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污水處理廠和居民之間衛生安全距離有沒有新規定
1、《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版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2、從污權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
有規定一個衛生防護距離的,建設廠之前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局審批的。一般情況下,100m的距離,中間全部修建樹林隔離的話,不會對居民有影響,反而讓你感覺綠化不錯。具體的你要問一問環保局,而且這個廠修建的同時需要做環保措施的,廢水廢氣都要處理的,不是那種露天的,都是有規定的
Ⅱ 校園800m外設置污水處理廠是否合理
不合理。
污水處理工程的衛生防護距離為距廠界100m。根據嗅閾值計算,在距污水處理廠400m 處能夠聞到臭氣味道。根據《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五冊,城市排水)》(第二版)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距居民區最小距離為300m。根據類比調查沈陽北部污水處理廠和仙女河污水處理廠,在距污水處理廠500m 處仍能感覺到惡臭味道。因此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確定為距廠界500m。
因此環評建議,在距離距污水處理廠500m 范圍內不宜規劃、建設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及其他對環境空氣質量要求較高的設施和建築。在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廠界外500m 范圍內沒有居民,現擬建廠址下風向距居民最近約850米。.
Ⅲ 污水處理廠多遠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管理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7.3城市污水處理廠第3條 與城市規劃居住。公共設施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Ⅳ 污水池距離住宅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1. 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
2. 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即約420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3. 污水處理廠邊界300米范圍內被劃定為敏感類建築限建區,嚴格限制居住、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
4. 在污水處理廠邊界300~500米內的北、西、東側規劃居住、公建用地列為建築控制區,控制居住、公共設施的審批。
5. 限制標准一般相當於惡臭強度2.5~3.5級,超出該強度范圍即認為發生惡臭污染,需要採取措施。
6. 在污水處理廠下風向30米內,能感覺到較強的氣味(4級);在30~100米內容易感覺到氣味(2級~3級);在200米處氣味很弱(1~2級);在300米以外則臭味已嗅聞不到。
參考資料來源:
- 網路-控制范圍
- 網路-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Ⅳ 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距離規定是多少
1、每天處理污水≤5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50米
2、每天處理污水5萬~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00米
3、每天處理污水≥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300米。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是指污水處理廠廠界至防護區外緣的最小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設置衛生防護用地。
(5)污水處理廠不滿足防護距離要求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宜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
1、便於污水再生利用,並符合供水水源防護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與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4、工程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良好的地區。
5、有擴建的可能。
Ⅵ 距離居民區多少范圍內不能建污水處理站(化糞池)
距離的要求是為來了防止影源響建築物基礎,化糞池一般要求5米,但是只有條件允許下,才可能達到,一般都達不到。
污水廠位置的選擇,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專業規劃的要求,並應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
1 在城鎮水體的下游。
2 便於處理後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於污泥集中處理和處置。
4 在城鎮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
6 少拆遷,少佔地,根據環境評價要求,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7 有擴建的可能。
8 廠區地形不應受洪澇災害影響,防洪標准不應低於城鎮防洪標准,有良好的排水條件。
9 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Ⅶ 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是多少
根據《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准》中《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建表〔2001〕77號,污水廠產生臭氣的生產設施的應設置不小於50-1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防護綠帶50-100m
Ⅷ 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是多少
3米。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4.4.4 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可按表4.4.4控制。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注意事項:
污水池清理作業必須填寫《污水池清理作業單》。由安全責任人指定現場安全人員。作業單必須由現場安全員對清污作業人員做技術和安全交底,交底雙方應在《污水池清理作業單》上簽字。
經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進行氣體檢測,確定危險氣體超標報警時,採用鼓風機強制通風15分鍾後再使用多功能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經檢測危險氣體未超標報警則按第5條執行。
Ⅸ 污水處理廠衛生安全距離規定是多少
1、每天處理污水≤5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50米
2、每天處理污水5萬~10萬立方米的衛內生防護距離容為200米
3、每天處理污水≥10萬立方米的衛生防護距離為300米。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是指污水處理廠廠界至防護區外緣的最小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設置衛生防護用地。
(9)污水處理廠不滿足防護距離要求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宜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
1、便於污水再生利用,並符合供水水源防護要求。
2、城市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與城市居住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4、工程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良好的地區。
5、有擴建的可能。
Ⅹ 工業污水處理廠能不能建在距居民區三百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