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鑒別酒精和蒸餾水。1實驗操作 2現象和結論
用招氣入鼻法,若有氣味的是酒精,沒氣味的是蒸餾水
分別取樣點燃,若能燃燒的是酒精,不能燃燒的是蒸餾水
Ⅱ 結論與分析
分析是對實驗現象的推想,而結論是通過對實驗現象分析後得出的. 例子:將一小塊鈉放入一回盛有蒸餾水的燒答杯中,用手摸燒杯感覺到燒杯發熱. 分析:能量不能憑空產生,那麼燒杯發熱的熱量就來自於鈉與的反應. 結論:鈉與水反應是放熱反應.
Ⅲ 分析蒸餾與分餾哪個效果好
蒸餾:將液體復加熱至沸制點,該液體開始沸騰而逐漸變成蒸氣,使蒸氣通過冷凝裝置進行冷卻,便冷凝再度獲得這一液體.
蒸餾雖然常用,但是效率不高.只有被分離組分的沸點相差150攝氏度以上時才能充分分離.對於沸點相近的混合物,一次普通的蒸餾是不能把各組分分開的.
分餾實際上就是沸騰汽化的混合物通過分餾柱,並在柱中進行熱交換的結果.上升的蒸氣中高沸點的物質首先被冷凝下來回到蒸餾瓶中,低沸點的蒸氣繼續上升,使蒸氣通過冷凝裝置進行冷卻,便冷凝再度獲得這一液體.
綜上,蒸餾若要達到充分地分離,對沸點差值要求較大,分餾比蒸餾能夠得到較好的分離效果.
Ⅳ 結論與體會
針對注漿截水帷幕而言,影響帷幕質量的因素有鑽孔質量、注漿孔的封孔質量、注漿管材、注漿材料、注漿參數、機械設備配套、勞動力組織以及施工人員的素質和責任心等。在帷幕設計與施工中,只有不斷深入研究並解決好各種影響因素,才能提高帷幕質量,確保帷幕效果。
(1)鑽孔質量
鑽孔質量包括鑽孔深度、鑽孔垂直度和鑽孔間距等三個主要指標的控制。
鑽孔深度對帷幕施工有效深度有著重要影響,對於袖閥式注漿工藝,若注漿芯管無法進入或無法下到孔底,那麼帷幕深度將受到很大的影響,對越秀站基底水平截水帷幕下管深度進行統計,如圖10-34。
圖10-34 下管深度影響頻度圖
由下管深度影響頻度圖可知,一般情況下注漿芯管能下到注漿管孔底,但也有部分注漿孔下不到孔底,一般為1~2 m,因而為提高帷幕質量,確保帷幕效果,在工程要求極高的條件下,建議帷幕深度宜超過計算帷幕深度1~2m。
鑽孔垂直度主要是通過下入套管控制,若鑽孔垂直度控制不好,將會造成芯管下入困難,無法滿足注漿要求。對此,在鑽孔施工中,一定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培訓,以及素質教育,提高鑽孔水平和鑽孔作業的責任心。
鑽孔間距是影響注漿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和設計鑽孔間距相比,若鑽孔間距過大,那麼按設計的擴散半徑進行注漿,必然會造成部分區域未被注漿固結,從而形成注漿盲區,給以後的開挖施工帶來隱患;若鑽孔間距過小,則按設計的擴散半徑進行注漿,必然會形成部分區域的超量加固,一則造成注漿材料的浪費,二則超量注漿會引起地表隆起,形成危害,三則會影響臨近孔的正常注漿。當然,通過注漿技術也能解決鑽孔間距偏差這一問題,但若鑽孔間距偏差的孔數越多,解決的難度也就大一些。因此,強調鑽孔間距的控制是提高注漿質量的基本。統計分析繪制益田站注漿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圖,如圖10-35所示。
圖10-35 注漿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圖
由注漿孔孔位偏差比率分布圖來看:
