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殖場廢水怎麼處理好
1.物理處理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這道工序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通過加入一些制劑,例如三氯化鐵、硫酸鋁、硫酸亞鐵等混凝劑使污水中的懸浮物、膠體物質沉澱而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處理污水。
4.可以使用一些廢水減量設備減少廢水的量
㈡ 養殖場污水處理方法,附排放標准
1、物理處理方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2、化學處理方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根據污水中污染物的組成來溶解物質或固化污染物。3、生物處理方法: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4、其他處理方法:如活性污泥處理、生物過濾、生物分層、普通過濾、普通冷凝、溝壑等。
一、養殖場污水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方法
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物理處理方法的缺點是仍然有大量污染物殘留,之後還需要進一步處理。
2、化學處理方法
化學處理方法主要是利用化學反應原理,根據污水中污染物的組成來溶解物質或固化污染物,其中最常見的是利用氯化物進行水消毒,如將氯化鐵倒入污水中濃縮雜質,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
3、生物處理方法
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這一方法是最環保、最徹底、最昂貴的方式,唯一的缺點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來凈化,因此需要購買能促進微生物活性的活性物質和營養液,從而加速微生物的分解。
4、其他處理方法
處理污水的方法還有很多,如活性污泥處理、生物過濾、生物分層、普通過濾、普通冷凝、溝壑等。譬如可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和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二、養殖場污水的排放標准
根據我國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准要求一般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該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准適用規模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表一、表二、表三的相關規定:
(1)表一
(2)表二
(3)表三
㈢ 養殖漁業的污水應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的處理要注意什麼問題
養殖行業的廢水在特性上歸屬於生活污水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與工業污水是有實質的不一樣的,生活污水處理從一些方面來說,歸屬於液肥,而工業污水因為帶有很多有毒的重金屬超標和有機化學內毒素,對人與河蝦及其其他生物有百害無一利,因此,工業污水是我國肯定嚴格管控的。水產品養殖污水,帶有許多高錳酸鹽指數磷,亞硝酸鈉,各種各樣糞便和藻類顆粒殘余物。
小動物生長環境遭受重度污染,小動物身心健康受到威脅,小動物安全性沒保證,小動物品質降低。恰好是由於這一因素,導致很多養殖廠經濟效益不高,或宣布破產,或被政府機構責令整改或關掉。能夠採用物理過濾,物理過濾也叫機械設備過慮、固液分離設備,目的是消除水裡固體廢料、懸浮固體及大中型水生生物等,例如殘餌排泄物、魚鱗片、水生動物表皮黏液等。
㈣ 農村養殖污染怎麼處理 農村養殖污染如何處理
1、如果農村養殖無相關措施處理,並且正在污染環境,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要求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整治。如果環保部門不處理或者是其他原因,可以以養豬場污染環境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2、農村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情況不同可能會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刑法》第338條的規定,違法向外排放廢物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的,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的,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可能會判相應的罰金;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的,將會面臨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會有罰金刑。
㈤ 農村養殖污染怎麼處理
1農牧結合、資源循環利用模式
即一些分散的養殖戶將養殖排泄物簡易堆漚發酵直接用於種植業做基肥。
2建生物有機肥廠
由工廠集中回收一部分養殖場(戶)的家畜糞便,經生物發酵製成生物有機肥包裝上市。
3進行生態化處理
畜禽糞便一沼氣(沼液)一作物(水產)多種生態循環模式。
4「三水合一」治理模式
將養殖戶的廚房、生活及畜禽養殖污水,通過管網排到集中建立的沼氣池進行發酵處理。
㈥ 養殖污水怎麼處理
。。減少污水產出
養殖場污水處理成本昂貴,處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資金就越多,這讓很多養殖場疲於應對。其實很多養殖場在處理污水的時候忽視一個問題,減少污水的產出。很多養殖場出於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養殖習慣,導致大量本該可以遏制的污水產生。
1.改善維護飲水設備:有些養殖場飲水設備老舊、年久失修,飲水設備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況,飲水設備漏水問題是造成雞場污水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問題老養殖場飲水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時要做好飲水設備的巡查、維護,如有發現漏水、跑水情況,應及時修護。
2.改變沖洗雞舍習慣:有些養殖場清掃雞舍內糞污時會用清水沖洗,雖說這樣清洗的很乾凈,卻產生了大量污水。盡量減少用水沖洗雞舍的頻次,雞場預算不足時,可在雞舍地面鋪上墊料(含有發酵菌種),這樣既能減少清洗雞舍的麻煩,減少污水產生,也能使雞糞便發酵,便於後續的處理。如果雞場資金預算充足的話,可安裝自動清糞設備—刮糞機,同樣可以減少污水的產生。
3.改善排水系統:雞場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開建設,互不影響,可有效減少污水的產生。
二、解決養殖場污水處理問題第二步:多管齊下,層層凈化
養殖場污水需要凈化處理到國家制定的標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環境,需要處理的物質包含有機質、含氮化合物、重金屬離子、葯殘等,處理以上物質不是一道兩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種處理工藝層層凈化,才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1.物理處理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這到工序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通過加入一些制劑,例如三氯化鐵、硫酸鋁、硫酸亞鐵等混凝劑使污水中的懸浮物、膠體物質沉澱而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處理污水。
㈦ 畜禽養殖會產生很多廢水,那麼廢水處理辦法有哪些呢
我認為,在耕地和播種之前,可以將糞便、尿液、廢水沖入田地作為基肥。發酵後的糞便和尿液的廢水也可以作為基肥,但必須與灌溉農作物的水混合。這不僅解決了土地的乾旱和缺水問題,也解決了農作物的表層處理。大型農場可以有一個污水處理廠,幾個沼氣池,以及一個糞尿脫水分離器,將糞便和污水分離。干糞可以作為肥料出售,經過處理的污水可以用來沖洗農場。
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主要設備類型有篩分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和水力旋流器、回轉圓錐篩和離心圓盤分離機。專門以生產可再生能源為主要目的,依託專門的畜禽糞便處理企業,聚集各地糞便和污水養殖場,進行大型沼氣工程投資建設,進行高濃度厭氧發酵,凈化沼氣在線發電或生物燃氣,有機更新生產農田利用,沼氣泥漿農田利用或深加工標准。
㈧ 環保局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多部門聯合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明確相關部門職能職責、排查整治要求及實施步驟,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下面是我整理的環保局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為確保全市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結合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納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廢水排放企業數量、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排污口數量及排放去向,嚴肅查處私設排污口、暗管偷排和擅自改變廢水排放去向形成納污坑塘等環境違法行為,防止由於納污坑塘存在造成地下水污染問題產生,有效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排查整治范圍
本次排查整治的納污坑塘包括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重點排查對象如下:
(一)環境風險高或污染較重的廢水排放企業,包括石化、化工、醫葯、食品加工釀造、造紙、製革、電鍍、鋼鐵、鉛鋅采選冶煉及其它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以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場、工業固廢處置場。
(二)廢水循環使用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廢水閉路循環或建有蓄水池的企業。
(三)工業企業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液的處理處置情況(包括垃圾填埋場等)。
(四)位於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
三、工作原則
(一)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靠實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環境監管主體責任。
(二)強化屬地管理。落實“市級督查、縣區監管、企業負責”的工作機制,市級負責督查抽查,縣區負責排查整治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統一整治措施。一是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治理無望的廢水排放企業,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停淘汰;二是對未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廢水排放企業,要責令其停止生產建設並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實行“按日計罰”;三是對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包括自動監控設施)、無證排污、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立案查處;四是對存在滲坑排放,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貯存污水的,要頂格處罰並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治理消除污染;五是對環保意識淡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企業,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主要責任人實施問責。六是對歷史遺留納污坑塘,要及時報告政府,統籌施策,及時制定整治方案開展治理。
四、時間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時間為2017年5月2至5月26日,分以下四個階段實施:
(一)安排部署階段 (5月5日前)。各縣區環保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排查整治階段(5月3日-5月22日)。各縣區環保部門按照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廢水排放企業和納污坑塘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整理匯總階段(5月22日-5月26日前)。各縣區環保部門整理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填報工作台帳,形成書面情況匯報上報市環境監察支隊。
(四)市級督查階段。市環保局將按照“三不三直五結合”要求,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和納污塘坑進行現場采樣監測,督查情況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縣區要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要求時限,要做到排查仔細、督促有力、查處到位,整治有效,重點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污問題,要查清查實,建立台帳。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治。各縣區對排查發現的納污坑塘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針對污染物特徵,污染程度等情況,科學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納污坑塘一方案,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治時限,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對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污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並恢復地貌。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新環保法及四項配套措施予以查處。對符合“兩高司法解釋”涉嫌犯罪的必須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行為要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對整治工作懈怠、推諉扯皮、不作為的人員,要提請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問責。
(四)公開信息,正面引導。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熱線舉報納污坑塘等環境問題,對歷史遺留的坑塘納污問題要通過各類媒體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2017年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工作方案》(吉環監字〔2017〕22號)要求,切實做好全市納污坑塘環境問題整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七中全會精神,圍繞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坑塘等違法排污行為,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切實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確保全市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排查工作全覆蓋,責任分工全落實,整改任務全到位,查清查實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並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發現的受污染坑塘開展環境整治工作,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責任不清、久拖不治等情況的發生,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排查整治納污坑塘環境問題的領導,切實轉變思維方式,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將排查工作與日常環境監管緊密結合。同時,明確污染防治、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等部門的工作任務,做好內部職能分工,突出強化水質分析與現場監管,將轄區具體任務落實到人。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縣(市、區)要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環境違法問題,尤其對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坑塘納污問題,要廣泛發動群眾,充分調動基層生態環境監督員力量,利用生態環境監督微信平台,開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賬,逐級匯總上報。
(三)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措施和手段,追究違法者行政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要積極支持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
(四)公開信息,正面引導。各縣(市、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渠道,立即核查公眾反映的向坑塘排污問題,對歷史遺留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積極正面引導公眾,避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日至5月8日)
各縣(市、區)要對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措施,統籌工作安排,結合網格化監管,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限,全面做好動員部署工作。5月8日前,將具體負責人員上報市局。
(二)全面排查階段(5月9日至5月23日)
各地要按照“全面排查,深挖死角”的工作要求,立即組織全面排查行政區域內向坑塘排放、傾倒污染物環境違法問題,查清查實,建立台賬。發現的納污坑塘問題,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針對污染物特徵、污染程度等特點,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整治時限,保障整治資金,確保按時限完成政治任務。
請各縣(市、區)環保局於2017年5月23日前,將排查台賬(見附表)和整治工作方案報送市局。
(三)整治落實階段(5月24日至7月25日)
對於存在納污坑塘問題的縣(市、區),要全過程跟蹤,督促地方政府積極組織開展納污坑塘問題的後續整治工作,切實落實對環境質量負責的主體責任。每月30日和12日,向市局報告整治工作進展,7月25日前報告整治工作總結。市局將適時組織現場督查,督查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