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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職業防護設施設計

發布時間:2021-02-05 04:14:13

❶ 配套污水處理廠設計施工有什麼著名單位

要給分啊。。。。污水處理廠施工組織設計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組織設計
一、施工技術方案
一、編制依據
二、工程概況
三、工程特點
(四)、施工組織及項目人員配置
(五)、需建設單位支持配合施工的有關問題
(六)、施工總平面規
(七)、施工工期及總進度計劃
(八)、進度保證技術措施
(九)、施工機具配置
(十)、施工總平面布置
二、主要施工組織措施
一、施工准備
二、主要施工順序
三、主要項目施工方法
一、測量放線:
二、定位放線
三、標高引進及高程式控制制
四、樁位埋設及保護
五、排降水措施:
六、基坑開挖、邊坡保護及土方平衡:
七、腳手架及模板工程:
八、鋼筋工程:
九:混凝土工程
十、預埋件及預埋管
十一、裝飾工程
十二、砌體工程
四、滿水試驗
二、質量保證體系
一、關鍵部位質量保證措施
1、測量控制技術措施:
2、管道施工技術措施:
3、土方開挖施工措施:
4、池體施工技術措施:
5、管理用房的施工技術措施:
6、腳手架施工技術措施:
7、模板工程施工技術措施:
8、鋼筋工程施工措施:
9、砼澆築部分的施工技術措施:
二、雨季施工質量保證
三、工程質量控制措施措施
1、質量控制標准
2、質量保證體系
3、相關人員質量責任
4、質量保證措施
四、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一)、施工安全管理網路圖
(二)、施工安全主要措施
五、文明施工主要措施
六、環境保護措施
分:降水護壁施工組織設計
第三部分:施工臨時用電設計

❷ 生活污水處理站的職業防護包括哪些內容

污水處理站工人接觸到的是什麼危害物質。有雜訊需要耳塞,有化學物質在空氣中需內要口罩、眼罩容。如果有那種很危險很危險易揮發的物質,需要換風機。這些看具體情況就可以了。還需要定期職業病體檢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檢測。

❸ 急求化工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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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 2013-3-8)

1 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本導則不適用於下列建設項目: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2)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

3)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

2 術語和定義

2.1危險化學品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及其他化學品。

2.2安全設施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控制、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採用的設備、設施、裝備及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2.3新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新建項目:

1)新設立的企業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

2)新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的。

2.4改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改建項目:

1)企業對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的。

2.5擴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為擴建項目:

1)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但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

2)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相同,但生產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

2.6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健康損害、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2.7危險和有害因素

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險化學品數量

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

2.9作業場所

可能使從業人員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任何作業活動場所,包括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操作、處置、儲存、搬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或者處理等場所。

3 編制內容

3.1設計依據

列出編制專篇依據的主要文件名稱及編號,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的批復(核准、備案)文件;

2)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3)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標准、規范;

4)設計合同;

5)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6)項目其他相關文件。

3.2建設項目概況

簡要說明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的建設單位、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建設性質、地

理位置、工程佔地面積、設計范圍及分工;

2)採用的主要工藝技術及與國內或國外同類項目技術對比情況;

3)項目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和產品(包括產品、中間產品)名稱及最大儲量;

4)項目的工藝流程、主要裝置和設施(設備)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產裝置的關系;

5)項目配套公用和輔助工程或設施的名稱、能力(或負荷);

6)項目裝置的主要設備表,包括名稱、規格、操作或設計條件、材質、數量等;

7)項目外部依託條件或設施,包括水源、電源、蒸汽、儀表風以及消防站、氣防站、醫院等應急設施;

8)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包括地質、氣象、水文等;

9)項目所在地的周邊情況,說明項目距下列重要設施的距離:

a)居住區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b)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c)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地鐵站出入口;

d)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e)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3.3 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及規定,採用《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推薦的過程危險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適用的方法,開展建設項目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

3.3.1 物料危險性分析

1)列表說明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基本數據要求詳見表1《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2)分析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濃度(含量)和所在的單元及其狀態(溫度、壓力、相態等)。

3)說明建設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情況。

表1 危險化學品數據表

物料名稱

危險化學品分類

相態

密度

沸點℃

凝點℃

閃點

自燃點

職業接觸限值

毒性

等級

爆炸極限

v%

火災危險性分類

危害特性

3.3.2 分析並說明建設項目工藝過程可能導致泄漏、爆炸、火災、中毒事故的危險源。

3.3.3 指出建設項目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傷亡的其他危險和有害因素,如粉塵、窒息、腐蝕、雜訊、高溫、低溫、振動、墜落、機械傷害、放射性輻射等。

