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要城市供水安全及後備供水水源地
松嫩平原有長春、哈爾濱2個省會城市以及大慶、齊齊哈爾、松原、白城、綏化5個地級市,這些城市人口密集,經濟比較發達,是帶動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引擎,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解決城市應急供水問題,本次調查為這些城市提出了一批地下水後備水源地,以備應急之用。
一、城市供水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1.供水水源單一,資源不足
受水資源條件和供水資金等方面的因素限制,多數城市供水水源單一,如長春市主要是地表水,而其他多數城市是地下水。地下水供水比例過大,導致地下水長期超采,水位持續下降,地下水資源枯竭,嚴重威脅城市供水安全。城市是水資源利用最集中的地方,一般來說城市面積相對較小,地下水和地表水資源有限,特別是在建城區,多為不透水層,雨水快速匯集排走,地下水補給量減少,加劇了地下水資源枯竭的速度。在東部高平原,城市多數缺水,地下水多已形成持續的下降趨勢。
2.水污染加劇
城市是水環境污染的最大污染源,城市垃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和達標排放率低,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嚴重,進一步減少了水資源的可利用量,如長春市、哈爾濱市、松原市、德惠市等城市都出現因地下水污染而不能使用的情況。
3.凈水、供水設施老化,與新的城市供水水質要求不相適應
許多城市供水設施已超過使用期限,年久失修,跑冒滴漏現象嚴重,因管網老化跑水而導致的停水時有發生。大部分城市凈水廠設備簡陋、工藝落後,特別是新的《城市供水水質標准》將正式實施,對城市供水設施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4.缺乏應急供水能力
近年來,松花江、芒牛河接連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威脅沿岸城鎮的供水安全。在水污染事故發生的風險中,幾乎所有城市都呈現出抗風險能力不足,與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要求不相適應。絕大部分城市沒有城市供水應急預案,供水能力只能維持現狀,沒有供水後備水源和設施,在突發事件中缺乏應急調度能力。
二、主要城市後備供水水源地
(一)長春市
長春市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城市,城市供水主要有石頭口門水庫、新立城水庫和市內四處地下水源地,「引松入長」工程於1998年投入使用,將松花江水調入石頭口門水庫,再供城市用水。城市供水中85%以上是地表水,日供水60.27×104m3,其地下水只有10.41×104m3。地表水容易遭受污染,有突發性污染的可能性,因此,供水中的地表水污染是長春城市供水的重要安全問題。另外,「引水工程」也可能遭受像地震等自然災害的破壞,為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建議以下兩種應急措施:一是可以啟用停用的水源地;二是開發位於長春市南30 km 的伊通河谷和齊家子2處大型水源地。
伊通河水源地位於長春市郊區樂山-馬鞍鄉,分布面積205.85 km2,開采層位為第四系鬆散岩類孔隙水,含水層厚15~20 m,水量豐富,單井涌水量最大可達3000~5000 m3/d。地下水儲存量為7.74×108m3,開采補給量為19.15×104m3/d,可開采量8.0×104m3/d,可作為大型水源地,但淺層鬆散岩類孔隙水含鐵量高,需作除鐵處理,方可利用。
齊家水源地位於雙陽區境內,距長春市32 km,分布面積186.84 km2,包括飲馬河與伊通河兩個集中開采區。開采層為鬆散岩類孔隙潛水和碎屑岩類裂隙孔隙水,含水層厚度8~25 m,單井涌水量最大3000 m3/d。隱伏於第四紀鬆散岩類孔隙潛水之下的新近系碎屑岩類裂隙孔隙水,含水層岩性為砂岩、細砂岩,最大單井涌水量1000 m3/d。飲馬河河谷區地下水儲存量為2.53×108m3,開采補給量為18.74×104m3/d,可開采量為10.75×104m3/d。雙陽河河谷區地下水儲存量為3.10×108m3,開采補給量為12.9×104m3/d,可開采量為5.54×104m3/d,兩河谷合計可開采量為15.20×104m3/d,可作為大型水源地。但需注意淺層地下水鐵含量較高,需作除鐵處理。
(二)白城市
白城市坐落於洮兒河沖洪積扇上,城市供水主要開采地下水,扇形地地下水資源豐富,又有正在規劃的「引嫩入白」工程,可滿足白城市遠期用水需求,缺水的可能性不大,主要的供水安全隱患是地下水污染。扇形地含水層上覆保護層很薄,且為砂性土,地下水環境脆弱。作為白城市的後備(應急)水源地,可選擇埋伏在扇形地之下的新近系泰康組承壓水,該層水含水層頂板埋深40~80 m,含水層厚度10~30 m,含水層岩性為砂岩、含礫砂岩,地下水豐富,單井涌水量多在2000~3000 m3/d,可選則富水地段作為城市後備(應急)水源地。但對泰康組承壓水的開發應作好保護,除作應急外盡可能不開發該層地下水,以免造成污染。
(三)松原市
松原市地下水占城市供水總量的88%,由於引江水處理費用較高,近幾年表水供水工程相繼停產。地下水開采層位有大安組承壓水、第四系承壓水、河谷潛水及引龍坑泉水。開采大安組承壓水的新村、二龍水源地,主要用於生活用水;第四系潛水主要用於工業用水。大安組承壓水近幾年地下水位下降較大,擴大引泉還有潛力。該市主要供水安全隱患:一是第二松花江水污染,導致地下水污染;二是大安組承壓水枯竭,資源不足。
作為後備(應急)水源地一方面可在已有新村、二龍水源地的保護范圍內,開發第四系承壓水作為後備水源;另一方面也應改變現有供水結構,即增加引泉量,減少新近系承壓水開采量作為後備水源,龍坑泉群多年平均流量0.5 m3/s,引水流量0.4 m3/s,現引泉水僅0.07~0.09 m3/s,擴引潛力很大。
新村、二龍水源地的保護范圍內的第四系承壓水,含水層埋深多在35~68 m,厚度13.9~55.0 m,岩性為含礫中粗砂、砂礫石,透水性好,單井涌水量一般大於3000 m3/d,水量豐富。水化學類型為低礦化重碳酸鈣鈉、鈉鎂型淡水,符合生活飲用水標准,適宜飲用。在2個水源地控制范圍內,第四系承壓水天然補給資源為690×104m3/a,開采資源為830×104m3/a,日供水量2.27 ×104m3。
(四)哈爾濱市
