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檢測標准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准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監測項目為: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1]
質量評價
1.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可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評價兩種。[1]
2.地下水質量單項組分評價,按本標准所列分類指標,劃分為五類,代號與類別代號相同,不同類別標准值相同時,從優不從劣。
例:揮發性酚類Ⅰ、Ⅱ類標准值均為0.001mg/L,若水質分析結果為0.001mg/L時,應定為Ⅰ類,不定為Ⅱ類。[1]
3.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採用加附註的評分法。具體要求與步驟如下:
(1).參加評分的項目,應不少於本標准規定的監測項目,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
(2).首先進行各單項組分評價,劃分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3).對各類別按下列規定(表2)分別確定單項組分評價分值Fi。
表2
類別
Ⅰ
Ⅱ
Ⅲ
Ⅳ
Ⅴ
Fi
0
1
3
6
10
.
(4). 根據F值,按以下規定(表3)劃分地下水質量級別,再將細菌學指標評價類別注在級別定名之後。如"優良(Ⅱ類)"、"較好(Ⅲ類)"。[1]
表3
級別
優良
良好
較好
較差
極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
4.使用兩次以上的水質分析資料進行評價時,可分別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別使用多年的枯水期、豐水期平均值進行地評價。[1]
5. 在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時,除採用本方法外,也可採用其他評價方法進行對比。
B. 國家對凈水器的標準是什麼
中國凈水復器國家行業標於制2013年頒布,其中《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紫外線輻射水處理器具的特殊要求》、《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冷熱飲水機的特殊要求》;
《家用和類似用途凈水器用紫外線殺菌器》、《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純水機、納濾凈水器用壓力罐》四項凈水器國凈水器家/凈水器行業標准起草工作會議於2013年5月17-19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
這四項標准中,前兩項是凈水器國家標准,是強制性的安全標准;後二項是行業標准,是推薦性的產品標准。
(2)水處理設備檢驗規定擴展閱讀:
工作原理:
第一級:PP棉:去除自來水中各種可見物/灰塵及雜質。
第二、三級:前置活性炭:部分低配凈水器第三級也為PP棉,炭去除氯和有機雜質。還能吸收水中有機化合物產生的異味、顏色和氣味。
第四級:超濾或反滲透膜:膜能夠去除水中的細菌、病毒及孢子等物質。
第五級:後置活性炭裝置:進一步改善口感,去除異味。
C. 凈水機要符合哪些標准
1、 范圍
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基本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以下簡稱「飲用水處理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2001)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2001)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規范評價(2001)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
衛生部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規定(2001)
3、 術語和定義
3.1飲用水處理裝置
由一個或若干個飲用水處理單元組成的能改善水質的系統。
3.2過濾
通過半透性材料從水中分離顆粒物的過。
3.3微濾
以孔徑為(0.02~10) ㎛的濾膜為過濾介質,以壓力差為動力,能濃縮和分離懸浮物的一種過濾技術。通常簡稱為MF。
3.4超濾
以孔徑為(0.001~0.2)㎛的濾膜為過濾介質,以壓力差為動力,能濃縮和分離固體可溶性大分子或膠體物質的一種過濾技術。通常簡稱為NF。
3.6礦化
向水中添加一種或若干種對人體有益礦物質成分的過程。
3.7消毒
去除、殺滅或滅活所有類型的致病微生物的過程。
3.8離子交換
在溶液中存在的離子交換固體介質之間有可逆性交換的化學作用,而對固體結構無任何改變的過程。也可簡稱為IE。
3.9電滲析
以離子交換台膜為分離介質,以電位差為推動力,使水中陰陽離子定向遷移並通過離子交換摸,從而進行離子分離的技術。通常簡稱為ED。
3.10反滲透
在膜的進水一邊施加比溶液滲透壓高的外界,只允許溶液中水和某些組分選擇必透過,其他物質不能透過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過程。通常簡稱為RO。
3.11再生
恢復介質從而使其具有水處理功能 的維護過程。
3.12水的總硬度
以CaCO3表示的水中溶解的鈣鹽與鎂鹽含量。單位為mg/L。
3.13軟化
總硬度低於17.1mg/L的水。
3.15飲用純凈水
經電滲析(ED)、離子交換(IE)、反滲透(BO)、蒸餾等方法除鹽處理後的可直接飲用的水。
3.16消毒效果
飲用水處理品裝置去除、殺滅或滅活各種致病微生物的效果。
3.17脫鹽率
飲用水處理裝置進水含鹽量的降低值進水總含鹽量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3.18額定使用周期
飲用水處理單元達到製造商規定的清洗、再生或更換期限前的處理能力。以時間或處理水的體積表示。
3.19凈水流量
飲用水處理裝置全部水處理單元在額定使用周期內且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單位時間可生產的最小凈水量。單位為L/h或m3/h。
