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舶污水處理 海洋排污標准
去看看MARPOL 公約吧,裡面有各類排放物的排放標准,摘錄一段生活污水的給你:
1,船舶在回距最近陸4 海里以外,使答用主管機關按照第3(1)(a)條所批準的設
備,排放業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經
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集污艙中儲存的生活污水
頃刻排光,而應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於4節 的船速航行時,以中等速率排
放;排放率應經主管機關根據本組織制定的標准予以批准;或
2, 船舶所設經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正在運轉,該裝置已由主管機關驗證符
合本附則,3(1)(a)(i)條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時
(!) 該裝置的試驗結果已寫入該船的《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
(! !)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圍的水中不應產生可見的漂浮固體,也不應使水變色;或
3, 船舶在某一國家所轄的水域內,按照該國可能施行的較寬要求排放生活污水。,如生活污水與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廢棄物或廢水混在一起時,則應適用其中較為嚴格的要求。
『貳』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原理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採用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物化處理消毒原理處理船舶生活污水。
swch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本裝置的結構形式和性能均滿足國家標准GB10833-89《船用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技術條件》的要求,裝置體積小、重輕、結構緊湊,處理後的排放水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同時滿足國際海協環保會IMO MEPC/2(VI)的排放標准要求。
本裝置由五個腔室組成,粉碎室、兩級生物接觸氧化室、沉澱室和消毒室,SWCB型生化法污水處理裝置用於處理船上廁所下水道糞便污水,使之達到國際排放標准排放至舷外。本系列裝置也可用作船上灰水的消毒處理。
SWCB型生化法污水處理裝置利用稱為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處理原理消解有機污染物質, SWCB型裝置產生的污泥量極少,絕大部分在裝置內部消化,三個月左右排污泥一次,不失肥效,無二次污染。
固體殘渣經過粉碎送至焚燒爐、貯存櫃或者在非管制海區排放。
(2)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要求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物理處理法: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葯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
後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 ,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生活污水處理
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類型。
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傳統,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它有多種運行方式。屬於生物膜法的處理設備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以及生物流化床等。
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使用的處理設備主要為消化池。
生物接觸氧化法:
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廢水,即用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在生物反應池內充填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浸沒全部填料,並以一定的流速流經填料。在填料上布滿生物膜,污水與生物膜廣泛接觸,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陳代謝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凈化。
最後,處理過的廢水排入生物接觸氧化處理系統與生活污水混合後進行處理,氯消毒後達標排放。生物接觸氧化法是一種介於活性污泥法與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膜法工藝,其特點是在池內設置填料,池底曝氣對污水進行充氧,並使池體內污水處於流動狀態,以保證污水同浸沒在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觸,避免生物接觸氧化池中存在污水與填料接觸不均的缺陷,這種曝氣裝置稱謂鼓風曝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污水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叄』 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揚州段調水河道水域環境,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揚州段調水河道水域(以下簡稱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以及從事涉及船舶污染相關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誰污染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納入本地區環境保護規劃,採取有利於船舶污染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船舶、港口、碼頭、所屬船閘及其作業活動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港口、碼頭、所屬船閘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船舶防污染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船舶污染物的收集、送交等事項的監管職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承擔船舶含油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及其預處理產物岸上轉移處置,船舶尾氣排放監測等事項的監管職責。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對運送至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單位的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承擔合理選擇船舶生活污水接入點等職責。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船舶生活垃圾納入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處置體系的監督指導,承擔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後轉運處置的監管等職責。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第五條水路運輸經營人、港口經營人等應當建立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船舶污染防治責任。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船舶污染防治財政資金保障,支持船舶污染物收集設施、港口污染防治基礎設施、船舶污染物流動接收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等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條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船舶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法律規范的宣傳。第八條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並發布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具體實施方案以及年度建設計劃並督促落實,公開已建成設施的相關信息。第九條港口、碼頭、船閘、水上服務區等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規定,建設與其服務能力相適應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設施、設備,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在顯著位置公開船舶污染物的接收點、聯系方式等信息,方便船舶及時送交船舶污染物。