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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

发布时间:2020-12-18 19:00:10

❶ 中国环境污染的情况,危害性及制定了哪些法律

一直在关心和在做环保的宣传工作刚好手头有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发给您,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❷ 白洋淀干涸的原因

截止2019年十一月,白洋淀没有干涸。

截止2019年十一月,安新县协调省、市水利部门实施白洋淀生态补水三次,水量1亿8000万立方米。核心区年水位控制在7.6米左右,维持了白洋淀的生态水位。

对维护白洋淀生态系统,发展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具有重要作用。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共投入1.9亿元,完成污水综合净化等11个子项目。

南河至新安北堤六段碱排水沟改造工程已完工,排沙总长3.3km,土方拆除3.64万m3,种植荷花1060m2,种植三叶草21000 m2。

投资947.22万元,实施白洋淀观光a线及寨南村至东店头码头疏浚任务,疏浚总长度16.6公里,疏浚面积27.36万平方米。

(2)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扩展阅读:

白洋淀早有人烟,从白洋淀上游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出土的陶片表明,早在全新世初期,原始先民就已到靠近白洋淀的地区活动。

商周时期,人类在的白洋淀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到春秋时期,白洋淀附近即有了虢邑。《左传》载昭公七年春正月侯次于虢。

这里讲到的虢,据《读史方兴纪要》注在河北任丘县西十七里。即如今的后赵村北的高郭城遗址。战国时期这里又有鄚邑、狸邑。

唐代以前的白洋淀仍保持在天然的未经人工治理的原始面貌。宋代,白洋淀处在宋辽交界地区,为抵御辽兵进犯,宋在白洋淀进行塘泺,缘边渚水所聚,因以限辽。

此外,还进行屯田种植,并对边缘塘泊设置管理机构。通过人工治理使淀泊发挥水利效益。明代,为补充白洋淀人口,永乐年间从山西洪洞县和古北口小兴州向安新县大量移民。

白洋淀地区以鱼、苇生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清代,保天运河的开通,对保定地区物资的交流,经济繁荣,起了很大作用。

❸ 对目前的环境问题国家有什么解决方案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❹ 河北省拟在建污水处理场有哪些谢谢

曹妃甸工业区起步区(北区)污水处理厂
怀来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宣化县专污水处理工程属
安新第二污水处理厂
桃城区滏东污水处理厂
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
廊坊市新兴产业示范区龙湖污水处理厂
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很多,你可以去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风向标看啊

❺ 求《中共保定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

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保定实际,讨论了制定我市“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刻认识保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对我市未来五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充分认识“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过去的五年,我们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省决策部署,加压奋进,开拓进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崭新局面。我们正确把握保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作为中心任务,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我们不断深化对基本市情的认识,大力实施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三大战略,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我们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项目建设作为核心之举,保持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们牢固树立持续保稳定思想,妥善处置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圆满完成奥运安保、国庆安保任务,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超2000亿元,财政收入超200亿元,均比2005年翻一番,全市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来之不易的发展成就为“十二五”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紧紧抓住“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京津冀区域规划即将出台,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环首都经济圈的重大战略决策,将使我市毗邻北京的区位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我们必须深入谋划,主动对接,率先突破。从自身看,我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政治清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路清晰,干事创业的氛围浓厚,完全有条件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3、主动应对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后金融危机时代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内外、省内外竞争更加激烈,我市发展面临不进则退、小进亦退的巨大压力。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仍是我市面临的基本市情。工业化进程不快、城镇化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县域经济实力较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突出。社会转型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社会矛盾易发多发,体制机制转换缓慢等发展制约加剧。加快发展是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是全市人民的强烈愿望,也是“十二五”时期的核心使命。一定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体现目标的进取性,确保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保定实际情况,符合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

4、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继续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突出抓发展、重点抓项目、持续保稳定、着力惠民生主基调,深入实施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三大战略,把奋进“十二五”、实现新跨越作为统领全市各项工作的奋斗目标,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壮大县域经济,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生活,全力打造更具实力、活力、魅力、竞争力的新保定。

5、“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切实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做到五个不动摇:

——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把加快发展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前提和解决保定所有问题的关键,凝神聚力抓发展,千方百计促发展。把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核心之举,通过项目带动,加快全市发展。

——始终坚持协调发展不动摇。把统筹兼顾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方法,处理好工业化与城镇化、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关系,努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强市、兴县、富民相统一。

