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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融資政策

發布時間:2022-07-08 08:39:48

Ⅰ 十四五污水處理規劃

法律分析: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水環境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全國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京津冀地區達到35%以上,黃河流域中下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力爭達到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十四五」時期著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弱項。一是補齊城鎮污水管網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二是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處理能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三是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1500萬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新增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規模不少於2萬噸/日。

健全污水收集處理考核激勵機制,推行專業化運維,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強化設施運行維護,推動形成可持續的運營模式,提升設施運行維護水平。

落實目標責任,按照省級部署、市縣負責的要求,系統推進「十四五」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完善費價稅機制,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准,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節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管材質量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

法律依據:《「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 「十四五」時期著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弱項。一是補齊城鎮污水管網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二是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處理能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三是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1500萬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新增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規模不少於2萬噸/日。

Ⅱ 城市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1.1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水平較低
到2012年底,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平均為82.1%,但仍有部分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低於30%,特別是一些中小城市,污水廠雖已建成,但始終未能投入運行,主要原因如下:對污水處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管理不力;一些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仍未開征污水處理費,或收費標准和征繳率低,致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難以保障;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率低,甚至無水處理。在中國的一些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絕大部分是一、二級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設備陳舊,大多效率低、能耗高、維修率高、自動化程度低等。而且中國很多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運行狀況很不理想,近1/3處於停滯狀態,有的甚至長期擱置,造成極大浪費,致使污水處理廠的運轉率難以提高。到目前為止,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率仍然較低,很多地區還沒有污水處理廠。另外,中國污水處理技術雖然在消化吸收國外技術的同時也發展了自己的技術,但這些技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基建造價和運行成本較高、處理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污水處理的水平。
1.2 城市污水處理管理水平低、污水處理運行機制不夠合理
中國污水處理的建設、運行、管理體制大多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污水處理的全部費用都由政府全部承擔,而污水處理又是純公益事業,這就形成了建不起,建起了也養不起的局面。
在現有體制下,污水廠員工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且機構臃腫,開支龐大,有些地方處理經費不能及時到位,使得一些污水處理廠有多少經費就處理多少水,這樣就不能夠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效益,並且使得大量儀表、設備擱置受損,因為經費緊張,致使設備保養、維修不到位,提前報廢,同時也無法發揮污水處理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形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嚴重浪費。
1.3 污泥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形成二次污染
污水經過處理後,達到相應標准,可以排放。但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泥,往往是許多污水廠極為頭疼的事情。目前很多污水廠由於技術和資金的原因,污泥不經無害化處理,堆放在場外,任意其被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方直接用作農肥,但未考慮重金屬含量及有毒物質是否超標。現在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由於沒有污泥的最終處置途徑,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環保部門對污泥處置的監管也急需加強。
1.4 污水處理廠及應急機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潛在的嚴重危害時刻威脅著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如城市某些隱藏的區域污染源。在目前形勢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越來越敏感,卻往往沒有完善的污染事件應急機制,形成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件,處理不當,會給當地造成嚴重影響,並可能引起連鎖反應。
2 城市污水的來源及主要污染物
2. 1 城市污水的來源
城市污水是城市下水道系統收集到的各種污水,通常由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城市降水徑流三部分組成,是一種混合水體。生活污水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排水,經由居住區、公共場所和居民的廚房、衛生間、浴室及洗衣房等生活設施排放。生活污水中有機污染物約佔60%,如蛋白質、脂肪和糖類等;無機污染物約佔40%,如泥沙和雜物等。此外,還含有洗滌劑以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等。
