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水回用的最佳方案是什麼
中水回用方案
概述:
中水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設計規范》(GB0335-2002)分為優質雜排水和污水處理,具體種類和選取順序為:
1)衛生間、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廚房排水;
8)沖廁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污水處理,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處理工藝:
中水回用處理工藝根據污水水質、水量以及回用的水質和水量要求,綜合考慮經濟技術參數,確定最佳處理工藝。目前常用處理工藝以污水二級生化處理加三級深度處理單元為主。不同的水質要求,處理工藝亦不同。FILT生化法工藝和MBR工藝是我公司根據不同性質的原水採用的兩種主要處理工藝:污水是污水處理時,採用FILT生化法處理工藝;污水是優質雜排水時採用MBR處理工藝。
FILT生化法工藝流程
工藝特點:
*耐沖擊負荷能力強,凈化效率高,系統運行穩定,處理過程無氣味;
處理流程簡單,構築物可實現一體化,實現無人管理;
*無需污泥馴化,掛膜容易,脫膜快,微生物生長快,啟動時間短;
*佔地面積小,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污泥達到動態平衡、不用外排污泥;
MBR工藝流程
工藝特點:
*出水水質優質穩定。
*無剩餘污泥。
*佔地面積小、不受場地限制。
*可去除氨氮及難降解有機物。
*操作管理方便,易於實現。來源:谷騰水網
⑵ 企業自己的污水做個中水回用要不要經過環保局
當然需要了。
拓展閱讀: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⑶ 中水回用水質標準是什麼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度3030臭無不快感覺無不快感覺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
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表所規定的限量。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3)濰坊中水回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分散式或單獨式供水,應由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水質檢驗工作。
以上水質檢驗的結果,應定期報送主管部門審查、存檔。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⑷ 濰坊濱海水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濰坊濱海水務有限公司地址位於山東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鎮府街00812號二樓東側會議室。經營范圍水源地建設、生態濕地建設、景觀河道、城鄉供排水(不含飲用水供應)、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項目的投資建設及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利用及涉水項目。(以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基本信息注冊號****名稱濰坊濱海水務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劉琦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3日營業期限自2014年06月03日營業期限至登記機關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4年06月03日登記狀態在營(開業)企業
法定代表人:蘆永強
成立時間:2014-06-03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72700000100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鎮府街00812號二樓東側會議室
⑸ 中水回用的回用標准
為統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中水回用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水質標准和要求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 1 1 0.5 1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桿菌(個/L)≤ 3 水質檢驗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⑹ 什麼是中水回用,中水回用處理技術是什麼
中水回用
「中水」一詞是相對於上水〔給水〕、下水〔排水〕而言的。中水回用技術是指將小區居民生活廢〔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廚房、廁所)集中處理後,達到一定的標准回用於小區的綠化澆灌、車輛沖洗、道路沖洗、家庭坐便器沖洗等,從而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處理方式
按用途分類
1. 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飲用水的標准而直接回用到日常生活中,即實現水資源直接循環利用,這種處理方式適用於水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但投資高,工藝復雜;
2.
另一種是將其處理到非飲用水的標准,主要用於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水,如便器的沖洗,地面、汽車清洗,綠化澆灑,消防,工業普通用水等,這是通常的中水處理方式。
3.工業上可以利用中水回用技術將達到外排標準的工業污水進行再處理,一般會加上軟化器,RO,EDI/混床等設備使其達到軟化水,純化水,超純水水平,可以進行工業循環再利用,達到節約資本,保護環境的目的。
按處理方法分類
1. 物理處理法
膜濾法,適用於水質變化大的情況。
採用這種流程的特點是:裝置緊湊,容易操作,以及受負荷變動的影響小。
蒸發熱法:適用於任何水質。
採用這種流程的特點是:穩定性高,易於維護,使用壽命長,操作簡單,不因水質波動而影響設備運行。
2. 物理化學法
適用於污水水質變化較大的情況。一般採用的方法有:砂濾、活性炭吸附、浮選、混凝沉澱等。這種流程的特點是:採用中空纖維超濾器進行處理,技術先進,結構緊湊,佔地少,系統間歇運行,管理簡單。
3. 生物處理法
適用於有機物含量較高的污水。一般採用活性污泥法、接觸氧化法(如圖所示)、生物轉盤等生物處理方法。這種流程具有適應水力負荷變動能力強、產生污泥量少、維護管理容易等優點。
⑺ 中水回用標準的總則
1.1為統一城復市污水再制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本標准。
1.2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1.4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