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礦泉水的國家標准
中國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准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泉水;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和二氧化碳氣體;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份、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國標"還確定了達到礦泉水標準的界限指標,如鋰、鍶、鋅、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硒、游離二氧化碳以及溶解性總固體。其中必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符合上述成份,即可稱為天然礦泉水。
"國標" 還規定了某些元素和化學化合物,放射性物質的限量指標和衛生學指標,以保證飲用者的安全。根據礦泉水的水質成分,一般來說,在界線指標內,所含有益元素,對於偶爾飲用者是起不到實質性的生理或葯理效應。
國標修改
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飲用天然礦泉水: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鑽井採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真假礦泉水的辨別技巧
1、配料表
市場上的礦泉水分為人工礦泉水和天然礦泉水,人工礦泉水也叫礦物質水,配料表為水和氯化鉀、碳酸鎂等礦物質食品添加劑;而天然礦泉水配料表多為天然礦物質含量表和水源地介紹等。
不論是人工的還是天然的,水質在陽光下應該是無色清澈透明的,不含雜質,無渾濁或異物漂浮的,即便有少許沉澱物,也應該是干凈的礦物質,而不是假冒加工過程中的垃圾。
2、口感、氣味
合格或優質的礦泉水應該是無異味雜味,口感好的。雖然因為市場需要,各大企業推出自己不同配方的礦泉水,有點含鉛鈉較高,略帶鹹味,有的含鈣鎂較高略帶澀味,有的含二氧化碳較高會有刺激感,但這都是建立在正常口感的基礎上。
如果是假水,比如冷開水、自來水、地下水,都不會有很好的口感,甚至會有漂白粉或氯的氣味甚至是其他奇怪的味道。
3、包裝、標識
包裝不僅僅是一個食品合格的標志,更是一個企業文化的代表。優質的礦泉水多採用無毒的塑料瓶包裝,造型美觀,做工精細。
而假冒偽劣的商品包裝和標識大多比較粗糙,瓶體柔軟脆弱,標簽破爛,陳舊甚至污跡斑斑,絕對值得懷疑,不可購買。
❷ 怎麼檢測凈水器過濾出來的水
1、檢測水中的余氯:先准備余氯測試劑,然後准備兩杯15ML水,一杯是凈化後的水,一杯是普通的自來水,分別在兩杯水中加入2滴的余氯測試劑,水的顏色就會發生變化,余氯測試劑的說明書上有餘氯顏色對比卡,按照水的顏色找到對應的顏色圖案,就知道余氯的含量了。
2、檢測水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影響水質的不僅僅是余氯,更多的是有機物、重金屬等污染,要檢測這些污染是否已被凈水器去除,需要用到水質電解器。水的顏色越淺,水質就越好,反之就越差。還可以根據水的顏色與電解水質說明書上顏色對比,判斷出水中含哪一種雜質還比較多。
3、TDS值檢測:世面上還有一種檢測水質的工具-TDS筆,先來了解TDS的概念,TDS即為溶解的固體總量,單位為毫克/升。水中溶解的固體越多,那麼水的TDS值就越高,水質也就越差。
(2)純凈水檢驗報告每批次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工作原理
第一級:PP棉:去除自來水中各種可見物/灰塵及雜質。
第二、三級:前置活性炭:部分低配凈水器第三級也為PP棉,炭去除氯和有機雜質。還能吸收水中有機化合物產生的異味、顏色和氣味。
第四級:超濾或反滲透膜:膜能夠去除水中的細菌、病毒及孢子等物質。
第五級:後置活性炭裝置:進一步改善口感,去除異味。
❸ 礦泉水生產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水源開采證明:天然泉水,首先要到國土部門跟林業部門辦理水源開采證明(水體是否合格要有兩年的驗證期)
2、生產廠房擺放設備車間 + 空氣凈化車間 + 品質化驗室 + 輔助場地,設備 + 6人以上。
3、生產設備。
4、檢驗設備及產品標准檢驗報告、衛生標准許可證、 環保許可證。
5、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
6、生產設備、檢驗設備齊全後,能夠處於試生產狀態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食品處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即「QS證」。
7、招工人(人員健康證)、購買產品包裝容器、注冊商標等等。
純凈水生產企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取水許可證》。
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的依據文件(復印件一份);
2、取水許可證申領報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申請報告(原件一份);
4、取水許可申請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一份);
6、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復印件一份);
7、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一份);
8、污水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原件一份);
9、試運行期間,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質檢測報告(復印件一份);
10、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需要提交蓄水調度運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提交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二條 第二款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
第三條 取水單位或個人,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