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院污水處理合同內設備升級和改造費用誰承擔
費用由醫院承擔。
醫療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污水處理系統具有較高的可靠性,出水水質可確保達標排放;佔地面積小,污水處理系統簡單實用,運行和管理簡易方便,污水處理系統具備較強的抗沖擊負荷能力;耗電量少、用葯量少、剩餘污泥產生量少,大量減少客戶在污水處理上的運行費用;處理系統採用先進的工藝和PLC程序控制技術,自動化程度高,可以有效降低污水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費用;污水處理工藝構築物構造簡單,污水處理工程投資省,運行費用低;對周圍環境無不良影響,選用電機雜訊低,能保證處理系統滿足對雜訊的有關標准。
『貳』 污水處理費印花稅徵收品目
污水處理費的印花稅品目為加工承攬合同,稅率0.05%!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回務院令【2011】第答588號)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
根據經濟學對加工承攬合同的范圍,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繕合同、勞務合同、印刷合同、廣告合同等。其中所謂勞務合同是指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委託而為其提供勞動服務,並向對方收取相應報酬的協議。承攬方提供的勞務既可以是腦力勞動服務,如設計、測試、測繪、翻譯書刊資料等,也可以是體力勞動服務,如打掃衛生等。
『叄』 按合同交了物業費,我還需要交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費嗎
看物業合同具體復條款約定。制物業合同會對物業收費標准,以及物業費用包含的項目都有明確的約定,只要已經標明在物業費用中的,就不要再收取。對於污水處理費,是和自來水共同收取,與家庭用水量有關,肯定不會包含在物業費中。
『肆』 污水處理站協議
為了使企業生產生活廢水規范排放,合理收取處理費用,經雙方協商就相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排放規范
1、生產區內的生產廢水、沖洗水、鍋爐廢水、循環水等所有廢水,在生產區域內形成全封閉,以及生活區的生活污水全部進入乙方收集池,經預處理達到規定的污水處理廠介面標准後,由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網,進污水處理廠處理。
2、生活區及閑置地塊的地面水可以進入甲方雨水管網。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排放時間排放,乙方需在企業內部建一個能儲存兩天生產廢水的收集池,以適應特殊情況下的應急儲存。
二、管網布設
1、生產車間的污水必須全部進入收集池統一進行預處理,杜絕車間污水管道與排入甲方污水管網的管道直接聯接。
2、乙方排入甲方污水管網的介面處必須安裝止回閥,防止迴流;安裝截止閥,以便維修及特殊情況下控制;安裝取水閥,以便隨時取樣。
三、費用收取
——年,乙方所有廢水全部由乙方自行預處理到達介面標准經甲方驗收後乙方自行排入甲方污水管網,經甲方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乙方向甲方繳納污水處理費 萬元整。
四、其他事宜
1、乙方應主動向甲方繳納處理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控制乙方排污。處理費按季度預支付,即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萬元,餘款於2008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2、如乙方不按上述排放要求實施,將水暗排入甲方雨水管網,發現一次甲方向乙方加收污水處理及打水電費貳萬元。
3、本合同適用於乙方現有生產規模,如增加生產能力時,費用收取辦法另行商定。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由乙方總公司及甲方污水處理廠各執一份。本合同簽定後即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伍』 10個月沒交水費,污水費和違約金比水費都多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內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容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陸』 污水處理費如何征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內處理費由城鎮容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市和區縣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作為收費憑證。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直接繳入同級國庫。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稅〔2014〕151號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