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余氯測試的有效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標准為0.5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第十一條 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B. 余氯是多少才正常
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集中式給水出廠水的游離性余氯含量不低於0.3 mg/L,管網末梢水不得低於0.05 mg/L。
飲用水中的余氯含量不達標會對人體有著巨大的危害,
C.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污水處理後的余氯含量及PH值是多少
D. 醫療廢水排放標准總余氯0.5mg/l是指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0.5mg/L是總余氯量的要求。總余氯包括水中游離氯和結合氯,通過除氯處理後才能達到這個標准。余氯指的是水中結合氯,也就是消毒劑余氯含量,排放量達到2-8mg/L就可以了。
E. 醫院污水測試余氯記錄標準是多少是2-8mg/l還是0.5mg/L
標准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採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網的,則是2-10mg/L的范圍。總余氯指的是游離氯與結合氯的總和,游離氯如次氯酸,結合氯如次氯酸與氨反應生成的氯氨,該反應為可逆反應。
國家不提倡採用有效氯對污水進行消毒,但還沒出台標准依據。部分省已經對余氯有嚴格要求,因為有效氯會與有機物發生氯代反應生成致癌物質,且難以去除。
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一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 mg/L 。二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 mg/L 。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5)污水處理後余氯含量多少合格擴展閱讀:
有效氯測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滌劑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與碘化鉀起氧化作用,釋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滴定碘,根據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的消耗量計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對人危害
余氯,作為一種有效的殺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過80%的水廠使用著。所以,市政自來水中必須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確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安全。但是,當氯和有機酸反應,就會產生許多致癌的副產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來水余氯濃度過高的話,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強,對呼吸系統有傷害。易與水中有機物反應,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F. 醫院水處理中氯的濃度是多少
般經過抄三級處理後的再生水出水襲的余氯量必須保證不小於2mg/L。
不過你不用擔心,因為除了傳統的次氯酸鈉消毒以外,
現在好多再生水廠都採用了紫外和臭氧消毒,可以放心使用!
一般醫院污水處理是要求余氯在0.5以下
G. 余氯是多少才正常
據調查,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中規定,集中式給水出廠水的游離性余氯含量不低於0.3mg/L,管網末梢水不得低於0.05mg/L。
飲用水中的余氯含量不達標會對人體有著巨大的危害,那麼飲用水中的余氯從何而來呢?
自來水中的余氯是自來水廠在出水之前向水中加入氯消毒劑之後的剩餘量。自來水廠不但要保證水廠的出水有一定的余氯,也要保證自來水到達與用戶接觸的管網末梢時也有一定量的余氯值。在水中加入消毒劑的目的是殺滅自來水中以及自來水管網內的微生物,其中包括水中的藻類和病原體等,從而防止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的傳播和流行。
H. 醫院污水處理余氯標准
法律分析:一、傳染病結核病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入水體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二、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放要求),間接排放不作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排放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mg/l。
預處理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I. 醫療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達到環保指標有沒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測出來的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已經對醫院、獸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規定。
自該標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在內的1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已經作廢。
(1)水質樣品的採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水質 采樣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 495-2009)、《水質 采樣技術導則》(HJ494-2009)和《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方法為認證有效方法。
(2)所有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開展工作。
(3)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4)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進行三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