——始终坚持低碳发展不动摇。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树立低碳理念,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

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既为当代提供发展支撑,又为未来奠定发展基础。

——始终坚持和谐发展不动摇。把社会和谐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证,牢固树立持续保稳定思想,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努力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始终坚持共享发展不动摇。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6、“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确定,要以奋进“十二五”、实现新跨越为核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又振奋人心、催人奋进。

——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人均指标力争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结构调整实现新突破。一产调优,二产调强,三产调大,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外向度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节能减排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次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小城镇为基础的梯次城镇体系。重大基础建设日益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

——社会建设得到新加强。科教、卫生事业加速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就业再就业空间进一步扩大,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社会管理日趋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对接京津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得到新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三、深入实施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战略,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研究保定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把一主三次作为重构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带动能力的有效途径,把工业西进作为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举措,把对接京津作为引领全市发展的方向性选择,加大实施力度,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7、强化大保定中心城市龙头作用。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主城区为中心,完善大保定发展规划,对清苑、满城、徐水、安新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功能定位,拉大城市框架,消除区县落差,拓展中心城市主体空间和辐射带动能力。统筹“一城三星一淀”产业布局,充分发挥高新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的作用,着力发展新能源及能源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加速发展文化、旅游、餐饮、物流等优势服务业,提升中心城市对全市经济发展的牵引作用。加快电谷新区、高铁新区等城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发展壮大河北保定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高校创业园区,实施中心城市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城区规模倍增计划,到2015年,“一城三星一淀”大保定城镇人口达到200万人。

8、提高次中心城市区域带动能力。坚持把三个次中心城市作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涿州为次中心统筹推进保北地区发展。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环首都经济圈的机遇,发挥涿州毗邻北京的优势,全力启动建设100平方公里的涿州新兴产业示范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打造对接京津的桥头堡。统筹制定涿州、涞水、高碑店环首都一线地区发展规划,加强与定兴、易县等保北各县的区域协调,整合优势,加快发展,形成保北经济板块,打造一线带二线、二线带全市、梯次带动、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

以定州为次中心统筹推进保南地区发展。强化定州市的区域带动功能,完善城市规划,扩大城区规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经济实力。坚持产业立市,加快建设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沙河产业聚集区,提高汽车、电力、煤化工、食品等主导产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加强定州与周边县市的规划协调和产业对接,辐射带动安国、博野、曲阳、望都等周边区域,重点扶持安国中药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保南经济板块。

以白沟新城为次中心统筹推进保东地区发展。以中国箱包之都、京南商贸名城、保东中心城市为定位,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和商贸物流等产业优势,着力打造全市加快发展带动区、现代特色产业聚集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白沟新城为区域中心,科学规划容城、雄县、高阳、蠡县等产业布局,培育壮大群体集中、特色明显、实力强劲、潜力巨大的保东经济板块。

9、力促西部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对西部八县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西部大开发,促进山区大发展。以京昆、荣乌、保阜等高速公路为发展轴线,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坚持一手抓新型工业项目,一手抓绿色生态经济,形成西部地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山前、山间经济板块,逐步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着力支持涞源加快发展,发挥河北冶金工业园区和矿产资源、生态特色、交通区位等优势,加大县城规划建设力度,向河北经济强县和现代化中等城市迈进。

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加快保定发展的主要路径,一手抓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一手抓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低碳高效型产业结构、技术先导型产品结构、龙头带动型企业组织结构,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0、做大做强骨干支柱产业。按照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培育龙头、推进聚集的思路,扶持现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多、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从做产品、做质量向做品牌、做标准延伸。以国际一流为目标,着力发展新能源及能源设备制造业,提升龙头企业实力,扩大整体规模,完善产业链条,加快自主创新,叫响“中国电谷”品牌。突出民族品牌和民营特色,着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做大做强整车企业,加快发展零部件企业,重点抓好一批整车专业化生产基地和汽车零部件协作配套基地建设,建设“华北轻型汽车城”和“河北长安汽车城”。其它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尽快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形成新的骨干支柱产业。

1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企业对标行动,加速传统优势产业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向高端转移,努力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大、品牌美誉度好、市场占有率高的领军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纺织服装业,突出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依托白沟箱包、容城服装、高蠡纺织、博蠡胶带、安新制鞋,建设京南纺织服装加工基地。食品饮料业,以发展有机食品、特色食品、功能食品为重点,建设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食品加工产业带。化工医药业,引导企业向精细化、高端化发展。建材业,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打造西部绿色建材和环京津新型建材产业带。塑胶、肠衣、雕刻等其它具备一定优势的传统产业,加快改造升级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12、积极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放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突出位置。以高新区、涿州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各级各类科技示范园区为平台,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着力推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支柱。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加快产业化进程,提高市场占有率。