第十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防止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的設備、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鼓勵船舶安裝、使用在線監測裝置對生活污水和機器處所油污水的產生和排放情況進行自動連續記錄。第十一條400總噸以上僅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應當按照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滿400總噸的本市籍現有營運船舶應當按照要求進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3級以上航道里程及船舶流量情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設置具備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功能的船舶污染物流動接收船,提供主動接收服務。第十三條禁止船舶向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質。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在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從事洗艙作業。
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違反規定進入揚州市南水北調水域。第十四條船舶使用的燃料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不得超過標准向大氣排放動力裝置運轉產生的廢氣和船上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鼓勵船舶使用清潔能源。
港口、碼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岸電設施。靠港船舶按照規定使用岸電。
『肆』 船船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多少總噸為下限
2011年9月1日前安放龍骨、400總噸及以上、有營運證的機動貨船。內河船舶生活污水防回污改造主要是引答導船東在船舶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避免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後污染水域。
根據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現行規范要求的內河運輸船舶,將不得進入長江干線、京杭運河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級航道航行。
『伍』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原理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採用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物化處理消毒原理處理船舶生活污水。裝置結構緊湊,符合國家標准要求,處理後的排放水符合國家和國際海協環保會IMO MEPC/2(VI)的排放標准。該裝置由粉碎室、兩級生物接觸氧化室、沉澱室和消毒室組成,用於處理船上廁所下水道糞便污水,使之達到國際排放標准,也可處理船上灰水的消毒。SWCB型生化法污水處理裝置利用活性污泥和生物膜原理消解有機污染物質,污泥量極少,三個月左右排污泥一次,無二次污染。固體殘渣可粉碎送至焚燒爐、貯存櫃或在非管制海區排放。
物理處理法: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膜分離技術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化學處理法: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化學處理法包括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單元。
生物處理法: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生物處理法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其中需氧生物處理法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接觸氧化法是介於活性污泥法與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膜法工藝,通過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在生物反應池內充填填料,污水浸沒填料並以一定流速流經填料,在填料上布滿生物膜,污水與生物膜充分接觸,去除有機污染物。
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使用的處理設備主要是消化池。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
生物接觸氧化法的特點是在池內設置填料,池底曝氣對污水進行充氧,並使池體內污水處於流動狀態,以保證污水同浸沒在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觸,避免生物接觸氧化池中存在污水與填料接觸不均的缺陷。
『陸』 船舶污水處理裝置使用
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以下簡稱《規則》),整合了2015年、2016年、2018年歷年的修改通報,針對我國內河船長大於等於20米船舶設計建造、營運檢驗的技術法規進行了系統的明確,對內河船舶檢驗制度、安全與防污染技術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地修訂。
船舶檢驗制度方面,秉承「簡政放權、便民高效」宗旨,《規則》優化了船檢證書格式,除保留《船舶起重設備證書》《船舶試航證書》《京杭運河型船舶航行證書》等6份證書外,將其他16份單頁證書整合為1份《內河船舶安全與環保證書》。
在安全技術要求方面,《規則》納入漁業輔助船穩性計算的特殊技術要求;規定船舶配備(包括AIS和ECS配備)電子定位裝置需滿足北斗性能標准;修訂完善客船技術條款,將客船分為六類,明確要求旅遊船(設觀光區域和卧席客艙)和游覽船(僅設觀光區域)的觀光區域人均面積不小於0.4㎡且不計入乘客定額計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規定《規則》生效之日起新建內河船舶要配備生活污水處理或貯存裝置;基於《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第二階段)》(GB15097-2016)標准,明確了船舶用柴油機試驗標准;規定在長江航行的小於600載重噸油船的貨油艙區域應採用雙殼結構或等效型式;制定船舶使用岸電時船載裝置的電氣要求、船舶應用磷酸鐵鋰電池作為動力推進的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等。
此外,《規則》還優化了內河航區劃分規定,新增河海交界區的劃分檢驗依據,公布了341個航區級別;對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應用太陽能電池的船舶、灕江游覽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高速船做了補充技術要求。
據悉,《規則》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則》的發布實施將對我國內河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環境保護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柒』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2022
內河: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等。
2022年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具體如下:
1、國家排放標准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讓遲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
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坦孫李,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凱返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四條 排入GB3838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英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3838中N,類水域和排人GB3097中三類海城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GB3838中1I類水域和1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城,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