1)規范規定注漿孔布設孔位誤差應為± 10cm以內,該工程孔位偏差范圍在± 10cm以內的比率佔86.4%,總體是好的,但孔位偏差超過± 10cm的比率仍佔13.6%,這部分孔位對注漿施工質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2)對於孔位偏差為[0,5],(5,10],(10,+∞)的比率高於對應的[-5,0),[-10,-5),(-∞,-10)的比率,可以說明在鑽孔布設中有意放大布設間距。
綜合分析益田站和越秀公園站帷幕工程的注漿孔布設偏差的統計情況,作者認為在今後施工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以保證規范化施工。
1)加強放線質量,嚴禁現場技術人員有意放大注漿孔間距,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技術交底和放線。
2)在基坑周圍施作帷幕,宜將帷幕劃分為幾個施工區域,以每個區域20~30m為宜,這樣,有利於孔位編號和鑽孔施工中誤差糾正;在基坑底部施工基底水平帷幕時,宜將短距離方向作為排,這樣每排孔數較少,可有效地減少誤差。
3)現場鑽孔人員對鑽孔應定位、復測,確保鑽孔位置的准確。當遇到管線影響時,應立即通知技術人員進行處理,鑽孔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孔位。
(2)封孔質量
封孔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注漿施工的順利進行與否。分析廣深地區的地質狀況,一般情況下地表以下3m范圍內為素填土或雜填土層,這樣,若封孔質量較差時,漿液易沿封孔料進入到上部孔隙較大的素填土層,直到漿液固化強度升高後,情況才得以改善;若無止漿岩牆或岩牆質量稍差時,漿液甚至會擠開岩牆跑到路面上,形成跑漿現象。因而,經過現場試驗,建議無論是採用套殼料還是封孔材料,一般在注漿孔孔口以下3m范圍內應採用水泥砂漿封填,以確保帷幕施工效果。
(3)注漿管材
在益田站帷幕注漿施工中採用傳統的袖閥管注漿管材(SX 地基處理管)和配套的SX-E注漿花管(兩端含皮碗式止漿塞),滿足分段注漿施工。SX地基處理管為鈣質聚丙烯材料,外壁加筋,長度每節33.3cm,採用絲扣連接。在越秀站帷幕注漿施工採用新型的袖閥管材(聚乙烯塑料管)和台階式止漿塞,滿足分段注漿施工。注漿管每節4 m,採用絲扣管箍連接。
比較這兩種管材和止漿系統,作者認為:
1)SX地基處理管材質較好,硬度大,不易變形,但價格貴,連接次數多,易出現串漿現象。
(2)新型聚乙烯管單根長度長,連接次數少,減少了連接點,降低串漿發生概率,價格便宜,僅為SX地基管的一半左右,但材質較差,硬度較加筋的SX管差,易變形,易出現下不進芯管現象。
3)皮碗式止漿塞止漿性能好,使用中阻力小,提管容易,出現返漿現象較少,但寶塔頭加工較復雜,成本較高。
4)台階式止漿塞性能較好,止漿配套結構加工容易,造價低,但使用中阻力大,易出現返漿和卡管現象。
(4)注漿材料
在截水帷幕施工中,作者認為採用單液漿進行該工程的注漿截水帷幕施工,其作用效果不明顯,可靠性不高。為保證帷幕的施作質量,應採用普通水泥-水玻璃雙液漿進行注漿截水帷幕施工,其主要原因是:
1)從經濟角度考慮,帷幕設計厚度較小,雙液漿凝膠時間可調控,在較短時間內即可膠凝,從而達到注漿的可控域性,易形成設計的均勻帷幕;而單液漿凝膠時間長,漿液沿裂隙可長距離流動,較難形成均勻帷幕。