13、着力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核心之举,加大谋划和跑争力度,确保每年重点项目规模、数量位居全省前列。重点实施一批规模型、财源型、环保型工业支撑项目,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大项目引领大产业、支撑大投入、实现大发展。

14、发展壮大工业园区规模和实力。坚持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合,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结构合理、聚集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省级开发区为支撑,市级产业园区为依托,县级工业聚集区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简化入园审批手续,搭建投资融资平台,促进项目向园区投放、企业向园区集中、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聚集。健全园区管理机构,理顺园区管理体制,确保园区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15、加快发展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突出“文化古城、山水保定”两大主题,以建设环首都旅游带为重点,整合资源、打造精品、完善设施、改善服务,大力发展历史文化游、自然生态游、休闲度假游等特色旅游和旅游产业聚集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加快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转变。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以产地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物流园区和龙头企业,打造面向京津的第三方物流产业基地,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和会展经济。积极培育养老、社区、中介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

16、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指导意见》,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搞好节电、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控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循环、区域循环和工业、农业、城市循环发展。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市场调节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和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增强城镇辐射带动作用

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以更大的气魄、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加快人口、产业和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

17、构建梯次型城镇体系。认真落实《保定市一主三次城市发展规划纲要(试行)》,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次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县城和小城镇为基础,构建布局合理、梯次辐射、拉动明显的城镇体系。改造保定旧城区,建设新城区,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承载能力。加快清苑、满城、徐水、安新与保定主城区在水系、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方面的全方位对接。打通乐凯大街南延、七一路西延、朝阳大街北延、白洋淀大道、白洋淀北线旅游快速路等中心城市组团之间更多的连接通道。加快定州、涿州和白沟新城三个区域性次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产业集中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城镇体系。积极推进县城向中小城市发展,加快乡改镇进程,打造一批特色中心镇。加大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促进更多农民向市民转变。

18、提升保定城市品位。把提升品位作为城市建设的主线,打造以“京畿重地、文化名城、山水保定、低碳城市”为标志的城市名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保定城市品位的指导意见》,坚持规划至上、精细至上、生态至上,促进历史、文化、生态相互融合,每年谋划实施一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在实现两库连通、西水东调、引水济市的基础上,打造“两环四廊、五湖十园”等高标准水韵景观,加快推进穿府补淀工程,打通市区通往白洋淀的水路,完成大水系建设。搞好城市绿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科学配置学校、医院、市场、文化设施等公共资源,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打造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一批城市标志、城市符号和品位街区。新建改造一批城市主次干道,谋划建设一批城市立交桥、高架路。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19、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京石客运专线、保津城际铁路、京石城际铁路建设,谋划建设京石城际铁路高碑店—白沟新城支线。建成京昆、张石、张涿、保阜、荣乌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西柏坡—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支线、大广高速公路白洋淀支线,谋划推进曲阳支线北延—曲阳灵山、曲阳灵山—涞源高速公路建设,改扩建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段,实现高速公路县县通。积极谋划推进保定民航支线机场建设。围绕全市区域发展整体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全面提升县乡村公路通行能力。加强电源、热源、气源等能源保障建设,加快推进西北郊、东北郊、涿州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加快输气管网建设,实现县县通天然气。积极发展光电、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促进通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城乡覆盖。

六、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核心,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20、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优型设施蔬菜比重,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加快发展林果业,扩大规模,打造品牌,建设一批面向京津的蔬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基地和果品生产基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成果转化率、良种使用率。

21、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培植龙头、建立基地、带动农户的原则,建设一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重点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开发一批高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增值空间。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农民以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把“一村一品”建设与标准化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聚集区。

22、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引导农民优化种养结构。加快各类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

23、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带动,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图书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农田节水项目建设,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着力解决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

24、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鼓励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25、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引导城市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农村市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等值化发展。加速农村工业化,改变农村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和延伸,逐步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和人口服务等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集中力量抓好白沟新城等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途径。

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全市发展的整体实力

坚持把县域经济作为全市发展的根基,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县城建设,壮大特色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对强市富民的支撑作用。