哈爾濱市現有水源地7處,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處,地下水水源地4處。地下水年開采量為2.3831×108m3,占供水總量的38.38%,其中,城市生活用水0.9023×108m3,工業用水0.7123× 108m3,農業用水0.7725×108m3。市政及企業自備地下水供水井主要分布在建城區156 km2范圍內,共有開采井1430眼,機井密度達9.17眼/km2。農田灌溉機井1881眼,分布在市郊1480 km2范圍內,機井密度1.27眼/km2。哈爾濱市區四方台、朱順屯、三棵樹三處地表水水源地,均分布在松花江哈爾濱江段,取松花江水作為供水水源,由於上游沿岸分布著眾多的城鎮及工廠,江水受到污染,特別是一旦出現突發性污染,哈爾濱市區的供水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必要時,可以啟用江北松浦和哈西孫家窪子等地下水水源地。
(五)大慶市
大慶市城市供水比較分散,除大慶市區外,各採油廠一般都有自備水源井,水源地多達50處,長垣以西以開采第四系承壓水和泰康組承壓水為主,長垣以東則以開采白堊系明水組承壓水為主。此外,大慶還有三個大型引水工程,即北部引嫩工程、中部引嫩工程和南部引嫩工程。引水工程將嫩江水引入大慶周邊水庫,再供各類用水。其中,北引和中引是重要的生產、生活地表水源,南引主要用於農業用水。供水安全隱患主要是:地表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和地下水資源枯竭。
(六)齊齊哈爾市
齊齊哈爾市區目前有地下水水源地14處,供水井68眼,企業自備水源井316眼,農灌井4273眼,機井密度為1.16眼/km2。市區形成以工業和生活用水為主的市政供水和企業自備井供水兩大系統以及近郊區以農田灌溉為主的分散式供水。工業及生活供水主要開采第四系孔隙承壓水,近郊區農業供水主要開采第四系孔隙潛水,臨嫩江部分工農業(包括生活用水)利用地表水。
2003年,齊齊哈爾市區開采地下水量2.815×108m3,開采模數為6.97×104m3/(a·km2),其中,生活用水0.7397×108m3,工業用水0.3171×108m3,農業用水1.7590×108m3。生活用水中一部分來自地表水(嫩江水),年供水0.1095×108m3,嫩江瀏園斷面高錳酸鹽指數、溶解氧和氨氮超標比較嚴重,分別為50%、25%和8.3%;在嫩江以東地區地下水受「三氮」污染也在逐年加重。城市供水主要隱患是江水或地下水污染。如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以啟用城北工人屯等後備地下水水源地(見表12—2)。
表12—2 松嫩平原主要城市地下水後備供水水源地一覽表
續表
Ⅱ 吉林省小城鎮建設的問題及研究
吉林省小城鎮建設
導 言
小城鎮作為連接城鄉的橋梁和紐帶,在推動城鄉一體化、推進城鎮化和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加快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已經成為關繫到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方面,小城鎮問題愈來愈受到廣泛的關注,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0]11號文)《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十五"計劃建議等要求,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發展縣域經濟和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的戰略方針,在對我省小城鎮現狀和發展條件初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本規劃綱要。
A 吉林省小城鎮的建設發展現狀
一、小城鎮的基本特徵
吉林省小城鎮建設發展的特點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小城鎮建設發展具有明顯的地帶性
根據全省的地貌、氣候和資源等條件,可以把我省劃分為東、中、西三個自然、經濟地帶。
東部地區小城鎮約佔全省總數的31%左右,這一地帶的小城鎮中工礦鎮占較大的比重,小城鎮的非農業人口規模一般較大;中部地區約佔全省總數的54%左右,城鎮密度明顯高於東西兩地帶。這一地帶的小城鎮多為農業服務型和農副產品集散型的,城鎮非農業人口一般較少;西部地區小城鎮約佔全省總數的15%左右。這一地帶的小城鎮職能,總體上與中部地帶的情況接近,但城鎮規模一般相對更小,城鎮發展水平明顯落後。
(二)小城鎮的綜合經濟職能不強,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
自1979年以來,吉林省小城鎮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基於種種原因,城鎮的綜合經濟職能不強。
吉林省的小城鎮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依靠森林或礦產資源發展的工礦鎮;二是圍繞農業發展的農業服務型小城鎮;三是依託便利的交通條件發展的農副產品集散型小城鎮;四是受大城市強烈影響的小城鎮。
工礦型小城鎮,一般是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為了開發某種資源, 在原有工礦點或資源賦存地由國家投資擴建或新建的林業、礦業和礦產加工地。如松江河、泉陽、露水河、大石頭、紅梅、大栗子、紅旗嶺、夾皮溝、天寶山等。少量小城鎮是圍繞較為精細加工產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如石峴、開山屯、新站等。這些工礦鎮(特別是以採掘和粗加工產品生產為主的小城鎮)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由於經濟部門單一,抵禦風險能力較弱,企業負擔過重,難以順利適應市場需求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受舊體制舊政策的影響,觀念落後,再加資源萎縮、市場競爭力較弱等因素的作用,城鎮經濟發展速度明顯滯緩。
農業服務型小城鎮,多是為滿足組織農業生產、調配農用物資、管理相應的行政事務等要求在基層政府駐地發展起來的。這類城鎮一般僅具有一些主要服務於本行政區域的小手工業和集市貿易以及金融、郵電等機構,如巴吉壘、八屋、大嶺、萬寶等。這些小城鎮數量多、分布廣而服務范圍小,受資源、資金等限制,經濟水平一般都比較低,城鎮規模較小,有相當一部分僅具有農村集鎮的功能。