2)雙液漿在短時間內膠凝,受地下水稀釋作用影響較小,可確保動水條件下的凝膠,更有利於保證在豐富的地下動水條件下截水帷幕的施作質量;而單液漿在豐富的地下動水作用下,凝膠化性能會受到影響,裂隙只能靠水泥顆粒的填充作用有所改善,很難達到裂隙的填充密實,因而可靠性不高。
3)雙液漿的短時間膠凝可保證注漿後立即進行樁基開挖施工的強度要求,對工期十分有利;而單液漿需要在注漿完成28天後方可進行樁基開挖施工,對工期十分不利。
(5)注漿參數
1)凝膠時間。採用雙液漿進行帷幕施工,為達到堵水目的,應盡量採用短凝膠時間,但應以保證工藝的順利實施為前提,因而應根據管路長短,測算最短凝膠時間,綜合考慮施工人員對注漿工藝的熟悉程度,確定漿液的凝膠時間和雙液漿的配比。
2)注漿速度。注漿速度的選取主要取決於注漿加固的目的、注漿材料的種類、注漿機械的特點、地層的吸漿能力,以及施工工期要求。現場採取20~30L/min的注漿速度,經現場施工證明是十分合理的。
3)注漿終壓。在該工程注漿帷幕施工中,由於基坑東北側下伏一三角形破碎帶,其他多為殘積層,而注漿壓力隨著地層的不同而不同。通過現場施工,結合監控量測,確定了1~1.5MPa的注漿終壓,在吸漿能力較強的地段,1~1.2MPa即可滿足要求,在吸漿能力差的地段,可適當增大壓力至1.5MPa。
4)擴散半徑。施工中採用0.6 m的擴散半徑。從開挖取樣來看,在破碎帶中,漿液主要通過滲透作用填充裂隙,裂隙填充密實,固結體強度較高,能夠滿足堵水要求;在殘積層和粉質粘性土中,漿液主要靠劈裂作用形成劈裂脈而固結土體,降低地層的滲透性,劈裂脈脈粗一般為5~8mm,因而對於粉質粘性土和殘積層,在採用水泥-水玻璃雙液漿的條件下,其設計擴散半徑一般不宜大於60cm,否則將會嚴重地影響帷幕效果。若要提高擴散半徑,或工程要求較高時,宜採用超細水泥-水玻璃雙液漿。
5)溢漿孔間距。對砂層、粉質粘性土層、殘積層或破碎帶注漿,漿液的擴散能力和作用機理不同,對於粉質粘性土層和殘積層,主要是利用劈裂作用形成截水帷幕。利用劈裂作用形成的截水帷幕,其可靠程度主要取決於劈裂作用所形成劈裂脈的結構型式。劈裂脈的結構型式與地層內部的薄弱面(包括裂隙面、節理面、層狀面等)、注漿材料、注漿壓力、漿液的固結特性、注漿管的結構型式、注漿方式等因素都有關系。若形成的劈裂脈粗而疏,那麼帷幕效果會差一些;若形成的劈裂脈細而密,那麼將會得到很好的帷幕效果,因而在該類地層中注漿採取分段注漿比較好,且段長越短越好。目前,所採用的袖閥注漿管,溢漿孔間距為33.3cm,由現場注漿狀況來看,注漿所形成的劈裂脈還是比較粗而疏的,一般脈粗為6~8mm,因而,若要獲得更好的注漿效果,溢漿孔間距應適當縮短,但間距越短,其材料費用就會越高,材料的硬度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筆者建議,溢漿孔間距宜縮短為20~25cm。
(6)注漿狀況
在注漿施工過程中,當正常注漿的孔數越多,比率越高,即發生串漿、下不進芯管等現象的注漿孔數越少,那麼注漿施工質量就會越好。統計該工程的注漿狀況,繪制圖10-36。
圖10-36 注漿狀況比率分布圖
由注漿狀況比率分布圖來看,該工程的正常注漿佔主要比例,比率為88.6%,是比較滿意的。串漿、下不進芯管是影響注漿施工質量的兩個主要因素,其影響程度為:串漿9.1%,下不進芯管2.3%,合計11.4%,這會形成注漿盲區,對帷幕的總體質量產生影響。
Ⅳ 化學實驗報告中的分析與結論有什麼區別
分析是對實驗現象的推想,而結論是通過對實驗現象分析後得出的.
例子:將一專小塊鈉放入一盛有蒸餾屬水的燒杯中,用手摸燒杯感覺到燒杯發熱.
分析:能量不能憑空產生,那麼燒杯發熱的熱量就來自於鈉與的反應.
結論:鈉與水反應是放熱反應.
