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環境保護稅申請要注意什麼
不是所有單位都要繳稅
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很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會產生應稅污染物。比如,食品飲料生產企業會產生水污染物,醫院會產生醫療廢物。一般來說,食品飲料生產企業都會設置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又與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的排污管線相聯通,再由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作凈化處理。而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一般都是由依法成立的處理醫療垃圾的專業公司上門收購,再由醫療垃圾處理公司作具體的無公害處理《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因此,不是所有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都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如上文所述的兩類企業,把產生的應稅污染物不直接向環境排放,而由其他專業公司接收處理,則不需要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污水處理企業應分情況繳稅有的污水處理企業認為,只要排放的污水達到環保部門規定的標准,就不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只有排放的污水沒有達到標准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只對域內的機關單位、居民和餐飲業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加以處理的,可以免繳環境保護稅,既處理生活污水又處理工業污水的,無法享受稅收免徵優惠。其實,這些理解並不正確。《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環境保護稅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
從上述規定可知,只有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排放的應稅水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才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否則應徵收環境保護稅。既為區域內的社會公眾處理生活污水同時又處理工業污水的污水處理企業,屬於「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同樣可以享受免徵優惠;只有那些專門在工業聚集區域內處理工業污水的場所,才不屬於「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應徵收環境保護稅。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排污企業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也要注意不同的納稅申報要求。將污水通過排污管線排到污水集中處理場所的企業,不是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在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的過程中不需要參與信息採集和申報。將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交由合規處置單位處理的企業,屬於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需要參與固體廢物的信息採集和納稅申報。如果產生量與處置量相等的情況下,企業的實繳額為0,則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每個排污口單獨計算稅額一些規模較大的排污企業,會設置多個污染物排污口。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徵收環境保護稅。因此,設置多個污染物排污口的企業,應當對每個排污口分別計算污染物排放量,分別計算稅額,而不能合計計算稅額。
產生工業雜訊才繳稅
《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一《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應稅污染物有4個稅目,分別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雜訊只規定了工業雜訊一種。
除了工業雜訊,還有來自建築工地的雜訊,來自交通的雜訊等,這些雜訊也給人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但是,對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雜訊監測難度較大,如不同建築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雜訊不同,交通雜訊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很難統一標准,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目前只有工業雜訊被納入環境保護稅的徵收范圍,其他方面的雜訊暫未納入。
⑵ 科學技術領域有哪些 技術領域有哪些
1:科學技術領域有: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醫學,氣象,天文,地回理,經濟學答/管理學,工業,統計學,計算機技術,移動通信技術。
2:技術領域有:
生物技術,航天技術,信息技術,激光技術,自動化技術,能源技術,新材料,海洋技術。
(2)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稅擴展閱讀:
(1)科學解決理論問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科學要解決的問題,是發現自然界中確鑿的事實與現象之間的關系,並建立理論把事實與現象聯系起來。
(2)技術的任務則是把科學的成果應用到實際問題中去。科學主要是和未知的領域打交道,其進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難以預料的;技術是在相對成熟的領域內工作,可以做比較准確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