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红河州某地B湖泊水质未达到Ⅳ类,哪个部门将采取环境影响限批措施暂停审
摘要 (四)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中一类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暂停审批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有关地区涉及相应一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除外),经核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相应一类污染物连续三个月监督性监测结果稳定达标的,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除区域限批。
2. 环保部门如何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
2月4日,陕西省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咸阳渭河滩景色秀丽。
陕西省凤县重视水污染治理,图为凤县污水处理厂全景
省长批示
“所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应予高度肯定,感谢为之付出的努力。”
——陕西省省长袁纯清
成果
截至2009年底,列入“十一五”计划的17台484.5万千瓦现役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建成并实现投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陕西省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4万吨和31.81万吨,完成“十一五”两项减排计划的105.97%和91.23%。
目标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同比削减3%,设区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陕北不少于270天,关中不少于280天,陕南不少于300天;6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同比下降1%,汉、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Ⅱ、Ⅲ类标准。
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
中国环境报记者 冯永强 见习记者 肖颖
2月4日,陕西省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传达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环保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会议期间,记者采访了何发理厅长。
历史性突破
污染减排: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4万吨和31.81万吨
重点区域:渭河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5.1%
农村环保:230多个村启动生态村创建
记者:何厅长,2月4日,在2010年陕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您做了一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这份报告内容十分充实,包含了2009年工作进展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但是我想广大读者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的只是只言片语,所以首先请您带我们详细回顾一下2009年陕西省环保工作的进展。
何发理: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保发展的双重压力,陕西省环保系统主动调整,积极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应对环保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改善环境为目标,克难攻坚,励精图治,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正如陕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洪峰所说,2009年陕西省的环保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主要体现在3个重要方面:
污染减排工作实现新突破。2009年初,针对陕西省两项减排严重滞后于全国进度的实际,在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空间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及时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抓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上。截至2009年底,列入“十一五”计划的17台484.5万千瓦现役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建成并实现投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一年增加污水处理量73万吨,是2005年底的4.8倍,城镇污水处理率超过60%。这些工程减排体现在总量减排数据上,据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结果,陕西省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4万吨和31.81万吨,比2008年下降9.56%和4.23%,完成“十一五”两项减排计划的105.97%和91.23%,可以说是扭转了被动局面,大踏步前进。为此,陕西省省长袁纯清在环保厅呈送的送阅件上批示:“所取得的成绩实属不易,应予高度肯定,感谢为之付出的努力。”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鼓励和鞭策。
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统计数据显示,10个地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全部超过了300天。特别是大家关注的渭河,通过连续几年“关、建、治”三大措施的实施,渭河水质在2009年有了实质性变化,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5.1%,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18.2%,渭河潼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在国家组织的黄河流域水质断面考核中位列第二,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水质控制目标。陕南地区的汉江、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Ⅱ类和Ⅲ类的国家考核标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渭北地区通过污染治理、关小上大、技术改造等综合整治,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产业。比如府谷县从“黑三角”向“金三角”转变,被环境保护部列为资源富集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典型。铜川成为全省率先实现水泥生产无立、旋窑落后工艺的设区市。
农村环保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我们把农村环保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来抓。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村环保暨生态创建现场会,明确了陕西省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的目标任务。全年中全省安排“以奖促治”奖金5197万元,支持了83个村和7个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了一批集物理、生态为一体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推广了千阳等县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做法。启动实施“十百千”生态创建活动,曲江新区、千阳、吴起、宜君等10个县(区)启动了国家级生态县(区)创建,110个乡镇启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230多个村启动生态村创建。
当然,这3个方面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去年我们还在保增长、调结构中加强了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收贮能力大大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产业和环保科技标准进一步加强,环保投入、设施和三大体系建设再上台阶。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09年,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了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也都进一步加强了环保机构和编制,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深入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为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生态文明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握四点
观念: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宗旨:环保为民
预防体系: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污染
管理体系:建立“环保统一战线”
记者: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我想您一定有些什么体会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何发理:当前,国家和陕西省都已经进入矛盾的凸显期、污染事故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团体的冲撞期,环境保护工作正处在保护与破坏,改善与恶化相持阶段,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特征,我想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四点,才能使环保工作不断上台阶。
第一,树立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观念,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遏制排放总量上升。我们要学会在保发展中发挥环保参与宏观调控,使用倒逼机制,围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第二,树立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环境保护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群众的健康和福祉,是环保工作者的重任所在。我们必须学会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指导环保工作,注意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扬汤止沸,又釜底抽薪,解决好各类影响可持续发展、损害群众健康、侵犯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推进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第三,正确处理预防与控制的关系,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防范体系。环保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建立起覆盖这些环节、领域和方面的污染防控体系,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污染,把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复辙重蹈。
第四,正确处理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的关系,构建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我们应当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不断促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同时,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执行能力建设,推进环保管理跃上新台阶。
2010,“双提升”
新思路:转方式、促发展
目标: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措施:部署11项工作落实目标
记者:2010年,陕西省的环保工作有什么新的思路?
