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工企業初期雨水靠自然蒸發處理可以嗎
你好
算,污水概念已經污染水源,初期雨水污水,"污染水",必須經定間才污水.
Ⅱ 初期雨不屬於廢水對嗎
初期雨水,顧名思義就是降雨初期時的雨水。但是,由於降雨初期,內雨水溶解了空氣中的大量容酸性氣體、汽車尾氣、工廠廢氣等污染性氣體,降落地面後,又由於沖刷瀝青油氈屋面、瀝青混凝土道路、建築工地等,使得前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病原體、重金屬、油脂、懸浮固體等污染物質,因此前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較高,通常超過了普通的城市污水的污染程度。如果將前期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承受水體,將會對水體造成非常嚴重的污染,必須對前期雨水進行棄流處理,可以設置雨污切換裝置,將降雨初期雨水分流至污水管道,降雨後期污染程度較輕的雨水進過預處理截留水中的懸浮物、固體顆粒雜質後,可以直接排入自然承受水體,有效的保護我們的自然水體環境。
Ⅲ 為什麼常將初期雨水收集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含有較多污染物,COD,SS等,初期雨水一般棄流,也就是排到管網。後面的雨水可以簡單處理回用,比如沉澱,過濾等。
Ⅳ 垃圾焚燒廠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有什麼要求
垃圾焚燒發電廠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不僅可以保護附近水域免受污染版 ,還可以實現雨水權的資源化利用 ,是保護人類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需要。
初期雨水不送入垃圾滲濾液處理站 ,應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初期雨水收集系統按照設定程序自動運行。可以實現初期雨水全部收集處理 ,未被污染的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被污染的初期雨水採用「厭氧 + 接觸氧化池 +二沉池 + 精濾」處理工藝 ,處理後出水達到回用水標准。
Ⅳ 初期雨水的降雨徑流污染控制示範工程
作為國家「十一五」重大水專項子課題示範項目,初雨治理嘗試解決城市道路雨水徑流面源污染問題,彌補長期以來重「點源」輕「面源」的不足,以科技創新理念打造「清水工程」新亮點。常州排水處聯合華中科技大學 開展的初期雨水治理示範工程取得初步成效。
針對國內降雨徑流污染控制工程普遍存在佔地面積大、效率較低、易堵塞、運行不穩定的瓶頸問題,示範工程選取北塘河晉陵中路雨水泵站區,收集晉陵中路降雨初期地面5毫米匯水約12000平方米的降雨徑流就地處理,可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設計十分精巧。路面雨水通過雨水管道收集進入晉陵雨水泵站,分流到4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分離池進行儲存,經水泵控制輸送到量身定做的旋流分離器進行分離,分離後污水直接輸送到城市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雨水進入鋪有石英砂和鵝卵石的「無極變速」可控快濾系統,快速過濾和深層吸附,最終出水流入人工濕地、仿太湖景觀池塘和人工跌流景觀,同步開展雨水生態利用的研究,巧借雨水實現資源循環再利用。
目前工程主體完成即將調試運行,示範工程最低預期處理目標為:降解削減污染物指標COD(化學需氧量)75%,懸浮物90%。後期雨水利用設計採取仿太湖景觀形式,飽含著對初雨治理後太湖流域水質好轉的期盼。初雨示範工程建成後將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對蘇南地區大匯水面積的道路雨水處理具有典型性和推廣意義。
Ⅵ 廠里的污水處理,雨季雨水怎麼辦
廠區的雨水和污水一般採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同時對廠區內的初期雨水進行處理後排放,同時污水處理系統有一定水量調節范圍,一般雨水不會影響污水的正常處理.初期雨水相關概念請自行網路. 查看原帖>>
希望採納
Ⅶ 初期雨水可以直接通過泵抽到污水處理廠調節池進行處理嗎
初期污水污染物濃度很大,我國之前對這個重視不足。國外的做法是在污水廠內建立混凝沉澱工藝,實現對初期雨水的初步處理。至於調節池,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不設置。
Ⅷ 初雨調控設施對周圍環境有影響嗎
有。初期雨水直接排入自然承受水體,對水體造成嚴重的污染,須對初期雨水採取棄流等工程處理措施,以減輕、改善城市水環境被污染。初雨調控設施在泵站排放雨水時,泵站排放口黑臭情況嚴重,對地區水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所以初雨調控設施對周圍環境有影響。
Ⅸ 初期雨水收集15分鍾哪個規范
初期雨水(氮肥行業申請與核發規范中稱「污染雨水」)一般指下雨時的前15分鍾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較多污染物,必須經收集並處理後才能排放。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准》(GB 50483-2019),初期雨水指污染區域降雨初期產生的雨水。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m~30mm厚度的雨量。
