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处理行业发展现状有没有哪位大咖能全面解析下
1、行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污水处理设备市场分析预测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物理处理法是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和去除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筛滤法、沉淀法、气浮法、过滤法和反渗透法等;化学处理法是利用化学反应分离污水中的污染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中和、电解、氧化还原和电渗析、气提、吸附、吹脱、萃取等方法,一般适用于工业污水处理;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性、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可分为好氧氧化法和厌氧还原法,其中好氧氧化法则广泛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等。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应用最为普遍的即活性污泥法及其相关的衍生技术的生物处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技术即是将空气连续送入含有大量溶解有机物质的污水中,经过一段时间后,水中即形成生物絮凝体-活性污泥,通过附着其上的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毒的气体(CO2、N2 等)、液体(水)和富含有机物的固体(如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最后通过固液分离,实现生物污泥与净化处理水的有效分离的过程。由于活性污泥法具有较高的化学转化效率,对城市污水及有机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高,因此成为传统的成熟技术。
随着近些年来污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对污水处理要求也日益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在传统活性污泥法工艺基础上出现了如缺氧-好氧(A/O)法、厌氧-缺氧-好氧法(A2/O)、氧化沟法和序批式活性污泥(SBR)法等被较快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其中,厌氧-缺氧-好氧法(A2/O)强化了脱氮除磷效果;氧化沟法简化了有关构造,运行管理方便,且处理效果稳定等;SBR 法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其主要特征是在运行上的有序和间歇操作,主要优点在于节约土地。上述工艺均是在普通活性污泥法基础上,通过对时间顺序或空间位置等的调整,来给微生物生长创造更适合的生存条件,以提高其处理性能和效率,因此其均属于活性污泥法的衍生技术。
另外,近年来新出现的MBR 工艺,即又称膜生物反应器技术,是一种由活性污泥法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的新型水处理技术,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膜的微孔分离,将需去除的有机物被阻挡在外,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和细菌分解,从而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与传统工艺相比,MBR 工艺具有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剩余污泥产量少、易于实现自动控制等优点,但仍存在建造成本高、容易导致膜污染、能耗高等缺点,目前应用范围还相对比较小。
未来,随着国内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以及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技术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行业技术水平将向更高标准的污水深度化处理方向发展。
2、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1)政府直接经营
政府直接经营是指政府直接实施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运行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行政拨款。当前,我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系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
(2)BOT 特许经营模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企业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TOT 特许经营模式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出让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权,并授予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由企业负责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企业通过在特许经营期内向政府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经营期届满,企业仍需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4)BT 模式
BT 即建设-移交,是指根据政府方通过对选定的投资者予以授权,由投资者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筹集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建成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资金回报。该模式一般作为政府利用外部资金来进行环保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
(5)委托运营模式
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水处理运营商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一定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由于能够有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和提高运行效率,已逐渐成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经营模式。根据建设部《中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状况公报(2006-2010)》,截至2010 年底,全国已有约40%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通过BOT、TOT、委托经营等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参与设施建设与运营。
3、行业周期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期性。
4、行业季节性
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也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略微变化。
5、行业区域性
城镇污水处理作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政府主导的特征较为明显。因此,一般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强、对环保重视程度高和投资力度大等,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也较快。如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水源地周边地区的污水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水配套设施也相对齐备,西部不发达地区则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及发展则较为落后,行业的整体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
6、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重要关联性。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处理设备制造、药剂生产和电力供应行业等,下游为各地市政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需求。上游设备制造、药剂生产等行业的技术进步及降低成本将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盈利水平的提高,而本行业的快速增长也将带动对环保设备行业和电力行业的需求增长,进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从而有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http://www.chyxx.com/instry/201411/293777.html
2. 推荐|水处理
水处理设备按类别主要可分为污水处理设备、原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过滤设备、超纯水设备这几大类。
像以下的水处理设备:全自动加药设备,全自动软水器,机械过滤器、反渗透设备、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中空纤维超滤装置、离子交换、混床、抛光混床、EDI电除盐系统装置、工厂企业饮用水设备、袋式过滤器、臭氧杀菌消毒装置、全效综合水处理器、物化处理机组、物化全程综合水处理器、永磁处理器、旋流除砂器、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水箱自洁消毒器、紫外线水处理器、高效除污过滤器、手摇刷式过滤器、自清洗刷式过滤器、射频水过滤器、旁流处理器、多功能电子除垢器、定压补水机组、定压补水加药机组、无负压变频供水装置、解析除氧器、真空脱气除氧机、低位热力除氧器、密闭式凝结水回收装置、铜银离子灭菌器、除铁锰过滤设备、黄锈水过滤器、纤维束过滤器、高效纤维球过滤器、陶瓷膜过滤器、高效化学除油器、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成套设备、反渗透纯水设备、景观水一体化净水机组、中水处理成套设备、工业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都是属于广泛应用在国内各行各业当中的水处理设备。家用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了有软水机、纯水机、净水器三大类型。像软水机、纯水机、净水器、精密过滤器和开水龙头以及路设计、设备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就算是一整套为消费者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及服务。
电子水处理仪
高频电子水处理仪(器),又名除垢防垢仪,是在国内同类产品的基础上,博采众长,不断改进,最新研制开发的升级换代产品。该设备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药物,安装使用非常简单,可广泛用于锅炉、中央空调、换热设备、循环水系统、工业通用水处理设备等,对物理性、生物性、化学性的垢类均有明显的预防和清除效果。
主要特点
⒈不改变水的化学性质,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
⒉除垢效果明显。该设备安装在水循环系统,对原有垢厚在2mm以下的,一般情况下30天左右可逐渐使其松动脱落,处理后的水垢呈颗粒状,可随排污管路排出,不会堵塞管路系统。旧垢脱落以后,在一定范围内不再产生新垢。
⒊设备体积小,安装简单方便,可长期无人值守使用。
⒋ 水流经设备以后,可使水变成磁化水,而且对于水中细菌有一定的抑制和杀灭作用。
⒌不腐蚀设备,可延长伺服设备的使用寿命。
工作原理
当水流经高压、高频电磁场时,水中的重碳酸盐中的钙、镁离子和各重碳酸根离子会在高压、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失去化学性、物理性和相互吸引的能力,逐渐形成晶体团沉入底部,随排污排出,从而达到防垢的目的。
水处理设备是应用在反渗透系统之后,它利用模块两端电极使水中的带电离子移动,并配合离子交换树脂及选择性树脂膜,以加速离子移动去除,进而达到水的纯化,产水电阻率可达到15--18M。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所需的氢根及氢氧跟则来自于高压电下,由水中的解离所供给,这样就无需用酸、碱来进行再生还原。
3.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分为:
(1)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
(2)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
第二:主要说一下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
一: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三: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时:
除承接查验以上文件资料和内容(建设单位交接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文件)外,另还需要交接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共部位的收益、业主信息等。
第四:主要的依据是《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五:另附:承接查验注意事项:
一: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