26、构建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本着提高效率、有利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省管县改革趋势,逐步理顺市、县(市)管理体制。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管理、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制度体系,提高各种生产要素和发展资源的配置效率。坚持分类指导,改革考核办法,下放管理权限,完善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县域经济发展对标行动,各县(市)经济总量、规模企业和财政收入净增量每年都要有明显增长,一批县(市)进入全省30强。

27、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坚持特色兴县理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主导产业。制定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鼓励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支持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思路,培育发展一批新兴县域特色产业。实施县域经济“四名工程”:每个县(市)都要培育一个“知名特色产业”、一个“知名特色园区”、一批“知名特色企业”、一批“知名特色品牌”,每年都要新建、投产一批特色产业重点项目。

28、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着力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民营经济总量、比重和企业规模的新突破。着力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服务三大平台,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创优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民创业、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29、加大县城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县城作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努力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力强、充满活力竞争力的县城群体,提高承载和带动能力。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路网、水网、电网、热网、气网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环境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县城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依托县城建园区,努力实现集约经营、集群发展。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统一规划,分批实施,提高县城建设的质量和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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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办发〔2010〕36号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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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基础上,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绿色低碳、生态宜居基本理念,全面加快城市建设方式转型和创新,着力推动城市的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六个方面上水平,增强城市聚集优质要素、辐射周边地区和城乡统筹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三年努力,全省城市现代化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设区市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县级市和县城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创建一批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努力建设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宜居城市。

二、基本目标任务

(一)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坚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城市,从总体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空气与水环境。强力推进城镇污染减排工程,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限期完成搬迁改造。市、县(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好于一级标准天数明显增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建成区内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环保目标考核要求。

污水和废物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设区市污水处理率、回用率分别达到90%、30%以上;推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OO%。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县、50%的其他县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

园林绿化。大幅度增加中心城区绿量,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省级精品公园,重点部位绿化养护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达到3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绿地服务标准。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力争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其他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县级市全部建成省级园林城市,60%的县城建成省级园林县城。

建筑节能。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3000万平方米,四个生态示范新城(新区)建设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到38%,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

新技术推广。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民居建设集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新技术,每个设区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制定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

(二)城市聚集能力上水平。坚持把聚集优质要素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主攻方向,加快高端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向城市汇集,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产业聚集区。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加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大做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将一批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新增一批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创建一批工业聚集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聚集步伐,形成"产城一体、互动发展''的格局。

商贸物流设施。修订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商业设施,建设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项目,优化升级商贸流通业结构。培育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入驻,打造高品位中央商务区。推进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大型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社区商业,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快餐、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会展旅游设施。建设一批高标准星级宾馆等接待设施,加快建设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等会展中心城市,提高承办国际及全国性会展活动能力。加强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新创建2-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达到50个,以环首都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培育高品质旅游带。

人才家园。环首都县(市、区)各建设1个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和1个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人才家园。

(三)城市承载功能上水平。坚持功能配套和结构优化,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区域板块影响力。。

道路交通。加快城市机场、高速公路等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快速交通网络。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立体化、网络化,每个设区市都要建成1个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设区市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全部设置公交专用道,石家庄、唐山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25%以上。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石家庄、唐山开工建设轨道交通。自行车道设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增加停车供给,各设区市努力进位升级,石家庄、唐山、邯郸创建城市交通模范管理城市。

市政设施。加快各类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市政设施体系。实施架空线路入地改造,主要新建道路采用地下管线共同沟模式,对街道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达标改造、规范设置和美化。设区市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3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其中管道燃气比重达到80%以上。县(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公共设施。高标准建设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医疗、养老、儿童活动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设区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建成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设区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水平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社区行政管理、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和物业管理体系。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城市防灾。编制市政公共设施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加强城市防内涝系统和抢险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城市居住条件上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强保障性住房和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城市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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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实施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体系,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各市每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数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户数的2%以上,其中设区市市区不低于2.5%、县(市)不低于1%。政府拥有产权的住房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的1/3以上。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推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

棚户区改造。设区市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含城市、工矿、煤矿、林业、垦区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城中村改造。设区市2008年初建成区范围内80%的城中村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全部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运营,村民委员会按程序转为居委会。设区市2010年初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和土地收储。

旧住宅区改造。设区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旧住宅小区,完成房屋整修、环境整治、违章拆除、设施补建和规范管理等改造任务。搞好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严格小区配套设施验收管理。