初期雨水收集要求:
5.1裝置區
5.1.1應設置裝置區小圍堰或大圍堰(或收集明溝),小圍堰應滿足GB50160的設計要求;圍堰區內初期雨水收集後通過初期雨水管道收集到初期雨水儲存池或切換到生產污水系統收集。
5.1.2排水系統宜劃分且不限於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和清凈雨水三個排水系統,各排水系統宜獨立設置。當裝置生產污水量少且沒有連續流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的排水系統可合並設置,可在圍堰處設置生產污水和清凈雨水的切換閥。
5.1.3裝置區或多個裝置聯合區域宜設置初期雨水儲存池和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分別提升後去污水處理場;對於裝置受到條件限制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可合並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一並提升後去污水處理場;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裝置區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可通過生產污水管道系統收集重力輸送到污水處理場,但應符合GB/T50934的防滲要求。
5.1.4清凈雨水出裝置區時應設置切換設施,必要時可將圍堰外污染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換到初期雨水系統收集或生產污水系統收集。
5.2罐區
5.2.2罐區排水宜至少劃分生產污水和清凈雨水兩個排水系統,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盤初期雨水的罐區還應設置初期雨水系統。
5.2.3清凈雨水出罐區時應設置切換設施,必要時可將罐區初期雨水或事故排水切換到生產污水系統或初期雨水系統進行收集、儲存、轉運。
5.2.4罐區或多個罐區區域應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原油等需要收集浮盤初期雨水的罐區還應設置初期雨水儲存池,生產污水儲存池和初期雨水儲存池宜分別設置,提升後去污水處理場;對於罐區受到條件限制時,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可合並設置生產污水儲存池,生產污水與初期雨水一並提升後去污水處理場;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罐區生產污水、初期雨水可通過生產污水管道系統收集重力輸送到污水處理場,但應符合GB/T50934的防滲要求。」
法律依據:《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31962) 四、技術內容
4.1 一般規定
4.1.1 嚴禁排入腐蝕城市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4.1.2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入易於凝集,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物質。
4.1.3 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4.1.4 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4.1.5 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GB 8703執行。
4.1.6 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預處理;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4.2 水質標准
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質,其最高允許濃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Ⅹ 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探討
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探討
隨著城市大氣污染及地面污染的嚴重,雨水徑流污染愈加嚴重,尤其是污染物較多的初期雨水。下面就來看看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探討吧。
1 國內外城市雨水利用現狀
1.1 國外城市雨水利用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世界各國就開始探索雨水資源化利用。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已經認識到了雨水的利用價值,採用各種技術、設備和措施對雨水進行收集、利用、控制和管理。美國、加拿大、義大利、德國、法國、日本、蘇丹、葉門、澳大利亞等五大洲約4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經開展了不同規模的雨水利用與管理的研究和應用[1]。