何发理:我想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和陕西省提出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这个大局,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把握“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科学发展”的主线,圆满实现“十一五”环保规划,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确保县县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把确保渭河和汉、丹江出境水质达标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开展城市创模、生态创建、农村环保、“一山两水一基地”环境治理、环境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和发展环保产业,实现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的“双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记者:有没有一些具体目标呢?
何发理:有的。我们要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同比削减3%,确保“十一五”两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超额完成,实现西部领先;列入环境统计的设区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陕北不少于270天,关中不少于280天,陕南不少于300天;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上年水平,农村饮用水安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6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同比下降1%,其中渭河及主要支流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下降10%以上;汉、丹江出境水质分别保持在Ⅱ、Ⅲ类标准,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记者:会采取哪些措施落实上述这些目标?
何发理:今年我们共部署了11项工作来落实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
继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硬仗打,做到工作不能松,力度不能减,措施不能少,考核不能软。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监管;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强化“上大压小”力度;加快推进管理减排。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
继续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积极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河污染治理抓支流、抓源头、抓面源、防反弹,突出城市段综合整治和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补偿工作,确保渭河水质进一步改善。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保护好汉、丹江水质。抓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不再审批日产5000吨以下熟料的水泥生产项目。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紧贴“一个行业四个重点”展开。即重金属污染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等4个重点,要组织力量,对上述问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整改查处到位。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实施生态创建为抓手,继续开展“十百千”创建活动,坚持点线面结合,做到“抓点、带线、促面”;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扶持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环保品牌,启动一批环保科研项目,加快实施振兴环保产业,确保到2010年环保产业年产值实现500亿元;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抓好规划环评,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坚持关口前移。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将对陕西省“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或单项考核。因此,我们将会严格考核问责,集中精力解决如重金属污染等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会提前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和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形成以环境要素规划为主线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要夯实环境监测、监察和环评工作基础,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继续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加强环境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一线环保干部执法能力和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解放、锐意创新、奋发有为的环保队伍。
3. 城镇污水处理的主要考核指标是污水处理总量及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总分计算
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
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
(一)设施覆盖率(25分)
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
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
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
(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
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
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
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
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
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
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
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
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
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4. 靳东风的靳东风在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分析形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刚才,勤科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稍后,马市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年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等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2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9天,超额完成了省定292天的目标;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6%, SO2、NO2日均值较去年进一步减少;市区降尘量平均值为12.7吨/平方公里·月,大幅低于18吨的国家推荐标准。省控地表水断面责任目标考核综合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维持在100%。市区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噪声污染呈整体下降趋势。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191个重点减排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关闭淘汰了23家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完成1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林州市、汤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北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林州市和宗村污水处理厂实现部分中水回用。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全面铺开,143家畜禽养殖企业落实了污染治理设施。经初步核定,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8.19%、5.77%、6.41%、4.45%。
(三)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深入推进了 “碧水工程” 、“蓝天工程”,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区扬尘整治人大议案顺利结案。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环卫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市人大多次进行督导、视察,进行现场指导,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水冶镇、铜冶镇、陵阳镇、内黄陶瓷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受到省政府肯定和表扬。钢铁、印染、医疗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突破,8家钢铁企业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及烧结机脱硫治理任务,20余家印染企业安装了外排废水在线监控设备, 5家重金属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有效进展,完成了22个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试点工作。
(四)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 “乡村清洁工程”深入推进,创建省级生态镇2个、生态村22个,命名市级生态村53个,落实“以奖代补”资金193万元。完成9个中央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专项资金2000万元,启动了汤阴县3个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10家养殖企业搬迁(或关闭)任务。夏秋季秸秆禁烧效果成为历年来最好的年份之一。