Ⅵ 實驗室製取蒸餾水的實驗現象和結論
電熱蒸餾水器制備,就是先加水(淹過發熱絲),再通電!然後開冷凝水,蒸發的水蒸專氣遇冷會冷凝,就變屬成蒸餾水了,一般在實際制備過程中,前一段的蒸餾水都是不要的,因為剛開始制的水中會有一些鐵離子,到後期的蒸餾水經檢測過電導率,ph,吸光度,還有蒸發渣(雖然要求,但是一般很少測),符合國標中實驗室三級用水標准就可以用了。最後關機的時候
註:電熱蒸餾水器要及時的清洗水垢,不然影響制水效率
Ⅶ 結論分析及反思怎麼寫
一名工商人員對農夫山泉事件
所涉及執法程序的分析及反思
一、風波始末
根據媒體報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0月19日對海口市場上50個批次不同品牌飲料產品進行抽樣,被抽樣檢驗人是以上牌子飲料產品在海口本地的經銷商,隨後海口市工商局委託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檢驗報告,檢驗報告表明送檢的批次產品中3個批次產品不合格。後來得知,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未經上級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批,就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交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依據不合格的檢驗報告立即採取行動,當天對轄區內的市場上銷售的同一批次產品作下架處理,並要求經銷商去接受詢問調查。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發布的2009年第8號消費警示提示,農夫山泉集團的2個批次飲料產品和統一集團的一個批次飲料產品經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總砷含量超標。並通知經銷商對涉嫌超標產品下架、召回並退貨。
消費警示公布後,立即成為全國性的新聞,影響遠超省內,甚至直達國外。由於媒體報道時將總砷超標等同砒霜,導致農夫山泉和統一遭受巨大的輿論和公眾壓力。
之後農夫山泉立即通過媒體指責海口市工商局犯了多種錯誤,並接連提出復檢要求。
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將涉嫌總砷含量超標的3種抽檢產品備份送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復檢,12月1日17時,海口市工商局從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拿到復檢結果。結果顯示3種飲料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復檢結果出來後,海口市工商局立即承認復檢結果,並連夜中止下架行為。但農夫山泉隨後發表聲明稱是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復檢,未經過農夫山泉認可。
二、對海口市工商市是否違法違規進行分析
至此本次事件的高潮已告一段落,接下來筆者就本次事件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個人分析。
首先對12月4日農夫山泉律師指出的海口市工商局4處涉嫌違法行為的觀點進行分析。
第一處涉嫌違法行為是抽樣程序不規范。依照相關法規(根據報道,農夫山泉引用的是《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有關規定),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中,監測抽樣應由工商機關委託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工商執法人員共同參與,並製作監督檢驗記錄。抽樣樣品應由檢驗機構、工商執法人員和被檢單位三方確認。而海口市工商局對農夫山泉產品的初檢抽樣僅由工商執法人員單方面完成,沒有委託檢驗機構現場依法抽樣,抽樣亦未經三方會簽確認。因此,抽樣行為不符相關制度的規定,無法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分析如下:筆者的結論是農夫山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有誤,但國家工商總局在發布規章方面也可能存在錯誤。
2009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是這么規定的,「即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該條規定里是把抽樣檢驗和檢驗區分開的,也就是說海口市工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是可以抽樣,然後委託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國家工商總局於2009年7月30日發布的《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內容也是參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即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抽樣和必須委託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但國家工商總局於2009年8月28日發布的《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第一條第(三)項的內容卻與《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和《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相矛盾,要求(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委託符合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抽樣檢驗。《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的這一條規定從字面上完全否決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對流通環節食品自行進行抽樣的權力。
農夫山泉就是抓住此點認為海口市工商局在程序上犯了錯誤,因為10月19日的抽樣是海口市工商局進行的,只有海口市工商局抽樣人員和被抽樣檢驗人的在場以及在抽樣取證記錄上簽名,沒有委託的具備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在場和在抽樣取證記錄上的簽名。