技術方面,國外城市雨水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屋面雨水集蓄系統,收集下來的雨水主要用於家庭、公共場所和企業的非飲用水;二是雨水截污與滲透系統,道路雨水通過下水道排入沿途大型蓄水池或通過滲透補充地下水;三是生態小區雨水利用系統,小區沿著排水道建有滲透淺溝,表面植有草皮,供雨水流過時下滲,超過滲透能力的雨水則進入雨水池或人工濕地,作為水景或繼續下滲[2]。
政策方面,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出台了相應的技術手冊、規范和標准,另外還制訂了一系列有關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規,對雨水利用給予支持。如德國聯邦水法、建設法規和地區法規均以法律條文或規定的形式,要求加強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水的可持續利用,如規定新建項目的業主必須對雨水進行處置和利用。同時,通過經濟手段控制雨水排放量,如向業主徵收不透水地面面積的雨水費用等[3]。
設備方面,專門生產雨水利用設備的廠家和公司也逐漸增多。德國GEP公司的雨水過濾器、屋頂雨水利用控制設備、雨水儲存罐等產品暢銷整個歐洲市場;德國UFT公司的流量控制和監控設備已經開始在全球20多個國家和地區銷售和使用;荷蘭WAVIN公司的孔隙雨水蓄水池填充料、整體式雨水檢查井、雨水口等雨水利用設備已經在全球30多個國家使用。
此外,德國在污水聯合會ATV規范框架下,基於水體的分類、空氣的污染狀況、匯水區域的被污染狀況、雨水處理設施的效果四個方面,做出雨水攜帶的污染負荷對水體影響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可以分析應該如何布置雨水處理設施或提出改進現有雨水處理設施的建議。另外還提出了雨水攜帶污染負荷對水體影響的定量評價方法,將計算出的污染負荷評價指數與水體目標指數相比較,就可以方便地評價雨水攜帶的污染負荷對水體的影響,並初步判斷應採取哪些處理措施[4]。
1.2 國內城市雨水利用
我國城市雨水利用具有悠久的.歷史,而真正意義上的城市雨水利用的研究與應用卻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並於90年代發展起來。總的來說技術還較落後,缺乏系統性,更缺少法律、法規保障體系。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特大城市的一些建築物已建有雨水收集系統,但是沒有處理和回用系統。在技術和資金缺乏的情況下,收集後的雨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對城市水體水質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隨著城市和工業的發展,水源危機和雨洪危害日益嚴重。雨水作為重要的水資源加以收集利用,實行綜合治理已成為重要的新興課題。在城市總體規劃上,過去普遍採用的合流制排水系統大多數已被改制,改為分流制或截流制排水系統。但是,對於初期雨水未進行截流處理,多與中後期雨水一樣排入水體。
雨水收集利用的新技術和新設備也不斷涌現。對於大型公用建築、居住區、建築群等屋面及地面雨水,經收集和一定處理後,除用於土地入滲補充地下水,還可用於景觀環境、綠化、洗車場用水、道路沖洗、冷卻水補充、沖廁及一些其他生活用水用途。通過因地制宜的規劃設計結合雨水收集、利用設備的實施,減少用於以上用途的自來水用量,既可以節約水資源,又可以節約大量自來水費和排污費。另外還有小型雨水利用設備如一體化HDPE雨水貯存利用設備,是以HDPE密封式貯罐為基體,在罐內設置相應的機電設備。罐體可以安放在地面上或者埋入地下,自屋面或者其他集流場所收集的雨水在罐內做簡單處理。貯水可以通過自動化設備提供給沖廁、澆灌綠地、洗車、水景等用途。罐內設有水位計量裝置,最低水位時限制吸水,提示引入其他水源。該設備可廣泛應用於小型建築、別墅、洗車場、住宅的雨水收集與利用。但是這些設備中,對於初期雨水均採用棄流的方式,也沒有對棄流後的處理提出較好的方案。
目前,我國大中城市的雨水利用基本處於探索與研究階段,北京、上海、大連、哈爾濱、西安等許多城市相繼開展研究,已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由於缺水形勢嚴峻,北京市開展的步伐較快,城市雨水利用已進入示範與實踐階段。《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的描述,市政系統的中水將成重要水源,到2020年,中心城和新城區的雨水管道覆蓋率達90%以上,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和回收系統,建立中水回用系統,使中水成為城市綠化、道路澆水、生活雜用和工業冷卻等主要水源[1]。通過一批示範工程,爭取用較短的時間帶動整個領域的發展,實現城市雨水利用的標准化和產業化,從而加快我國城市雨水利用的步伐。
2 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的必要性
雨水徑流污染屬於非點源污染,具有突發性和非連續性。雨水污染的特點是: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高,隨著徑流的持續,雨水徑流的表面被不斷沖洗,污染物含量逐漸減小到相對穩定的濃度[5]。
隨著城市大氣污染及地面污染的嚴重,雨水徑流污染愈加嚴重,尤其是污染物較多的初期雨水。據調查,某些地區的初期雨水的污染物指標最高值已遠遠高於典型城市生活污水。北京市曾經對道路地面徑流雨水污染情況進行過測試,與《污水排放綜合標准》(GB 8978—96)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ZB1—99)相比,SS、BOD5和COD指標的最高值均超出許多。可見,初期雨水攜帶的污染負荷相當高且難於控制,已經嚴重超出直接排放水體的標准[6]。因此,對於城市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是十分必要的。