農副產品集散型小城鎮,多是依靠便利的交通條件發展起來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類小城鎮由於商品流通快、信息靈活,發展比較迅速。如煙筒山、山城、朝陽川、郭家店、太平川等。還有少量的此類城鎮是由於政策措施得當而發展起來的,如萬良、五棵樹等。從總體上看,這類城鎮是我省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小城鎮。
大城市影響型小城鎮,主要是指鄰近大城市,受大城市技術、資金和市場的作用,近年來機遇把握得比較好,又有適當的交通條件,發展比較迅速的城鎮,如合隆、卡倫、興隆山、米沙子、大屯、玉潭、孤店子等。這類小城鎮商品經濟活躍,有一定專業化分工。
前兩類小城鎮數量多,分布廣,面臨的問題較多。後兩類小城鎮雖然數量少,但活力強,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三)城鎮職能幾乎完全由本地非農業人口(戶籍)實現
由於我省小城鎮的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吸納農業剩餘人口的能力比較弱,體現城鎮職能部門的職工幾乎完全是本地非農業人口,這同沿海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一些小城鎮的狀況有很大差異。從我省的情況看,本地籍非農業人口不足0.2萬人的建制鎮,絕大多數還不應算作小城鎮。
(四)發展條件的特殊性
吉林省的小城鎮發展同我國沿海一些省份相比,存在著時間和空間上的特殊性。
在時間上,沿海地區小城鎮發展起步是在改革開放的初期,不僅佔有先行及少競爭力的優勢,而且有國家政策相對寬松的優勢。由於時間的落後,我省小城鎮的起步發展,失去了這兩方面的優勢。
在空間上,吉林省地處內陸,除少部分邊境地區外,大部分地區不具備發展來料加工型產業的優勢。但吉林省處於亞洲玉米種植帶,土壤、氣候等有利於溫帶作物的生長,並且具有多種動物繁育的良好條件,因而適合圍繞農業產業化發展龍形經濟。此外,吉林省居東北區中部,交通地位比較重要,交通網路比較完善,有利於各種貨物的流通。再則,吉林省與俄羅斯和朝鮮接壤,有較多的口岸。這些空間環境的特殊性,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面作用於吉林省小城鎮的建設發展。
按吉林省小城鎮發展的時空條件和建設情況,總體上應採取選擇一些條件優越的小城鎮集中發展的戰略,特別是以農副產品生產為背景的小城鎮更應如此。因為,走農業產業化道路,要求有技術、原料和市場三重保證,這對於小規模經營來講,難以抵禦各種風險,而必須規模經營,龍形產業的龍頭需選在條件優越的小城鎮較大規模建設,才有利於經濟的穩步和持續發展。另外,農業產業化形成大量的農副產品加工業,這些企業多屬排放大量污物的部門,這類工業集中建設有利於污染物的統一凈化處理。
二、小城鎮在省域城鎮體系中的地位
我省城鎮體系等級規模結構的人口總量對比,?quot;兩頭大,中間小"的狀況。一方面是長、吉兩個特大城市雙星璀燦,另一方面是為數眾多的小城鎮繁星似錦。目前,吉林省城鎮體系整體發展處於非均衡狀態。小城鎮非農業人口總數佔全省城鎮非農業人口的21.35%,低於長、吉兩市市區非農業人口佔全省城鎮非農業人口27.9%的比例,而高於中間三個級別城市所佔比例的平均值,在城鎮非農業人口按城鎮規模的分布上佔有一定的地位。
吉林省小城鎮的職能單一性很強,為數較多的農業服務型城鎮,一般只具有地方意義,在全省城鎮體系中作為城鄉聯系的紐帶,主要起基層管理的作用;工礦型、農副產品集散型和大城市影響型城鎮,雖然具有一定的區域意義,但經濟總體規模較小。小城鎮全部國內生產總值約佔全省總量的20%(含200萬非農業人口和900餘萬農業人口實現的國內生產總值),經濟地位很低。小城鎮為其他層次城市提供的產品,大部分是最初級的(屬於第一產業的)產品,沒有形成合理的產品加工與供給關系。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主要問題
1、小城鎮建設水平較低,投資環境不良
全省目前還有127個小城鎮沒有用上自來水,小城鎮自來水普及率為65.37%,比全國平均值約低16個百分點;有高級、次高級路面2271萬平方米,人均7.1m2,比全國平均值約低0.3 m2,有排水管道總長度184.1萬米,人均佔有長度0.58米,比全國平均值約低0.2米;小城鎮共有住房面積4864.84萬m2,人均住房面積15.4 m2,人均居住面積9.23 m2,比全國平均值約低4m2;住房磚瓦化率為80.6%,比全國平均值低15個百分點。由於我省小城鎮建設資金投入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998年我省小城鎮人均各項建設投資268元,同期全國平均為679元),致使小城鎮建設水平的差距還在擴大。
全省小城鎮鎮區建設用地共為633.88k m2,按戶籍人口計算人均建設用地為200.65 m2,遠高於全國人均126.53 m2的水平,按實際居住人口計算的人均建設用地同全國平均值的差別更大。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我省小城鎮建築層數低,建築密度小,土地開發程度不高造成的。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的過高與人均建設物化資產量的相對較低形成巨大的反差,更反映了我省小城鎮建設水平相對較低的狀況。
這種低水平的小城鎮建設狀況,直接影響著產業投資的產出效益,導致招商引資的吸引能力較弱。投資環境的不良除了建設水平的因素外,還有思想觀念和區位條件等因素的影響。
2、小城鎮建設基本屬於自然發展狀態,職能分工模糊,中心鎮功能作用不明顯
吉林省的小城鎮,絕大部分是80年代以來隨鄉改鎮在基層政府機關駐地形成的"城鎮型"居民點,改鎮之前大部分僅具有集鎮功能。為了使其實現城鎮功能,多數小城鎮在基本上沒有外來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利用本行政區域內的資源,面向本行政區域的市場,組織上馬了一些規模較小的屬於二、三產業的工商企業。由於缺少科學的區域性規劃和高層次計劃指導,形成了鎮鎮雷同的產業構成,在市場經濟逐步確立的過程中,個體工商業也加入了這種百鎮一面的產業競爭之中。這種無序的競爭,嚴重地制約了小城鎮的建設發展速度和社會經濟效益,同時也造成一些條件較好的小城鎮不能充分發揮其優勢,也不能很好地體現其區域地位和功能,這種狀況又反過來作用於經濟和社會,導致不能實現良性循環的發展狀態。
