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裝飾材料按火災危險性分幾類
高層建築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分為四級:A級,不燃性;B1 級,難燃性;B2級,可燃性;B3級,易燃性。
具體:
A級:不燃性:
花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製品、 混凝土製品、石膏板、石灰製品、 粘土製品、 玻璃、瓷磚、馬賽克、鋼鐵、鋁、銅合金等。
B1 級,難燃性:
1.紙面石膏板、纖維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礦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難燃膠合板、難燃中密度纖維板、防火塑料裝飾板、難燃雙面刨花板、多彩塗料、難燃牆紙、難燃牆布、難燃仿花崗石裝飾板、 氯氧鎂水泥裝配式牆板、難燃玻璃鋼平板、 PVC 塑料護牆板、阻燃模壓木質復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難燃玻璃鋼等。
2.硬 PVC 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絲板、氯丁橡膠地板等 經阻燃處理的各類難燃織物等。
3.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 脲醛塑料、硅樹脂塑料裝飾型材、經阻燃處理的各類織物等。
B2級可燃性:
各類天然木材、木製人造板、竹材、紙制裝飾板、裝飾微薄木貼面板、印刷木紋人造板、塑料貼面裝飾板、聚脂裝飾板、復塑裝飾板、塑纖板、膠合板、塑料壁紙、無紡貼牆布、牆布、復合壁紙、天然材料壁紙、人造革等。
B3級,易燃性:
半硬質 PVC 塑料地板、 PVC 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綸地毯等 純毛裝飾布、純麻裝飾布、經阻燃處理的其他織物等。
經阻燃處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鋼、化纖織物、木製品等。
⑵ 樹脂的防火等級是多少
普通環氧樹脂地坪塗料最好可以達到B2級,加特殊的材料的按防火建材的標准GB/T8624-1997的標准環氧地坪回塗料可以達答到A級,A級標準是離開火焰20秒內能熄滅,不知道誰家的普通環氧塗料離開火會自動熄滅的。
⑶ 火災的危險等級
火災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火災危險場所只有一類,但由於在這個區域內火災危險物質的危險程度和物質狀態不一樣,又將其分成三個不同危險程度的區。
21區:指具有閃點高於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2區: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3區: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在火災危險環境中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可燃物質分為下列四種:
1.可燃液體:如柴油、潤滑油、變壓器油等。
2.可燃粉塵;如鉛粉、焦炭粉、煤粉、麵粉、合成樹脂粉等。
3.固體狀可燃物質: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纖維:如棉花纖維、麻纖維、毛纖維、木質纖維、合成纖維等。
輕危險級編輯
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中危險級編輯
Ⅰ級
l)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2)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的地下商場等;
3)文化遺產建築: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4)工業建築:食品、家用電器、玻璃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
Ⅱ級
1)民用建築:書庫、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2)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製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穀物加工、煙草及製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製品、造紙及紙製品、制葯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嚴重危險級編輯
Ⅰ級
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Ⅱ級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倉庫危險級編輯
Ⅰ級
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Ⅱ級
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Ⅲ級
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製品;瀝青製品等
⑷ 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1)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輕危險級。
2)中危險級,包括Ⅰ級和Ⅱ級。
3)嚴重危險級,包括Ⅰ級和Ⅱ級。
4)倉庫危險級,包括Ⅰ級、Ⅱ級和Ⅲ級。
(2)設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根據其用途、容納物品的火災荷載及室內空間條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災特點和熱氣流驅動噴頭開放及噴水到位的難易程度後確定。舉例見表5-1。
【3標§】設置場所火災危險等級舉例表5-1
註:A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縮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燃酸甲酯、玻璃纖維增強聚酯(FRP)、熱塑性聚酯(PET)、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PVC,如人造革、膠片等)、苯乙烯-丙烯腈(SAN)等。丁基橡膠、乙丙橡膠(EPDM)、發泡類天然橡膠、腈橡膠(丁腈橡膠)、聚酯合成橡膠、丁苯橡膠(SBR)等。
B組:醋酸纖維素、醋酸丁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氟塑料、錦綸(錦綸6、錦綸66)、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PVC,如管道、管件等)、聚偏二氟乙烯(PVDC)、聚偏氟乙烯(PVDF)、聚氟乙烯(PVF)、脲甲醛等。氯丁橡膠、不發泡類天然橡膠、硅橡膠等。粉末、顆粒、壓片狀的A組塑料。
(3)當建築物內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及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宜按各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選型與火災危險等級。
⑸ 環氧樹脂的 :可燃性質,物質狀態,閃點℃,毒性,火災危險類別
根據固化條件可燃性不同 液體和固體顆粒狀 無毒。
⑹ 材料防火等級分幾類
有以下幾種分類:
A級:不燃性建築材料:幾乎不發生燃燒的材料。
B1級:難燃性建築材料:難燃類材料有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難起火,不易很快發生蔓延,且當火源移開後燃燒立即停止。
B2級:可燃性建築材料:可燃類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燃燒,易導致火災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樑、木樓梯等。
B3級:易燃性建築材料:無任何阻燃效果,極易燃燒,火災危險性很大。
建築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這項性能由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熱、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
(6)合成樹脂的火災危險等級擴展閱讀:
2015年5月1日施行的GB 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6.7條款對於建築保溫和外牆裝飾有了明確規定,建築的內、外保溫系統,宜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採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使用B3級保溫材料。
A級材料屬於不燃材料,一般為無機保溫材料,如岩棉、玻璃棉等。火災危險性很低,不會導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築的內、外保溫系統中,要盡量選用A級保溫材料。
B2級保溫材料屬於普通可燃材料,一般為有機保溫材料,在點火源功率較大或有較強熱輻射時,容易燃燒且火焰傳播速度較快,有較大的火災危險。如果必須採用B2級保溫材料,需採取嚴格的構造措施進行保護。同時,在施工過程中也要注意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如分別堆放、遠離焊接區域、上牆後立即做構造保護等。
根據不同的建築高度及外牆外保溫系統的構造情況,對建築外牆使用的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作了必要限制,但該裝飾材料不包括建築外牆表面的飾面塗料。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築高度不大於50m時,可採用B1級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防火材料
⑺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為哪幾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如下:
1、甲類: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2、乙類:
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爆炸下限不小於10% 的氣體;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助燃氣體;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3、丙類:
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
可燃固體。
4、丁類: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5、戊類: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7)合成樹脂的火災危險等級擴展閱讀
火災危險等級可以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1、輕危險級:老年人建築,幼兒建築,建築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閉式系統的建築等。
2、中危險級:高層民用建築: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公共建築(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築,總建築面積小於5000㎡的商場、總建築面積小於 1000㎡的地下商場等。
文化遺產建築:木結構古建築、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工業建築:食品、家用電器、玻璃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築構件。
民用建築:書庫、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築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築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工業建築: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製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穀物加工、煙草及製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製品、造紙及紙製品、制葯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3、嚴重危險級:印刷廠、酒精製品、可燃液體製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
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製品、溶劑、油漆、瀝青製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4、倉庫危險級: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木材、紙、皮革、穀物及製品、棉毛麻絲化纖及製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橡膠及其製品、鋼塑混合材料製品、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製品,瀝青製品等。
⑻ 環氧樹脂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根據GB 50084說明,可以歸入嚴重危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