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悬浮物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主要是悬浮物(SS)(mg/L)一级标准10/20 二级标准20/20 三级标准30/30
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3级,规定了污水和废水中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中悬浮物以浑浊度为指标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B. 污水的主要污染指标
一、物理性指标
污水中的物理性污染指标包括温度、色度、嗅和味以及固体物质。固体物质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三种:悬浮的、胶体的和溶解的。污水处理常用悬浮固体(SS)来表示固体物质的含量,而总固体量(TS)则用来衡量所有固体物质的总量。当水体的总溶解固体(TDS)指标超过1000以上时,表明固体物质含量较高。
二、化学性指标
化学性污染指标包括:
1. 化学需氧量(COD):通过使用强化学氧化剂(如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O2与H2O所需的氧量,用CODcr表示,单位为mg/L。COD值越高,说明水体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污染越严重。
2. 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机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所需的氧量,单位为mg/L。BOD5/COD比值大于0.3通常表明适合采用生化处理。
3. 总需氧量(TOD):有机物被完全氧化产生的CO2、H2O、NO、SO2等气体所需的氧量。
4. 总有机碳(TOC):水样中所有有机污染物质的含碳量之和,是评价有机物质含量的综合参数。
5. 总氮(TN):包括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的总量。凯氏氮(TKN)是有机氮与氨氮的总和。
6. 总磷(TP):包括有机磷和无机磷两类。
7. pH值:反映水样的酸碱程度。
8. 重金属:一类对生物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包括铅、汞、镉等。
三、生物性指标
生物性污染指标包括:
1. 大肠菌群数: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杆菌数目,单位为个/L,用于指示水体受人畜粪便污染的程度。
2. 细菌总数:包括大肠菌群数、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细菌数的总和,单位为每毫升水样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对污水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和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