對此問題,筆者認為國家工商總局在發布規章制度方面可能存在疏漏,前後發布的規章制度自相矛盾,而且還與法律存在沖突。就《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而言,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樣行為沒有違反程序。
農夫山泉認為海口市工商局第二處涉嫌違法行為是檢測結果未告知生產者。11月初(媒體報道是11月3日),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分別對農夫山泉30%農夫果園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總砷超標的檢驗報告,至今農夫山泉沒有收到任何有關這次檢驗的正式書面報告或通知。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食品生產者。
分析如下:筆者認為農夫山泉連續犯了概念錯誤,導致連續得出錯誤的結論。
農夫山泉在此犯的第一個概念錯誤是將檢驗報告出具時間和海口市工商局收到檢驗報告時間視為一談。根據報道,海口市工商局是11月23日才收到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檢驗報告,11月3日是食品檢驗機構在檢驗報告的出具日期。
農夫山泉犯的第二個概念錯誤是誤認為自身是被抽樣檢驗人。海口市工商局在10月19日的抽樣中,被抽樣檢驗人並不是抽樣食品的生產者,而是經銷這些食品的經銷商。農夫山泉的身份是食品生產者,從來不是被抽樣檢驗人。《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和《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第(八)項是這么規定的:「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也就是說,海口市工商局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有義務通知的,並不是食品生產者農夫山泉,而是被抽樣檢驗人經銷農夫山泉的經銷商。至於通知食品生產者的規定是有,《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並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從內容來看,未提到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
農夫山泉認為海口市工商局第三處涉嫌違法行為,是剝奪被檢單位依法申請復檢的權利,自行復檢。相關法規規定,當食品生產者對抽樣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並申請復檢,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而海口市工商局對農夫山泉申請復查的要求置之不理,並認為只能在市場上重新抽樣送檢。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連夜將抽檢產品備份送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自行復檢。這些做法沒有履行作為一個執法機關應遵守的法律規程,同時再次剝奪了農夫山泉的告知權和復檢權,也損害了檢測機構的公信力。
對此筆者分析如下:海口市工商局11月27日自行復檢的行動,無法律依據支持導致造成程序違法,這筆者也無疑問。但農夫山泉認為海口市工商局連續兩次剝奪食品生產者的復檢權的觀點,則是屬於認知錯誤。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復檢機構)申請復檢,應當說明理由。…」《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也規定如下:「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並說明理由。…」也就是說,農夫山泉應該直接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而不是向並非復檢機構的海口市工商局申請復檢,海口市工商局拒絕農夫山泉的復檢要求之說從何談起?更別提剝奪農夫山泉的告知權和復檢權。
農夫山泉認為海口市工商局第四處涉嫌違法行為,是直接跨越衛生行政權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且其所公布的檢驗結果也不是最終的檢驗結果,引發了全國人民對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國際社會對中國工業製造水平的再次質疑。
分析如下:筆者認為農夫山泉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理解有誤,忽視了第十七條對食品安全風險警示的定義。《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並予以公布。」從本條規定來看,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指的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
海口市工商局發布消費警示的法律依據來自《食品安全法》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信息,其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縣級以上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做了進一步的細致規定:「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五)…」。
海口市工商局於11月24日發布的2009年第八號消費警示,內容是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批次名錄,符合《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該消費警示未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不可能屬於食品安全風險警示的范疇。農夫山泉在這個問題上的錯誤理解實在令人遺憾。
三、本次事件的真正焦點
本次事件之所以成為全國性新聞,食品生產廠家激烈反彈,多家媒體跟進報道,網上網下無比關注,歸根到底是海口市工商局在11月24日發布的第8號消費警示。
海口市工商局在巨大的壓力下,在沒有得到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支持下,於11月27日將10月19日抽樣備份樣品自行復檢,12月1日復檢結果卻是全部合格,更讓本次事件更受關注。復檢結果合格後,海口市工商局遭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和行政責任壓力,國家工商總局也要求海南省工商局查清此事。
