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环保局对餐饮店下水道的要求是什么请大家多给些意见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有规定。
7 排水与隔油要求
7.1 排水设计
7.1.1 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7.1.2 当就餐人数不确定时,排水量可参照餐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
每天排水量可按0.040 ~0.120m3计算。
7.1.3 饮食业单位含油污水水质,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饮食业单位含油污水水质 (mg/L)
污染物 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动植物油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氨氮
(BOD5) (CODCr) (SS) (LAS) (NH3-N)
平均浓度 400~600 800~1200 100~200 300~500 0~10 0~20
7.2 隔油设施
7.2.1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
7.2.2 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
于清运和管理。
7.2.3 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
7.2.4 当选用隔油池时,隔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5h;
b)池内水流流速不宜大于0.005m/s;
c) 池内分格宜取二档三格;
d) 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
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m;
e) 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
7.2.5当选用隔油器时,隔油器的设计应符合CJ/T 295的规定。
③ 餐饮业废弃排放指标的范围是多少
餐饮行业废水排抄入城市下水系统,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其中,油脂最高允许浓度 100ml/l,COD 最高允许浓度 150 ml/l(500ml/l适用于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系统)油水分离器。
按目前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餐饮业污水的监测, 同时结合我们积累的一些数据,我市餐饮业污水一般污染指标如下(表一):
表一 餐饮业污染物一般指标 污染物指标
动植物油(FOG)
mg/L
悬浮物(SS)
mg/L
化学需氧量(COD)
mg/L
PH值
排放数据
1.0×103~8.0×103
1.5×103~8.0×103
1.2×103~25.0×103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