旧商贸区改造。推行成片区、立体化改造模式,打造一批集休闲、娱乐、商务、旅游、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街区,设区市改造建设2个以上综合商业街区,便民市场按照合理服务半径实现全覆盖。

便民服务设施。以"贴近群众、方便百姓"为主题,以街道和社区为主战场,高标准整治建设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小型停车场、小型体育设施、早(夜)市、社区卫生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发展社区多媒体便民综合服务站,提供各类缴费、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城市风貌特色上水平。坚持精心设计、匠心雕琢,充分挖掘和提炼城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文脉,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综合交通、城市水系、景观风貌以及城市有形文化、防灾减灾等重点专项规划,中心城市统筹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实现控详规全覆盖,所有县城总体规划重新进行修编。推行规划方案比选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国际招标,强化"五线''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建设规划展馆,所有设市城市、环首都经济圈的县城,以及"十二五"末人口规模达到20万人的县城都要建成规划展馆。

城市设计。围绕塑造风貌特色开展城市设计,重点搞好行政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历史街区等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制订《河北省城市设计导则》,各设区市制订城市风貌特色管理规定,对城市色彩、建筑、街道、绿化、水体、照明和城市家具等,作出规划控制要求和导引范例,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特色风貌区进行保护性改造,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景观建设。对主次干道两侧和城市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周边景观要素进行系统性改造。整治城区河湖水系,重点搞好河道生态护砌、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增添文化亭廊、休闲座椅等设施,打造都市风光带。开展城市雕塑营活动,建设一批雕塑公园或雕塑长廊。推广节能照明技术和设备,道路和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率达到95%。

精品工程。创建一批高品质特色街区、样板道路、风貌建筑、示范小区、文化广场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群.),设区市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群都要建成精品工程。

(六)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坚持建管并重、综合治理,以精细化、标准化为核心,以信息化为载体,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容貌整治。以治脏治乱为重点,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清除城区道路、河道、市场、工地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整治各类广告牌匾和标识。设区市全面做到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重点区域24小时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综合管理。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使区、街管理职能到位,并确保费随事转、人随事走。实施城市管理、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进社区工程,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坚持文明执法、群众参与,推行柔性、亲民、和谐的城市管理。

数字化管理。加快城市宽带网建设和数字广播电视网络改造,建立统筹数字规划、数字城管和数字住房三大平台为基础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向县(市)延伸。整合城市空间信息资源,实现专业管理系统标准统一、系统融合和数与城市管理。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培养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基本礼仪和行为习惯,市民公共场所行为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交通守法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标准。

三、设区市重点项目

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因地制宜确定各设区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聚集等重点项目。

石家庄市充分发挥省会优势,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纺织服装、精密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构筑主城区为核心,鹿泉、藁城、栾城和空港城为组团的大都市区,以正定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建设、空港物流园建设、大西柏坡建设为引擎,打造十大繁华片区、十大标志性建筑(群),实施环城水系等环境工程,开展每人1盆花活动。高标准完成石家庄机场改扩建、客运专线和货运外迁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

唐山市充分发挥省域中心城市和沿海港口优势,着力发展精品钢铁、装备制造、循环化工、港口物流、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总部经济,统筹中心城区与丰润、古冶、开平、南堡、海港、唐山湾生态城等城市组团,构筑"双核"大都市格局,开发建设南湖生态城、唐山湾生态城、凤凰新城、空港城、环城水系、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改造建设唐山西站、凤山、弯道山、大城山等城市片区。

承德市发挥文化、生态等独特优势,着力发展休闲旅游、钒钛制品、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构建大水系、大交通、大景观、大产业、大建设格局,综合整治滦河、武烈河,恢复避暑山庄、外八庙水系,打造皇家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景观风貌,统筹中心城区与滦平县、承德县、隆化县部分乡镇协调发展,加快山庄外庙、承德新城、上板城、空港城等片区建设,形成带状形、组团式、多中心"五区三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格局。

张家口市充分发挥坝上草原、冰雪文化优势,着力发展旅游服务、新型能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和矿产品深加工,整合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县、宣化县、崇礼县及周边建制镇资源,形成组团式大城市格局,加快综合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民生保障、产业园区等体系建设,实施清水河等水系整治和沿岸景观风貌建设,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历史博物馆等大型公共设施项目,搞好大境门修复改造等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秦皇岛市充分发挥生态、旅游优势,着力发展休闲旅游、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食品加工、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整合昌黎、抚宁的沿海资源,构筑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昌黎、抚宁的组团式空间格局,以实施''旅游立市''战略、打造五A级景区为主线,瞄准国内外一流海滨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环境和品位,改造建设市区道路,研究发展城市轻轨项目,做大做强滨海城市生态环境优势,开发建设一批旅游接待综合性项目。