3、多數工礦型小城鎮經濟發展滯緩,功能相對萎縮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一些依賴地方資源開發建廠建礦發展起來的工礦型小城鎮(許多這類城鎮是一廠一鎮或一礦一鎮),由於企業技術落後,產品初級單一,抵禦風險能力差,競爭力不強而面臨困境。特別是以採掘業為主的小城鎮,資源的柘竭更加劇了困難的嚴重程度。工礦企業停產半停產造成城鎮經濟總量縮減,企業下崗職工充斥商飲服務業,市場呈低效益的"繁榮",城鎮功能相對萎縮,個別一些這類城鎮出現人口下降的狀況。這類小城鎮有泉陽、灣溝、樺樹、天寶山、福洞等。
(二)制約我省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主要原因
導致我省小城鎮發展相對落後,造成上述問題主要有七種因素:即區位因素、觀念因素、技術與人材因素、資金投入因素、行政區劃與行政體制因素、計劃經濟慣性作用因素和小城鎮規劃的合理性與實用性因素。下面重點說明後面三種因素的影響。
我省行政區劃共有鄉鎮856個,平均每個鄉鎮人口約為0.2萬人,比山東、江蘇(兩省平均都約4萬)等省份的鄉鎮人口規模小得多(這兩省正在調整鄉鎮區劃,目標是平均每鄉鎮6萬人口左右)。鄉鎮人口規模過小,難以形成具有一定質量的小城鎮。另外,由於行政區劃的限制、行政管理體制的矛盾,往往造成建設項目的不合理選址,進而導致小城鎮建設發展的不合理。
計劃經濟時期,我省在資源賦存地建設了許多國有大中型企業,圍繞這些企業形成了一些工礦型小城鎮。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不僅這些企業機制反映了強烈的不適應性,人們的觀念也反映了很強的不適應性,這種慣性作用嚴重地制約小城鎮的經濟與社會的建設發展。除了機制和觀念的不適應,國有大中型企業多存在企業辦社會的現象,增加了企業負擔;又由於長期的高積累低分配政策,企業為國家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卻背負著大量離退休職工和職工冗員過多的重擔,這些狀況也同計劃經濟的影響相關,並且都嚴重地影響這些小城鎮的經濟與社會發展。
為了有利於小城鎮的發展,國家特別重視小城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我省各有關部門也相應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於資金和技術力量不足等因素,小城鎮規劃的編制相對滯後,難以很好地適應建設發展的需要。到99年底,我省累積編制完成城鎮總體規劃(包括建設規劃)的小城鎮共有368個,佔全部小城鎮的85.58%,而這些已完成的小城鎮規劃中,已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修編。在編制時間不長的規劃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為了完成任務而編制的,因其投入很低,成果的合理性和實用性相對較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在編制設市城市和縣城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當包括市、縣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目前,我省城市(含縣城)總體規劃已經完成了90%以上,這些規劃成果對於指導小城鎮的規劃建設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於多數城市總體規劃,對於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內容做得比較粗淺,還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一定區域內小城鎮布局的科學合理。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分別從區域和城鎮自身的角度,確定城鎮的區域地位、職能、規模和具體的建設布局與設施標准,其規劃的合理性與實用性是小城鎮良性發展的重要保證。
B 吉林省小城鎮建設發展的方向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及我省小城鎮發展現狀,全省小城鎮建設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的精神,緊緊圍繞促進全省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堅持小城鎮建設與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結合、與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相結合,與生態省建設相結合;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重點培育、強優劣汰、量力而行、、有序推進、以點帶面、快速發展的方針,使我省小城鎮真正成為一定區域內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
重點建設"十五"期間可提升為小城市的重點鎮,積極培育作為遠景發展為小城市的區域中心鎮,加速發展大中城市周圍的衛星鎮,合理建設各類區域中心鎮。
二、基本原則
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和最佳,"十五"期間,小城鎮建設主要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一)擇優發展原則
即選擇條件比較優越的小城鎮,優先建設發展。
(二)集聚發展原則
改變小城鎮建設重數量不重質量的偏向,引導人口和物質要素向中心鎮、重點鎮集中,以提高投資的產出比。
(三)生態優先原則
優先發展有利於生態環境的產業和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城鎮。
(四)分類調控原則
針對不同類型城鎮的主要問題和矛盾,採取不同的發展控制措施和對策。
(五)配套建設原則
在小城鎮的建設方面,為創造最好的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進行各種設施的合理配套建設。
三、發展戰略設想和目標
(一)發展戰略設想
二十一世紀將是我國小城鎮大發展的世紀。按照系統非均衡發展的戰略思想,採用"點、軸"區域系統開發理論,我省小城鎮建設戰略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點建設小城鎮的"點"。針對我省實際情況,優先發展、重點扶持具有區位優勢、產業優勢、資源和規模優勢的中心城鎮,從政策、資金等方面加以指導和傾斜。