工業廢水是從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由於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工業廢水的成分有很大差異。常見的較嚴重污染的工業廢水有造紙廢水、釀造廢水、生物制葯廢水、煤氣洗滌廢水、農葯廢水、製革廢水、毛紡廢水、電鍍廢水、油漆廢水、化工廢水、煉油廢水等。工業廢水是城市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降雨徑流是由降雨或冰雪融化水形成的。初期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的污染也較嚴重,若能納入城市污水管道加以處理,是一種理想的安排。對於分敷設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城市,降雨徑流匯入雨水管道而得不到處理;對於採用雨污合流排水管道的城市,雖然可以使一部分初雨徑流與城市污水一同加以處理,但雨量較大時易超過截流管的輸送能力或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大量的雨污混合水出現溢流,造成更嚴重的水體污染。
2.2 城市污水的主要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污染物質按物理形態可分為懸浮固體、膠體及溶解性污染物質。按化學成分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2大類。
2.2.1 無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無機污染物分為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和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2類。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可分為3類:砂粒、礦渣類顆粒狀物質;酸、鹼、無機鹽類;氮、磷等營養物。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並不是絕對無毒害作用的,當這些污染物達到一定濃度時,也會呈現毒害作用。
污水中的氮可分為有機氮和無機氮,前者是含氮化合物,如蛋白質、尿素等,後者有氨氮、硝酸鹽等。硝酸鹽本身無毒,但進入人的胃中能還原為亞硝酸鹽,再與仲胺作用會形成亞硝胺,而亞硝胺則對人體有害,是致癌、致變異和致畸胎的「三致」物質。
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和重金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主要有氰化物和砷化物,重金屬主要有汞、鎘、鉻、鉛、鋅、銅、錳等。氰化物、砷化物、汞、鎘、鉻、鉛是國際上公認的6大毒性物質,此類物質在污染控制中必須嚴格管理,絕對不容許超標排出廠外。
2.2.2 有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按生物降解的難易程度可分為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多屬於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它們是以自然形式存在的。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主要是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
2.2.3 城市污水的危害性
生活中的污水排入水體後,大量的微生物在分解有機物的時候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隨著水體中溶解氧的逐漸消失,厭氧狀態下的厭氧菌分解有機物產生的硫化氫使水體變臭發黑,同時病原體也會大量繁殖。一些常見的疾病,如痢疾、霍亂、傷寒等,都是由於人們飲用了受污染的水而引起的。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海灣、水庫,必然會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大量的藻類繁殖,使水中的溶解氧急劇下降,致使魚類缺氧死亡。工業廢水排入水體,使水中的重金屬、無機物、有機物嚴重超標,對水產養殖、各種動物及人體的危害更大,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 城市污水處理應採取措施和建議
3.1 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
目前,中國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仍舊不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經濟的迅速增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壓力會越來越大,雖然近幾年國家對污水處理的投資有所增加,但與國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發達國家用於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方面的投資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0.53%至0.88%,而中國僅為0.02%至0.03%,因此,今後中國仍需要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財政投入。對於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國家要在財政上給予政策性支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中、西部地區的污水處理率,從而實現中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平衡發展。
3.2 加快污水處理企業改革的步伐
在中國很多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系統都是事業單位或准事業單位的運營方式,由政府收取排污費,給污水處理廠按事業單位撥款,政府在污水處理投資、建設、監管中完全是「一肩挑」,這就使得中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進程比較緩慢,效率低下。有些地方雖進行了體制改革,但不夠徹底、到位,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力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依靠財政的狀況,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將污水處理單位改制為企業法人,實行政企分開,從而建立企業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的機制。同時,鼓勵企業規模化經營,支持企業跨區域投資運營,盡快實現利用市場機制,引入符合行業特徵、有限且有效的競爭。
3.3 拓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渠道
改變原來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體系,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行管理市場化,這樣必將拓寬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的投資渠道,提高國家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BOT,TOT模式已在部分地區開展,盡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但隨著政策制定和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模式應該也會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發行市政債券,投資城市環境基礎建設是一些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在美國的水務公共事業領域,每年建設性投資的85% 來自市政債券。鑒於中國未來水處理資金需求較大,可考慮這一融資工具。
3.4 提高污水和污泥的資源化程度
城市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的標准之後,就成為了資源,尤其是乾旱、半乾旱的缺水地區,如果直接排入水體而不進行有效利用, 就是一種浪費。因此,建設分類供水系統,為實現中水回用建立基礎,通過制定積極的政策措施,採取經濟手段,鼓勵中水回用,防止浪費, 是節約水資源、合理科學利用水資源的最佳方式。同樣,對於污泥回用,也要採取積極的經濟政策來鼓勵和支持,加大對污泥處理的研究力度,保證污泥得到有效處理,不造成二次環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污泥,變廢為寶、變害為利,同時還要加大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實現污泥利用的資源化、無害化。

