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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发布时间:2025-08-30 13:32:07

Ⅰ 国家对污水处理厂和居民之间卫生安全距离有没有新规定

1、《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版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2、从污权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有规定一个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设厂之前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审批的。一般情况下,100m的距离,中间全部修建树林隔离的话,不会对居民有影响,反而让你感觉绿化不错。具体的你要问一问环保局,而且这个厂修建的同时需要做环保措施的,废水废气都要处理的,不是那种露天的,都是有规定的

Ⅱ 校园800m外设置污水处理厂是否合理

不合理。
污水处理工程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距厂界100m。根据嗅阈值计算,在距污水处理厂400m 处能够闻到臭气味道。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市排水)》(第二版)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距居民区最小距离为300m。根据类比调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和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在距污水处理厂500m 处仍能感觉到恶臭味道。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距厂界500m。
因此环评建议,在距离距污水处理厂500m 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及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现拟建厂址下风向距居民最近约850米。.

Ⅲ 污水处理厂多远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管理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

法律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7.3城市污水处理厂第3条 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给排水手册》 第五册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Ⅳ 污水池距离住宅安全距离是多少米

1.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2. 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即约420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3. 污水处理厂边界300米范围内被划定为敏感类建筑限建区,严格限制居住、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
4. 在污水处理厂边界300~500米内的北、西、东侧规划居住、公建用地列为建筑控制区,控制居住、公共设施的审批。
5. 限制标准一般相当于恶臭强度2.5~3.5级,超出该强度范围即认为发生恶臭污染,需要采取措施。
6. 在污水处理厂下风向30米内,能感觉到较强的气味(4级);在30~100米内容易感觉到气味(2级~3级);在200米处气味很弱(1~2级);在300米以外则臭味已嗅闻不到。
参考资料来源:
- 网络-控制范围
- 网络-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Ⅳ 污水处理厂卫生安全距离规定是多少

1、每天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

2、每天处理污水5万~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

3、每天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设置卫生防护用地。

(5)污水处理厂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扩展阅读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4、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5、有扩建的可能。

Ⅵ 距离居民区多少范围内不能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

距离的要求是为来了防止影源响建筑物基础,化粪池一般要求5米,但是只有条件允许下,才可能达到,一般都达不到。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 有扩建的可能。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Ⅶ 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表〔2001〕77号,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的应设置不小于50-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绿带50-100m

Ⅷ 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

3米。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4.4.4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注意事项:

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险气体超标报警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15分钟后再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测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则按第5条执行。

Ⅸ 污水处理厂卫生安全距离规定是多少

1、每天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

2、每天处理污水5万~10万立方米的卫内生防护距离容为200米

3、每天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污水处理厂厂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设置卫生防护用地。

(9)污水处理厂不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扩展阅读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宜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便于污水再生利用,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与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4、工程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良好的地区。

5、有扩建的可能。

Ⅹ 工业污水处理厂能不能建在距居民区三百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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