(五)民生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15起,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代表委员走访率、满意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受理信访投诉1551件,受理率、回访率和按期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100%。妥善处置了“12·31”长治市苯胺泄漏造成我市水污染事故。这个事件发生后,我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克服接到信息迟的困难,科学应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在处置过程中,马市长多次批示并亲自进行指导,市应急办、外宣办、食品安全办、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等部门统一行动、通力协作,确保了事件的科学有效处置。林州市、安阳县和龙安区以保障民生为首要责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惜代价做好了应急防控工作,我市的处置工作受到了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六)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针对发展任务重和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环境监察频次和系数。全面推进了640家重点企业预算指标核定,完成了省定总量预算指标目标。进一步强化了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640个,拒批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17个,有效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一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成绩有目共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很多突出问题。一是从经济结构来看,我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多年形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正在集中呈现。如何深挖潜力,保障项目建设的环境容量面临更大压力。二是从污染构成来看,地表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加上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油烟污染等问题,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三是从地域发展来看,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缺位、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机制不健全。四是从环保任务来看,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将明显下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困难更大。五是从具体环境问题来看,今年以来,持续雾霾天气、山西苯胺泄露水污染事故、洪河镉污染、安阳河铬污染等,环境安全事件成高发态势,对我们的应急能力、处置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今年一季度,我市出境河流断面多次出现氨氮超标现象,受到省里通报。这些问题亟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人民群众对改善空间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降低噪声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呼吁越来越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做到认时谋势,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的主阵地和突破口,积极顺应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关注度“升温”的趋势,“升华”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升级”环保决策上的考量,“升位”环保部门职能作用,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积极作为、有所作为,为推进民生环境的改善,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今年各项环保工作
(一)紧盯任务目标,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一要全力推进结构性减排工程。省政府已经确定了今年我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电力行业脱硝、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减排项目,这些都是硬任务、硬指标,必须按期完成。主要时间节点包括,今年6月30日前,内黄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安阳北小庄污水处理厂等工程要建成并通过验收。11月30日前,明波水务3万吨中水回用项目、内黄县华瑞畜牧沼气工程、大唐安阳发电厂1、2、9号机组脱硝设施、安阳钢铁公司2号烧结机、亚新钢铁1号烧结机、海皇益民水泥1号水泥窑脱硝设施要建成投运。12月31日前,林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安阳新区污水处理工程、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工程,要建成并通过验收。希望大家切实增强项目意识、时间意识,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要全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施禁养区企业搬迁整合。加强农业、畜牧、环保、统计等部门数据和信息沟通,确保全市减排数据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三要全力推进细化管理促进减排。大力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提高电力企业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去除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减排效能。继续开展纺织印染、化工、屠宰等重点行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实行总量预算约束性管理,促进全市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容量的高效利用。
(二)实施“碧水工程”,全面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强安阳河、洪河和茶店河“三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截流、沿线河道综合治理等整治措施,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改善沿线区域环境面貌。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取缔整治水库等违法水产网箱养殖,加大彰武水库网箱养鱼和养鸭等水产养殖业集中整治力度,确保省控彰武水库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积极研究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费拨付与运行效果挂钩的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运行监管职责。加大投融资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减排能力。 四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高全市污水管网收水能力,提高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效果,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水的达标排放。这里要强调一点,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化粪池的清理管理工作,严格禁止废渣直接倾倒到污水处理管网,造成污水处理厂氨氮超负荷运转。五要启动地下水保护战略,严格限制无序开采,解决威胁地下水水质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蓝天工程”,继续推进大气环境整治。一是狠抓长效机制建立。要以开展PM2.5监测公布为契机,持续推进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抓好工业物料扬尘、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治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进一步巩固市区燃煤锅炉取缔整治成果,积极推进机械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加大手烧锅炉关闭淘汰、天然气移动供热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严防污染反弹。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城市石油产品储存和使用设施油气回收,推进我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三是深化重点区域整治。采取综合措施,对安阳县水冶镇、铜冶镇、林州陵阳镇和内黄陶瓷园区区域大气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巩固和提高去年的整治效果。
(四)围绕美丽乡村,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的立足点在基层,根本出路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我们一要以“规划一体化,治污一体化、考核一体化”的工作思路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目标责任制。二是要以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依托,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三要以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抓手,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化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四要以乡村清洁工程为载体,积极探索推广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今年元月份,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河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我市也要适时提出生态市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把生态县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生态修复、改良和保护,使我市农村重现优美自然景观。
(五)立足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好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在规划方向上,进一步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在政策指导上,进一步加快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市情,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强环境准入与产业政策的高效配合。对化工、电力、造纸、印染及钢铁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减排项目等量、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在工作重点上,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按照“用好总量、盘活存量、争取增量、提升质量”的要求,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保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的容量之需,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着力民生之需,全面确保环境质量安全。当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重大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作为意识,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惠民生、促和谐的重点任务,妥善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民生问题,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一是要强化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二要深化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点深入排查评估,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三要建立畅通有序的民意沟通机制。群众对环境的感受在某些时候比评价指标更重要。我们要进一步优化“12369”环保热线服务,优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抓好环境信访工作。要把群众改善生活环境的强烈愿望引导到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上来,充分调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鼓励人人都来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去年以来,我市主动沟通服务,较好地处置了“安阳河沿河排污”等网上舆情问题,得到了群众和网民的好评。