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多少年

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減輕危害後果,如實進行環境管理台賬記錄,並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說明原因。

⑻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檔案保存期限

法律分析:不少於六年。1、CBA資質認證的申請、批復內容2、擴項認證的內容3、質監局組織的能力認證4、質量手冊,管理體系文件5、設備檔案、人員檔案6、本檢測公司關於重大事件的檔案7、檢測報告附件存檔材料8、委託檢測簽訂合同。

法律依據:《國市監檢測[2018]245號"通知"》 第二十三條 檢測任務合同、原始記錄及報告審核記錄等,應與檢測報告附件存檔材料一起歸檔,其保存期限應滿足環境監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文件的規定;依據RB/T214-2017的規定,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報告、證書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於6年。

⑼ 廢水監測報告保存多久

按環保部發布的相抄關檔案管理規范
監測資料分短期,長期和永久
短期三年,長期十年,永久就是永久
具體操作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類的監測報告,我個人認為,保存十年,其餘的驗收,環評,常規和其他一切歸集到污染源里的監測報告,應該是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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