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家標准《(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
㈡ 污水處理廠多遠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管理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7.3城市污水處理廠第3條 與城市規劃居住。公共設施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㈢ 污水處理廠對周邊居民的危害有什麼
污水處理廠對周邊居民影響最大的識噪音,如果是生活污水處理廠,生化反應產生的廢氣影響也很大
㈣ 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多少米合法
法律分析: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最少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第四十五條 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㈤ 醫用污水處理站與居民樓的距離多遠合適 以及它的危害
看看項目環評報告,上面有距離。污水站的危害主要是噪音和臭味,另外消毒用的設備是二氧化氯,操作不好有危險。
㈥ 污水井距離房屋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可按表4.4.4控制。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沿海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其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城市污水的綜合整治。建設污水海洋處置工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㈦ 國家對污水處理廠和居民之間衛生安全距離有沒有新規定
1、《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版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2、從污權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這個場所就是污水處理廠,又稱污水處理站。
有規定一個衛生防護距離的,建設廠之前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局審批的。一般情況下,100m的距離,中間全部修建樹林隔離的話,不會對居民有影響,反而讓你感覺綠化不錯。具體的你要問一問環保局,而且這個廠修建的同時需要做環保措施的,廢水廢氣都要處理的,不是那種露天的,都是有規定的
㈧ 2015年國家環保規定污水處理廠離住房多遠
水處理廠周邊必須留有足夠衛生防護距離,這是環評的重點,也是周邊民眾關注的焦點。國內權威、專業性《給排水手冊》中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因為距居民小區傍不到300米處建污水處理廠必然產生惡臭。惡臭會對人產生嗅覺刺激和身體健康傷害。所以,污水處理廠必須遠離住房300米以上。
(8)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標准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3、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4、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6、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7、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8、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9、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