第二步,重點發展小城鎮的"線",進一步完善"點",適當考慮"面"。在區域中心鎮建設發展的基礎上,與省域城鎮體系布局規劃相對應,按照三級發展軸線,採取軸線延伸,逐步漸進的發展形式,重點發展軸線上的小城鎮。
第三步,在"點""線"上小城鎮逐漸建立完善的情況下,以發展"面"為主。最終形成我省小城鎮在地域空間上的科學合理布局,形成我省經濟發達、規模適當、類型多樣的,小城鎮經濟、社會、建設發展良性循環的小城鎮體系。
到本世紀中葉,力爭把我省多數小城鎮建設成為具有二十一世紀特點的,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優美的田園風光、典雅古樸的城鎮景觀、寧靜舒適的居住條件、對廣大農民和大中城市居民有巨大吸引力的跨世紀新興小城鎮。
(二)總體發展目標
吉林省的小城鎮建設發展,應與全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作為經濟建設的主要載體,在推進我省城鎮化進程,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中充分發揮作用。
1、優先發展具有產業優勢、區位優勢、資源和規模優勢的區域中心鎮及重點鎮和衛星鎮
在我省城鎮體系規模等級結構中,少量處於接近縣城(或縣級市)地位的小城鎮和個別條件特別優越的小城鎮,應加大力度促進發展,強化其在省域城鎮體系中的地位。這類城鎮將從小城鎮中分離出去,在省域城鎮體系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可發展成為縣城或小城市。
選擇100個左右小城鎮作為縣(市)域中心鎮,"十五"期間重點發展五十個,另外五十個在"十五"以後納入重點建設的行列。對於基礎比較差又沒有什麼優勢,而且城鎮之間距離近的一些小城鎮,應調整歸並到其他小城鎮。其餘小城鎮作為一般發展對象,通過政策引導和積極的措施推進,使其發揮應有的城鎮功能。
2、人口與建設用地發展總量
非農業人口規模過小的小城鎮,難以發揮城鎮應有的功能。根據吉林省的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小城鎮的非農業人口不宜低於10,000人。到2005年,小城鎮城區人口總量控制在500萬,百強鎮城區人口應達到20,000人以上。
根據城鎮職能的不同,小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指鎮區,下同)標准亦有所差別。綜合性較強的小城鎮人均建設用地宜取120-130 m2,工礦型小城鎮宜取100-120m2,農副產品集散型小城鎮宜取110-130 m2。由於小城鎮現狀人均建設用地面積達200m2,調整降低人均指標需要有個過程,根據需要與可能,確定到2005年,人均建設用地150-160m2,小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約為600平方公里(含城區農業戶籍人口用地,下同)。通過逐步調整,到2015年,按前面的標准,建設用地總量在600-700平方公里之間。
3、小城鎮建設水平
到2005年,小城鎮人均面積達到18平方米左右,小城鎮供水、供電、通訊、交通等公用設施要基本齊全、配套,逐步建成一批基礎設施比較配套,環境比較優美的居住小區。小城鎮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人均生活用水量為120升/日,排水管道服務面積達到25%。到2015年,小城鎮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為180升,排水管道服務面積達到60%。
到2005年,全省小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2015年達到7 m2,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率2005年達到95%,到2015年達到100%;2005年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15%,2015年達到40%;生活垃圾清運率2005年達到90%,2015年達到95%以上,處理率2005年達到70%以上,2015年達到85%以上。
C 重點小城鎮的建設發展
這里採用城鎮發展潛力作為選擇我省重點建設小城鎮的依據。評價小城鎮發展潛力共用A、B兩組16項指標。A組指標主要用以測評城鎮發展的內在潛力,即城鎮現狀經濟社會發展集聚規模和結構特徵對城鎮發展的內在影響力,包括城鎮人口規模、工業總產值、工業產值增長速度、商業銷售額、居住適宜程度、城鎮基礎設施水平、財政收入、城建投資規模、科教文衛水平、產業發展後勁等十項指標;B組指標主要用於測評城鎮發展的外在潛力,即區域條件給城鎮發展提供可能的外在影響力,包括腹地范圍的大小、腹地人口密度、影響范圍的農民人均收入與競爭城鎮的距離等六項指標。綜合考慮這些指標的原因是:作為城鎮化原動力的工業化已不再是城鎮化的唯一動力,包括旅遊業在內的第三產業在城鎮化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城鎮發展機制呈現動力多元化、資本多元化的傾向。過去,城鎮的形成與發展更多地依賴於國家計劃投資於第二產業,而現在,城鎮發展更多取決於非政府資本的投入。因此,地方經濟基礎狀況、吸引外資的能力和吸納量決定著城鎮發展的速度和規模。根據上述綜合指標,確定以下的小城鎮為發展的重點鎮:
興隆山、合心、大屯、五棵樹、大坡、弓棚、卡倫、米沙子、合隆、玉潭、左家、春光、紅石、平安(舒蘭)、煙筒山、烏拉街、岔路河、天崗、山門、范家屯、懷德、楊大城、石嶺、雙山、橫道河、渭津、壽山、山城、海龍、輝南、撫民、孤山子、六道江、板石、萬良、松江河、石人、馬鹿溝、太平川、巨寶山、長山、蔡家溝、平安(白城市)、安廣、萬寶、四方坨子、石峴、官地、朝陽川、二道白河、鹿鄉、上河灣、達家溝、哈拉海、優龍泉、夾皮溝、白山、紅旗嶺、江密峰、新站、白石山、郭家店、二密、紅梅、三源浦、仙人橋、松樹、五家站、瞻榆、大石頭、黃泥河、老頭溝、開山屯、松江、天橋嶺、大興溝、百草溝、頭道、南坪、英安、敬信、放牛溝、孤店子、五里河、孤家子、營城子、鴨園、花甸、果松、王府站、大布蘇、陶賴昭 第四章 實施規劃的政策與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適應小城鎮快速發展的現代管理機制
(一)按有利於小城鎮建設管理的原則,理順條塊關系,適應市場經濟運作的要求,使政府由直接干預經濟項目建設,轉變為指導、調控和服務經濟建設。要重點理順工商、稅務等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鎮級財政,強化政府的城鎮建設與管理職能。
