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还要做环评吗
肯定需要做环评的。
『贰』 4月6号三峡日报鑫吉顺污水处理池招标公告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 页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原内容“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经组织专家进行工期论证,现修改为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7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6 页,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 33 条款号 31“签订合同”原内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现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0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原内容:“21.4(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所产生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施工单位部分及建设单位部分)、公证费等招标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缴纳。”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1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中原内容:“21.4(12)本工程的工期从中标通知书签出后 10 天起算。现修改为(12)本工程的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6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原内容:
(8)对于工程质量的违约,经过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判定,出现轻微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2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出现一般质量 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 2001~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50000~20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叁』 建立污水处理厂,第一步是环评还是项目投标请教做环评的大神
环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肆』 贵州省污水处理环评报告需要哪些材料
1、环保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查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许可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带比例尺)、效果图;
5、如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无如下资料的,需补充提供:
①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人口、户数)、项目位置、性质、类别;
②项目施工期时长、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③项目总投资、分期投资情况,建设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
④项目建设过程中土方量、堆放的场所、回填的土方量、弃土量、弃土场所;
⑤施工人员的数量、施工车数量、施工营地位置、施工期间水暖来源、废水、废气、固废的去向;
⑥项目的水、电、暖的小时最大消耗量、年消耗量;项目建成后的固体废弃物固废的去向;
⑦项目的给水管径、排水去向(污水处理厂名称)、防雷抗震等级;
⑧项目建设是否有中水设施存在,如有提供中水设计方案及中水 站位置;
6、如甲方自建供暖锅炉房,则提供锅炉吨位、数量、锅炉房的规模、位置、炉型、烟囱高度、烟囱出口直径、燃料种类、数量、煤质分析;
7、项目设有的泵房的位置、规模、大小。
8、项目的其他相关各种批文:供水证明、供电证明、供热证明、供气证明、污水接纳证明、垃圾处理接纳证明、文物保护证明、海防林用地证明。
9、项目建设是否有中水设施存在,如有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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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污水处理施工项目招标一定要用市政公用建造师么
一、是的。在最新的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对建造师的要求都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资质要求的是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三级要求的建造师也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 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 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 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 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