廊坊市充分发挥环首都优势,着力发展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科技孵化、休闲旅游、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整合中心城区与固安、永清、临空港产业园区等资源,加快构建生态、智能、休闲、商务型中心城市,实施京廊、京固、京燕轻轨项目,实现廊坊环京县(市、区)与北京轨道交通的对接。开发建设万庄新城、廊坊科技谷、空港新城、安次新兴产业示范区、广阳新兴产业示范区等新城区。

保定市充分发挥历史文化优势,着力发展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制造、纺织服装、现代中药、现代物流等优势产业,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统筹清苑、满城、徐水和安新,构建"一城三星一淀"都市区发展格局,立足建设大城市、完善大交通、深化大水系,精心打造文化名城、山水保定、低碳城市三张名片,建设北部电谷新城、东部高铁客站新城、东湖文化中心片区、西湖体育新城和市民中心5大新区,完成府河、西大园、清真寺三大片区整体拆迁改造。

沧州市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着力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临港物流、滨海旅游等优势产业,整合青县、沧县空间资源,做大做优中心城区,加快建设黄骅生态新城。实施新城开发、旧城提升、运河整治等重大战略,加快开发沧州新城,基本建成起步区,建设市民服务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体育中心、金融商业中心等重大服务设施。

衡水市充分发挥衡水湖资源优势,着力发展休闲旅游、高新技术、现代物流、工程橡胶、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整合中心城区和冀州城区资源,构建"一湖两城,,空间发展格局。完成河东老城区主体改造,改善提升旧城区,衡水湖生态城打造成为成熟的旅游度假区,加快开发建设南部滨湖新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打造以市区为中心的半小时交通圈。

邢台市充分发挥紧邻太行山的资源优势,着力发展新能源、煤盐化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休闲旅游等优势产业,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整合邢台县、南和县、任县、内丘县、沙河市等周.边地区,构建组团式大城市空间格局,实施"一城五星,,和"五大区域"开发战略,加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七里河新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快邢台新区、滨水生态区和石武高铁站周边综合商务区开发建设,全面启动邢台新区起步区建设。

邯郸市充分发挥省际区位、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煤炭、化工、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整合峰峰、磁县、成安、肥乡、广府、永年空间资源,构建大都市区空间格局,培育冀南新区等五大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东部新城等六大新城、中央商务区等四大功能区、文化艺术中心等四大公共设施,整治建设南湖、滏阳河等"四湖六河'',开展"森林邯郸"、"每人一棵树”活动。

各设区市要积极推动县城扩容升级,制定所属县(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努力打造一批高标准小城市,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展城乡总体规划试点,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大对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放在战略位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重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适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分层次、大规模培训,大胆培养和选拔使用各类人才。各地要明确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机构,配足配强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力量,提供经费保障。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理念,坚持扩大开放、打开城门搞建设,引进战略合作者搞顶层规划、顶层设计、顶层开发。'深化城市规划、城建投融资、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改革,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推行城建投融资公司运作模式,加强资本注入和资产整合;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对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特别是对于重点发展地区,能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鼓励创环境奖和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十佳公园、十佳公共建筑、十佳景观大道、十佳特色街区等评选活动,各市也要相应开展评选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强化项目支撑。把项目建设作为主抓手,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每个市都要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项目推进机制,各市都要组建领导挂帅的重大项目指挥班子,实施投融资、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等全过程负责。

(五)完善制度标准。大力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事项方案论证、听证和公示、公布制度。加强制度与标准化建设,建立起省市县全覆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对标活动,每个市都要确定一个国内先进城市作为追赶目标,制定与先进城市接轨的标准体系。

(六)组织评估考核。省委、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进行重点工作专项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第三年进行汇总评比。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制定《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基本目标任务指标体系》,作为评估考核依据。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对县(市)的评估考核机制。

(七)搞好县(市)指导。各市要按照抓两头、带整体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县(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县城建设朝着特色突出、设施良好、环境优美的方向发展。县级市和基础条件优越的县城要发挥领跑作用,向高标准中等城市迈进。其他县城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努力建设高标准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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