3.20初始凈水流量
飲用水處理裝置初次使用時的凈水流量。單位為L/h或m3/h。
3.21額定總凈水量
製造商稱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可生產的最大凈水量。單位為L或m3。
3.22使用壽命
飲用水處理裝置經清洗、再生、更換飲用水處理內芯或維修,仍能正常使用的總時間或總凈水量。單位為月、年或處理水的體積。
3.23進水壓力
飲用水處理裝置進水口處的水壓,單位為Mpa。
3.24大型飲用水處理裝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飲用水處理裝置為大型飲用水處理裝置:
a)高度>1700mm,重量≥500kg ;
b)長度或者寬度≥2000mm;
c)除反滲透或納濾外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凈水流量≥300L/h,重量≥50kg ;
d)除反滲透或納濾外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凈水流量≥1020L/h;
e)反滲透或納濾飲用水處理裝置凈水流量≥180L/h,重量≥50kg 。
4、分類與命名
4.1分類
4.1.1飲用水處理裝置按主要水處理功能分為:
a)一般凈水器(Y):改善進水的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b)軟水機(器)(R):能夠提供飲用純凈水的飲用水裝置;
c)純水機(器)(C):能夠提供飲用純凈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d)礦化水機(器)(K):具有礦化功能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e)電解水機(D):通過電解方式提供鹼性水和酸性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f)消毒凈水機(器)(X):具有消毒功能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g)其他凈水機(器)(Q):除上述種類之外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4.1.2飲用水處理裝置按使用型式通常分為:
a)飲用機專用凈水器(Z):與飲水機配套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b)龍頭式凈水機(器)(L):直接安裝在自來水龍頭上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c)台立式凈水機(器)(T):通常安放在檯面上或地面上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d)壁掛式凈水機(器)(B):通常掛在牆壁上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e)管道式凈水機(器)(G):通常作為供水管道一部分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f)攜帶型凈水機(器)(X):便於隨身攜帶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g)乘載式凈水機(器)(C):裝載在車(船、飛機)上的可移動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h)中央凈水機(器)(Y):通常作為供水中心為用戶提供所需水質用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4.1.3按供水方式分為:
a)連續式:連接到水源能夠自動完成連續供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b)非連續式:需要人工進行加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4.2命名
舉例:YCZ-KZ3L-801,「YCZ」表示飲用水處理裝置,「K」表示礦化水機(器),「Z」表示飲水機專用凈水機(器),「3L」表示凈水流量為3L/h,「801」表示工廠設計順序號。
5、基本要求
飲用水處理裝置應符合本標准要求,並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
D. 純凈水處理設備出廠檢驗應該有哪些項目呢
第一環保(來深圳)股份有限公源司創立於2006年,注冊資金2000萬元,是一家專業從事水處理技術研發及工程服務的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公司主營各種工業
給水處理系統、超純水處理系統、廢水處理及回用水零排放、高濃度廢水的治理、物料分離濃縮等技術咨詢、工程總承包以及運營等相關服務。能承接水處理及環保
設備的設計、安裝及相關專業軟體的開發;中水及廢水回用系統的開發;膜分離技術的開發;液體分離設備、潔凈設備、機電設備及工業管道系統的設計開發;機電
設備安裝工程、環保工程及市政、生活污水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等業務。
出廠檢驗項目:感官要求、凈含量、pH值、電導率、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為每批必檢項目,其他項目作不定期抽檢。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准
E. 污水處理廠設備檢驗需要考慮哪些方面
1、各種閥門檢修,檢查閥門的開關效果,有無滲漏。
2、泵類的潤滑,鏈接部位專的緊固,電機控制線屬路檢查和處理,泵的底閥的檢修。
3、曝氣設備的過濾器的更換,潤滑油的補充和更換,潤滑通道的檢查。
4、壓濾機的清理與檢查,濾布有無破損等,液壓站的的檢查。
5、如果有垃圾輸送裝置的對輸送裝置進行檢修。
F. 水質檢測有哪些項目 怎樣檢驗
可以到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或者購買一些正規的水質監測器
水質檢測,做106項全檢,肯定是不現實的,現在國內也沒幾家實驗室能夠擁有全部106項的資質。
對於凈水機處理後的水質,因為其來源是自來水,基本的水質問題不大,如果要直接飲用,關鍵問題在於微生物指標是否達到要求,而這一點多數凈水機根本無法保證,就算一開始沒什麼問題,使用一段時間後還是會出現問題。而且凈水機的濾芯如果長時間不更換,根本就無法凈水,而是污染水。
所以如果能及時的監測水質,知道水質發生了什麼變化,是否安全,何時更換濾芯,非常重要!