3.3.4 說明上述3.3.2及3.3.3條中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業場所。

3.3.5 說明裝置或單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3.3.6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辨識重大危險源,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劃分重大危險源等級。

3.3.7 說明建設項目工藝是否屬於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3.8 說明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

3.3.9 根據建設項目前期開展的安全評價等報告,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0 根據設計過程開展的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研究或其他安全風險分析,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3.11 涉及多套裝置的建設項目或者同一企業毗鄰在役裝置的建設項目,應分析其相互間的影響及可能產生的危險,並說明主要分析結果。

3.4 設計採用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的設計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過程危險源及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的結果,嚴格執行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法規、標准、規范、規定的要求,基於本質安全設計、事故預防優先、可靠性優先等設計原則,採取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的安全設施。

3.4.1 工藝系統

1)工藝過程採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腐蝕等主要措施;

2)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危險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聯鎖保護、安全泄壓、緊急切斷、事故排放、反應失控等措施,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應說明採取的控制系統與相關規定的符合性;

3)採取的其他工藝安全措施。

3.4.2 總平面布置

1)建設項目與廠/界外設施的主要間距、標准規范符合性及採取的防護措施;

2)全廠及裝置(設施)平面及豎向布置的主要安全考慮,包括功能分區、風速、風向、間距、高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等;

3)平面布置的主要防火間距及標准規范符合情況;

4)廠區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的設置情況;

5)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3 設備及管道

1)壓力容器、設備及管道設計與國家法規及標準的符合性,包括進口壓力容器滿足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

2)主要設備、管道材料的選擇和防護措施;

3)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4 電氣

1)供電電源、電氣負荷分類、應急或備用電源的設置;

2)按照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等級和火災危險場所選擇電氣設備的防爆及防護等級;

3)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

4)採取的其他電氣安全措施。

3.4.5 自控儀表及火災報警

1)應急或備用電源、氣源的設置;

2)自動控制系統的設置和安全功能,包括緊急停車系統、安全儀表系統等;

3)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和報警設施的設置;

4)控制室的組成及控制中心作用,包括生產控制、消防控制、應急控制等;

5)火災報警系統、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及應急廣播系統等;

6)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6 建構築物

1) 說明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護等設施;編制「建(構)築物一覽表」,包括結構、建築面積、層數、火災危險性、耐火等級、抗震設防、通風、泄壓面積、疏散通道與安全出口等;

2) 通風、排煙、除塵、降溫等設施;

3) 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3.4.7 其他防範設施

1) 防洪、防颱風、防地質災害、抗震等防範自然災害的措施;

2) 防雜訊、防灼燙、防護欄、安全標志、風向標的設置等;

3) 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4) 採取的其他安全防範設施。

3.4.8 事故應急措施及安全管理機構

1) 針對建設項目特點、建設性質及周邊依託情況,說明設計中採用的主要事故應急救援設施,包括消防站、氣防站、醫療急救設施等;

2) 說明發生事故時,可能排放的最大污水量及防止排出廠/界外的事故應急措施;

3) 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的建議。

3.4.9 《安全評價報告》意見的採納情況

1)說明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安全對策與建議的採納情況;

2)說明工程設計未採納安全對策與建議的理由。

3.5 結論與建議

3.5.1 結論

重點說明以下方面:

1)工程設計階段的安全條件與項目前期安全條件審查階段

相關內容的符合性以及處理結果;

2)建設項目選用的工藝技術安全可靠性;

3)設計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准規范情況;

4)安全設施設計的預期效果及結論。

3.5.2 建議

根據國內或國外同類裝置(設施)的建設和生產運行經驗,提出在試生產和操作運行中需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及建議。

4專篇附件

4.1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4.2建設項目區域位置圖

4.3總平面布置圖

4.4裝置平面布置圖

4.5工藝流程簡圖

4.6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圖

4.7火災報警系統圖

4.8可燃及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平面布置圖

4.9主要安全設施一覽表,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檢測器、個體防護裝備等。

4.10其他需補充的文件

5 專篇格式

5.1 專篇組成

5.1.1封面(參見附件1)

5.1.2封二(參見附件2)

5.1.3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或復製件)及專篇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簽署表