由於初檢結果和復檢結果不一致,使公眾和輿論提高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的不信任感。由此可見海口市工商局向公眾發布第8號消費警示的目的未能達到警示消費者的目的,反使自己陷入目前的無比尷尬局面。
筆者認為出現如此局面,是因為海口市工商局沒有吃透《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之緣故,該規定如下:「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該規定的核心就是准確,消費警示的信息不準確,就就成無根之木,本次事件涉及兩家全國性大型食品企業,海口市工商局在沒有得到當事人放棄申請復檢或復檢結果支持的情況下,僅靠還未能成為最終檢驗結論的初檢報告,就向公眾發布如此敏感的消費警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海口市工商局的正確做法是在發布相關消費示前,及時先與被抽樣檢驗人和食品生產者農夫山泉聯系,告知被抽樣檢驗人和食品生產者有向復檢機構申請復檢的權利,如對方不認可不合格檢驗結論,則建議對方申請復檢,復檢結果仍然不合格,那向公眾發布消費警示就做到符合《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中的准確之要求了。
四、對本次事件的反思
本次事件並無勝利者,可說是多敗俱傷雙輸。雖然由於復檢合格,使農夫山泉和統一得到正名,但公眾消費者對本次事件的高度關注以及伴隨的不信任感導致企業丟失難以估計的有形無形損失。而海口市工商局和作出檢驗報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因為復檢合格,導致面臨承擔相應責任和數額巨大的行政訴訟賠償可能的巨大壓力。公眾消費者也因由於媒體對本次事件的炒作增加對國內食品安全情況的不信任感。
回到當初如果檢驗部門和執法部門具備與全國性大企業打交道的經驗,對可能導致全國范圍性風波可能性有所認知,從而慎重從事,那事件也不會鬧到如此地步。
如果作出不合格檢驗報告的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在向海口市工商局送交檢驗報告前,先向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匯報審批以便上級慎重研究,同時對檢驗報告重新進行細致檢驗復查,以便得出有把握的檢驗結果。
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在收到檢驗報告後,吃透《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精神,在得到准確的檢驗結果支持前,慎重發布消費警示,使公眾得到准確、及時、客觀的消費警示信息,而不是如本次事件讓公眾因前後矛盾的檢驗結果陷入困惑和混亂,相關行政部門也避免了現在的無比尷尬局面。
如果如此,那本次事件中大家不願意看到的局面就不會發生。希望今後執法部門和檢驗機構以此為戒慎重從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也希望有權立法的部門繼續完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也希望國家工商總局完善發布消費警示的相關規定,最後希望中國的食品生產者加強食品安全意識,保護全國公眾更加放心使用食品。
Ⅷ 蒸餾及沸點的測定數據及結果分析怎麼寫
1、實驗名稱以及姓名學號:
要用最簡練的語言反映實驗的內容。如驗證某程序、定律回、演算法,可寫答成「驗證什麼」、「分析什麼」等。
2、實驗日期和地點:
比如2020年4月25日,物理實驗室。
3、實驗目的:
目的要明確,在理論上驗證定理、公式、演算法,並使實驗者獲得深刻和系統的理解,在實踐上,掌握使用實驗設備的技能技巧和程序的調試方法。一般需說明是驗證型實驗還是設計型實驗,是創新型實驗還是綜合型實驗。
4、實驗設備(環境)及要求:
在實驗中需要用到的實驗用物,葯品以及對環境的要求。
5、實驗原理:
在此闡述實驗相關的主要原理。
6、實驗內容:
這是實驗報告極其重要的內容。要抓住重點,可以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考慮。這部分要寫明依據何種原理、定律演算法、或操作方法進行實驗。詳細理論計算過程。
7、實驗步驟:
只寫主要操作步驟,不要照抄實習指導,要簡明扼要。還應該畫出實驗流程圖(實驗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再配以相應的文字說明,這樣既可以節省許多文字說明,又能使實驗報告簡明扼要,清楚明白。
Ⅸ 粗鹽的提純實驗結果或結論是什麼
實驗目的:
1、掌握溶解、過濾、蒸發等實驗的操作技能。
2、理解過濾法專分離混合物的化學原理。
3、體屬會過濾的原理在生活生產等社會實際中的應用。
實驗結果:
粗鹽中含有泥沙等不溶性雜質,以及可溶性雜質如: 等.不溶性雜質可以用溶解、過濾的方法除去,然後蒸發水分得到較純凈的精鹽。
Ⅹ 結論與啟示
貴州地區是否存在與峨眉地幔柱有關的礦床成礦系列,值得研究。可能出現的礦床類型包括玄武岩型銅礦、熱液型鉑族元素礦床、淺成低溫熱液型汞-砷-銻礦床、卡林型金礦、碳酸鹽岩容礦型鉛鋅礦、煤礦等。
在技術路線上,零零星星的采樣分析固然重要,可以提供線索,但對於已知礦區和已知類型礦床的解剖性研究是最重要的,只有揭示鉑族元素成礦的機制才能總結規律、指導找礦。在分析地球化學異常時,要充分研究哪些異常是由玄武岩引起的,哪些可能是由礦體或礦化體引起的。在采樣時,由於PGE分布的極端不均一性,一定要配合天然重砂和人工重砂。四川鎮龍溝自然鉑礦的研究和找礦實踐表明,即使是同一塊標本(甚至是已經經過化學處理的粉末),多次分析的結果可能各不相同。尤其是當出現較大顆粒的鉑族礦物時,傳統的采樣技術和化學分析常常捉襟見肘。在找礦過程中,隨著比例尺的加大和礦體的逼近,化學分析樣品的重量也需要加大,手標本大小樣品的代表性需要研究,採集一定比例大體積樣品看來是必要的。
如果說在滇黔桂地區的玄武岩型銅礦屬於難識別礦床的話,那麼,鉑族元素礦床可以說是肉眼無法辨認的「超難識別」礦床,而且常常出現在意想不到的遠離基性-超基性岩的地質環境中。對於此類礦床的找礦在短期內取得根本性的突破是不太現實的,一方面要依賴於成礦理論的研究,另一方面取決於找礦技術的發展(包括分析測試技術)。正如當年痕金測試技術和野外快速分析技術難題的攻克帶來了一大批金礦的發現(尤其是像卡林型金礦這樣的新類型礦床)從根本上改變了貴州金礦形勢一樣,對於貴州鉑族元素能否取得找礦突破需要耐心和韌勁,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加強調查評價,相信會取得進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