希望大家要积极发挥好群众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做到善于“接地气”,学会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强化推进环保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领导责任。环保工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本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大家一定要树立“守土有责”的底线思维,增强“走钢丝”的忧患意识,强化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2013年我市的环保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抓出效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的责任分工,明确重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的方法措施,将减排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确保全市环保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工程的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好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增强环境执法刚性。进一步深化驻厂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好企业突出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重大污染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我市将继续实行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并开始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和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控,对水环境考核断面和空气考核点位超标的,将直接从负有责任的县(市、区)财政扣缴相应的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网格化管理,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如果出现事故,也要与生态补偿金挂钩。这是国家和省里面严格要求执行的,希望引起各县(市、区)的重视。
(三)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牵头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严格审批、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今年的目标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横向联动、城乡联动、区域联动,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组成高规格的督查组,强化重大项目、重点目标的节点督查,实行现场督查、跟踪督导,确保全年污染减排和环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切实增强队伍能力。一要切实增强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要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增强战略环评参与重点领域、重点规划、公共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把环境污染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政府、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好季度、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段的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值班制度,充实应急分队和监测分队,落实“一员双岗”制度,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维护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稳定。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也是环境问题的集中凸显期,这同时也是环保工作有所作为的最好时期,解决新老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问题与利好同在。大家要振作精神、锐意创新,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努力推动我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开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5. 污水处理厂节能有哪些补贴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且COD排放浓度低于本补贴政策确定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补贴标准
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执行标准和出水COD排放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
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 出水COD浓度低于
60(含)mg/L 50(含)mg/L
10万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万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一级A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5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40(含)mg/L
2万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万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万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实施年限
补贴政策实施年限暂定2008—2010年。
四、补贴额度
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运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浓度,按月计算补贴金额,一年拨付一次。
五、资金渠道
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六、操作办法
1、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下一年度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的资金使用计划。其中,2008年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2008年7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
2、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由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作为合同甲方)与市城投公司、上海阳晨投资股份公司、上海城建集团、相关区县水务局、南汇区环保局及临港新城管委会(上述作为合同乙方),于每年的一季度签订当年合同乙方所辖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目标、任务合同。其中,2008年合同于今年9月前签订。
3、合同乙方应根据要求每月上报月平均运行水量、月平均COD出水浓度等运行资料,并于次年1月向市水务局提出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申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于次年1月对污水处理厂上年的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核实污水处理厂上报的运行资料,对合同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和资金补贴审核意见,报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所在区县财政局。
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尚未完善之前,市环保和水务部门要加大监督性检查的频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区县之间及中心城区与郊区之间的互查活动。
4、合同乙方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须在1个月之内,将补贴资金按照审核意见确定的金额拨付给所辖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补贴:年处理水量低于市水务局下达的考核水量95%(含)的;污水处理厂当年COD削减量低于上一年度的;月均进水COD浓度低于设计值70%(含)的;监督检查中出水水质COD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6、补贴资金作为对相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出水水质等监管考核办法,另行印发。
特此通知。
6. 废水治理工作总结
总结正文,一般可以有这么几种形式:
【一】1、工作回顾;2、工作分析(通内常就是工作中存在容的问题和不足)3、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
【二】1、工作概括;2、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工作分析(通常就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
【三】1、工作回顾;2、工作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1、工作概括;2、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或者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工作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
【五】1、某方面工作开展情况;2、某方面工作开展情况;3、某方面工作开展情况、、、、、、x+1、工作分析(通常就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x+2、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懒写,可找。
7.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本届政府(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以近为主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机制 (一)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以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责任期限与政府任期相同,一般为五年,各县(市)区政府与基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期限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所承担环境保护指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调整,须由下级政府呈报上级政府批准。有关工程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为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由下级环保部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五)涉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确定,并按管理权限,将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和省级各类开发区。 三、考评内容与指标体系 各县(市)考核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七个方面的指标;各区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环境管理与执法等六个方面的指标。 (一) 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TSP(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水环境各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河流水质11项指标、湖库水质13项指标。 3、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005年底以前,考核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的“十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六项污染物控制目标。2006年和2007年,按照省里部署,另行确定考核内容。 按照“十五”总量控制计划的规定,各县(市)区将六项污染物排放量和净削减量分别落实到2003、2004和2005年,现已达到总量控制目标的可不制定削减任务,但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之内。 (三)污染防治指标 2007年以前,各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四)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各县(市)到2007年前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每年要核定每个项目年度进展形象化目标和完成期限。 (五)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 考核各县(市)区每个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环境保护投资包括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三部分。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18项指标。 各区考核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8项指标。 (七)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 考核各县(市)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考核各区每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环境信访结案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所有规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考评办法 (一)方法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采取一签五年、项目一年一核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励、五年进行总评的办法。每年由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委、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考评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是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测等形式进行。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任期总评按年度加权计入总评分,2003—2006年每年权重各占10%,2007年占60%。 (二)评分 各县(市)区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按如下规定评分: 1、各县(市)环境质量指标18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10分,其中TSP(PM10)6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2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指标6分。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分。 2、各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分,各区20分。 3、污染防治指标各县(市)22分,各区15分。 (1)各县(市)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10分,各区15分。 (2)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各6分。 4、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各县(市)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及建成一个环境优美乡镇共15分,其中各项均为5分。 各区完成一个有机食品基地和一个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共16分,其中各项均为8分 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指标各县(市)6分,各区10分。 6、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县(市)考核分数达到68分(含68分)以上的12分;各区考核分数达到24分(含24分)以上的20分。 7、环境管理与执法指标各县(市)12分,各区19分。 (1)各县(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3分;环境信访结案3分;污染防治设施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2分。 (2)各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4分;环境信访结案率4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4分;污染防治设施和医院污水污染处理设施7分。 各委、局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三)要求 1、考评数据来源要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有正式认定的手续。 2、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将监测指标纳入日常质量管理体系中,参与监测指标的考评。 3、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有验收手续。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等情况,视为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消除污染为原则)。未按期达标排放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发现对各种数据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指标分数,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奖励 (一)县(市)区的奖励 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年度考评和任期总评在县(市)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城区设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一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90分,二等奖考评得分必须达到80分。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2007年任期总评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 (二)委、局的奖励 2004年至2006年,年度考评达到90分奖金3000元,80分奖金2000元;2007年任期总评达到90分奖金5000元,80分奖金3000元。 (三)奖金来源及分配 奖金来源由市财政预算列支。奖金的分配按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确定。
8. 污水官网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有哪些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3月前完成上一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查内容除考核指标外,还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水质监测、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记分,分为优(≥85分)、良(<85分,≥70分)、中(<70分,≥60分)、差(<60分)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并给予通报。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30天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第八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第九条本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2、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一、考核总分计算考核指标包括:设施覆盖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和监督管理指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之和。二、考核指标分值计算(一)设施覆盖率(25分)设施覆盖率分值按所辖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所辖市县设施建设情况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二)城镇污水处理率(20分)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本年度数据;其它设施污水处理量和污水排放总量依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上一年度数据。考虑到污水处理率统计的复杂性,可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的实际情况,对污水处理率最高得分作适当调整。(三)处理设施利用效率(20分)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分值按不同运行负荷率对应的实际处理水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运行负荷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四)主要污染物削减效率(20分)污染物削减效率分值按不同的污染物削减效率的削减总量加权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略)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五)监督管理指标(15分)监督管理指标分值按“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分值和水质化验管理分值加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监督管理分值=数据上报管理分值+水质化验管理分值1、数据上报管理分值(9分)数据上报管理分值=在建项目分值+运行项目分值(略)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2、水质化验管理分值(6分)水质化验管理分值计算公式如下:(略)其中,上报率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取各指标项实报期数与应报期数之比。3、在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每一项扣3分,直至将总分15分全部扣净。请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法》
9. 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员工的工作总结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总结有如下特点:
1、工作总结要求人们对以往做过的工作进行冷静的反思。通过反思,提高认识,获得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2、强调科学性。总结经验不能就事论事,“跟着感觉走”。而要就事论理,辩证分析,力求得出科学结论,这样才能促进工作的转化。
3、表述上叙议结合,有评有论。工作总结除了叙述、说明外,还要议论,通过典型材料的介绍及分析评议,阐明作者的观点,使经验教训条理化、理论化,避免空洞无物和堆砌材料两种偏向。
二、工作总结的种类:
1、按总结的时间分,有年度总结、半年总结、季度总结。进行某项重大任务时,还要分期总结或叫阶段总结。
2、按总结的范围分,有单位总结、个人总结、综合性总结、专题总结等。
3、按总结的性质分,有工作、生产、教学、科研总结等。
10. 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厂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国家级、地方级(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