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保障其正常運行,保證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可靠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在線自動監測儀、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採集傳輸儀器、儀表、感測器等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第四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由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行使現場監督檢查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監督檢查機構)具體負責。
省級以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和現場監督檢查的許可權劃分,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第五條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應當與其他污染防治設施的現場檢查相結合,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技術規范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第六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保證其生產和銷售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排污單位自行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由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應當配合、監督運營單位正常運行;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排污單位和運營單位應當接受和配合監督檢查機構的現場監督檢查,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監督檢查機構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第二章監督管理第七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成後,組織建設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單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所有權單位,應當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有關情況交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登記備案。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主要設備或者核心部件更換、采樣位置或者主要設備安裝位置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組織驗收。排污單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所有權單位應當在重新驗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變更登記備案。
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應當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事項及時予以登記,作為現場監督檢查的依據。第八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需拆除或者停運的,排污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應當事先向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報告,經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同意後方可實施。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接到報告後,可以組織現場核實,並在接到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應當在發生故障後十二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報告,並及時檢修,保證在五個工作日內恢復正常運行。停運期間,排污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採用手工監測等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並報送監測數據。第九條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季度向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環境保護部報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報告。第十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轄區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總體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轄區內有關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生產者、銷售者和運營單位在轄區內服務質量評估。第十一條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轄區內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實行專項考核。第十二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應當依法公開。第三章現場監督檢查
㈡ 亨沃水質監測儀安裝方法
亨沃水質監測儀安裝方法如下:
1、安裝位置:將該儀器安裝在通風良好,無化學氣體及陽光不可直射的地方,該儀器需安裝在3米以上的位置,探頭電線的標准長度是3米,若長度不夠,訂購加長電線。連接電源把該儀器與主電源上定時器連接,可防止循環泵停止運轉時,投葯器繼續注葯。注意:安裝前請檢查該儀器的電壓與所提供的電壓是否相同。
2、安裝探頭:探頭可直接與帶有二分之一寸變徑密封三通的1到二分之一寸和2寸的循環管道連接,更好的方法是連接到二分之一寸的旁路上,這樣可保護探頭免受樹葉等雜物干擾,並易於清潔探頭及控制流量,探頭須垂直安裝,並與監控儀器內的接頭正確連接,探頭電線須遠離高壓電、電機、變壓器等可能產生磁場干擾的電器,用手上緊探頭封片,切勿用扳手等工具,以防壓破探頭的內置玻璃管。請保管好探頭蓋,以備需要存儲或運輸探頭時使用,在存儲或運輸探頭時,需往蓋里加水,以防探頭乾涸,在冬天,應把探頭存儲於冰點以上的溫度。
3、芳路管的安裝:2寸以上的水管或當探頭有必需加以保護,以防受到管道中的物體沖擊時,將探頭安裝於設有Y形過濾器、流量計、水流開關、關水閥及水質保護閥的二分之一寸旁管上。
4、水流開關的安裝:若使用旁路管的安裝方法,一定要安裝水流開關,以防管道關閉或堵塞時投葯不受控制。低壓式水流開關應連接到監控儀標示FLOWSWITCH的接線在(JP19)上,並把接線柱上的開關打開。而高壓式水流開關應連接到零線(白)上。水流方向的箭頭應和水流一致。
㈢ 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污水處理有哪些
被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單位或者處於專環境敏感地區的重點排污屬單位,應當安裝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日排廢水量100噸以上或者日排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水流量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前第兩項所列排污單位以外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3)廢水自動監測設施安裝位置擴展閱讀
水質在線監測系統(On-line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ystem)以在線分析儀表和實驗室研究需求為服務目標,以提供具有代表性、及時性和可靠性的樣品信息為核心任務,
運用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並配以專業軟體,組成一個從取樣、預處理、分析到數據處理及存貯的完整系統,從而實現對樣品的在線自動監測。
自動監測系統一般包括取樣系統、預處理系統、數據採集與控制系統、在線監測分析儀表、數據處理與傳輸系統及遠程數據管理中心,這些分系統既各成體系,又相互協作,以完成整個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的連續可靠地運行。
㈣ COD在線檢測儀安裝在什麼位置
是安裝在處理站的出口用來檢測所有中水的情況還是安裝在往企業外部排放的出口用來檢測只是外排的情況?
