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余氯量正常值
一般經過三級處理後的再生水出水的余氯量必須保證不小於2mg/L。不過你不用擔心,內因為除了傳統的容次氯酸鈉消毒以外,現在好多再生水廠都採用了紫外和臭氧消毒,可以放心使用!
一般醫院污水處理是要求余氯在0.5以下
Ⅱ 醫療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達到環保指標有沒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測出來的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已經對醫院、獸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規定。
自該標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在內的1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已經作廢。
(1)水質樣品的採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水質 采樣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 495-2009)、《水質 采樣技術導則》(HJ494-2009)和《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方法為認證有效方法。
(2)所有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開展工作。
(3)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4)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進行三級審核。
Ⅲ 醫院污水處理余氯標准
法律分析:一、傳染病結核病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入水體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二、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放要求),間接排放不作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排放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mg/l。
預處理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Ⅳ 余氯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國家標准,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第四條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Ⅳ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Ⅵ 醫院污水測試余氯記錄標準是多少是2-8mg/l還是0.5mg/L
標准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採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網的,則是2-10mg/L的范圍。總余氯指的是游離氯與結合氯的總和,游離氯如次氯酸,結合氯如次氯酸與氨反應生成的氯氨,該反應為可逆反應。
國家不提倡採用有效氯對污水進行消毒,但還沒出台標准依據。部分省已經對余氯有嚴格要求,因為有效氯會與有機物發生氯代反應生成致癌物質,且難以去除。
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一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 mg/L 。二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 mg/L 。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6)污水廠余氯排放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有效氯測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滌劑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與碘化鉀起氧化作用,釋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滴定碘,根據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的消耗量計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對人危害
余氯,作為一種有效的殺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過80%的水廠使用著。所以,市政自來水中必須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確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安全。但是,當氯和有機酸反應,就會產生許多致癌的副產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來水余氯濃度過高的話,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強,對呼吸系統有傷害。易與水中有機物反應,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Ⅶ 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四條 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Ⅷ 污水余氯測試的有效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標准為0.5mg/L。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植被,植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第十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
第十一條 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Ⅸ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