Ⅲ 污水處理廠tot模式向銀行融資的用途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挑剔模式相似的用途是進行他們進行一個污水

Ⅳ 如何採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制約

PPP模式: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的城鎮化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Ⅳ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毛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水處理行業正常的利潤率應該在30%左右,但是由於國內種種因素牽制,多數企業卻是另一番景象。錦工風機已為世界各地幾千家污水處理廠提供了近5萬台羅茨風機、回轉式鼓風機、離心風機等曝氣設備,可以說業內「磚」家了,那麼今天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話給大家拆解一下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真實狀況。

污水處理項目的運營模式

生活污水處理廠隱含公用事業的屬性,理論上應由政府出錢建設、運營及維護。但實際上不論是因為財政拮據,還是由於運營經驗欠缺,我們看到早期政府總是吝嗇於投資建設新廠或者已投運的處理廠運營效率極其低下。這種情況下,一大批民營企業開始進入,從政府手裡獲得特許經營權(一般經營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筆建廠的錢,並且在處理廠建成投運之後負責運營維護,而這一切投資和收入都通過定期向政府收取處理費的方式在經營期內收回,這就是目前污水處理廠的盈利模式。

總結一下哈,國內污水處理項目基本分為三種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營,收益為公共事業基金收益;2、特許經營模式,社會資本購買污水處理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並獲得污水處理廠的物權,特許經營期滿移交回政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3、PPP模式,其中較為典型的模式是社會資本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並實施運營,期間獲得使用者付費,收回建設投資並獲取收收益。

污水處理項目的實施流程

從土建到運營基本為:政府進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須的水電;具備土地證,工程建設許可等開工必備的手續;人機物料進場,監理簽發施工許可,建設開工,實施建設,污水管網一般為政府建設;采購安裝污水處理設備,申請政府提供污水,並運轉;實施竣工驗收;開始運營,收取處理費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會影響污水廠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價。而處理費會因水質成分、排水標准、區域等因素產生較大差異,例如錦工風機客戶山東高密一期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最早僅0.7元/方,而二期處理廠的水價高達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財務成本。由於一間處理廠的投資規模較大,公司一般採用30%的自有資金外加70%的貸款來鎖定資金來源。例如錦工客戶某污水處理廠的例子,企業則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資2.3億*30%=6900萬,一般小規模的民企無法承受。其次,杠桿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銀行會根據企業自身規模和效益給出貸款成本,這個直接影響水廠盈利,當然貸款利率越低水廠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貸款利率為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甚至還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這樣的國企可藉助境外低成本貸款,利率連4%都不到。

總之,污水處理成本主要為能源消耗成本、葯劑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維護成本、污泥處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員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融資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處理廠所面臨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根據企業的處理規模、污水、污泥處理工藝等估算污水處理成本。詳見相關閱讀:處理一噸污水需要多少錢。

污水處理廠行業利潤如何?