5.1.4目錄

5.1.5非常用的術語、符號和代號說明

5.1.6主要內容

5.1.7附件

5.2 字型大小和字體

主要內容的章、節標題分別採用3號黑體、楷體字,項目標題採用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表述部分採用4號宋體字,表格表述部分可選擇採用5號或者6號宋體字;附件的圖表可選用復印件,附件的標題和項目標題分別採用3號和4號黑體字,內容的文字和表格表述採用的字體同「主要內容」。

5.3 紙張、排版

採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左邊距28mm、右邊距20mm、上邊距25mm、下邊距20mm;章、節標題居中,項目標題空兩格。

5.4 製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列印文本。

5.5 封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正式文本裝訂後,用設計單位的公章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封頁。


附件1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

建設項目單位:

建設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人:

建設項目單位聯系電話:

(建設項目單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建設項目名稱)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

設計單位聯系人:

設計單位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公章)

年月日

❹ 固廢物處理廠職業病設施設計專篇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❺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病危害因素衛生防護設施設計要求
2.7.1 通風系統通風系統通風排毒、通風除塵和空氣調節設計必須遵循《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2003)及相應的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和規程的要求,局部機械排風系統各排氣罩必須遵循設計原則,罩口風速的大小須保證將發生源產生的塵毒吸人罩內。通風系統的組成、管道材質及其分布應當合理,容易凝結蒸汽和聚集粉塵的通風管道、幾種物質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燒或形成更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風管道應設單獨系統,不要相互連通,說明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設計中應有控制二次污染的措施,當使用循環風時,進風須經凈化,進風中粉塵或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該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30%。
2.7.2 防腐蝕設計產生粉塵、有毒物質或酸鹼等強腐蝕性介質的車間,應設計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地面應有一定坡度的坡向排水系統。
2.7.3 防雜訊設計產生雜訊、振動的設備應有消聲、吸聲、隔聲及隔振、減振措施,並根據雜訊、振動的物理特性合理設計,使其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 1—2002)的要求。產生高頻、微波等非電離輻射的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線金屬屏蔽。
2.7.4 防高溫和熱輻射、防潮濕、防惡臭設計要求防高溫和熱輻射、防潮濕、防惡臭設計措施應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GBZ l一2002)及相應的規范執行。
2.7.5 採光及照明設計 車間採光照明分別按照《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T 50033—2001)和《建築
照明設計標准》(GB 50034—2O04)進行設計。
2.7.6 報警裝置設計在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物質或易揮發性物質且可能泄漏或積聚的地方,必須設置固定式或攜帶型檢測報警儀器和事故通風設備。
2.7.7 生活衛生設施設計 生活衛生設施設計方案包括新建企業職工食堂、托幼機構、浴室、衛生醫療機構,應符合相關的衛生標准要求。車間應設置飲水設施,並應設置更衣室、休息室、廁所、女工衛生室,按車間衛生級別要求設置淋浴間。改建、擴建、續建項目中的生活衛生設施必須按《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的要求實施。
2.7.8 應急救援設施設計新建企業根據生產性質應設置職業病防治專業機構及應急救援設施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2.8 預期效果所有的職業危害因素經防護控制後均須在初步設計(職業衛生專篇)中提出定量的預期效果;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採用的建築設計方案和職業病防護措施的預期效果及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

❻ 污水處理廠主要構築物及設計參數

樓上的,生活污水需要用厭氧嘛?小題大做了吧!COD低於一萬的都完全不需要用版厭氧工藝!那樣會增權加成本!
污水處理廠一般都是生活污水+普通工業污水,這樣用調節池+好氧反應(一般是氧化溝或者活性污泥工藝)+二沉池+消毒出水!
至於設計參數,需要知道進水的BOD5,COD等水質監測數據,以及小試之的相關實驗數據,才能算出所選擇工藝的構築物的具體尺寸參數!

❼ 污水處理廠的環保設施設計、施工資料是什麼

設計資料包括:
1、設計方案
2、設計圖紙(包括土建施工圖內、設備安裝施工圖、電氣自容控圖紙等)
3、環評、可研等有時候也算吧

施工資料:
1、開工報告
2、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日誌
4、設備進場檢驗表、設備合格證等
5、施工質量檢查表
6、工程變更聯系單等
7、工程竣工資料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驗收報告

❽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初步設計怎麼弄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❾ 是不是所有的項目都的做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嚴格來說抄,所有建設項目都需要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裡面會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但一般來說只有少部分毒害性特別明顯或行業性質突出的企業事業單位才做.

如果你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多, 毒性大, 建議做防護設施設計, 要不以後還得以各種形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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