暈,這是你們自己公司的事情啊……
不過一般環保部門會要求總排口處設COD在線檢測,還要有無線發射裝置把信號發送至當地環保局。
㈤ 現場檢查檢查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時主要採取哪些措施收集固定證據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2、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3、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三、環境監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l、計劃管理(1)、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2)、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相關環保手續。(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企業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1、分類歸檔(1)、現場監察室負責對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分列名錄,登記編號,建立設施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名稱、型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能力,處理率和處理效果,處理費用,驗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對每台(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不少於2次。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設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和設施管理人員崗位執行情況;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規范情況;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是否相關環保手續;設施停運或拆除期間採取的達標排放相應措施執行情況。(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視情處理。(1)超標排放:監測報告結果移交排污費徵收管理科徵收超標排污費,建議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治理,同時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2)設施運行不正常,擅自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擅自增加和改變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規定設立規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計量監控裝置的,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3)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要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審批管理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必須向范縣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大隊意見後,立刻或限時。5、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設施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率、處理率和達標率。(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1、建立檔案(1)、登記轄區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單位;(2)、對有「三同時」的建設項目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聽取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匯報,並現場檢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有「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試生產期間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成並投入試運行,同時還要檢查運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產使用的,檢查是否有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使用。對沒有相關環保手續的,屬於異常。(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和項目審批機關;(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大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四)限期治理項目監察工作程序l、建立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轄區內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和關停項目名錄,並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吞:限期治理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進展情況、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是否停產治理;停產治理項目是否停產到位,有無未經同意擅自生產現象;關停項目是否關停到位,相關生產設備是否拆除到位,有無擅自生產現象。(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和縣局相關室:(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支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
㈥ 污水處理廠進水采樣探頭應安裝在哪,有沒有相關技術規范
應安裝抄在細格柵後面廊道上,經過初級過濾提升,對儀表探頭影響較小,水質沒有太多影響,一般根據你設施情況,在水流較緩的位置安裝采樣和探頭裝置,
技術規范都是設備上的要求,設施上只有部分安裝規范,一般沒有太硬性的要求。具體都是設計單位給出建議,在圖紙上附近進行按情況安裝。
㈦ 含一類污染物廢水預處理設施是否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如未安裝在線設施,環保局要求停產整改是否合理
是否需要安裝,在您的排污許可證上面有具體的要求。要求安裝而未安裝,且回拒不改正,可責令停答產整治。依據如下: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㈧ 污水處理廠進口濃度在線監控必須裝么
是我從網路法律搜索里找到的,沒有細看
建設部關於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意見
(建城[2004]15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天津市建委,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上海市水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與管理,全面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環境,現就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九五」以來,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為重點的環境基礎設施投入,對於緩解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監管職能不到位,監管體制不完善的問題十分突出;一些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不高,運行管理不規范,影響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功能的發揮,影響了國家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加強監管,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不僅關繫到公共財政資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響到城鎮的生態環境,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城鎮的可持續發展。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是城鎮供水、節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與城市規劃、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管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把各項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必須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明確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的責權,使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逐步成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營實體。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全過程進行監管,不直接參與污水處理廠運行與作業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城市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城鎮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可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行政主管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委託經營協議及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五、要嚴格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排水許可制度的要求,加強對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主要排放口特別是重點工業排放口水量水質的監督和監測,保障各類城鎮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
六、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的效益。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七、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自備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對自備水用戶,可由污水處理費徵收部門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協議方式委託銀行直接劃撥污水處理費。各地徵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優先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
八、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定期監測,並監督污水處理廠的實際運行情況。可採用委派監管員的方式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過程實行監管。在嚴格監管和監測的基礎上,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營費撥付的核定工作。
九、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必須在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對進出水量和主要水質指標進行實時監測。建立嚴格的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按國家有關標准和操作規程對進出水的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檢測。完善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情況、設備運行狀況及運行成本等。
十、對於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其運營單位應將發生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因進行設備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報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此類活動。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採取措施,盡快搶修恢復正常運行,之後應及時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要加強對主要管理人員的培訓。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上崗。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要進一步規范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應按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備管理、工藝管理和水質管理,切實保障污水處理廠安全正常運行。
十二、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特許經營協議或委託經營協議,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運營資格;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經濟損失的,要對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主要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並按規定做出處罰。
十三、切實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和處置工作。鼓勵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對污泥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的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要逐步擴大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建設部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發布部門:建設部 發布日期:2004年08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08月30日 (中央法規)
㈨ 淄博市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督管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安裝、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由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和監控平台組成。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是指安裝在污染源現場,用於監測、監控污染物排放的儀器、生產或者治理設施運行參數記錄儀、數據採集傳輸儀、感測器等自動監測設備以及配套輔助設施;監控平台是指建立在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通訊傳輸線路與現場端自動監測設備連接,用於對污染源實施自動監控的信息管理系統、計算機等軟體和設備。第四條監控平台以及數據傳輸網路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協調解決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障自動監控工作正常開展。第六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染源自動監控有關工作。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有權向政務服務熱線或者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破壞自動監測設施以及在設施運行維護和數據採集、傳輸中弄虛作假等行為。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對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建設安裝第八條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
(一)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
(二)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
(三)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建設安裝的。
鼓勵其他排污單位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開展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監測。具體鼓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時限要求建設安裝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提供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標准。第十條排污單位建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確定監測項目;
(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點位選擇、安裝位置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
(三)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符合國家相關儀器質量要求,並符合省有關技術規范;
(四)數據採集和傳輸符合國家有關數據傳輸和介面標準的技術規范;
(五)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與監控平台穩定聯網。第十一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完成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申請與監控平台聯網並上傳驗收材料。第十二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聯網後,排污單位應當根據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對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准確性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上傳至監控平台。第十三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後,自動監測數據的季度有效傳輸率不得低於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標准。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主動公開自動監測數據,接受社會監督。第三章運行維護第十四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運行台賬,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第十五條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或者委託運行維護單位運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
排污單位委託運行維護單位運行維護的,應當簽訂委託合同,明確委託事項、運行維護要求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配備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人員、設備。
鼓勵排污單位委託運行維護單位承擔運行維護工作。第十六條自行運行維護的排污單位、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運行維護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及時排除故障。
委託運行維護的,排污單位、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共同保障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以及監控因子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負責。
㈩ 污水處理企業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是依據哪個法規
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污水處理有:
1、進、水口的 COD 在線監測系統各一套;
2、 水口的氨氮在線監測系統各一套;( 根據當地環保局要求可選)
3、進、水口明渠超聲波流量計子系統各一套。
4、數據採集傳輸系統各一套;
5、進、出水口監測設備用不間斷供電(UPS)各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