國內規模以上的污水處理企業的財務狀況普遍不理想,至少沒有達到項目可研報告中的預期(即使已經達產)。國內污水處理龍頭如碧水源、桑德工程,都是大而不強,而且都淪為了政府「甩包袱」、轉嫁財政支出壓力的受害者。作為國內污水處理的頭部企業,兩家企業的發展軌跡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兩家企業的發展大致都歷經「蓬勃發展—行業領先—債務規模過高—資金鏈枯竭—債務違約–『國家隊』出手–創始人失去企業控制權」的演化過程。

碧水源和桑德工程主要以EPC、PPP模式開展業務。由於兩家企業在各地項目公司(SPV)中都以控股股東身份出現,隨著承攬項目數量的增加,合並計入兩家企業財務報表的債務也隨之增加(通常情況下,在SPV公司的融資結構中,PPP項目資本金比例在30%以下,資本金通過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籌措,政府資本和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一般為2:8——早些年金融圈流行過「夾層資本」業務,主要是商業銀行作為實際出資方,藉助信託、券商、私募等通道,通過「明股實債」形式解決資本金不足問題;資本金之外的項目資金則主要通過銀行借貸或發行債券來籌集)。眾所周知,PPP項目周期長、回報慢、客戶強勢,企業承攬的項目越多,現金流窟窿越大,入不敷出風險就越高。目前,兩家企業都已被國有化。

做污水廠的頭部企業利潤狀況尚且如此,其他小廠就可想而知了,大家自行腦補吧。

污水處理行業除了做大塊頭的污水廠以外還可以做污水處理工程、污水處理設備、污水處理葯劑,污水環保公司等。咱再分別看看這些細分行業的利潤如何?

污水處理工程利潤很大,但是單子比較難接,好項目需要有很硬的人際關系。現在有關系能拿到項目自己不會做也可以找專業公司轉包出去,利潤關鍵還是看業務能力。

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水處理行業,由於技術門檻較低,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已經捲入價格戰的漩渦,利潤率水平比前幾年明顯下降。現在水處理行業是一個市場充分競爭的行業,如果不是一手,一個項目做下來,去掉財務成本,凈利潤如果能夠做到15%已經是相當好了,同樣的項目,如果換規模大一點的企業,利潤率可能還達不到10%。

土建工程利潤現在已經非常透明,特別是外地的土建,往往當地的一些勢力摻和,不太好做,最關鍵是關系,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環保工程利潤一般是在采買設備上,通常毛利潤在30%-50%,特別是非標設備,利潤相當可觀,因此在廠家選擇上利潤差別就大了。生產環保設備的廠家眾多,競爭非常充分,價格也比較透明,製造企業一般求銷量不圖單筆利潤,多數機械設備綜合毛利10%左右,甚至像我們錦工為了吸引一些優質客戶,有時候為有些項目供設備還是保本甚至虧本做的。這對做污水工程的來說是非常有利的條件。

污水處理葯劑,像聚丙烯醯胺(PAM),聚合氯化鋁(PAC),活性炭,需求量都很大。像PAM,PAC的價格每噸都在15000以上,這是非常有市場的,不過競爭對手也很多,特別是聚丙烯醯胺和聚合氯化鋁的廠家實在是太多了,但能穩定供應一些污水廠或環保公司利潤也是相當可觀的。

此外,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污水處理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才剛起步。別看不上這些小項目,雖然一個村的標的不大,但這種項目一般都是一個縣一個縣的搞,每個標的不大,打成一個大包就是肥肉了,非常適合中小企業來做,尤其是山區的項目,都看不上。實際上在山區環境能夠承載的范圍內是不用考慮污水廠,靠環境的自凈作用即可清除污染。國家有這些政策,完善基礎設施,下面當然會不遺餘力的修建。建好後污水來源少污水處理廠運行困難。其實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錢。

國家的出發點是很好的,但實際情況不是很美好。環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沒在運行,出水達不達標,整沒整改。中間的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無法管。比如需不需要修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麼樣,能不能達到效果等這一系列的問題會產生各種利益關系,你懂的。

相信各位通過這篇文章,對污水處理行業利潤狀況的輪廓應該有了大體上的了解。錦工製造風機行業二十餘年了,也與環保行業的客戶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經常因風機與污水行業內人士進行探討,所以讓我們也積累了大量的污水行業經驗,但畢竟我們是製造行業,視角不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遺漏,歡迎補充。

