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廠託管運營需要什麼條件
污水處理廠託管運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持有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 持有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單個項目處理水量30000噸/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營業務。
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符合要求。
2、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
說明:申請甲級運營資質的5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3名全職人員,申請乙級運營資質的3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全職人員。甲乙級上述條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職人員(該2名中也可以由中級職稱連續從事環保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職人員視同高級)。上述人員全部應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2)申請每一專業類別應有本專業領域至少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本專業領域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從事本領域工作3年以上可視為專業技術人員。上述兩項要求不累加計算,第(1)項條件中的人員也可作為上述第(2)項專業類別中的技術人員條件。
(3)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3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10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說明:所有從事設施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資質證書時應滿足上述人員條件數。
3、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達到本標准資質類別條件之一,且負責、承擔運營管理的污染處理設施所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准,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並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服務不足一年,尚未達到相應類別業績條件的,但符合除業績條件外其它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甲級或乙級臨時資質證書。
二、分級標准
1、甲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處理水量10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設施完備的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具有自動監測系統的管理能力。
2、乙級資質證書條件
. 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 具有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經歷,承擔過1個以上處理水量5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或2個以上處理水量1000噸/日以上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運營的設施正常運行一年以上,並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
. 具有固定化驗室(實驗室),至少配備能滿足監測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總N、總P、糞大腸桿菌等監測化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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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誰來守住污水處理的責任底線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下稱「新標准」)已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出台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於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准,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新標准實施近兩年後,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准。馬軍指出,對印染行業來說,直接的挑戰在於資金投入、土地空間和改造時間困難。
首先,改造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其次,土地空間緊缺。《報告》指出,由於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葯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然而,不少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於預處理設施改造。」馬軍表示。
再次,改造時間有限。馬軍透露,新標准於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新標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在過渡期較寬松標准下,現有企業達標情況仍不容樂觀。這說明企業用於改造時間十分有限,現有企業的升級壓力很大。」馬軍表示。
而更大的爭論在於,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麼納管標准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完全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集中治理或導致「集中污染」
集中處理是指城市或工業園區通過市政排水管網,將區域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產生的廢水進行收集並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有利於城市規劃和產業整合。
但《報告》顯示,大批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排放不能達到標准,變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據中國水污染地圖資料庫統計,2008~2013年,各地先後建成的3622家污水處理廠的違規監管記錄達到了驚人的4961條,平均每座污水處理廠就約有1.4條,江蘇、浙江問題更為嚴重。
在存在超標排放記錄的污水處理廠中,相當一批都接納工業廢水,部分污水處理廠甚至是以接納工業廢水為主。「工業廢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成份復雜、可生化性差的特點,而不少地區把處理廠當『泔水』,各種類型的污水不加選擇全部接納,從而『消化不良』,污水處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終出現廢水排放超標情況。」馬軍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綠色江南等7家環保組織發布的綠色選擇紡織3期報告曾記錄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存在的超標排放情況。然而時至今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根據IPE污染地圖資料庫收錄的監管記錄,在2013~2014年多次監督性監測報告中,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屢次出現超標排放情況。
「一企一管」應調整為「一企一監管」
在集中處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排污企業按照約定向污水處理企業輸送符合預處理標準的污水,污水集中處理企業按照約定的收費標准對排污企業輸送的污水有償進行代處理。
「若排污企業將符合要求的污水輸送至集中處理企業後產生環境問題,由集中處理方自行負責,該情況下污染集中處理企業在的過錯造成了環境污染損害,環境責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若環境損害在集中處理企業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污染企業應該和集中處理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環境責任,並按照約定的分擔份額進行責任分擔。」馬軍指出。
11月5日,環保部開始就提高工業園區印染廢水間接排放預處理標准徵求意見,即單一紡織染整工業園區內的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執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雖然限值被放鬆了,但對於企業排放的監控依然不能少。」馬軍透露。修改單編制說明中強調,企業要對一般污染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達到的間接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廢水水質、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排水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
慶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區也在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江蘇省環保廳針對污水集中處理存在的問題,正在將之前的『一企一管』調整為『一企一監管』,『一企一管』意味確保每家納管企業確實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廠,但由於對預處理常常沒有嚴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復雜行業廢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對處理工藝產生嚴重影響。『一企一監管』意味對每家企業納管排放進行監管,嚴格要求每家排污企業按照預處理標准達標排放,以此減輕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負擔,提高達標排放率。」馬軍表示。
『叄』 引發環保事故甲乙雙發應承擔什麼責任
要根據事故的原因來分析,如果是因污水處理場的設計、施工、設備不達標而造成的,責任應當由甲方來負;如果是因為營運的管理不善而導致的事故,責任當然由管理方來負。
『肆』 賀西煤礦污水處理廠運營託管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運行水量、運行單價/ 噸、保底水量、超水量計價、進水污染物指標、排水污染物指標、合同執行期限、撤銷合同的經濟賠償(雙方)、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其它附屬條件等。
以上為最基本的條件。
『伍』 環保局對污水處理廠既主管負責運營又承擔監管責任,違反了哪些規定
環保局不負責污水處理廠運營,只負責監管、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