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106項水質檢測內容包括:
一、微生物指標6項:
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
二、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53項:
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氯仿、四氯化碳、苯並(a)芘、滴滴涕、六六六。
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葯、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
三、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21項:
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鎘、鉻(六價)、鉛、銀、硝酸鹽(以氮計)、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
四、感官標准和一般理化指標20項:
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鋁、鈉、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渾濁度、揮發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五、消毒劑指標4項: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六、放射性指標2項:
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
G. gb/t2932是什麼標准
有這么一個標准,JB/T 2932-1999 水處理設備 技術條件
本標准規定了水處理設備的產品分類,設備的設計、製造、檢驗,性能試驗方法以及標志、包裝、運箱、貯存等要求.在科標可以根據此標准做性能檢驗
H. 水質檢測標准
標准中規定復水的色度不應超制過15度。
水的檢測指標: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
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8)水處理設備檢驗規定擴展閱讀:
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1、收集、匯總監測區域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和以往的監測資料。
2.調查監測區域內城市發展、工業分布、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情況,尤其是地下工程規模應用等;了解化肥和農葯的施用面積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納污和地面水污染現狀。
3.測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確定采水器和泵的類型,所需費用和采樣程序。
4.在完成以上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並根據地區特點與地下水的主要類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個水文地質單元。
I.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有哪些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如下: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可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大類。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水密性、抗壓性、出水水質、噪音、臭味、能耗、安全防護等項目。
一、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出廠檢驗
每套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在組裝完成後出廠前,都需要進行出廠檢驗,各項質量指標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產品,如果有不合格的允許修繕,修繕後仍然存在問題的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二、設備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型式檢驗:產品定型生產和產品轉廠的定型堅定;產品設計、結構、材料或工藝有重大改變時;停產超過一年恢復生產時;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正常生產每3年進行一次。
三、哪些問題可判定設備不合格
1、出水水質指標中有一項不合格者,判定為不合格品;
2、水密性、抗壓性、出水水質、噪音、能耗、臭味、安全防護要求中任意一項不合格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J. 水處理設備運行檢驗是和鍋爐運行檢驗同時進行的也叫什麼
根據《鍋爐安抄全技術監察襲規程》(TSG G0001-2012) 鍋爐的定期檢驗有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外部檢驗1年/次,內部檢驗2年/次,使用單位或檢驗機構對鍋爐安全性能有所懷疑時進行水壓試驗;其中8.1.9 鍋爐水(介)質處理要求要符合《鍋爐水(介)質處理監督管理規則(TSG G5001)和GB/T 1576 《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
鍋爐水(介)質處理檢驗分為鍋爐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和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其中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包括水汽質量檢驗、水處理系統運行檢驗、鍋爐內部化學清洗檢驗和有機熱載體檢驗;具體的檢驗周期等情況按《鍋爐水(介)質處理檢驗規則》(TSG G5002) 的規定進行。
特種設備的這些檢驗都是根據特種設備的這些技術規范進行的,也就是TSG 的這類文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定期檢驗規則等等查下這些的要求怎麼樣的就怎麼進行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