Ⅵ 中國最新的水資源現狀 污水處理現狀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年底,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企業個數達到了213個,資產總計844.13億元,較2011年增長了11.43%,銷售收入為236.64億元,較2011年增長了16.16%,擴張速度較快。

但是我國當前污水處理費還處於較低的水平,在我國36個大中城市中還有14個城市的污水處理費低於0.8元/噸,未能達到國家規定的上漲幅度,雖然當前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的毛利率較高,2012年華東地區和西北地區的毛利率超過了100%,但是由於污水處理費的工業事業特徵,其市場調節能力較差,2012年我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七個地區有四個毛利率在下降,而且華東、華中地區連續兩年處於下降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企業投資這個行業的積極性。

前瞻產業研究院污水處理及其再生行業小組認為,從我國污水日處理能力和污水排放總量對比來看,我國污水處理能力尚不能滿足需處理的污水量,加上污水處理行業存在產能利用率低的問題,每年都有大量的沒有得到處理的污水流入水體中污染水環境,行業需求大於供應。

受到經濟回暖,國家政策推動以及環保行業熱度增長等有利因素作用,污水處理行業整體生產經營狀況較好,基於多項政策的利好作用具有持續性,加之隨著工業的持續增長,污水處理的行業需求將穩定增加,預計2013年污水處理行業的財務運行仍將保持較好水平。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國環保投資將達3.1萬億,較「十一五」期間1.54萬億的投資額上升121%。「十二五」期間,隨著環境稅費改革,市場化和特許經營制度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和處理費用徵用水平提高,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運行服務市場將迅速發展,環境咨詢、環境設計、環境貿易等服務領域也將進一步擴大,行業發展前景廣闊。

總體來說,我國污水處理行業前景比較良好,行業增長空間很大。

Ⅶ 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它應具有以下性質:
(一)債權人對於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
(二)境內機構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
(三)境內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第二條項目融資主要適用於發電設施、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城市供水廠及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其他投資規模大、且具有長期穩定預期收入的建設項目。第三條以項目融資方式籌措國外資金的建設項目(以下通稱項目),主要投資者應具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履約能力,外方主要投資者還應有較強的國際融資能力和進行項目融資的業績。第四條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等有關合同中,參與方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和履約能力,依靠自身經濟和技術能力依法履行合同,並根據項目風險性質和各方控制能力,合理分擔項目的商業風險及其他風險。
項目的主要投資者不應成為可能產生重大項目風險和利益沖突的合同參與方。第五條境內機構為項目的建設、經營等合同的履行出具的支持文件,不得改變項目融資的性質;國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境內其他機構對外提供履約擔保,須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第六條項目的國外債權人,在債務受償、資產和權益的抵押等方面,應與國內債權人享有同等的權利。第七條項目產品或服務價格的確定應符合我國有關價格管理規定,有助於形成穩定的預期收入,合理反映物價上漲和匯率變動的影響,充分考慮項目所在地的承受能力,並得到有關價格管理部門的批准。項目境內收費不得以外幣計價。第八條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須由所在地方或部門的計劃部門提出,經待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家計委審批;重大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查後,報國務院審批。第九條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除國家規定的和利用外資項目應具備的一般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項目主要投資者和合同參與方的資格、風險分擔的原則;
(二)外匯平衡方式及經營期外匯需求的數量;
(三)產品或服務的定價原則及調價公式;
(四)項目融資方式;
(五)國外信貸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意向;
(六)境內機構出具的各項支持文件;
(七)需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不可更改的項目主要合同草案;
(八)其他必要文件。第十條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計委批准後,應在境內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融資相關的一切活動,並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一年內完成項目融資。第十一條經國家計委批準的項目融資,其對外融資規模納入國家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指導性計劃;項目融資條件應具有競爭性,並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或審核,其中地方上報的項目融資條件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或審核。第十二條項目融資條件報外匯管理部門審批或審核時,項目公司需提交以下條件:
(一)申請文件,包括項目融資的方式、金融、市場,以及貸款的期限、利率、各項費用等融資條件;
(二)國家計委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文件;
(三)項目融資納入國家借用國際商業貸款指導性計劃的證明文件;
(四)項目融資協議;
(五)與項目融資相關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文件;
(六)其他必要文件。第十三條項目公司以項目融資方式籌措的外匯資金,應及時調入境內,按照國家計委批準的內容用於進口技術設備、材料及支付其它費用,其餘部分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保留或結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第十四條項目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境內的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匯還本付息專項帳戶。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項目公司不得為其境內收入設立境外帳戶。第十五條項目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有關協議,將用於支付還本付息的項目收入存入專項帳戶。償還對外債務本金不足部分外匯,項目公司可憑國家計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有關文件,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存入專項帳戶。
還本付息專項帳戶的外匯,根據國家規定及有關協議,按期匯出。