(二)小城鎮建設要形成合力。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小城鎮的建設給予積極的支持,清除障礙,適時適度地調整、充實必要的政策法規,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和推動小城鎮的合理建設。要實行任職目標責任制,層層抓好目標落實,確保小城鎮建設大目標的實施。
(三)適當調整鄉鎮行政區劃,擴展小城鎮生存發展的空間。通過鄉鎮行政區劃的調整,改變目前小城鎮資源少、規模小、市場小的狀況,促進小城鎮的合理布局和加速小城鎮質量的提高。
(四)建立適合研究與評價小城鎮管理的統計指標體系。在明確小城鎮概念的前提下,單獨設立以小城鎮為對象的社會經濟指標統計系統,具體採用的統計指標應根據研究和評價管理的需要確定,並納入政府統計部門的正常統計工作。
二、全面推行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拓展投資融資渠道
(一)鼓勵招商引資,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實行招商引資的獎勵政策,積極爭取外來資金投入小城鎮的建設。全面放開小城鎮建設的准入領域,營造公平競爭、一視同仁的發展環境,建立適合新型合作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超常規發展的運行機制。重點圍繞農業產業化和具有市場潛力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個體私營企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聯辦等形式進入 小城鎮的信息服務、教育培訓、體育文化、旅遊業等第三產業;鼓勵參與小城鎮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交通運輸、衛生保健等項目的建設和經營。
(二)深化小城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實行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和轉讓。鼓勵房地產開發,推行經營性用地採取招標和拍賣方式供應,按市場機制建立和完善小城鎮土地市場體系,發揮土地資產效益。
(三)構建小城鎮市政和公用事業經營市場,推動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化。鼓勵民營經濟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經營,運用市場機制調節相關使用、利用的收費價格,促進資金周轉,加大建設投入,改善小城鎮投資環境。
三、完善法律機制,規范建設行為
(一)制定出台《吉林省小城鎮建設管理條例》。根據小城鎮的城鄉過渡性特點和吉林省特殊的自然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規,盡快出台《吉林省小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為解決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包括資金、技術隊伍和管理體制等方面的諸種矛盾和問題提供幫助。
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實際、科學合理的全省重點鎮評定標准,採用城鎮發展潛力的綜合量化指標,作為確定重點發展小城鎮的依據,對重點發展的小城鎮重新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定,並由省政府公布重點鎮名單。採取年度檢查、考核的辦法,對重點發展小城鎮進行動態管理,實行優勝劣汰。
(二)科學制定縣(市)域城鎮體系和小城鎮體系規劃。加快編制我省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以便合理調整小城鎮的布局,協調小城鎮間職能分工和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資源利用等方面的關系;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抓緊制定全省小城鎮體系規劃,引導和調控全省小城鎮逐步走上布局合理、功能明確、設施完善、協調發展的軌道;積極調整和修編小城鎮規劃,以提高小城鎮規劃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導小城鎮建設,促進小城鎮良性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和實行鼓勵加快小城鎮發展建設的政策和措施
(一)調整完善有關小城鎮建設的金融、財政、稅收等政策,強化對小城鎮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鼓勵與限製作用。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條件的小城鎮和產業,分別制定相應的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特別要採取優先龍形經濟發展的政策,用適當的政策導向促進小城鎮建設由無序向有序、由粗放向集約的合理建設發展。
(二)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破除城鎮化障礙,促進人口合理流動。通過戶籍改革,改革現行的人口二元化管理制度,疏通人口城鎮化渠道。一方面促進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建設,更好地發揮勞動力的資源效益;另一方面擴大市場需求,拉動經濟更大的增長。
(三)實行對區域中心鎮、重點鎮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培育建設中心鎮和經濟強鎮。選擇具有一定優勢的小城鎮,給予較優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做大做強中心鎮和經濟強鎮。採取適當的激勵措施,實行重點鎮、試點鎮的動態管理。
五、推進文明社區、文明小城鎮建設。大力發展社區文化、小城鎮文化,運用多種形式,加大精神文明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不斷豐富小城鎮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創建文明社區、文明小城鎮。
你是延大的嗎?