3 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問題及建議
3.1 初期雨水量的計算
既然要進行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初期雨水量的計算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在我國對初期雨水量還沒有較為統一準確的計算方法。綜合設計院設計人員的經驗,一般按照下雨10 min或者15 min的時間來計算初期雨水量。依據《給水排水工程快速設計手冊》中相關要求,確定建設項目初期雨水收集時間為5 min,根據實際工程經驗計算出降雨歷時為8 min,由此按降雨歷時8 min計算初期雨水流量。這些不同的計算方法並沒有註明適用條件,在具體設計中不知如何選用。因此,期待有更准確的計算方法,標注有清楚的使用條件以及較為精確的公式系數,為初期雨水的設計提供理論依據。
3.2 初期雨水的截流
隨著初期雨水的危害性被人們所認知,在我國一些大中型城市的規劃設計中,已經開始考慮到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由於道路初期雨水的污染最為嚴重,首先開始引起重視的是道路初期雨水的分流問題。在排水系統為合流制或截流制的城市,怎樣把初期雨水截流到生活污水管網成為最普遍的問題。
若採用截流,當雨量較大時,後期的雨水必然會對污水處理廠產生負荷沖擊,由此帶來截流管徑應該取多少的問題;若按照截流井的做法把初期雨水截入污水系統,溢流井應該按照怎樣的條件設計;如何確定截流井的截流倍數;截流點至匯流面積內不同距離也導致截流的不科學性,通常會出現該截流的污水流入了水體,水質較好的雨水進入了污水處理廠,因此是否應該採用截流和調蓄相結合的方式。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具體設計中經常遇到。由於國外的污水雨水排水系統多為雨污分流制,因此少有合流制和截流制的技術經驗可借鑒。在我國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的經驗較少的情況下,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就依靠設計者從失敗中總結經驗,得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初期雨水截流的方法。
3.3 初期雨水的污染負荷對水體影響的評價
前面已提到,德國在ATV規范框架下,做出雨水攜帶的污染負荷對水體影響的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可以分析應該如何布置雨水處理設施或提出改進現有雨水處理設施的建議。我國現階段對雨水的收集處理還沒有較系統的污染負荷評價方式,對雨水的收集也未根據水質而分類處理。因此,學習引進國外先進的經驗技術,對我國雨水收集技術的發展是相當必要的。
3.4 初期雨水的處理方法
我國目前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還處於初期階段,收集初期雨水僅僅是不讓其排入水體污染水質,但對於初期雨水的處理和回用考慮得相當少,多數直接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網。初期雨水中含有的污染物濃度較高,尤其是道路初期雨水,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網會給污水廠帶來較大的負荷。另外,屋面初期雨水中污染物的含量雖高,但是多為固體顆粒和無機雜質,經簡單沉澱處理後水質也可以達到較好的標准。因此,對於初期雨水的處理和回用應該分具體情況而定,找出針對不同區域初期雨水的處理利用方式,做到珍惜水資源,充分利用雨水資源。
筆者認為,對於道路初期雨水,可以在截流時設置一些穩定塘作為雨水調節池,根據初期雨水量確定調節池的容積,中後期雨水溢流到水體中,雨水調節池設計成穩定塘,可就地處理初期雨水。對於屋面初期雨水,可在小區內設置集中的小型初沉設備,初期雨水經收集和簡單處理後,排入小區內的水景系統或澆灑綠地,如果污染較為嚴重未達到回用標准,則可以在小區內建設小型景觀式或園林式人工濕地,通過人工濕地對初期雨水進行再處理,同時也可以豐富小區綠化樣式。
4 小 結
(1)將棄流的初期雨水直接排入城市周邊水體或排入市政排水管網會嚴重破壞水體生態環境或者給城市污水處理廠帶來負荷沖擊。因此,從城市水處理的整體角度和長遠角度來看,城市在道路建設和小區等工程項目中,都應該設計相應的雨水收集設施,同時要把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的問題考慮在內,做出在不同情況下針對初期雨水的不同的收集及處理方案。
(2)目前初期雨水的危害已受到廣泛重視,我國部分大中型城市的建設中也開始考慮初期雨水。但是缺乏經驗,在設計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初期雨水的計算還沒有較為准確統一的設計依據;城市排水系統如何截流初期雨水,以及截流後的初期雨水如何處理還未得到較好的解決;污染負荷相對較小的屋面初期雨水也沒有得到普遍的收集和充分的利用。同時缺少較為系統的污染負荷評價方法來輔助分析初期雨水的處理方案。
(3)對於道路初期雨水,可在截流時設置一些雨水調節設施,就地處理初期雨水,減輕污水廠負荷。對於屋面初期雨水,可在小區內設置小型處理設備,初期雨水經簡單處理後作為水景和綠地用水;或者在小區內建設小型景觀式或園林式人工濕地,對初期雨水進行處理,豐富小區綠化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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