Ⅷ PPP項目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信託周刊章)。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為推動PPP模式的發展,財政部先後出台《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以上政策的出台,充分證明政府對公共經濟領域中公私合作方向的重視與肯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大力推廣項目融資的PPP模式。但是,就PPP項目建設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通過研究,對我國PPP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總結如下:
一、PPP項目經營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從事以下PPP項目實現的投資經營所得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七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的規定,投資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的開始時間為: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第一條還規定: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1)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信託周刊章)。所謂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其中專用設備投資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二條的規定,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當年應納稅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三條的規定,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余額。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財稅[2008]48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並實際使用規定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3、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經營期間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項目公司是境內居民企業間分配股利,免徵企業所得稅;境內居民企業分配股利給自然人股東,需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
2、如果項目公司有境外股東,跨境分配股息給境外非居民企業,一般適用1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境外非居民企業與中國間有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能夠適用稅收協定安排下的優惠預提所得稅稅率。
(二)增值稅優惠政策
從事PPP項目中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風力等涉及到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項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1、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其中所謂的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3、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三條第(二)的規定,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2)銷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四第(四)和第(五)項的規定,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3)銷售自產的電力或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的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2)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4、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對農林剩餘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並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與垃圾處理有關的PPP項目運營有關的稅收優惠是: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二、PPP項目的稅務處理:項目期滿移交階段
由於PPP項目中的項目公司獲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許權許可,在特許權期限到後,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政府,實質上不擁有設施的所有權,由於其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已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攤銷完畢,也不作稅收處理。

Ⅸ 採用BOT模式運營的污水處理廠都是企業投資嗎還是也有政府投資,大概比例是多少

基本上BOT模式(建設-運行-移交)建立的污水廠都是政府融資的一個手段,投資方都是企業,政府部門投資就不是BOT模式了。

Ⅹ 污水處理收益哪裡來

國內污水處理項目收益基本分為三種模式:

1、政府自投自建自營,收益為公共事業基金收益。

2、特許經營模式,社會資本購買污水處理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並獲得污水處理廠的物權,特許經營期滿移交回政府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

3、PPP模式,其中較為典型的模式是社會資本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並實施運營,期間獲得使用者付費,收回建設投資並獲取收收益。

影響因素:

污水處理成本主要為能源消耗成本、葯劑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維護成本、污泥處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員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融資成本及其它成本。各地污水處理廠所面臨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根據企業的處理規模、污水、污泥處理工藝等估算污水處理成本。

首先是水價。而處理費會因水質成分、排水標准、區域等因素產生較大差異,例如山東高密一期污水處理廠的水價最早僅0.7元/方,而二期處理廠的水價高達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財務成本。由於一間處理廠的投資規模較大,公司一般採用30%的自有資金外加70%的貸款來鎖定資金來源,一般小規模的民企無法承受。杠桿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銀行會根據企業自身規模和效益給出貸款成本,這個直接影響水廠盈利,當然貸款利率越低水廠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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