Ⅲ 全國一共有幾個縣(區及縣級市)
截至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 (110000) 京 北京市 ) 16個市轄區、2個縣 天津市 (120000) 津 15個市轄區、3個縣 河北省 (130000) 冀 石家莊市 11個地級市 36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108個縣、6個自治縣 山西省 (140000) 晉 156 000 3335.07 太原市 府東街101號(030072) 11個地級市 23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85個縣 內蒙古自治區 (150000) 內蒙古 1 183 000 2384.35 呼和浩特市 新華大街63號(010055) 9個地級市、3個盟 21個市轄區、11個縣級市、17個縣、49個旗、3個自治旗 遼寧省 (210000) 遼 145 700 4217 沈陽市 皇姑區北陵大街45號(110032) 14個地級市 56個市轄區、17個縣級市、19個縣、8個自治縣 吉林省 (220000) 吉 187 400 2708.5 長春市 新發路329號(130051) 8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19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18個縣、3個自治縣 黑龍江省 (230000) 黑 454 000 3816.8 哈爾濱市 南崗區中山路202號(150001) 12地級市、1地區 65市轄區、19縣級市、45縣、1自治縣 上海市 (310000) 滬 6 340.5 1352.39# 上海市 黃浦區人民大道200號(200003) 18個市轄區、1個縣 江蘇省 (320000) 蘇 102 600 7432.5 * 南京市 北京西路68號(210024) 13個地級市 54個市轄區、27個縣級市、25個縣 浙江省 (33) 浙 101 800 4719.57* 杭州市 省府路8號 (310025) 11個地級市 32個市轄區、22個縣級市、35個縣、1個自治縣 安徽省 (340000) 皖 139 600 6228 * 6461 # 合肥市 長江路221號(230001) 17個地級市 44個市轄區、5縣個級市、56個縣 福建省 (350000) 閩 121 400 3511 * 福州市 鼓樓區華林路76號(350003) 9個地級市 26個市轄區、14個縣級市、45個縣 江西省 (360000) 贛 166 947 4283.57 南昌市 北京西路69號(330046) 11個地級市 19個市轄區、10個縣級市、70個縣 山東省 (370000) 魯 157 100 9180.0 濟南市 省府前街1號(250011) 17個地級市 49個市轄區、31個縣級市、60個縣 河南省 (410000) 豫 167 000 9717 鄭州市 金水區緯二路10號(450003) 17個地級市 50個市轄區、21個縣級市、88個縣 湖北省 (420000) 鄂 185 900 6016.1 武漢市 武昌區水果湖洪山路66號(430071) 12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38個市轄區、24個縣級市、37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 湖南省 (430000) 湘 211 875 6697.7 長沙市 天心區湘府路8號(410000) 13個地級市、1個自治州 34個市轄區、16個縣級市、65個縣、7個自治縣 廣東省 (440000) 粵 179 800 8303.72* 廣州市 東風中路305號(510031) 21個地級市 54個市轄區、23個縣級市、41個縣、3個自治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 (450000) 桂 236 300 4889 南寧市 民樂路1號(530012) 14個地級市 34個市轄區、7個縣級市、56個縣、12個自治縣 海南省 (460000) 瓊 35 000 817.83* 海口市 海府路59號 (570203) 2個地級市 6個縣級市、4個縣、6個自治縣、4市轄區 重慶市 (500000) 渝 82 400 3144.23# 2770.98* 重慶市 渝中區人民路232號(400015) 15市轄區、4縣級市、17縣、4自治縣 四川省 (510000) 川 蜀 485 000 8724.6 成都市 督院街30號(
Ⅳ 白城市污水處理廠地址電話
建議你撥打114查詢
Ⅳ 白城市三達水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白城市三達水務有限公司地址位於白城市工業園區麗江路污水處理及其它水務業務。經營狀態:存續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成立日期:2010-01-27法定代表人:陳伯雷法人對外投資營業期限:2010-01-27-2040-01-27注冊資本:1500.00萬人民幣發照日期:2016-06-23登記機關: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陳伯雷
成立時間:2010-01-27
注冊資本:1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2080000001106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白城市工業園區麗江路
Ⅵ 通榆現代環境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怎麼樣
通榆現代環境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是2014-11-18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吉林省通榆縣文化街育才路(鶴域金城小區11號樓3單元一樓)。
通榆現代環境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20822316665850C,企業法人杜明輝,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通榆現代環境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環保類項目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固體廢棄物安全處置,垃圾焚燒發電、售電,生物質發電、售電,銷售焚燒後廢金屬、爐渣的綜合利用,污水處理,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應用,環保項目的咨詢與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吉林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3705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0-5000萬 和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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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鞏固和發展海綿城市建設成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充分利用雨水資源,根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白城市中心城區范圍內雨水排放及其管理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雨水排放,是指利用雨水排放工程設施,通過對雨水吸納、蓄滲和緩釋,控制雨水徑流並加以利用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雨水排放工程設施,包括雨水管渠、透水鋪裝、雨水調蓄和泵站等設施。
雨水排放工程設施分為公共工程設施和自建工程設施。公共工程設施是指政府投資或者參與投資建設的為公共服務的雨水排放工程設施;自建工程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出資建設為自身服務的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雨水排放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市排水管理單位負責雨水排放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市排水管理單位在雨水排放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對雨水排放工程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定期進行檢修、維護,保證工程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定期進行清淤,保持雨水管網通暢;
(三)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發生管道積水、管道破裂、泵站故障以及井蓋破損、丟失的,應當及時搶修;
(四)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六條市發改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水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雨水排放和管理工作。第七條雨水排放工作堅持生態為本、規劃引領、配套建設、統一管理、綜合利用的原則。第八條政府鼓勵、支持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科學研究,以及引進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提高雨水徑流控制和利用水平。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九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白城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專項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並明確透水鋪裝、雨水管道、雨水調蓄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時序等內容,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專項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對於佔地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或住宅小區項目,應當通過利用綠地地形、透水鋪裝、雨水調蓄設施等消納雨水,並達到《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專項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標准。第十一條在白城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建設的雨水排放工程設施和住宅小區自建的雨水排放工程設施應當符合 《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專項規劃》的要求。第十二條雨水徑流控制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其建設費用應當納入項目建設投資。第十三條實行雨水與污水分流排放制度。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白城市市區雨水排放專項規劃》設置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
已經實行雨水與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相互混接,混合排放。
尚未實現雨水與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工程設施分流改造計劃,產權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改造計劃規定的時間進行改造,逐步實現雨水與污水分流。第十四條雨水排放工程設施施工應當接受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或採取補救措施。第三章設施維護與管理第十五條公共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由市排水管理單位負責維護運行。
公共雨水排放工程設施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專業單位實施維護運行。
自建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由產權人或其委託人、使用人負責維護運行。第十六條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維護運行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對雨水泵站、雨水管道及其進水口、檢查井、通氣井等工程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證設施安全運行。第十七條雨水排放工程設施維護運行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對從事雨水管網維護、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Ⅷ 吉林省西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西部地區是指白城市全部,松原市區及前郭縣、長嶺縣、乾安縣,四平市的雙遼市和省政府指定的扶余縣、梨樹縣、公主嶺市、農安縣的部分鄉鎮。第三條 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必須堅持以保護為前提,統一規劃、建管並舉、多元投入、積極恢復與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責任制。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計劃、環境保護、農業、國土資源、牧業、水利、林業、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其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轄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對本轄區生態環境進行監測、預警和綜合評價,為西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提供依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宣傳教育、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投入,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向生態環境建設投資,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政策。
對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 西部地區各項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嚴格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按照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不得立項。
對現有污染嚴重的項目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限期治理或者關停;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應當限期恢復。第八條 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在江河、湖泊、水庫和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保護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的,必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已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開發者必須限期恢復。第九條 西部地區應當將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以及重要漁業水域、湖泊、草原、濕地等具有生態功能的區域,劃定為生態功能保護區。
在生態功能保護區內,不得從事危害生態功能的活動。第十條 禁止向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遷入居民。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在自然保護區建立之前的村屯、居民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採取措施,限期將其遷出,妥善安置。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必須依法清出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的非常住人口;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造成植被破壞的,責令其恢復植被,並依照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給予處罰。第十一條 禁止獵捕除害鼠以外的各種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的開發利用,保護生物多樣性。第十二條 禁止毀林毀草開墾耕地、圍墾濕地和圍湖造田。
對已開墾和圍墾的耕地,應當依法有計劃的限期退耕還林、還草、還水。
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和水庫、江河、湖泊等水域保護范圍內的耕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水。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小城鎮和村屯建設,積極推動農民住房改造,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減少挖取鹼土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逐步推行保護性耕作,採取生物、工程、技術措施保養耕地,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推廣農業節水技術,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根據自然條件和水資源狀況,大力發展旱作節水農業。
農業生產應當增施有機肥,科學施用化肥,防止水土污染。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科學規劃,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合理利用地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從江河、湖泊、水庫或地下取水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取水人必須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取水計劃取水,不得擅自增加取水量。但家庭生活、畜禽飲用等非經營性取水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第十六條 凡需辦理取水許可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採取節水措施,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在城市規劃區和獨立工礦區,應當建設污水處理廠,防止水污染,積極推行中水回用,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